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T 15-62-2021 陶粒混凝土技术规程.pdf3.6.1外加剂质量及应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 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3.6.2外加剂应对混凝土和钢材无害,其品种和用量应通过试 验确定。
3.6.3外加剂进场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对进 场的外加剂应按相关规定,按批量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 使用。
凤凰岭隧道郑州端施工组织设计3.7.1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 规定。
3. 7.2 采用饮用水时可不检测。采用其他水源时。同一水源
一生产班检测不应少于1次。
4.1.1陶粒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按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值 (MPa)划分为:LC2.5、LC5、LC7.5、LC10、LC15、LC20、 LC25、LC30、LC35、LC40、LC45、LC50、LC55和LC60级,共 14级。 4.1.2陶粒混凝土密度等级,按混凝土干密度值(kg/m²)划 分为:D400、D500、D600、D700、D800、D900、D1000、 D1100、D1200、D1300、D1400、D1500、D1600、D1700、D1800 和D1900级,级差为100,共16级。 4.1.3预拌陶粒混凝土拌合物落度、扩展度等级,按混凝土 落度值(mm)、扩展直径值(mm)划分,见表4.1.3。
表4.1.3落度、扩展度等级划分
注:扩展度适用于混凝土拌合物落度大于200mm时,泵送高流动、高强、自 密实混凝土。
4.2.1 陶粒混凝土按用途分类,通常分为隔热、围护和结构用
4.2.2陶粒混凝土按密度、强度和组成不同,通常分为低密度、 中密度和高密度陶粒混凝土三类,见表4.2.2。
表4.2.2按密度、强度、组成分类
4.2.3陶粒混凝土按状态不同,通常分为流动性混凝土、十硬 生混凝土和半十硬性混凝土。 4.2.4预拌陶粒混凝土产品按技术性能不同,分为常规品(A) 和特制品(B)。 1常规品(A)的技术性能通常在以下范围:强度等级 LC10~LC40;密度等级D1000~D1900;落度80mm~180mm 集料最大公称粒级5mm~20mm。 2特制品(B)的技术指标超出常规陶粒混凝土范围,或 具有某种特殊性能的陶粒混凝土,如高强陶粒混凝、低密度高 强陶粒混凝土、隔热陶粒混凝土、憎水性陶粒混凝土、自密实陶 粒混凝土等,
5.1.1陶粒混凝土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并 应符合本规程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2工程中应按用途不同,合理选择不同种类陶粒混凝土的 主要技术性能和指标。陶粒混凝土的技术性能试验方法,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普 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和行 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及本规程的规 定执行
5.1.3陶粒混凝土不适用于长期处于80℃以上温度、酸碱浸蚀 环境下的工程。
5.1.4合同中对陶粒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检验项目,应按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无相应标准的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检验。
5.2.1陶粒混凝土拌合物的施工性能以册落度、扩展度指标表 征,并应满足以下规定: 1测定拌合物的落度、扩展度的同时,还应观测拌合物 的和易性、黏聚性和保水性并进行综合评价。拌合物不得出现分 层、离析、泌水、陶粒上浮、板结等现象。 2拌合物常用的珊落度范围见表5.2.1。 3常规品的混凝土落度控制目标值不宜大于180mm,并 应满足施工要求。特制品混凝土落度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施
工要求。混凝土的扩展度控制自标值为:常规品不宜小于 350mm,自密实混凝土不宜小于550mm,并应满足施工要求。
表5.2.1拌合物常用珊落度范围
注:陶粒混凝土拌合物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30mm/h
4拌合物落度、扩展度实际测量值与控制目标值充许偏 差见本规程表7.2.2。 5拌合物落度、扩展度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 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执行。拌合物势落 度经时损失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T 50164执行。
5.2.2拌合物的表观密度(湿密度),指拌合物捣实后的单
体积质量(kg/m")。表观密度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 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及本规程附录A 执行,
5.2.3拌合物密度偏差率应不天于0.8%。拌合物匀质性试验按 本规程附录B执行。
5.2.4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
凝十》GB/T14902及行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 JGJ/T12的规定。氯离子总含量的最高限值应符合表5.2.4的 规定。 拌合物氯离子含量可根据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氯离子含量计 算求得。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 凝土试验检测技术规范》JTS/T236执行
拌合物氯离子含量可根据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氯离子含量计 算求得。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 凝土试验检测技术规范》JTS/T236执行。
表 5.2.4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注:氯离子总含量指占其所用水泥(含替代水泥量的矿物掺合料)重量的百 分率。
5.3混凝士基本性能
5.3混凝士基本性能
5.3.1陶粒混凝土十表观密度是在105℃十燥至恒质时的单位体 积质量(kg/m²),密度等级按干表观密度值划分,冠以D表示。 陶粒混凝土干表观密度应不大于1950kg/m°。密度等级及干表观 密度值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密度等级及干表观密度值
以LC表示。强度等级及强度标准值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强度等级及强度标准值
注:标准试件尺寸为150mm的立方体。采用100mm立方体试件测得的抗压强度 值应乘以0.95的换算系数,以换算成抗压强度标准值
陶粒混凝土的强度检验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 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执行。 5.3.3常用陶粒混凝土抗压强度与密度变化区间的关系应符合 表 5.3. 3 的规定
表5.3.3抗压强度与密度变化区间
陶粒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执行。 5.3.4陶粒混凝土吸水率以质量吸水率表示,常用陶粒混凝土 吸水率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吸水率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 5.3. 4 吸水率
5.3.6陶粒混凝土用于自承重、轻质围护结构等部位时的
5.3.6陶粒混凝土用于自承重、轻质围护结构等部位时的十燥 收缩值不应大于0.5mm/m。干燥收缩试验按现行国家标准《蒸 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11969执行。
5.3.7导热系数宜通过试验确定。在缺乏试验资料时,用于保
5.3.7导热系数宜通过试验确定。在缺之试验资料时,用于保 温隔热工程的陶粒混凝土密度与导热系数值可参考表5.3.7 选用,
表5.3.7密度与导热系数值
5.3.8耐火性能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耐火性能通过试验确
试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9978 的规定执行。
5.3.9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
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
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5.3.11陶粒混凝土的耐久性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规定。
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规定。
6.1.1预拌陶粒混凝土的生产包括原材料储存、计量、搅拌和 运输,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行业 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及本规 程有关规定
房和装备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 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 土搅拌机》GB/T9142、《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的有 关规定。
6.1.3陶粒混凝土制备时,粉料输送及称量应在密封!
行,并有收尘装置:陶粒输送及称量时,应防止泄漏。搅拌站机 房宜为封闭系统:运输车外壁和料斗上的混凝土应清洗十净;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应进行回收处理,再生 利用。
6.1.4陶粒在使用前应按以下情况进行预湿处理,调整陶粒的
1泵送施工时,陶粒应充分预湿处理。 2非泵送施工时,陶粒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预湿处理 3吸水率小于3%的陶粒,可不进行预湿处理;吸水率不大 于5%的陶粒,当有可靠经验时,可不进行预湿处理。预湿处理 后的陶粒表面不应有浮水。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行业标准《轻骨料混凝 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的有关规定。
6.2.1原材料应分仓储存,分别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6.2.2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和生产厂家分别贮存和标识, 并防止混杂、受潮及污染。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应进行复检, 合格者方可使用。水泥用于生产时的温度不宜超过60℃
6.2.3陶粒贮存、运输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陶粒的烂库、运输车均应有坚固的密封;配套的计量装, 在运送、装卸和加料过程中,应采用严密连接,不得泄漏,不得 混人杂物和被污染。 2进场时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贮存,避免混杂,保持 陶粒大小颗粒均匀分布。 3贮存场地应平整、十净、无积水,应设有地漏,具有通 畅排水的硬质地面。 4陶粒堆放场地应有预湿处理,调整陶粒含水量的条件 如:上部设有洒水装置、地面设有排水装置。 6.2.4砂、石集料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贮存,并避免混杂 或污染。贮存场地应具有排水的硬质地面,且不得被水淋湿。 6.2.5掺合料和纤维进场后应按品种、级别分类贮存,标记清 楚,不得受潮,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杂。 6.2.6外加剂、改性剂等均应按不同生产厂家、品种分别标识 和贮存,粉状外加剂应防止受潮结块,液态外加剂应储存在密闭 容器内,并应有防冻、防晒、防止变质的措施
6.3.1生产陶粒混凝土的搅拌站(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规 定,搅拌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 搅拌机》GB/T9142规定的固定式搅拌机要求。
搅拌运输车》GB/T26408的规定,在运送时应能保持拌合物的 均匀性,不得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6.4.1陶粒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及预拌混凝土供 货合同要求的强度、密度、落度等技术指标,由供方进行 设计。
设计。 6.4.2配合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及 行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I/T12、《普通混凝 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等执行。先确定初步配合比,经调整 确定试验室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
6.4.2配合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士》GB/T14902及
行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普通混凝 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等执行。先确定初步配合比,经调整 确定试验室配合比和施工配合比
的质量,应分别满足本规程第5.2节、第5.3节的相应质量要 求,并应按本规程第7章的规定检验合格。特制品(B)陶粒混 凝土配合比,除应满足特殊性能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专门规定
6.5.1原材料、配合比调整和混凝土生产过程,应采用电子计 量设备、电脑程序控制。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混凝土配合 比的各种原材料,并应具有逐盘记录和储存计量结果数据的功 能。其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士 拌站(楼)》GB/T10171的规定。 6.5.2陶粒混凝土生产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混凝土生产
比的各种原材科,开应其有逐盘记求和储存计量结果数据的切 能。其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 搅拌站(楼)》GB/T10171的规定。 6.5.2陶粒混凝十生产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混凝十生产 单位每月应至少自校一次。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 行零点校准。
6.5.2陶粒混凝土生产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混凝土生产 单位每月应至少自校一次。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 行零点校准。
6.5.3水和液体外加剂按体积或质量计量,其他原材料均按质 量计量。陶粒可按体积计量。
6.5.3水和液体外加剂按体积或质量计量,其他原材料均按质
6.5.4陶粒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并应每班检查一次。
表 6.5.4原材料计量允许偏差
注:1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 偏差; 2当陶粒以袋装供应,误差较大,需采取措施控制; 计量前宜对预湿处理陶粒的含水率和湿堆积密度进行测定、校核
主:1累计计量充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混凝土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 偏差; 2当陶粒以袋装供应,误差较大,需采取措施控制: 计量前宜对预湿处理陶粒的含水率和湿堆积密度进行测定、校核
6.6.1陶粒混凝土搅拌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投料可选用 以下顺序进行: 1先将外加剂加入水中混合均匀。 2当采用轻粗陶粒时,在搅拌机中依次加入水泥、掺合料 水和粗细集料,拌合好基料(浆料、砂浆或混凝土),再投入陶 粒继续搅拌均匀。 3当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时,可先将在搅拌机中拌合好的 基料投入搅拌运输车,然后将陶粒直接加入搅拌运输车中搅拌 均匀。 4当采用高强陶粒时,可同时加入水泥、掺合料、细集料 和水拌合均匀,再加人粗集料和陶粒进行搅拌。 6.6.2陶粒混凝土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料在搅拌机中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 定,并且每盘搅拌时间(从材料投入完毕算起)不应少于30s 加入预湿处理陶粒后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0s。 2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时,先将混凝土基料拌合物 投入搅拌运输车,再将陶粒直接加人搅拌运输车,从陶粒投入完 毕算起,搅拌时间不宜少于120s。 3当采用翻斗车运送混凝土,或采用非预湿处理陶粒时 陶粒混凝土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120s
6.6.2陶粒混凝揽拌时间应符合上
1基料在搅拌机中搅拌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 定,并且每盘搅拌时间(从材料投入完毕算起)不应少于30s 加入预湿处理陶粒后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0s。 2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时,先将混凝土基料拌合物 投入搅拌运输车,再将陶粒直接加人搅拌运输车,从陶粒投入完 毕算起,搅拌时间不宜少于120s。 3当采用翻斗车运送混凝土,或采用非预湿处理陶粒时 陶粒混凝土的搅拌时间不宜少于120s
4当能保证搅拌均匀时,或为防止陶粒上浮、制备保温隔 热等用途的特种陶粒混凝土,需采用增黏剂、引气剂或憎水剂等 改性剂时,可相应酌情减少或增加搅拌时间。
6.7.1预拌陶粒混凝土在生产过程中应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所有粉料及陶粒的运输、贮存及称量工序均应在密封状态下进 行,并应有收尘装置。
行,并应有收尘装置。 6.7.2搅拌站应严格控制生产废水的排放和治理,应设有沉淀 回收系统。带有陶粒的废水应用滤网过滤,将陶粒收集装袋,回 收利用,废水应进行处理循环利用,实现“三废”零排放
6.8.1运送预拌陶粒混凝土,应采用本规程第6.3.2条规定的 运输车。运输车在装料前应无杂物、积料、积水。运输车在运输 时应能保证混凝土拌合物均匀,不产生分层离析。对寒冷或炎热 的天气情况,搅拌运输车的搅拌罐应有保温和隔热的措施。翻斗 车应仅限用于落度小于80mm的混凝土拌合物
运输车。运输车在装料前应无杂物、积料、积水。运输车在运输 时应能保证混凝土拌合物均匀,不产生分层离析。对寒冷或炎热 的天气情况,搅拌运输车的搅拌罐应有保温和隔热的措施。翻斗 车应仅限用于落度小于80mm的混凝土拌合物。 6.8.2严禁任意向运输车内的混凝土拌合物加水。当需要在卸 料前调整期落度,掺入外加剂时,外加剂掺量、搅拌的时间应有 经试验确定的预案。外加剂掺入后,搅拌运输车应采用快档旋转 搅拌罐,进行不宜少于60s的搅拌
料前调整落度,掺入外加剂时,外加剂掺量、搅拌的时间应有 经试验确定的预案。外加剂掺入后,搅拌运输车应采用快档旋转 搅拌罐,进行不宜少于60s的搅拌。
时为止,运送时间应满足供货合同规定。当合同未作规定时,宜 在1.5h内卸料:当最高气温低于25℃时,运送时间可延长 0.5h。当采用翻斗车时,运输时间不应大于45min。需延长运送 时间时,应采取相应的有效技术措施,保证落度,并应通过试 验验证。
6.8.5拌合物在运送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洒漏。
6.8.5拌合物在运送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洒漏。
6.9.1预拌陶粒混凝土的质量应满足工程设计、施工要求,混 凝土搅拌站在生产、运输和供应全过程中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管 理体系。
6.9.2预拌陶粒混凝土原材料及制备等环节的材料质量控制
求及检验方法,按本规程第3.2节第3.7节的检验方法和检查 数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求及检验方法,按本规程第3.2节第3.7节的检验方法和检
6.9.3首次生产采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检验,其混凝土的
各项性能应满足供货合同要求及工程设计、施工要求。开始生产 时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6.9.4预拌陶粒混凝土配合比的质量控制,每工作台班应检查 一次陶粒、砂、石材料含水率的测试结果和生产配合比通知单, 并应检查开盘检验的资料和试件的强度、密度及匀质性试验 报告
一次陶粒、砂、石材料含水率的测试结果和生产配合比通知单, 并应检查开盘检验的资料和试件的强度、密度及匀质性试验 报告
程第5.2节和第5.3节的有关规定;检验项目、数量应符合本规 程第7.1.2条、第7.1.3条的规定,检查出厂检测报告和交货检 测报告。
6.9.6当有其他项目要求时,质量控制必须满足合同规定,并
6.10.1预拌陶粒混凝土产品根据其类别、性能及使用材料不 同,按以下规定进行标记: 类别一强度等级(特殊要求)一密度等级一落度(扩展度)一粗集料最大粒级一本标准号 当对扩展度有特殊要求时,用扩展度等级值直接标记在落 度值之后的括号内。 6.10.2预拌陶粒混凝土标记示例:
6.10.2预拌陶粒混凝土标记示例
乙预拌陶粒混凝土产品检验与验收
7.1.1产品检验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 预拌陶粒混凝土产品质量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 检验。 2出厂检验应在搅拌地取样,应以出厂检验的结果作为产 品质量判断的依据:出厂检验结果不符合供货合同要求的拌合物 不得出厂。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 3交货检验应在交货地取样,检验的结果作为搅拌站产品 质量验收和判断其质量是否符合验收要求的依据。交货检验的取 样试验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应协商委托由 有试验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落度、湿密 度试验结果应在现场检测。强度、十密度应在试验结束后3个工 作日内及时通知供方。 4预拌陶粒混凝土的取样及试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上岗 资格证。 7.1.2陶粒混凝土常规品检验项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注:1特制品陶粒混凝土应按合同要求增加检验项目(如:扩展度、导热系 数、干燥收缩值、吸水率等); 2采用海砂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拌合物,其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至少取 样检验1次,
.. 取样频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出厂检验应在搅拌地点取样,取样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司配合比的混凝土,每100盘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一个工作班 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次取样应至少进行一组 试验。 2交货检验应在交货地点取样,频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交货检验的试 祥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3/4之间 抽取。 3每个试样采取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量的 1.5倍,且不宜少于20L。 4交货检验中,落度等项目的试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 地点20min内完成,用于强度等级的试件制作应在30min内 完成。 5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拌合物,其水溶性氯离子含量,至少 取样检验1次。取样频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 技术规范》JGJ206的规定。 6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的取样频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的规定,
7.2.1交货检验的陶粒混凝土拌合物落度(扩展度)、湿密 变和匀质性的试验结果分别符合供货合同,以及本规程第5.2.1 条、第5.2.2条和第5.2.3条的规定,判定为合格;若不符合要 求,则应立即试验余下部分,或重新取样进行复检,第二次试验 结果分别符合相应规定时,仍判定为合格:仍不符合规定的则 退货。 7.2.2交货检验中,势落度、扩展度实测值与供货合同规定的 落度、扩展度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表7.2.2落度、扩展度值允许偏差 (mm
7.2.3预拌陶粒混凝土的强度、十密度试验结果均满足设计要 求和合同规定,应判定为合格。 7.2.4供方提供的氯离子总含量试验结果的资料符合本规程第 5.2.4条的规定,应判定为合格 7.2.5供方提供的混凝土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的资料符合 本规程第5.3.9条的规定,应判定为合格 7.2.6陶粒混凝土特制品满足常规检验项目要求,且符合供货 合同的规定,应判定为合格。 7.2.7陶粒混凝土拌合物进行交货检验,符合第7.2.1条~第 7.2.6条规定的,应判定为合格,完成验收
7.3.1预拌混凝土订货时,供需双方应先签订合同。合同签订 后,供方应按订货单组织生产和供应。
7.3.1预拌混凝土订货时,供需双方应先签订合同。合同签订
7.3.2订货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订货单位及联系人; 2 施工单位及联系人; 3 工程名称、浇筑部位及浇筑方式: 4 混凝土标记,标记内容以外的技术要求和说明; 5 订货数量(m3); 6 交货地点; 7 供货起止时间。 3.3 订货合同、订货单均应1式4份,加盖公章。
7.3.4预拌混凝土交货时,供方应按分部工程,向需方提
3.4预拌混凝土交货时,供方应按分部工程,向需方提供同
配合比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应至少包括以下 内容
1 出厂合格证编号; 2 合同编号; 3 工程名称、浇筑部位: 4 需方、供方; 5 供货日期; 6 混凝土标记,标记内容以外的技术要求: 7 供货数量(m); 原材料品种、规格、级别及检验报告编号: 9 混凝土配合比编号; 10 混凝土质量评定。 7.3.5 交货时,需方应指定专人,及时对供方所供预拌混凝土 的质量、数量进行确认。 7.3.6供方应随每一辆运输车向需方提供该车混凝土的发货单, 发货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编号; 2 发货单编号; 3 需方、供方; 4 工程名称、浇筑部位; 5 混凝土标记; 6 本车的供货数量(m3); 7 运输车号; 8 交货地点; 9 交货日期; 10 发车时间和到达时间; 11 供、需(含施工方)双方交接人员签字。 7.3.7 交货时,拌合物运送至交货地点应在运输车出口处取样
进行交货检验,作为搅拌站产品质量验收的依据。检验项目应符 合本规程第7.2节的规定 7.3.8预拌混凝土供货量以体积计算,以m3为计算单位。混凝 土体积应由运输车实际装载质量除以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湿密度 求得,
进行交货检验,作为搅拌站产品质量验收的依据。检验项目应符 合本规程第7.2节的规定
合本规程第7.2节的规定 7.3.8预拌混凝土供货量以体积计算,以m3为计算单位。混凝 土体积应由运输车实际装载质量除以混凝土拌合物的表观湿密度 求得。 7.3.9预拌陶粒混凝土实际供货量应以混凝土运输车的发货总 量计算。如以工程量进行复核时(不扣除混凝十结构中钢筋所占 体积),其误差应不超过±2%。
7.3.9预拌陶粒混凝土实际供货量应以混凝土运输车的发货总
7.3.9预拌陶粒混凝土实际供货量应以混凝主运输车的发货总 量计算。如以工程量进行复核时(不扣除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所占 体积),其误差应不超过±2%
8.2.1陶粒混凝土浇筑施工前应进行施工交底,安排好施工日 记,明确专人负责质量控制项目的施工记录。 8.2.2陶粒混凝土应在前道工序验收后进行浇筑施工。浇筑前 应检查预埋件、整理基层基面。基面应清洁、无积水,但应保持 湿润。地漏位置用砌砖分隔或用塑料套管分隔,防止堵塞。 8.2.3应做好工具准备工作,包括振捣工具、铁镊刀、大铁铲、 铝制长3m左右刮尺以及养护、防雨水冲刷盖布等。 8.2.4应设置混凝土厚度标志。
8.2.5应确定泵车摆放的位置,施工道路保持畅通。
3.1阝 陶粒混凝土采用泵送时,水平运输可按需要配备小车配
8.3.2当无泵送条件时,可配备小车和提升机进行水平及垂直 运输。
泉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的规定。长距离泵送时,开泵前应 预湿管道,控制好泵送压力,防止出现陶粒和水泥浆体分离、堵 塞管道的现象。
8.4浇筑、捣实和平整
8.4.1陶粒混凝土浇筑施工,一般可按普通混凝土施工方法进 行,施工时气温不宜低于5℃,应避免曝晒或雨淋。浇筑完成 后,应进行保湿养护,及时覆盖塑料布保护,防止曝晒或 雨淋。
8.4.2陶粒混凝土不应采用持续强力振揭成型工艺,不得出现
8.4.2陶粒混凝土不应采用持续强力振捣成型工艺,不得出现 陶粒上浮的现象
8.4.3浇筑竖向构件或墙体内的中、高密度结构用陶粒混凝
时,应分层浇筑,分层厚度不宜大于300mm。浇筑不应发生离 析,拌合物下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1.5m,否则应设置串简、 斜槽、溜管等装置。振捣可采用橡皮锤轻击模板振实T/CRIA 16008-2019 耐灼烧金属网芯输送带.pdf,也可采用 分层插密实,必须采用机械振捣时应严格控制机械振捣的力度 和时间,防止陶粒上浮、分层。
8.4.4浇筑大面积低密度陶粒混凝土,如保温隔热层、填充等
用途的泵送流动性混凝土、自密实陶粒混凝土时,不宜采用机械 振捣,应按顺序从一端开始,均匀下料、分散布料,采用粑具拉 平,长刮尺整平压实,捣棍插实,或用平头铁铲、未劵适当拍打 密实。
8.4.5浇筑大面积中、高密度陶粒混凝土或配筋陶粒混凝土时
厚 宜先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密实后,再用表面振捣器振实。 8.4.6干硬性混凝土的制品构件,应采用振动台表面加压成型。 8.4.7当采用振动密实时,应控制振动时间在10s~30s,防止 陶粒上浮、混凝土分层离析。
8.4.7当采用振动密实时T/CECS 868-2021标准下载,应控制振动时间在10s~30s,防正 陶粒上浮、混凝土分层离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