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5-80-2021 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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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 15-80-2021 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pdf

采取可靠的抗震措施。 5.3.3结构体系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 丧失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 高其抗震能力

5.3.3结构体系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 丧失承载能力和稳定性: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 高其抗震能力。 5.3.4装配式结构的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对称,质量、刚 度分布宜均匀。尽量避免采用细腰平面,否则应采取更加严格的 抗震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设计方案。 5.3.5装配式结构竖向布置应规则、连续、均匀,应避免抗侧 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沿竖向突变。 5.3.6部分框支剪力墙的高层装配整体式结构底部加强部位应 采用现浇混凝土。

5.3.4装配式结构的平面形状宜简单、

度分布宜均匀。尽量避免采用细腰平面,否则应采取更加严格的 抗震措施。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设计方案。

1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控制截面尺寸和受力钢筋、箍筋的设 置,防止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 服、钢筋的锚固粘结破坏先于构件破坏。 2预应力混凝土的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 3钢结构构件的尺寸应合理控制,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 件失稳。 4当采用装配整体式楼、屋盖时普格县尖尖山滑坡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 采取措施确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

5.3.8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2 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 3 装配式结构构件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节点和 妾缝应受力明确、构造可靠,并应满足承载力、延性和耐久性的 要求。 4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钢筋宜在节点核心区以外 锚固。

5.3.9结构构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配筋构造厂

性能和耐久性要求。 2钢结构、轻型钢结构构件在必要时,应设置构造支撑 提高整体刚度和稳定性;钢构件及其连接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 腐蚀措施。 3预制构配件设计应结合工程技术经济条件,合理地确定 构件尺寸、类型及拼装方式,

5.4.1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和风载等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 析。框架梁和连梁等构件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可考虑内力重分布的 影响。

5.4.2结构分析宜对结构进行力学上的简化处理,使其既能反

5.4.4当混凝土的收缩、徐变及温度变化等间接作用在结构中

5.4.4当混凝土的收缩、徐变及温度变化等间接作用在结构中

产生的作用效应可能危及结构的安全或影响正常使用时,宜进 间接作用效应的分析,并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和施工措施。

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当结果异 常时,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验证,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 工程设计。

5.5.1结构材料应具有规定的物理、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并 应符合节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5.5.2结构材料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低于95%的保证率。 5.5.3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 核心区,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 及其他各类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预制构件的混

受等级不直低C40,且不低于30 5.5.4结构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剪力墙不宜超过C60:其他 构件,设防烈度为8度时不宜超过C70。 5.5.5结构用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和硫 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钢结构用钢材,尚应具有碳含量、冷 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5.5.6结构用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较好的

钢筋;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RB40C 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HPB300级 热轧钢筋:预制构件吊环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HPB300级钢筋制 作。吊装用内理式螺母或吊杆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相 关标准的规定:钢筋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规定。

及Q355等级B、C、D、E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1金属及非金属材料拉结件均应具有规定的承载力、变形 和耐久性,并应经过试验验证。 2拉结件应满足夹心墙板的节能设计要求。 5.5.10施工中,当需要以不同强度等级的钢筋代替原设计中的 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 应满足最小配筋率、抗裂验算、间距等要求。 5.5.11对工程结构所采用的材料及施工、制作过程应进行质量 控制,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验收

5.5.12装配式建筑在施工图设计基础上应进行深化设计,其设

计深度应满足建筑、结构、设备和装修等各专业技术要求,同时 应符合构件制作、运输、施工等各环节的综合要求。

案。施工方案应结合结构深化设计及构件制作、运输、安装全过 程各工况的验算,以及施工吊装与支撑体系的验算等进行策划与 制定,充分反映装配式结构施工的特点和工艺流程的特殊要求 验算后应形成相应的计算书,具体验算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 内容: 1预制墙、柱垫片下方混凝十的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以 及根据吊装工况进行构件裂缝、安全性验算。 2预制构件支撑体系、预制构件安装吊点、吊具的设计。 3危险性较大的装配式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 织专家论证,

5.5.14装配式建筑施工前,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预制

件试安装,并应根据试安装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完善施工 方案。

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施工单

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施工单 位应对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5.6.1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 支架,非结构构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5.6.2附看于楼、屋盖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应与主体结构有口 靠的连接或锚固,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楼梯间 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 5.6.3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 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5.6.4幕墙、装饰贴面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避免地震和 风荷载等作用时脱落伤人。

其抗震性能应与主体结构的抗震性能

6.1.1保障性住房应配套设置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网络、 有线电视、通风、燃气和消防等设施,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 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6.1.1保障性住房应配套设置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网络、 有线电视、通风、燃气和消防等设施,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 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6.1.2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和配电、智能化干线 管)等不应布置在套内,设置在开敬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设备及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 共用部位,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

(管)等不应布置在套内,设置在开散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 公共功能的阀门、电气设备及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应设在 共用部位,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

电能表宜各自集中设置在共用部位的管井或表间内。能耗计量宜 设置远程自动抄表系统,数据远传系统可采用有线网络或无线网 络传输。

6.1.4机电设备管线应相对集中、布置紧凑、合理使用空间

6.1.5公共机电用房应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及管道均应采用 有效的减振、隔振、消声措施。

6.1.6饮用水系统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

标准》GB5749的规定,杂用水系统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 水水质》GB/T189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的有关规定。

6.2.1保障性住房小区应设供水总水表。不同使用性质或不同 水费单价的用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

并分表计量,接入消防、绿化的给水管应设独立的计量水表。 水表的设置应符合当地供水企业的要求。

6.2.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

确定给水用水定额。当设有中水、雨水等杂用水系统时,应相应 减去此部分的用水定额

6.2.3有景观用水需求的小区,宜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应与主体工程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 验收,

6.2.4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若供水压力不足,应设提升水压的加压设备和水池(箱):当采 用由城镇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管网叠压、无负压等给水加压设备 时,应征求当地城镇供水企业的意见

6.2.5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防止回流污染可采取空气隔断、管道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 措施和装置。用水器具和设备的生活饮用水管的配水件出水口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 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6.2.6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下列水池(箱)补水时应符合下列

1向消防等其他非供生活饮用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 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2向中水、雨水回用水等回用水系统的贮水池(箱)补水 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进水管 管径的2.5倍,且不应小于150mm。 3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天便器(槽)、小便斗(槽)采 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

1水泵吸水管的起端。 2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 团容器的进水管。 3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直接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 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居住小区或单体建筑 在其引人管上(一般在总水表后)。

6.2.8生活饮用水管道供水至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

6.2.10管道倒流防止器设置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安装在便于维护的地方,不得安装在可能结冻或泄水阀 排水口等可能被水淹没的场所。 2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 3排水口不得直接接至排水管,应采用间接排水。 6.2.11真空破坏器设置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2应直接安装于配水支管的最高点,其位置高出最高用水 点或最高溢流水位的垂直高度,压力型不得小于300mm,大气型 不得小于150mm。 3压力型真空破坏器的排水口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 大气型真空破坏器的进气口应向下。 6.2.12二次供水设施的生活水池(箱)应独立设置,不得与消 防用水或其他非生活用水共贮:其贮水量不宜超过48h的生活用 水量,超过50m3时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生活水池 (箱)体型、进出管设置应避免产生“死水”区,并应设杀菌消 毒处理:生活水池(箱)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 6.2.13低位水池(箱)进水应具备机械和电气双重控制功能 当达到溢流液位时,应自动关闭进水阀门并报警:当达到超低液 位时,应自动停泵并报警。 6.2.14生活水池(箱)宜采用不锈钢板、糖瓷钢板、碳钢板内 衬不锈钢板等材质。当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生活水池池 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并应在水池内壁采用衬材料或涂料 衬砌材料、内壁涂料、防腐涂料均应为不污染水质的材料,所有 涉水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 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卫生部 门的检测报告及许可证。 6.2.15水池进人孔必须设有防蚊网和带锁的密封盖。水池必须 设置通气管、通气管宜采用不锈钢下弯式I形管、并在管口安装

2应直接安装于配水支管的最高点,其位置高出最高用水 点或最高溢流水位的垂直高度,压力型不得小于300mm,大气型 不得小于150mm。 3压力型真空破坏器的排水口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 大气型真空破坏器的进气口应向下。 6.2.12二次供水设施的生活水池(箱)应独立设置,不得与消 防用水或其他非生活用水共贮:其贮水量不宜超对48h的生活用 水量,超过50m²时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生活水池 (箱)体型、进出管设置应避免产生“死水”区,并应设杀菌消 毒处理;生活水池(箱)应设置在专用房间内。

当达到溢流液位时,应自动关闭进水阀门并报警:当达到超低 位时,应自动停泵并报警

6.2.14生活水池(箱)宜采用不锈钢板、糖瓷钢板、碳钢板内 不锈钢板等材质。当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生活水池池 本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并应在水池内壁采用衬砌材料或涂料, 衬砌材料、内壁涂料、防腐涂料均应为不污染水质的材料,所有 涉水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 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卫生部 门的检测报告及许可证

6.2.15水池进人孔必须设有防蚊网和带锁的密封盖。水池必

设置通气管,通气管宜采用不锈钢下弯式U形管,并在管口安装 两层不锈钢纱网,纱网规格宜为18目。水池必须设置溢流管, 并在管口安装两层铜或不锈钢纱网,纱网规格宜为18自目。水池 泄水管必须设在水池底部,直径不小于50mm,水池底应有一定 的坡度坡向泄水管。水池溢流管、泄水管严禁与排水系统直接相 连,与集水井最高水位应有不小于0.15m的空气隔断

6.2.16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1MPa,不应大 于0.2MPa

6.2.16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1MPa,不应

1各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直饮水、生活杂用水等)应各 自独立、自成系统,不得串接:设备、管道应用不同的颜色或管 材加以区别并做清晰的永久标识,避免施工时接错管道。 2设有中水、杂用水等供水系统的非饮用水管道上不应装 设取水龙头,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应在取水接口处加锁或采取其 他防止非相关人员开启的措施,并设非饮用水警示标志,以防误 饮、误用。 3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的软接头应采用无污染、对人体无害 的金属软接头。 4给水系统供水主十管应布置成环状,与二次供水管网连 接的加压泵出水管不应少于两条,环状管网应设有阀门分段。 5供水系统一个供水单元不宜超过500户(超高层建筑除 外),每单元宜独立安装给水总表计量

6.2.19套内应预留热水器接口并敷设热水管至淋浴器、洗脸 盆、厨房。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宜与建筑 体化设计。

6.2.20各种共用给水排水管宜集中设置:套内给水管不宜明露

敷设,不得敷设在结构层内;卫生间排水立管宜集中于次要立面 凹口部位的外墙安置。

6. 2. 21 生活排水应与雨水分流排放,生活污水宜与生活废水分 流排放。

采用局部降板处理,且应设二次排水措施,排水支管不应进入下 一层套内。卫生间废水排水横管宜设P形存水弯或集成水封

排水系统宜采用排水量天的特殊单立管管材及管件。排水管不得 穿越卧室、生活饮用水池(箱)上方,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 的内墙。

6.2.24底层卫生间宜单独排水

6.2.25化粪池、隔油池、排水井应采用防渗漏钢筋混凝土建造 或玻璃钢等不易渗漏的成品,不宜采用砖砌的化粪池、隔油池和 排水井。排水管、化粪池、隔油池的通气管应高空透气,宜高出 人行道2.5m以上。

或玻璃钢等不易渗漏的成品,不宜采用砖砌的化粪池、隔油池和 排水井。排水管、化粪池、隔油池的通气管应高空透气,宜高出 人行道2.5m以上。 6.2.26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地漏,且有水封装置:洗衣 机地漏应采用专用地漏。厨房不宜设地漏,厨房洗涤水不应通过 地漏转换排放,应通过带清扫口的存水弯接头接入排水管。水封 装置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活瓣替代水 封,严禁采用钟式结构地漏

机地漏应采用专用地漏。厨房不宜设地漏,厨房洗涤水不应通过 地漏转换排放,应通过带清扫口的存水弯接头接入排水管。水封 装置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活瓣替代水 封,严禁采用钟式结构地漏。

6.2.27室内无存水弯的设备排水口、室内生活废水排水沟与室 内外生活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水封装置宜设补水防 王调措施

6.2.27室内无存水弯的设备排水口、室内生活废水排水沟与室

6.2.28屋面雨水重现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建筑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a重现期的雨水量。 2高层建筑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a重现期的雨水量。 3当屋面无外檐天沟或无直接散水条件且采用溢流管道系 统时,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0a重现期的雨水量。 4满管压力流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管道工程的设计重现期宜 采用10a

叠压、无负压等供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高效、节能型、低噪声水泵,且水泵应在其高效 区内运行。 2二次加压供水系统如采用叠压、无负压等供水设备,应 征求城市供水企业的意见 3生活饮用水供水设备的内涂层、材质不应污染水质,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 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卫生部门的检测报 告及许可证。 4供水设备应节能,停电后恢复供电时设备能自动启动

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GB/T778及行业标准《超声波水表》CIVT434、《IC卡冷水水 表》CJ/T133、《电子远传水表》CJ/T224、《电子直读式水表》 CJ/T383的规定。 4阀门及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阀门铜合金铸件 技术条件》GB/T12225、《通用阀T门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 GB/T12227、《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用橡胶密封件》GB/T28604 的规定。 5水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 能评价值》GB19762、《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GB/T29529 的规定。 6宜采用罐式/箱式叠压给水设备、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 设备、箱式泵站、成品污水提升装置等成套设备。 7消毒设备宜采用紫外线消毒器、紫外光催化氧化设备和 水箱自洁消毒器等。 8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 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等在使用空间内积聚有 害气体的加热设备

6.2.33管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 设计规范》GB5005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及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不宜低于4kW。 3住宅用电容量为250kW及以上或变压器安装容量为 60kVA及以上时,宜设置变电所;当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内时, 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及以上,且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 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 4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单台干式变压 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000kVA,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有关规定。住宅建筑套内 的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 低烟无卤的阻燃类线缆,暗敷应采用阻燃类线缆

1家居配电箱底边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6m。 2电源进户线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10mm:电源配电回路 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mm²。 3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并具有隔离 功能和过、欠电压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 4电源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动作 电流不应大于30mA。 6.3.5 每套住宅内的电源配电回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回路不应少于1个。 2 装有空调的住宅空调电源插座回路不应少于1个。 3 厨房内的电源插座回路不应少于1个。 4 设有电热水器等设备的卫生间,电源插座回路不应少于 1个。 5除厨房、卫生间外,其他功能用房的电源插座回路不应 少于1个。

且符合表6.3.6的规定

表6.3.6电源插座的设置要求及数量

6.3.7每套住宅电源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洗衣机、分体 式空调、电/燃气热水器及厨房的电源插座宜选用带开关控制的 电源插座。 6.3.8起居室(厅)、餐厅、卧室等宜预留可调速的吊扇、壁 扇电源,并预留控制线。 6.3.9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有关规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的门厅应设置满足无障碍要求的照明控制。 2共用部位应设置人工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装置 和节能控制措施: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设有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 照明可集中点亮。 3起居室(厅)、餐厅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照明应在顶棚至 少预留一个电源出线口:卧室、书房、卫生间、厨房的照明宜在 顶棚预留一个电源出线口,灯位宜居中。 4卫生间等潮湿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卫生间 的灯具位置不应安装在0、1区内: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照

6.4.1保障性住房的通风设计应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卧室、 起居室、厨房应有自然通风。其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卧室、起居室的直接自然通风升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 地板面积的5%;当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外设置封闭阳台时,阳 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和阳台地板 面积总和的5%。

2厨房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0%,并不应小于0.6m²。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 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0%,且不应小 于0.6m²。 6.4.2厨房宜设置具备止回、防串烟、防串味及防火功能的排 烟道。当排油烟机的排风管道排至竖向排烟道时,应采取防止支 管回流、竖井泄漏及防火的措施

6.4.2厨房宜设置具备止回、防串烟、防串味及防火功能的排 烟道。当排油烟机的排风管道排至竖向排烟道时,应采取防止支 管回流、竖井泄漏及防火的措施

6.4.3室内卫生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

的卫生间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宜小于8次/h。当设 置通风竖井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竖井泄漏及防火的措施。 6.4.4当室外热、湿环境参数优于室内热环境时,住房的通风

置通风竖井时,应采取防止支管回流、竖井泄漏及防火的措施, 6.4.4当室外热、湿环境参数优于室内热环境时,住房的通风 宜采用自然通风,使室内满足热舒适及空气质量要求:当自然通 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辅以机械通风:当机械通风不能满足要求 时,宜采用空调。

6.4.5保障性住房的夏季空调设备应按计算冷负荷选用,计算

1卧室、起居室等室内设计温度宜为26℃。 2无集中新风供应系统的住宅新风换气次数宜为1次/h。 6.4.6 保障性住房的空调宜采用分散式空调器,空调器应选用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5中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以上的节能型产品。

6.4.7分散式空调器的室外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安全可靠的地方,应为室外机安装 和维护提供安全、方便操作的条件, 2室外机应安装牢固,并采取设空调平台等防止坠落或坠 落伤人的措施。 3室外机的进、排风口不应被遮挡,为美观而设置的遮蔽 百叶应保障设备的有效散热。不应将室外机设置在闭口天井内, 或宽度小于4m且进深大于6m的凹槽内。 4避免多台相邻室外机进出风气流相互于扰,且应减少室

外机对相邻住户的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5应组织好空调冷凝水的排放。 6.4.8当采用分散式空调器时,室内外机的安装距离不宜过远。 空调器的噪声宜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4.9在进行通风设计时,通风机械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规定的节能性设备及产品。 6.4.10 电梯井道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 6.4.11 电梯轿厢的空调应设有净化杀菌措施 6.4.12 设于上人屋面的排风井,其排风口应高于屋面2m。 6.4.13 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保障性住房的封闭楼梯间、防 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独立前室等应采用自然通 风的方式。电梯前室人员密度高,停留时间相对较长,宜设置两 个方向的可开启外窗,形成空气对流

7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7.1.5保障性住房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 科学管理和采用先进技术,节约资源,并减少施工对环境的负面 影响,

7.1.5保障性住房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

7.2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绿色设计

7.2.1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建筑单体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场地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I286 对居住区的热环境进行设计,开展户外人群活动场地的防署 设计。

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一2015第5.2.2条第1款 的规定,且10层以下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6级:10层及 以上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7级。

7.2.8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

1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IV级的采 光标准值,侧面采光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2.2%,室内天然光照 度不应低于300Ix。 2外窗(包含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 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 3每户至少应有一个居住房间通风开口和通风路径的设计 满足自然通风要求。

7.2.9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氢等

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出人口处应禁止吸烟,并 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

7.2.10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

7.3.1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 7.3.2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 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 7.3.3结构设计应预留结构构件与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 施的连接点。 7.3.4现浇混凝土应选用预拌混凝土砂浆应全部选用预挫

7.3.4现浇混凝土应选用预拌混凝土淮安市樱花小区施工组织设计,砂浆应全部选用预拌 砂浆。

7.3.5结构设计宜进行结构体系、基础形式比选,以及结构

7.3.6宜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体系、装配式钢结构体系、 预制装配式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体系等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

7.4电气节能和绿色设计

7.4.1保障性住房应采用低耗能变压器和高效节能灯具、光源 及电器附件。

7.4.1保障性住房应采用低耗能变压器和高效节能灯具、光源 及电器附件。 7.4.2电梯、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并采 取节能控制方式。

7.4.3变电所应深入负荷中心,配电系统设计及导线截面选择 应采取节能措施,

A01_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上册).pdf7.4.4建筑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的规定。 2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 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3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行 国家标准《L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7.4.5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室内外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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