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009.1-2022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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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009.1-2022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pdf

ICS03.2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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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技术规范

【苏州】某大酒店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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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系统架构. 6业务承载要求, 7系统功能要求. 8系统性能要求, 9系统覆盖要求, 10系统安全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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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DB11T2009一2022《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技术规范》拟分为以下部分: 一一第1部分:总体要求; 一一第2部分:设计与施工; 一第3部分:技术要求。 本文件为DB11/T2009一2022《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 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中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 设资有限公司、北京协同创新轨道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地 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通号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有限公司、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原投新岸线技术有限公司、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增、曾广坤、孙方、梁、张月坤、吴昊、穆潇、周竹青、陈伟、娄永梅、 卫瑞东、王浩然、王伟、吕杰、张伟、高勇、何睿斯、付超、翟清云、赵燕红、刘刚、沈强、潘皓、陈 鸥、李士东、申樟虹、石宁宁、薛云雷、黄鹏、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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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的基本要求、系统架构、业务承载要求、系统功能要 求、系统性能要求、系统覆盖要求和系统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新建、更新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及验收;线 路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又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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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可由工作于一组或多组无线频段、一种或多种技术制式、一套或 多套系统构成,应按照同一整体进行规划设计及实施,应优先使用北京市轨道交通无线专网频段。 1.2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体规划,并进行综合设计、同步 施工、同步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1.3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宜按照多线共用中心层设备进行规划。 1.4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中选择使用的设备、产品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要求,应具有 相应的认证证书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5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应能在地面及地下等环境中,满足列车高速运行状态下(运行速 度不低于200km/h)车地无线业务承载的性能要求。 1.6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应按照单一无线小区不少于4列列车同时运行进行系统设计。 1.7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频率使用应遵循国家及北京市无线电频率管理要求。 4.8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各线路IP地址规划应遵循北京市轨道交通全路网统一管理要求。 4.9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应采用统一的编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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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架构图

5.2中心层完成承载业务的处理,实现网络管理及存储等功能;由无线中心网络设备、网络管理设备、 集群调度设备、核心网关等组成。 5.3接入层完成网络无线接入侧的信号收发处理,支持通过射频系统(天线/漏泄同轴电缆/漏泄波导 管)进行无线覆盖;由接入设备、射频系统等组成。 5.4终端层完成无线数据收发处理及各车载设备业务数据的交互;由车载接入单元、无线车载台、无 线固定台、无线手持台等组成。

5.1.1城市轨道交通无线通信业务宜分为行车安全类业务、行车辅助类业务、运维及服务类业务;城 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网络应承载行车安全类业务及行车辅助类业务,可承载运维及服务类业 务。 5.1.2行车安全类业务应包括列车控制业务、集群调度业务(语音)、列车中心广播业务、列车乘客 召援业务。 6.1.3行车辅助类业务应包括列车紧急文本业务、列车运行状态监测业务、列车视频监视业务、列车 乘客信息视频业务。 6.1.4运维及服务类业务可包括集群调度业务(多媒体)及列车视频监视录像回传业务、接触网检测 (含轨检)业务、车辆走行部监测业务、综合运维管理业务、设备设施状态监测业务、人员及设备设施 定位信息业务、列车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业务等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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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列车控制业务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承载列车控制业务时要求如下: a)系统可用性不应小于99.99%; b) 系统应最优先保证列车控制业务的传输,且不受其它业务传输的影响; C 列车高速运行时(运行速度不低于200km/h),系统性能应满足要求; 系统单路单向传输时延不大于150ms的概率不应小于98%、不大于2s的概率不应小于99.92%; e) 列车控制业务单通道丢包率不应大于1%,通信中断时间不大于2s的概率不应小于99.99%; GoA1、GoA2下列车控制业务数据周期性发送时,每列车上行、下行传输速率均不应小于 256kbit/s GoA3、GoA4下列车控制业务数据周期性发送时,每列车上行、下行传输速率均不应小于 512kbit/s; h 系统在物理上应为独立的双无线网络; i 双无线网络传输相同业务数据时,接收侧两网传输时延差应满足业务要求; i 高架区间、多线换乘站、异常运行等引起的多列列车聚集时,系统为列车控制业务提供的通 道性能应不变

6.2.2集群调度业务(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承载集群调度业务(语音)时要求如下: a)系统可用性不应小于99.99%; b)语音组呼的呼叫建立时间不应大于300mS; c)全双工集群单呼建立时间不应大于500mS; d)半双工集群单呼建立时间不应大于500mS; e)话权申请时间不应大于200mS; f)单无线中心网络场景下切换时延不应大于100mS,跨无线中心网络场景下切换时延不应大于 200mS; 9) 单一无线小区并发组数不应小于7.5组语音/MHZ; h)话音质量不应低于三级; i)系统为每路语音提供的传输速率不应小于64kbit/s; 高架区间、多线换乘站、异常运行等引起的多列列车聚集时,系统为集群调度业务(语音)提 供的通道性能应不变; 《) 多线换乘站、多线共用车辆基地等引起的多线路共用区域场景,系统为集群调度业务(语音) 提供的通道性能应不变

6.2.3列车中心广播业务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承载列车中心广播业务时要求如下: a)语音组呼的呼叫建立时间不大于200ms的概率不应小于98%; b)话音质量不应低于三级; c)系统为每路语音提供的传输速率不应小于1Mbit/s:

6.2.4列车乘客召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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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承载列车乘客召援业务时要求如下: a) 系统可用性不应小于99.99%; 6 单呼建立时间不应大于500mS; 高架区间、多线换乘站、异常运行等引起的多列列车聚集时,系统为列车乘客召援业务提供的 通道性能应不变。

5.3.1列车紧急文本业务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承载列车紧急文本业务时要求如下: a) 应支持任意时刻传送列车紧急文本业务至在线列车; b)应支持中心与列车间点对点、点对多点传输; c)通道时延不大于300ms的概率不应小于98%; d)单一列车的列车紧急文本业务通道丢包率不应大于1%; e)系统传输速率不应小于10kbit/s。

6.3.2列车运行状态监测业务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承载列车运行状态监测业务时要求如下: a)传输时延不大于300ms的概率不应小于98%; b)单一列车的列车运行状态监测业务通道丢包率不应大于1%; c)GoA1、GoA2下每列车上行传输速率不应小于24kbit/s、不应大于80kbit/s; GoA3、GoA4下每列车上行传输速率不应小于32kbit/s、不应大于104kbit/s,下行传输速率 不应小于1kbit/s。

6.3.3列车视频监视业务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承载列车视频监视业务时要求如下: a)单一列车内应同时进行至少4路上行视频传输,单一无线小区多列车情况下可同时进行不少 于10路上行视频传输; 每路视频传输速率不应小于1Mbit/s; c)传输时延不大于500ms的概率不应小于98%; d)单一列车的列车视频监视业务通道丢包率不应大于1%。

3.4列车乘客信息视频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承载列车乘客信息视频业务时要求如下: a)应支持广播和组播通信; b)传输时延不大于500ms的概率不应小于98%; c)单一列车的列车乘客信息视频业务通道丢包率不应大于1%; d)每列车系统下行传输速率不应小于4Mb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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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运维及服务类业务

6.4.1集群调度业务(多媒体)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承载集群调度业务(多媒体)时要求如下: a)组呼的呼叫建立时间不应大于300mS; b)传输速率不应小于128kbit/s/路; C)单一无线小区并发组数不应小于10组,2路视频/组。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所承载业务的优先级如表1所示。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下列网络功能: a) 分组数据路由、终端注册和认证管理功能; b) 接入控制功能,包括用户鉴权、用户设备识别等; 网络安全功能,包括网络侧的加密控制: 带宽配置功能; e) 移动性管理功能,包括链路质量检测、切换等; f)同频组网干扰控制功能; g)业务优先级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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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下列数据传输功能: a) 分组数据无线传输功能; b)分组数据重发功能; C)分组数据路由转发功能: d)虚拟专网功能; ? 虚拟局域网功能,不同类型的数据经由不同的虚拟局域网进行传输,控制广播风暴区域; 有线组播传输及空口广播/组播功能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应支持下列告警功能: a)设备故障告警功能; b)终端异常脱网告警功能; C)故障信息集中监视、管理和统一显示功能

7. 6 接口监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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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承载列车控制业务时应支持接口监测功能,对本系统与列车控制业 务的地面及车载接口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存储分析。接口监测功能应针对接口信令、业务数据 进行监测,且不应影响通信网络正常运行。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承载其他业务时,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接口监测功能,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时钟同步应满足下列要求: a)系统应设置主、备时钟源; 设备同步单元应具有至少2个外部时钟同步接口; C 系统的有线网络应确保同步时钟源提供的时间同步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精度和稳定性; d)同步源应采用北斗系统; 基站设备与同步源间应使用PTP(精确时钟同步协议)同步; f)同步源丢失后,基站时钟同步保持时间不应小于24小时

1.8网络互联互通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应满足轨道交通线网跨线运营及共线运营的要求,实现无线终端跨 线切换,支持集群调度业务(语音)跨线单呼及全呼功能。

8.1可靠性、可用性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应满足下列要求: a)在承载列车控制业务时应能在单点故障情况下保持网络通信正常; b)在承载列车控制业务时,单点故障情况下允许的通信中断时间不应大于2s; C)系统可用性不应小于99.99%; d)系统核心设备的关键板卡应穴余备份900吨提梁机安装施工方案,关键板卡故障时,允许的通信中断时间不应大于2s e)车载终端应在列车首尾进行 东奋 系统仍应保证业务承载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连接建立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终端层设备发起的连接建立时延不大于500ms的概率不应小于95%;时延大于1s时,则认为 连接建立失败,连接建立失败概率应小于1%; b)中心层设备发起的连接建立时延不大于500ms的概率不应小于95%;时延大于1s时,则认为 连接建立失败,连接建立失败概率应小于1%; C)累积的单位连接保持时间内非主动释放的累积次应小于1%。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连接建立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终端层设备发起的连接建立时延不大于500ms的概率不应小于95%;时延大于1s时 连接建立失败,连接建立失败概率应小于1%; b)中心层设备发起的连接建立时延不大于500ms的概率不应小于95%;时延大于1s时 连接建立失败,连接建立失败概率应小于1%; C)累积的单位连接保持时间内非主动释放的累积次应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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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无线覆盖范围应根据所承载业务进行规划设计,覆盖范围主要包 舌: a) 双正线区间线路、折返线、避让线、存车线,建筑限界内联络线; b) 区间变电所等单体; C 沿线各车站站厅、站台、主要设备用房、疏散通道、办公用房、换乘通道(建筑限界内)、 出入口等区域; d 车辆段/停车场出入段线(含站场)、咽喉区、停车列检库、洗车线(库)、检修库、工程车 库、试车线、综合楼、变电所、运营维护区域等。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的无线覆盖应满足下列要求: a)无线小区边缘无线场强应保证系统的带宽满足其设计能力的要求; b)单设备切换时应满足所承载业务的性能要求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 1)单设备切换时不应影响所承载业务; 2 承载列车控制业务和集群调度业务时,单线路30天内因无线切换超时而导致停车的次数 不应大于1次: 3 承载列车控制业务和集群调度业务时,单设备切换时延不大于150ms的概率不应小于98%; 切换时延不大于2s的概率不应小于99.92%。 C 越区切换时应满足所承载业务的性能要求,主要包括: 1 越区切换造成的通信延时不大于150ms的概率不应小于98%; 2 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城市轨道交通综合无线通信系统应合理设置,以减少越区切 换发生的频率(如控制基站间距等); 3 越区切换时,应防止出现移动台在相邻两个无线小区间的乒乓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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