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33/T 1287-2022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评估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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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33/T 1287-2022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评估标准.pdf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评估标准

Standards for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area evolution

LJ05桩基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30日

冯一军姚吉 冯国光 解明利 梁振凯 谢明化 陈前虎 刘宏远 陈乙文 郝新宇 黄屹 李孝安 罗昊进 王贤萍 陈鹏 童昀 梁勇 康利民 司艺方 王浪 郑明星 唐志儒 王建国 于俊赞 汤清泉 胡红 汤泽和 沈炜彬 傅涵杰 刘付锟 陈珂莉 主要审查人:任希岩 宫永伟 游劲秋许 铁志收 周永潮 许继良 毛立波

2 术 语 基本规定 指标体系 ? 5 评估方法 5.1 核心指标· 5.2 非核心指标 11 5.3 区域指标 15 附录A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模型参数 16 附录B 非低影响开发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本底值 18 附录C 年径流污染总量削减率模型参数 24 本标准用词说明 26 引用标准名录 27 附,条文说明 29

1.0.1为规范海绵城市建设区域效果的评估,系统化全域推进 折江省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 力、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制定本 标准

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 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 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绿色与灰色、景观与 功能、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 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 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 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 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 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 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以排水分区、城市建成区等区域为单位评估得出的海绵城市 建设效果

城市开发边界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 服务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2.0.4海绵城市建设达标区域

经海绵城市建设区域效果的评估,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 城市建成区,一般由若王排水分区组成,

以地形地貌或排水管渠界定的地面径流雨水的集水或汇水 范围。

2.0.6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captureratioofannua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 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 比值

2.0.7年径流污染总量削减率

强调城镇开发应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其核心是基于源头控制 和降低冲击负荷的理念,构建与自然相适应的排水系统,合理利 用空间和采取相应措施削减暴雨径流产生的峰值和总量,延缓峰 值流量出现时间,减少城镇面源污染

2.0.10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ponding points elimination ratio 在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对应的暴雨情况下,海绵城市建设前 存在的内涝积水区段,在海绵城市建设后消除的比例

2.0.11 可透水地面

pervious surface

自然或者人工形成的透水性下垫面,包括绿地、透水铺装、 砂石地面、水域等。

2.0.12生态性岸线

ecological shorelin

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而保留的自然岸线或经过生态修复后具 备自然特征的岸线

2.0.13城市热岛效应

城市热岛效应指城市建成区的气温高于郊区气温,形成类似 高温孤岛的现象

采用自然或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降雨径流的

传统的工程化排水设施

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 水体的统称。

2.0.17城市水体urbanwaterbo

2.0.17城市水体urbanwaterbody

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等自然或人工 水体。

3.0.1海绵城市建设区域效果的评估应遵循对象选取合理、数 据采集详实、方法选用科学和验收评估客观的原则。 3.0.2海绵城市建设区域效果的评估应以城市建成区为主要对 象,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源头减排项目、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项 目、排水分区及城市建成区整体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评估

3.0.3海绵城市建设区域效果的评估结果应为按排水分区为单 元进行统计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详细交底(中建),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 面积的比例

域区域,且宜在城市建成区内集中连片划定。

4.0.1海绵城市建设区域效果的评估指标应包括核心指标、非 核心指标和区域指标。 4.0.2海绵城市建设区域效果的评估指标体系构成应符合表 4. 0.2 的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效果的评估指标体

5.1.1海绵城市建设达标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海绵 成市专项规划要求。 5.1.2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应采用数据 监测法、数学模型法和容积规模核算法等方法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进行,评估方式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监测数据完整时,应采用数据监测法与现场检查相结 合进行评估; 2当监测数据不足时,应采用数学模型法与现场检查相结 合进行评估,模型参数应采用监测数据进行率定,监测数据资料 不足以率定模型参数时,模型参数宜按本标准附录A取值; 3当不具备数学模型条件时,应采用容积规模核算法与现 场检查相结合进行评估。 4当不具备理论计算条件时,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年径流 总量控制率评估可采用综合雨量径流系数法按下式估算:

一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5.1.3排水分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应采用面积加权平均 方法。 5.1. 4 排水分区内未实施低影响开发的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

5.1.4排水分区内未实施低影响开发的项目的年径流,

率评估宜采用数学模型进行评估长沙恒大江湾三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改)(131P).doc,也可按本标准附录B取值进行 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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