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09-2018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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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

DB37/T5109—2018 条文说明

多为新建的工程。也有一些建于20世纪90年代的综合管廊DB44/T 975-2011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pdf,以 及一些地下人防工程根据功能的改变,需要改建和扩建为综合 管廊。

发【2013】36号】和《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 设,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 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通过试点 示范效应,带动具备条件的城市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 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的建设既要体现针对性,又要体现协同性。综合管 郎建设要针对需求强烈的城市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提高综合 管廊实施效果;综合管廊建设也要与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 建设等相关项目协同推进,提高可实施性

发【2013】36号】和《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 设,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 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通过试点 示范效应,带动具备条件的城市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 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的建设既要体现针对性,又要体现协同性。综合管 建设要针对需求强烈的城市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提高综合 管廊实施效果;综合管廊建设也要与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 建设等相关项目协同推进,提高可实施性。 3.0.2综合管廊建设实施应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为指导,保证 综合管廊的系统性,提高综合管廊效益,应根据规划确定的综合 管廊断面和位置,综合考虑施工方式和与周边构筑物的安全距 离,预留相应的地下空间,保证后续建设项目实施。 3.0.3城市工程管线是指用于服务人民生产生活的市政常规管 线,包括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电力、通 信、广播电视等,这些市政管线应因地制宜纳入综合管廊,各类 工业管线不属于本规范规定的范围。 根据国内外工程实践,各种城市工程管线均可以敷设在综合 管廊内,通过安全保护措施可以确保这些管线在综合管廊内安全 运行。本规范明确了各类管线进入综合管廊的条件。一般情况 下,信息电(光)缆、电力电缆、给水管道进入综合管廊技术

综合管廊的系统性,提高综合管廊效益,应根据规划确定的综合 管廊断面和位置,综合考虑施工方式和与周边构筑物的安全距 离,预留相应的地下空间,保证后续建设项目实施,

线,包括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电力、通 信、广播电视等,这些市政管线应因地制宜纳入综合管廊,各类 工业管线不属于本规范规定的范围。 根据国内外工程实践,各种城市工程管线均可以敷设在综合 管廊内,通过安全保护措施可以确保这些管线在综合管廊内安全 运行。本规范明确了各类管线进入综合管廊的条件。一般情况 下,信息电(光)缆、电力电缆、给水管道进入综合管廊技术 难度较小,这些管线可以同舱敷设,天然气、雨水、污水、热力

管道进入综合管廊需满足相关安全规定,天然气管道及热力管道 不得与电力管线同舱敷设,且天然气管道应单舱敷设。压力流排 水管道与给水管道相似,可优先安排进入综合管廊内。由于我国 幅员辽阔,建设场地地势条件差异较大,可通过详细的技术经济 比较,确定采用重力流排水管渠进入综合管廊的方案。目前,重 天市、厦门市有充分利用地势条件将重力流污水管道纳入综合管 廊的工程实例。考虑到重力流雨水、污水管渠对综合管廊竖向布 置的影响,综合管廊内的雨水、污水主干线不宜过长,宜分段排 入综合管廊外的下游干线。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城镇 燃气包括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以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密度大 于空气,一旦泄漏不易排出;人工煤气中含有CO,不宜纳入地 下综合管廊。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天然气逐渐成为城镇燃气的主 流,因此本规范仅考虑天然气管线纳入综合管廊。

往往也是地下管线设施的重要通道,宜采用综合管廊的方式。综 合管廊与新区主干道路同步建设可大大减少建设难度和投资。

往往也是地下管线设施的重要通道,宜采用综合管廊的

城市老(旧)城区综合管廊建设应以规划为指导,结合地 下空间开发利用、旧城改造、道路建设、地下主要管线改造等项 目同步进行,避免单纯某一项目建设对地面交通、管线设施运行 的影响,并减少项目投资,

踪合管廊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的一种类型,是一种高效集

3.0.5综合管廊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的一种类型,是一种高效集

约的城市地下管线布置形式,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与城市给水、 雨水、污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再生水等地下管线设施 规划相协调;城市综合管廊主体采用地下布置,属于城市地下空 旬利用的形式之一,因此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建设应统筹考虑与城 市地下空间尤其是轨道交通的关系;综合管廊的出入口、吊装

口、进风口及排风口等均有露出地面的部分,其形式与位置等应 与城市环境景观相一致。

3.0.6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与道路、管线等工程密切相关,为更

好地发挥综合管廊的效益,并且节省投资,应统一规划、同步建 设。综合管廊建设应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 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以满足管线单位的使用和运行维护 要求。 综合管廊主要为各类城市工程管线服务,规划设计阶段应以 管线规划及其工艺需求为主要依据,建设过程中应与直埋管线在 平面和竖向布置相协调,建成后的运营维护应确保纳入管线的安 全运行。

3.0.9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内容应包含平面布置、竖向设计、断

面布直、点设计等息体设,结构设计,以及电气、监控和报 警、通风、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的工程设计。 为确保综合管廊内各类管线安全运行,纳入综合管廊内的管 线均应根据管线运行特点和进入综合管廊后的特殊要求进行管线 专项设计。管线专项设计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规范的技术 规定。

4.1.1城市息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币性质、发展目标、发 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 施,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上位依据并符合城市 总体规划的发展要求,也是城市总体规划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 求的进一步落实,其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年限相一致。由 于综合管廊生命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00年,因此综合管廊工程规 划应适当考虑城市总体规划法定期限以外(即远景规划部分) 的城市发展需求。

求的进一步落实,其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年限相一致。由 于综合管廊生命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00年,因此综合管廊工程规 划应适当考虑城市总体规划法定期限以外(即远景规划部分) 的城市发展需求。 4.1.2城市新区的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中,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 建设在先,各工程管线规划和综合管线规划应与综合管廊工程规 划相适应;老城区的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中,综合管廊应满足现有 管线和规划管线的需求,并可依据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对各工程管 线规划进行反馈优化。

4.1.2城市新区的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中,若综合管廊工程规划

建设在先,各工程管线规划和综合管线规划应与综合管廊工程规 划相适应:老城区的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中,综合管廊应满足现有 管线和规划管线的需求,并可依据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对各工程管 线规划进行反馈优化。

且该规划要适应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预留远期发展空间并落实 近期可实施项目,体现规划的系统性。

地下空间,综合管廊工程规划中应按照管廊内管线设施优化布置 的原则预留地下空间,同时与地下和地上设施相协调,避免发生 冲突。

4.2.1综合管廊的布置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布置为依据, 以城市道路为载体,既要满足现状需求,文能适应城市远期 发展。 综合管廊与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地下人防设施等地下开发 利用项目在空间上有交叉或者重叠时,应在规划、选线、设计、 施工等阶段与上述项目在空间上统筹考虑,在设计施工阶段宜同 步开展,并预先协调可能遇到的矛盾。

4.2.2按照我国目前的规划编制情况,城市给水、雨水、污水

供电、通信、燃气、供热、再生水等专项规划基本由专业部门编 制完成,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原则上以上述专项规划为依据确定综 合管廊的布置及人廊管线种类,并且在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过 程中对上述专项规划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对于上述专项规划编 制不完善的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应考虑各专业管线现状情况 和远期发展需求综合确定,并建议同步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气制造厂等)到支线综合管廊,其一般不直接服务沿线地区。十 线综合管廊的特点主要为:稳定大流量的运输、高度的安全性 内部结构紧凑、兼顾直接供给到稳定使用的大型用户、一般需要 专用的设备、管理及运营比较简单:支线综合管廊主要负责将各 种供给从干线综合管廊分配、输送至各直接用户;缆线管廊主要 负责将市区架空的电力、通信、有线电视、道路照明等电缆收容 至埋地的管道。一般设置在道路的人行道下面,其埋深较浅

管线的相互关系以及施工方式等综合确定

4.3.2综合管廊断面尺寸的确定,应根据综合管廊P

(线缆)的数量和布置要求,管道(线缆)的间距应满足各

(线缆)的数量和布置要求,管道(线缆)的间距应满足各专业 管道(线缆)的相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要求。

4.3.4根据日本《共同沟设计指

虑到对发生灾害时的影响等因素原则上采用单独隧洞”;《城镇 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6.3.7条“地下燃气管道····并不 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应采取有效 的安全防护措施”。

4.3.5根据《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中8.2.4条的要

求,“热水或蒸汽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宜采用不通行管沟敷设, .….”,由于蒸汽管道事故时对管廊设施的影响大,应采用独立 舱室敷设。

4.3.6根据《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中5.

规定,“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 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不得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

障时对通信电缆本体破坏的可能性

以及造成电缆加速老化:避免燃气管道事故时对电力电缆本体的 影响;避免高压电力电缆可能对通信电缆信号产生的干扰

4.3.10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相关文件,为避免重要用户或枢纽 变电站在电缆事故时断电,做此要求。

4.3.13考虑方便安装、维修。

时考虑综合管廊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等因素,因此污水进入综合 管廊,无论压力流还是重力流,均应采用管道方式,不应利用综 合管廊结构本体。

4.4.1纟 综合管廊在道路下面的位置,应结合道路横断面布置、

4.4.1综合管廊在道路下面的位置,应结合道路横断

口自 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等综合确定。此外,在城市建成区尚应 考虑与地下已有设施的位置关系

已儿 收只备 明挖施工条件时往往优先采用矩形断面。但是当施工条件受到制 约应采用非开挖技术如顶管法、盾构法施工综合管廊时,一般需 要采用圆形断面。当采用明挖预制拼装法施工时,综合考虑断面利 用、构件加工、现场拼装等因素,可采用矩形、圆形、马蹄形断面。

5.1.4综合管廊内的管线为沿线地块服务,应根据规划要求预

留管线弓引出节点。综合管廊建设的自的之一就是避免道路的开 挖,在有些工程建设当中,虽然建设了综合管廊,但由于未能考 葱到其他配套的设施同步建设,在道路路面施工完工后再建设 住往又会产生多次开挖路面或人行道的不良影响,因而要求在综 合管廊分支口预埋管线,实施管线工井的土建工程

5.1.5其他建(构)筑物主要指地下商业、地下停车场、地

道路、地铁车站以及地面建筑物的地下部分等。不同地下建 构)筑物工后沉降控制指标不一致,为了避免因地下建(构) 筑物沉降差异导致天然气管线破损而泄漏,参照日本《共同沟设 计指针》第2章基本规划中提到的:“6)在地铁车站房舍建筑 部或者一般部位的建筑物上建设综合管沟时,采用相互分离的构 造为佳。如果采用一体式构造时,应该与有关人员协商后制定综 合管沟的位置和结构规划”。故不建议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 如确需与其他地下建(构)筑物合建,应充分考虑相互影响因素 基于以上考虑,建议天然气舱室也采用独立结构,确保安全

5.1.6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燃气管线与其他

5.1.6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燃气管

建(构)筑物间距的规定。

5.1.7压力管道运行出现意外情况时,应能够快速可靠地

阀门进行控制,为便于管线维护人员操作,一般应在综合管廊列外 部设置阀门井,将控制阀门布置在管廊外部的阀门井内

往往需要在管道的交叉处设置阀门进行控制。阀门的控制可分为 电动阀门或手动阀门两种。由于阀门占用空间较大,应予以考 虑。含有热力、天然气管道的舱室空间设计还要考虑排气、泄 压、伸缩补偿等特殊阀件的安装要求。

电动阀门或手动阀门两种。由于阀门占用空间较大,应予以考 悬。含有热力、天然气管道的舱室空间设计还要考虑排气、泄 压、伸缩补偿等特殊阀件的安装要求。 5.1.9综合管廊空间设计应考虑管道三通、弯头等部位的支撑 布置,管线设计时应对这些支撑或预理件进行设计并与综合管廊 设计协调。

:9综合管郎空间设应位考虑管道二通、写关等部位的支律 布置,管线设计时应对这些支撑或预埋件进行设计并与综合管廊 设计协调,

款的要求。考虑到燃气舱室富裕空间足,撞击到侧墙的概率较 大,增加对侧墙的防火花要求。

5.2.1参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第4.1.8 条的规定。航道等级按照《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的规定划 分。在此基础上增加“位于河道的最大冲刷深度以下0.5m”的 要求,避免因冲刷造成管廊露出河底或破坏管廊稳定等问题。当 中刷深度较大,或者河底流速过快,冲刷严重时,河底应做相应 的防冲刷设施。

5.2.2参照《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第 4. 5. 1 条的规定。

5.2.2参照《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第

5.2.4监控中心宜靠近综合管廊主线,为便于维护管理人员自

监控中心进出管廊,之间宜设置专用维护通道,并根据通行要求 确定通道尺寸,若需要检修车通行时,还应满足车辆通行需要

式不同以及综合管廊与道路结构不同,容易产生不均匀沉降,进 而对管线运行安全产生影响。设计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差异沉降对 管线的影响。在管线进出综合管廊部位,尚应做好防水措施,避

免地下水渗入综合管廊。

5.2.6参照《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一2015对通道的相关 要求。

5.3.1综合管廊断面净高考虑头戴安全帽的工作人员在综合管 郎内作业或巡视工作所需要的高度,并应考虑通风、照明、监控 因素。行业标准《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 第4.5.2条规定:电缆隧道的净高不宜小于1900mm,与其他沟 道交叉的局部段净高,不得小于1400mm或改为排管连接。《电 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第5.5.1条规定:(1) 遂道、工作井的净高,不宜小于1900mm,与其他沟道交叉的局 部段净高,不得小于1400mm;(2)电缆夹层的净高,不得小于 2000mm。考虑到综合管廊内容纳的管线种类数量较多及各类管 线的安装运行需求,同时为长远发展预留空间,结合国内工程实 践经验,本次规范修订综合管廊内部净高最小尺寸要求提高 至2. 4m。

5.3.2综合管廊通道净宽首先应满足管道安装及维护的要求

司时综合《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一2016 第4.5.2条、《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一2007第 5.5.1条的规定,确定检修通道的最小净宽。对容纳输送性管道 的综合管廊,宜在输送性管道舱设置主检修通道,用于管道的运 逾安装和检修维护。为便于管道运输和检修,并尽量避免综合管 郎内空气污染,主检修通道宜配置电动牵引车。参考国内小型牵 引车规格型号,综合管廊内适用的电动牵引车尺寸按照车宽 1.4m定制,两侧各预留0.4m安全距离,确定主检修通道最小 宽度为2.2m。

故时对人的危险性较大,因此规定综合管廊敷设有输送介质为蒸 汽管道的舱室逃生口间距比较小,

5、8现有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多结合逃生口设置,足够的空间

尺寸及必要的防护措施既能保证巡检人员的安全,也是消防人员 救援进出的需要。根据多年的运维经验,逃生口高度过高时对巡 检人员造成极大的心理负担,容易发生跌落事故,因此管廊设计 时,应尽可能布置防护措施或休息平台。

据各类管线安装敷设运输要求,综合确定吊装口间距不宜天于 400m。吊装口宜采用地下式。吊装口的尺寸应根据各类管道 管节)及设备尺寸确定。一般刚性管道按照7m长度考虑;电 力电缆需考虑其入廊时的转弯半径要求;有检修车进出的吊装口 尺寸应结合检修车的尺寸确定;特殊尺寸设备不方便管廊内运输 时,可根据具体位置设置专用吊装口。

5.4.6参照日本《共同沟设计指针》第5.9.1条自然通风口中

“燃气隧洞的通风口应该是与其他隧洞的通风口分离的结构”, 第5.9.2条强制通风口中“燃气隧洞的通风口应该与其他隧洞的 通风口分开设置”。为了避免天然气管道舱内正常排风和事故排 风中的天然气气体进人其他舱室,并可能聚集引起的危险,做出 水平间距10m的规定。为避免天然气泄漏后进人其他舱室,天 然气舱的各口部及集水坑等应与其他舱室的口部及集水坑分隔设 置。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明显的标示提醒相关人员注意,

5.4.7、5.4.9为保障天然气舱室与周边行人、建(构)筑物的

安全,对天然气舱通风口、电气设备进行具体规定。 5.4.10对盖板做出技术规定,主要是为了实现防盗、防水及安 保功能要求,同时满足紧急情况下人员可由内部开启方便逃生的 需要并符合城市景观需求。

6.1.1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应进行专项设计,并应满足本规范第 5章的相关规定。

廊内管线全面管理。当出现紧急情况时,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 综合管廊管理单位可对管线配套设备进行必要的应急控制

6.2给水、再生水管道

6.2.1本条是关于管材和接口的规定。钢管的管材强度等级不 应低于Q235,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有关规定。球墨铸铁管的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 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13295的有关规定。 化学材料制成的管道及复合材料制成的管道,所用的管材、管件 和附件、密封胶圈、粘接溶剂,应符合设计规定的技术要求。为 保证管道运行安全,减少支墩所占空间,规定一般采用刚性接 口。管道沟槽式连接又称为卡箍连接,具有柔性特点,使管路具 有抗震动、抗收缩和膨胀的能力,便于安装拆卸。 6.2.2给水管道因温度变化而弓引起伸缩,应予以补偿。过去因 使用金属管材,其线膨胀系数较小,在管道直线长度不大的情况 下,伸缩量不大而不被重视;在给水管道采用塑料管时,塑料管

6.2.2给水管道因温度变化而引起伸缩,应予以补偿。

使用金属管材,其线膨胀系数较小,在管道直线长度不大的情况 下,伸缩量不大而不被重视;在给水管道采用塑料管时,塑料管 的线膨胀系数是钢管的7倍~10倍,因此应予以重视。如无要 善的伸缩补偿措施,将会导致塑料管道的不规则拱起弯曲,甚至 断裂等质量事故。常用的补偿方法就是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变形

6.3.1进人综合管廊的排水管渠断面尺寸一般较大,增容安装 施工难度高,应按规划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确定其断面尺寸, 与综合管廊同步实施。同时需按近期流量校核流速,防止管道流 速过缓造成淤积

槽或沉泥井等设施,有利于管渠的事故处置及维修。有条件时, 雨水管渠进入综合管廊前宜截流初期雨水。

6.3.7关于管材和接口的规定。为保证综合管廊的运行安

应适当提高进入综合管廊的雨水、污水管道管材选用标准,防止 意外情况发生损坏雨水、污水管道。为保证管道运行安全,减少 支墩所占空间,规定一般采用刚性接口。管道沟槽式连接又称为 卡箍连接,具有柔性特点,使管路具有抗震动、抗收缩和膨胀的 能力,便于安装拆卸

HS、沼气等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如果这些气体泄漏至管廊舱 室内,存在安全隐惠;同时雨水、污水泄漏也会对管廊的安全运 营和维护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要求进入综合管廊的雨水、污水管 道应保证其系统的严密性。管道、附件及检查设施等应采用严密 性可靠的材料,其连接处密封做法应可靠。 排水管渠严密性试验参考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相关条文,压力管道参照给水管道 部分,雨水管渠参照污水管道部分

6.3.9压力流管道高点处设置的排气阀及重力流管道讠

以外的大气中,其引出位置应协调考虑周边环境,避开人流密集 或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区域

蚁可能对 亮成京数 6.3.10压力流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和清扫口等应根据需要设置, 具体做法可参考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相关条文。 管廊内重力流排水管道的运行有可能受到管廊外上、下游排 awirir

6.3.10压力流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和清扫口等应根据需要设置

具体做法可参考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相关条文。 管廊内重力流排水管道的运行有可能受到管廊外上、下游排 水系统水位波动变化、突发冲击负荷等情况的影响,因此应适当 提高进入综合管廊的雨水、污水管道强度标准,保证管道运行安 全。条件许可时,可考虑在管廊外上、下游雨水系统设置溢流或 周蓄设施以避免对管廊的运行造成危害

6.4.3参照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第 6.3.1、6.3.2、10.2.23条的规定,为确保天然气管道及综合管 郎的安全,做出此规定。无缝钢管标准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 范》GB50028选择,可选择《石油天然燃气工业管线输送系 统用钢管》GB/T9711、《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或 不低于这两个标准的无缝钢管

纳入综合管廊后的安全,对天然气管道的探伤提出严格要求

纳入综合管廊后的安全,对天然气管道的探伤提出严格要求。

6.4.7根据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

6.6.2条第5款对天然气调压站的规定:“当受到地上条件限制, 且调压装置进口压力不大于0.4MPa时,可设置在地下单独的 建筑物内或地下单独的箱体内,并应符合第6.6.14条和第6.6.5 条的要求”。人廊天然气压力范围为4.0MPa以下,即有可能出 现天然气次高压调压至中压的情况出现,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 规范》GB 50028 第 6. 6.2 条的规定

第6款“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0.75燃气的调压装置 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下单独的箱体内。”考虑到该两 处条文的设置是受到地上条件限制燃气相对密度不大于0.75, 且压力不高时才可设置在地下,是一种迫不得已才采用的形式, 然气相对密度大于0.75时,泄漏的燃气易集聚,故不得设于地 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下箱内。考虑到天然气调压装置危险性高, 规定各种压力的调压装置均不应设置在综合管廊内

远程关闭阀门由大然气管线主管部门负责。其监测控制信号应上 专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同时传一路监视信号至管廊控制中心便 于协同。

6.4.10紧急切断阀远程关闭阀门由天然气管线主管

其监视控制信号应上传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同时传一路监视信 号至管廊控制中心便于协同

其监视控制信号应上传天然气管线主管部门,同时传一

6.4.11本条规定天然气管道采用的无缝钢管需进行防腐设

11本条规定天然气管道采用的无缝钢管需进行防腐设计, 用3PE加强级防腐

6.5.1作为市政基础设施的供热管网,对管道可靠性的要求比 较高,因此对进入综合管廊的热力管道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6.5.2本条规定主要降低管道附件的散热,控制舱室的环境 温度。

6.5.3本条规定系参照国家现行标准

则》GB/T4272的规定,同时为了更好地控制管廊内的环境要求 以便于常维护管理,本规范规定管道及附件保温结构的表面温 度不得超过50℃。

.5.6本条规定主要是考虑确保同舱敷设的其他管线的安全可

6.5.7本条规定主要是控制舱内环境温度及确保安全,

7本条规定主要是控制舱内环境温度及确保安全,要求蒸 道排气管将蒸汽引至综合管廊外部

汽管道排气管将蒸汽引至综合管廊外部

6.6.1综合管廊电力电缆一般成束敷设,为了减少电缆可能着 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后果,要求综合管廊内的电力电缆具备阻燃 持性或不燃特性。参考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综合管廊电力舱 设计技术导则》的要求

6.6.2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不影响电

缆的载流量以及电缆的使用寿命,考虑电缆运行的安全,规定了 综合管廊电力舱环境温度要求不高于40℃,或当地电网企业有 规定时不高于其规定值。

3本条针对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为避免相互干扰,提出了

6.6.3本条针对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为避免相互扰,

在支架上的敷设要求。参考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综合管廊电 力舱设计技术导则》的要求。

室外工程施工方案6.6.4电力电缆发生火灾主要是由于电力线路过载弓起电缆温

升超限,尤其在电缆接头处影响最为明显,最易发生火灾事故。 为确保综合管廊安全运行,故对进入综合管廊的电力电缆提出电 气火灾监控与自动灭火的规定

6.6.5本条对综合管廊内支架接地提出了要求,金属台

间隔一定距离做重复接地,非金属制支架应在管廊内沿支架通长 敷设接地线以保证电气通路。

6.6.6为减小电缆热胀冷缩的温度应力。

6.6.7为避免电缆保护层遭受磨损或者机械损伤。

7.1.1耐火等级一级:主要建筑构件全部为不燃烧性;耐火等 级二级:主要建筑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性,其他为不燃烧性。 7.1.2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根据综合管廊内敷设的管线类 型、材质、附件等,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表3.1.1有关火灾危险性分类的规定确定。 7.1.4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14中3.2.1条 的规定。由于综合管廊一般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能够 满足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 7.1.6参照《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一2007第 7.0.2条的规定。 7.1.7综合管廊交叉口部位分布有各类管线,为了管线运行安 全,有必要将交义口部位与标准段采用防火隔断进行分隔。 7.1.12从电缆火灾的危害影响程度与外援扑救难度分析,干线 综合管廊中敷设的电力电缆一般主要是输电线路,电压等级高, 送电服务范围广,一旦发生火灾,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支线综

7.1.12从电缆火灾的危害影响程度与外援扑救难度分

综合管廊中敷设的电力电缆一般主要是输电线路,电压等级高, 送电服务范围广,一发生火灾,产生的后果非常严重。支线综 合管廊中敷设的电力电缆一般主要是中压配电线路,虽然每根电 缆送电服务范围有限,但在数量众多时1800钢管柱泵升砼施工方案,也会产生严重后果,且 外援扑救难度大,修复恢复供电时间长。基于上述分析,做出本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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