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1/T 0048-2022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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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101/T 004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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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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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01/T 0048-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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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风热回收装置应具有防冻保护功能; 2采用加热装置预热室外空气,可采用电预热方式、热泵预热方式或热水预热方式; 集中供暖时,宜利用热网回水加热,以降低一次能源消耗量; 3采用地道风(土壤热交换器)预热室外空气,冬季预热出口风温不宜低于4℃。 5.2.5人员活动的区域应设置新风和排风系统。并按用户需求供应新风量。宜单独为每户 设置新风和排风系统。

2采用加热装置预热室外空气,可采用电预热方式、热泵预热方式或热水预热方式; 集中供暖时,宜利用热网回水加热,以降低一次能源消耗量; 3采用地道风(土壤热交换器)预热室外空气,冬季预热出口风温不宜低于4℃。 5.2.5人员活动的区域应设置新风和排风系统。并按用户需求供应新风量。宜单独为每户 设置新风和排风系统。 5.2.6室内气流组织设计,可按下列两方式进行规定: 1送风口设置在起居室、卧室、儿童房和工作室等房间中朝阳河施工方案,回风口设置在厨房、浴室 和卫生间中,过道作为溢流区; 2每个房间或主要活动区域宜设置送风口和回风口,当回风口和回风管道安装确有困 难时,可在主活动区域设置集中回风口;对于不能设置回风口且内门不能设置通风口的房间, 其内门与地面之间宜预留宽度大于20mm的缝隙通风。 5.2.7通风系统管路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长度不宜过长; 2宜采用直管路设计,避免转弯: 3在设计初期确定通风系统的管路方案。 5.2.8通风系统的风速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主风管内风速宜为2~3m/s;支风管内风速不宜大于2m/s;送风口、回风口风速 宜为2~3m/s;进风口和排风口风速宜为3~4m/s; 2室内空气流速不宜大于0.15m/s; 3室内送风口应可调节风量。 5.2.9进风口和排风口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进风口和排风口宜分开布置; 2距地面的高度宜大于2.2m; 3可防止异物、雨水进入室内,外形美观,耐久性好。 5.2.10监测与控制系统宜满足下列要求: 1新风系统应有对室内CO2、PM2.5的监测功能; 2设置压差传感器检测过滤器压差变化; 3可根据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变化,实现相应的设备启停、风机转速及新风阀开度调节; 4与室外相连的进风管路和排风管路应安装保温密闭型电动风阀或止回阀。当通风系 统处手关闭状态时,应确保进风和排风管路密闭阀处手关闭状态,保证建筑的气密性: 5宜根据最小经济温差(恰差)控制新风热回收装置的旁通阀,或联动外窗开启进行 自然通风。 5.2.11宜加装降噪装置,对某些容易产生噪音的房间(如设备间),宜采取降噪、隔噪措 施。消声降噪设计宜采取以下措施: 1新风热回收机组安装应采用减振支吊架,且机组设于吊顶内时,应贴敷消音棉以满 足室内噪声指标要求; 2新风机组与室内的总送风管道、排风管道及循环风管道在靠近机组的连接处均应有 消声措施; 3进入各房间区域的送风支管的末端处应采取消声措施; 4卫生间通风器应选用静音型。 5.2.12卫生间通风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5.2.6室内气流组织设计,可按下列两方式进行规定: 1送风口设置在起居室、卧室、儿童房和工作室等房间中,回风口设置在厨房、浴室 和卫生间中,过道作为溢流区; 2每个房间或主要活动区域宜设置送风口和回风口,当回风口和回风管道安装确有困 难时,可在主活动区域设置集中回风口;对于不能设置回风口且内门不能设置通风口的房间, 其内门与地面之间宜预留宽度大于20mm的缝隙通风,

5.2.12卫生间通风系统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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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顶部宜设动力风帽; 2卫生间排风装置宜设置定时启停装置,避免长期运行导致不必要的补风引入; 3卫生间排风风道进入排风竖井前,宜设置常闭电动保温密闭阀,并与排风设备联动 开启。 5.2.13厨房宜设置独立的排油烟补风系统,或设置方便的补风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补风应从室外直接引入,补风管道应保温,并应在入口处设保温密闭型电动风阀 且电动风阀应与排油烟机联动; 2补风口宜设置在灶台附近,补风距离不宜过长

5.3.1供暖、空调系统冷热源应综合考 比选,开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散供暖时,宜采用燃气供暖炉,热源设备容量应考虑户间传热负荷,并留有一定 余量; 2集中供暖时,宜以地源热泵、工业余热或生物质锅炉为热源,并采用低温供暖方式。 热力管网应设置可靠的水力平衡措施,并设置分户计量装置和自动室温调控装置。有峰谷电 价的地区,可利用夜间低谷电蓄热供暖; 3冷源宜采用分散式。如热源可兼做冷源时,不对冷源做具体要求。 5.3.2当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热水炉作为供暖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烟通道,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热效率应满足本标准第3.5.2条的规定: 2燃气炉自身应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 式强制排烟型; 3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应配置有室温控制器; 4配套供应的循环泵工况参数,应与供暖系统的要求相匹配 5.3.3当采用空气源热泵作为供暖热源时,除满足本标准3.5.3条相关规定外,设备选型时 应符合冬季室外设计工况下机组制热量,同时应采取冬季防冻措施。 5.3.4当采用地源热泵作为供暖、空调冷热源时,应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66的规定。 5.3.5供暖、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先选用高能效等级的产品,并注重系统能效的提高; 2应有利于直接或间接的利用自然冷热源; 3应考虑多能互补集成优化; 4应可根据建筑负荷灵活调节; 当热源采用可再生资源能源时,宜兼顾生活热水的热需求; 空调系统必须具有防霜冻功能; 7 空调系统必须使用环保性工质; 8 宜采用合理的技术对空调冷凝水等能量进行回收利用。 5.3.6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循环水泵、通风机等用能设备应采用变频调速等变负荷调节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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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应制定合理的供配电系统、智能化系统方案,优先选择满足功能 要求、节能高效的电气设备,合理应用节能技术。 6.1.2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作为电力能源的补充,

6.2.1变配电室的位置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 6.2.2变压器及用电设备宜选用能效等级1级的产品。 6.2.3电梯系统应采用节能控制及拖动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有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具备群控功能; 2电梯无外部召唤,且电梯轿厢内一段时间无预设指令时,应自动关闭轿厢照明及风 扇; 3宜采用变频调速拖动方式,高层建筑电梯系统可采用能量回馈装置,

6.3.1照明系统应选择高效节能光源,宜优先选用LED光源,其色容差、色度等指标应满 足国家标准要求。, 6.3.2公共区域的照明应采取感应控制、定时控制等节能措施。户内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 系统,居住建筑智能化系统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居 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的有关规定。 6.3.3居住小区道路照明系统应能按照室外照度自动启停。可采用太阳能路灯或风光互补 路灯,作为小区景观和庭院照明的光源。

6.4.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宜对公共区域和典型户型进行分类分项计量,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对公共区域使用的冷、热、电等不同能源形式进行分类计量,并对照明电梯、风机 水泵等设备用电进行分项计量; 2对典型户型的供暖、供冷照明、空调、插座的能耗进行分类分项计量。 6.4.2户内设置的分户计费电能表宜结合用电政策和实际工程需求,采用具有分时段计费 双向费率计量、数据远传功能的智能电表。 6.4.3居住建筑宜设置能源监测系统,且能源监测数据宜对住户开放。

6.4.3居住建筑宜设置能源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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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供暖与制冷需求计算的起止日期,宜按表7.1.4采用

与制冷需求计算的起止日期,宜按表7.1.4采用。

供暖需求与制冷需求计算的

7.1.5非透明围 约传热系数与系统性热桥附加值之和。 非透明围护结构的系统性热桥附加值不得小于0.05W/(m2K)。 7.1.6基准建筑能耗指标计算参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形状、大小、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建筑构造、围护结构做法应与设 计建筑一致。 2供冷和供暖系统的运行时间、室内温度、照明开关时间、电梯系统运行时间、房间 人均占有的使用面积及在室率、人员新风量及新风机组运行时间表、电器设备功率密度及使 用率应与设计建筑一致。 3应按设计建筑实际朝向建立基准建筑模型,并将建筑依次旋转90°、180°、270° 将四个不同方向的模型负荷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建筑负荷。 4基准建筑无活动遮阳装置,居住建筑窗墙面积比采用35%。 5基准建筑的供暖、供冷系统形式应按表7.1.6确定:基准建筑的生活热水系统形式和 用水定额应与设计建筑一致,热源为燃气锅炉,其能效要求应与参照标中供暖热源的要求 致。 6基准建筑的电梯系统形式、类型、台数、设计速度、额定载客人数应与设计建筑 致,电梯待机时的能量需求(输出)为200W。运行时的特定能量消耗为1.26mWh/(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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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6基准建筑供暖、供冷形式

7.1.7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能耗指标应以建筑套内使用面积为基准,建筑面积和建筑体积 计算方法见附录F。

7.2建筑能耗综合值计算

7.2建筑能耗综合值计

7.2.1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能耗综合值为在设定计算条件下,单位面积的年供暖、通风、空 气调节、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等终端能耗量与可再生能源系统发电量,利用能源换算系数, 统一换算到标准煤当量后,两者的差值

表7.2.1不同能源种类的一次能源系数(kWh/kWh)

7.2.2将供暖和制冷需求转换为一次能源需求时,应依据供暖和制冷的方式和所用能源的 种类,考虑加工、转换和输送过程中的能量损失。 7.2.3供暖系统一次能源需求,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公式计算 1当使用生物质燃料、天然气、液化气、燃料油或煤供暖时

式中,E—电梯系统一次能源需求,kWh/(m²a)

Eelev——电梯年额定电能需求,kWh 电梯年额定电能需求Elev,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silsand 电梯系统每日待机电能需求,kWh: Psillstand 电梯待机时输出需求,W; tstillstand 电梯待机时间,h/每天; E rahren 电梯系统每日运行电能需求,kWh; E rahren.spze 电梯系统特定的运行需求,mWh/(kgm); SNenn 电梯每日运行距离,m/每天; VNenn 额定速度,m/s; tNenn 电梯运行时间,h/每天; Qelev 电梯额定载荷,kg。 7.2.6生活热水系统一次能源需求,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规 1 当使用电热水器时,

2当使用天然气热水器时,

3当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时,

式中,E一生活热水的建筑单位面积年一次能源需求,kWh/(m²a)。 7.2.7照明系统一次能源需求,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式中,E哆一照明的建筑单位面积年一次能源需求,kWh/(m²a); Elin一一照明系统年电能需求,kWh/a。 7.2.8建筑总一次能源需求,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p一建筑总一次能源需求,kWh/(m²a): 7.2.9建筑综合能耗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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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illstand = Pstilltnd 'tsilltand EFahren=Eahrenspze'‘SNen lev SNenn = V'Nenn 'INenn

E=13 kWh/(m²a)

Ew=6 kWh/(m?a)

EP =(Eu β,)/A

E=E+ES+Es+E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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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的

表A.2电力、热力生物质能折标准煤系数(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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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 外窗规格及热工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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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D (资料性) 沈阳市夏季、冬季太阳高度角 表D沈阳市夏季、冬季太阳高度角

附录 D (资料性) 沈阳市夏季、冬季太阳高度角 表D沈阳市夏季、冬季太阳高度角

期选择夏至,6月21日:冬季日期选择冬至,12月21日

2.冬季一般日出晚于7时,日落早于18时,因此大部分城市冬季太阳高度角始于8时,止于16~1 时。当太阳位于地平面以下时,以太阳光线相对于地平面所成的锐角为准,视为负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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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资料性) 沈阳市全年逐时计算温度

表E沈阳市全年遂时计温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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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表E沈阳市全年逐时计算温度(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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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E沈阻市全年源时社,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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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表E沈阳市全年逐时计算温度(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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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E沈阻市全年源时社,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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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表E沈阳市全年逐时计算温度(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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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E沈阻市全年源时社,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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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表E沈阳市全年逐时计算温度(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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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E沈阻市全年源时社,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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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表E沈阳市全年逐时计算温度(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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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E沈阻市全年源时社,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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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表E沈阳市全年逐时计算温度(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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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E沈阻市全年源时社,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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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表E沈阳市全年逐时计算温度(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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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E沈阻市全年源时社,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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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表E沈阳市全年逐时计算温度(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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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E沈阻市全年源时社,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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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表E沈阳市全年逐时计算温度(饲)

: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346选取

F.0.1套内使用面积(A),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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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和建筑体积计算方法

1建筑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建筑套内设置供暖或空调设施的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之 和,包括卧室、起居室、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储藏室、壁柜、设供暖或空调 设施的阳台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空间水平投影面积。 3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其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坡屋顶内设置供暖或空调设施的空间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内屋面板下表面 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m的空间不计算套内使用面积;净高在1.2m~2.1m的空间应按1/2 计算套内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5套内烟窗、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F.0.2建筑体积(Vo),按与计算建筑面积所对应的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层地面所围成的体 积计算。 F.0.3换气体积(V),按V=0.65Vo计算。 F.0.4屋面或顶棚面积,按支承屋面的外墙外包线围成的面积计算,不包含不采暖屋面或 顶棚面积。 F.0.5外墙面积,按不同*向分别计算,不包括外门窗面积。 F.0.6外窗(包括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面积,按不同*向分别计算,取洞口面积。 F.0.7外门面积,按不同*向分别计算,取洞口面积。 F.0.8地面面积,按外墙内侧围成的面积计算。 F.0.9地板面积,按外墙内侧围成的面积计算,并区分为接触室外空气的地板和不采暖地 下室上部的地板。 F.0.10户门面积,按户门洞口面积计算。 F.0.11凹凸墙面的*向归属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向有外凸部分时,如果凸出部分的长度(垂直于该*向的尺寸)不大于1.5m 则该凸出部分的全部外墙面积计入该*向的外墙面积;如果凸出部分的长度大于1.5m,则 该凸出部分按各自实际*向计入各自*向的外墙面积; 2当**向有内凹部分时,如果凹入部分的宽度(平行于该*向的尺寸)小于5m,且 凹入长度小于或等于凹入部分的宽度,则该凹入部分的全部外墙面积计入该*向的外墙面 积。如果凹入部分的宽度(平行于该*向的尺寸)小于5m,且凹入长度大于凹入部分的宽 度,则该凹入部分的两个侧面外墙面积均计入北向的外墙面积,该凹入部分的正面外墙面积 计入该*向的外墙面积。如果凹入部分的宽度不小于5m,则该凹入部分按各实际*向计入 各自*向的外墙面积。 F.0.12内天井墙面的*向归属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F.0.10户门面积,按户门洞口面积计算

F.0.11凹百 1当**向有外凸部分时,如果凸出部分的长度(垂直于该*向的尺寸)不大于1.5m, 则该凸出部分的全部外墙面积计入该*向的外墙面积;如果凸出部分的长度大于1.5m,则 该凸出部分按各自实际*向计入各自*向的外墙面积; 2当**向有内凹部分时,如果凹入部分的宽度(平行于该*向的尺寸)小于5m,且 凹入长度小于或等于凹入部分的宽度,则该凹入部分的全部外墙面积计入该*向的外墙面 积。如果凹入部分的宽度(平行于该*向的尺寸)小于5m,且凹入长度大于凹入部分的宽 度,则该凹入部分的两个侧面外墙面积均计入北向的外墙面积,该凹入部分的正面外墙面积 计入该*向的外墙面积。如果凹入部分的宽度不小于5m,则该凹入部分按各实际*向计入 各自*向的外墙面积。

F.0.12内天井墙面的*向归属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当内天井的高度不小于内天井最宽边长的2倍时,内天井的全部外墙面积计入北向的外 墙面积。当内天井的高度小于内天井最宽边长的2倍时,内天井的外墙按实际*向计入各自 *向的外墙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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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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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52 3 基本规定及技术指标.. 53 3.1 一般规定, 53 3.2 室内外计算参数. 53 3.3 建筑能效指标 3.4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56 3.5 能源设备指标. 建筑设计 .58 4.1 般规定. 4.2 热工设计. ...58 4.3 气密性设计. .59 4.4 热桥处理 ..60 4.5 采光与遮阳设计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设计 .61 5.1 一般规定.. .61 5.2 新风热回收及通风系统... ..62 5.31 供暖、空调系统. ..63 6电气系统设计 .64 6.2供配电系统.... ...64 6.2 照明系统 ..64 6.2 电能监测与计量 7 能效指标计算 7.1 般规 .65 7.2 建筑能耗综合值计算. ..65 附录C外窗规格及热工性能(规范性附录)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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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市超低能耗居住建筑,居住建筑中包含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 公寓、商住楼的住在部分,以及居住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70%的托儿所、幼儿园等,其中 住宅类建筑是居住建筑中最主要的类型。扩建是指保留原有建筑,在其基础上增加另外的功 能、形式、规模,使得新建部分成为与原有建筑相关的新建建筑。改建是指对原有建筑的功 能或者形式进行改变,而建筑的规模和建筑的占地面积均不改变的新建建筑。 1.0.3本标准仅从完成超低能耗节能目标的角度对建筑提出设计要求,不涵盖居住建筑应 遵循的全部功能和性能要求,如结构、防火安全等。且建筑节能涉及专业较多,相关专业均 已制定相关标准,并作出相应规定。因此,在进行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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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健康、舒适的室内坏境 超低能耗盾任建巩的至闪环 参数应满足较高的热舒适水平。 本标准提倡性能化设计方法,即以建筑室内环境参数和能耗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能耗 模拟计算软件,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能目标要求的设计过程。因此, 本标准第3.2、3.3节规定的室内环境参数和能耗控制指标为最根本的约束性指标,第3.4、3.5 节规定的围护结构、能源设备和系统等指标均为推荐性指标,可以通过性能化设计进行优化 和突破。

皮、周边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潜力,对能耗进行平衡和替代。 3.1.7全装修指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 和性能的基本要求。建筑全装修交付一方面能够确保建筑结构安全性、降低整体成本、节约 项目时间;另一方面也能大大减少污染浪费,更加符合现阶段人民对于健康、环保和经济性 的要求,对于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作用。 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的围护结构构造复杂,如在室内装修过程中对其进行破坏,将导致气 密性损坏桥梁立柱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而影响室内环境并导致建筑能效下降,因此应进行全装修。 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材评价技术要求,对建材产品进行评价,确认其等级 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建筑材料的污染物散发长期影响室内环境,考虑到超低能耗居住 建筑高气密性特点,其室内装修宜采用获得绿色建材标识(或认证)的材料与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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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世界卫生组织(WHO)对住宝室内噪声的推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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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第七章计算方法的规定。 3.3.2能效指标中能耗的范围为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的能耗和 可再生能源利用量。 能耗指标包括建筑能耗综合值和建筑本体性能指标两部分。两者需要同时满足要求。建 筑能耗综合值是表征建筑总体能耗的指标,其中包括了可再生能源的贡献;建筑本体能耗指 标是指除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外,建筑围护结构、能源系统等能效提升要求,居住建筑以供 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以及建筑气密性作为约束指标。照明、通风、生活热水和电梯的 能耗在建筑能耗综合值中体现,不作分项能耗限值要求。 能效指标确定主要基手以下原则:第一在现有建筑节能水平上大幅度提高,尤其在严寒 地区,对于居住建筑可不采用传统供暖系统;第二,建筑实际能耗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降低; 第三,能耗水平基本与国际相近气候区持平。能耗指标是在对典型建筑模型优化分析计算基 础上,结合国内外工程实践,经综合比较确定。指标确定的控制逻辑为:通过充分利用自然 资源、采用高性能的围护结构、自然通风等被动式技术降低建筑用能需求,在此基础上,利 用高效的供暖、空调及照明技术降低建筑的供暖空调和照明系统的能源消耗。同时建筑内使 用高效的用能设备和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总能源消耗, 居住建筑中包含住宅、宿舍、公寓等,其中住宅类建筑是居住建筑中最主要的类型。随 着时代的发展,居住建筑中非住宅类建筑的使用模式和建筑特点逐渐接近公共建筑,因此考 患到建筑的特征,本标准中的能耗指标适用于居住建筑中的住宅类建筑。对于住宅类居住建 筑,最大限度利用被动式技术降低建筑能量需求,是实现超低能耗目标的最有效途径。高性 能外墙、外窗等被动式技术在提高建筑能效的同时,还可以大幅度提高建筑质量和寿命,改 善居住环境。为此,以供暖年耗热量、供冷年耗冷量以及建筑气密性指标为约束,保证围护 结构的高性能。在此基础上,再通过提高能源系统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进一步降低能耗。 建筑能耗综合值计算范围为建筑供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和电梯的能耗,不包括 炊事、家电和插座等受个体用户行为影响较大的能源系统消耗。其中供暖和空调能耗与围护 结构和能源系统效率有关,照明系统的能耗与天然采光利用、照明系统效率和使用强度有关 通过优化设计可以降低供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等系统能耗。炊事、家用 电器等生活用能与建筑的实际使用方式、实际居住人数、家电设备的种类和能效等相关度较 大,均为建筑设计不可控因素,在设计阶段对其准确预测存在一定难度,因此在能耗指标计 算中不予考虑。 建筑气密性影响建筑的保温、防潮、隔声和舒适性,是保证建筑品质的必要条件,另外 从健康的角度,通过开启门窗的自然通风是非常有益的,但建筑气密性差导致的无组织通风 并不能有效保证健康的环境,因此为了保证建筑在采用机械通风时具有良好的气密性,对建 筑的气密性提出要求。 供冷年耗冷量是根据沈阳市的于湿球温度计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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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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