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225-2022 社会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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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01T 0225-2022 社会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规范.pdf

ICS03.080.30 CCS A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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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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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停车场的基本要求、日常运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监督、退出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和其他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停车场的运营管 理与服务。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5768.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5部分:限制速度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17907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GB/T26559机械式停车设备分类 GB/T28181一2016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GA3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T497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669.9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9部分:卡口信息识别、比对、监测系统技术要 求 JGJ100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YD/T1171一2015IP网络技术要求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公共停车场publicparkinglot 向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包括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筑工程超配套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停车场publicparkinglot 向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包括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筑 标准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publicparkinginvestedandconstructedbythegovernment 由辖区道路停车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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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机构operationorganization 负责停车场日常运营、维护的单位。 3.4 监管机构regulatoryagency 经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对运营机构的日常运营、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收费服 务等活动进行监督的单位

运营机构operationorganization 负责停车场日常运营、维护的单位。

经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对运营机构的日常运营、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务等活动进行监督的单位。

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根据《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建设的全市停车信息统一平 台,为实现停车场数据收集、存储、处理等功能的停车系统。 3. 6 城市大脑停车系统运营机构theoperatorofparkingmanagementsystembasedonCitybrair 负责对城市大脑停车系统平台进行日常运营维护的机构, 3.7 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informationmanagementsystemofparkinglot 对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收费和信息管理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3.8 车位引导parkingspaceguidance 将系统检测的空余车位信息,发布给进入停车场内的车主,引导车主选择车位进行停车。 3. 9 反向寻车reversesearch 根据车主提供的车牌、停车时段等信息,通过系统查询在本系统管辖区域内的车辆所在位置,帮助 车主找到车辆。

无管理rodlessmanagement 为进一步提升停车进出场效率,停车场去除出入口道闸栏杆,对所有停放车辆实行无条件 理模式。

4.1.1运营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体检合格后上岗,定期组织体检,对惠有肺结核、肺部相关疾病及其他 不适合作业环境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岗。 4.1.2运营机构收费管理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先离场后付费业务操作流程。 4.1.3运营机构收费管理人员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4.14运营机构收费管理人员应着装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人员应着装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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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运营机构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电焊工、电工等)依照法律法规需持证上岗的,应取得相关 方可上岗。 1.6监管机构人员现场工作时应佩戴工作证,

4.2.1服务岗亭等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车辆驾驶者行车视线,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2.2道闸栏杆宜采用碳纤维杆、圆直杆、圆折臂杆等栏杆,车辆出入场时,道闸响应时间宜不超过 1秒,抬杆时间不大于3秒。 4.2.3电子计时收费装置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在平坦路段。 4.2.4电子计时收费装置应及时向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每年1次,经检定合格取得 检定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4.2.5电梯、机械式停车位应及时向国家法定机构申请年检,电梯每年1次、机械式停车位每2年1 次,经年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2.6公用充电桩应获得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其接口标 准、安全措施、通信协议等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浙江省和杭州市相关技术要求。 4.2.7公用充电桩电网接入点的电能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测,保障公共电网安全。 4.2.8公用充电桩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配置电器专用消防设备。 4.2.9机械式立体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GB17907的规定,其停放车辆应符合GB/T26559的规定,

4.3.10其他标志标识应符合GB/T10001.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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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标志标识应简约、美观,控制重复设放

4.4.1.1停车场出入口坡道的设置应符合JGJ100的要求,并进行路面防滑处理。 4.4.1.2停车场入口候车道的设置应符合JGJ100的要求。 4.4.1.3必要时,停车场入口应设置限高装置。 4.4.1.4停车场内车辆驾驶者视线死角盲区的对面相应位置应设置反光镜。 4.4.1.5因地理条件容易引起雨水/洪水倒灌的地下停车库应在出入口处设置必要的防汛挡板等防汛 挡水设施

4.4.3.1运营机构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制 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员工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开展防火检查,每年 组织不少于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员工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开展防火检查,每 不少于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3.2停车场的建筑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和消防给水、固定灭火系统、消防排烟等设施应符合 的规定,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火灾应急线路指示图》。《火灾应急线路指示图》的设计应简洁 连续,利于快速疏散逃生。地下停车场和停车楼内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3.3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50067的规定,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火灾应急线路指示图》。《火灾应急线路指示图》的设计应简洁、 明显、连续,利于快速疏散逃生。地下停车场和停车楼内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4.4.3.3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4.5.1公共停车场应当提供24小时停车服务。 4.5.2公共停车场的使用应遵循“先到达、先使用”原则。 4.5.3停车场尚有车位空余时,不应限制车辆进入。 4.5.4停车场宜通过停车位预约、设置可变车位等方式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特殊停车需 求。 4.5.5停车场运营机构应与公用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4.5.6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应按规定统一收费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收支管理。

采取多种形式向车辆驾驶者提供以下告知信息:

a)服从引导,有序停放车辆,不应在非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b)禁止鸣笛; c)关好车窗、锁好车门、拿好财物; d)机械式立体停车位设备限重、限高等信息; e)公用充电桩安全、文明、规范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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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停车管理员应正确引导车辆出入,保证场内道路的通畅。 5.2.2停车管理员应及时疏导泊位停满后进入的车辆,做好解释和劝导工作。 5.2.3当出现车辆在场内滞留情况时,停车管理员应及时引导不能正常驶离的车辆。 5.2.4停车管理员发现车辆带有易燃、易爆、剧毒或污染品等物品时,应阻止车辆驶入停车场。 5.2.5有条件的停车场,宜通过停车场车位引导系统向车主提供停车场的车位占用状况、内部行驶路 线等信息。通过车位指示灯完成车位状态信息的指示,车位检测器检测到车辆驶入车位后,系统更新车 位占用状态 5.2.6应做好无障碍车位的使用引导,非残疾人使用车辆不应占用。 5.2.7应做好公用充电桩车位的使用引导,

5.3.1运营机构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 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由运营机构按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 自主定价。

5.3.2运营机构应向属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停车场信息,并接入城市大脑停车系

5.4.1运营机构应加强停车场内安全巡(监)视工作,发现安全隐惠,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5.4.2停车管理员应及时上报巡查中发现的可疑、异常情况。 5.4.3运营机构应配备有效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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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运营机构应建立设施设备维护与保养制度,对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建立档案。 5.5.2运营机构应建立场内设施设备的巡视维护制度,关键设施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养维护。 5.5.3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应建立设施设备的交接班检查记录,准确记录时间、交接人、设施设 备完好程度等 5.5.4运营机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机械式立体停车、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维 护保养。 5.5.5公用充电桩运营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充电设施维护保养队伍,加强对充电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和 照查登记,对故障情况应及时响应并在1个工作日内落实维修;同时做好充电现场的引导服务和咨询投 诉处置,确保充电桩安全、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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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无杆管理停车场应安排停车管理员引导车辆安全、有序进出,并回复车主关于停车缴费方面的 咨询。 5.8.5无杆管理停车场车位停满后,宜在入口处放置“停车场已满”等告示牌,引导车辆停往周边其 它停车场。

5.9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移交接管

5.9.1接管单位界定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立项后, 见附录B

5. 9. 2 明确运营机构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由辖区道路停车管理机构负责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辖区道路停车管 理机构委托他人管理的,应当向社会公开招聘停车服务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运营、维护和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移交内容及具体要求按照

外墙腻子批嵌的施工方案5. 9.4 数据传输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数据传输及具体要求按照附录D执行

6.1信息管理系统基本要求

3.1.1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基础通信、信息管理、电子服务、信息安全等功能。 6.1.2停车场应提供具有数据通信方面基础功能的基础通讯设施。 6.1.3停车泊位大于500个的大型、特大型停车场宜设置车位引导系统、反向寻车系统 6.1.4 应具备停车场流量管理功能,车辆进出按实际记录。 6.1.5应按照停车场实际容量,设置停车场泊位总数。 6.1.6应具备车辆进场控制功能,在场内车辆达到泊位总数后其他车辆无法再入场

6.1.1信息管理系统应具有基础通信、信息管理、电子服务、信息安全等功能。

6.2.1信息管理系统硬件基础设施包括

6.2.1信息管理系统硬件基础设施包括: a) 车牌识别设备、道闸栏杆、防砸感应设备、互联网通讯设备等; 采光条件较差的停车场,宜设置辅助设施; c) 有条件的停车场宜设置收费显示屏; d) 设置车位引导系统的停车场,还应设置车位引导提示装置; e) 设置反向寻车系统的停车场,还应设置车位检测器。 6.2.23 车牌识别设备对车辆号牌进行自动识别,包括号牌号码、车牌颜色等特征信息的识别,正确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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