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33T 1020-2022 建设工程地质钻探安全技术规程.pdf建设工程地质钻探安全技术规程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gineering geological drilling of constructions
BQ-CNCEC J070302-200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施工工艺标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6日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宁波市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有限公司 浙江中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叶胜朝 王晓冬刘雪梅史平扬朱连根 岑仰润 张明林 杨承瀚 周春平 徐军 裘易欣 楼新涛 管仁秋 主要审查人:蒋建良 游劲秋赵宇宏刘兴旺 郑束宁 樊良本 葛民辉
1.0.1为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地质钻探的安全技术操作,保障 作业人员的安全,避免对既有地下设施的损坏,防止对环境的污 染,确保钻探外业资料的真实、准确,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质钻探的安全技术操作。 1.0.3建设工程地质钻探的安全技术操作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质钻探的安全技术操作。
利用钻机向地下钻孔采取岩芯、取样或测试,以探明一定深 度内工程地质条件的工作。
一个钻进回次中钻头的进尺数。
一个钻进回次中钻头的进尺数。
钻探中每个回次取得的岩芯长度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白 分数表示。
用直径为75mm的金刚石钻头和双层岩芯管在岩石中钻进, 连续取芯,回次钻进所取岩芯中,长度大于10cm的岩芯段长度 之和与该回次进尺的比值,以百分数表示
2.1.6动力触探试验
利用一定质量的落链,将与探杆相连接的标准规格的探头打 人土中,根据探头贯入土中10cm或30cm时所需要的锤击数 判断土的力学特性
2.1.7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2.1.7圆锥动力触探试验
用一定质量的落锤,从规定高度自由落下,将标准规格的圆 锥形探头贯人土中,根据打人土中一定距离所需的锤击数,判定 土的力学特性的原位试验。试验的类型可分为轻型(N1.)、重 型(Nas)和超重型(Ni2n),试验类型应根据岩土特性选择
2.1.8标准贯人试验
以质量为63.5kg的穿心锤,沿钻杆自由下落76cm,将标准 规格的贯入器自钻孔底高程预先击入15cm,继续击入30cm,并 记下相应的击数即为标准贯入击数。据此评价土层的变化和土的 工程性质的一种原位试验方法。
工程地质钻探中用于排出岩土屑、保护孔壁、冷却钻头等并 在钻孔内外循环使用的黏土和水组成的半流态混合物
在轴心压力作用下的钻头用回转方式破坏岩土体的钻进 方法。
利用钻具自重反复对孔底进行冲击而使岩土层破坏的一种钻 进方法
将冲击和回转钻进相结合的钻进方法,即钻头在孔底回转破 碎岩土体的同时,施加冲击荷载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破坏环境等根源或状 态的统称。
用于预防作业场所不安全因素或职业有害因素,避免安全生 产事故或职业病发生的装置。
为保护生产活动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职业危害 和环境破坏而采取的一系列包含防护用品、防护装置以及限定人 的行为规定的总称
N10 轻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63.5 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120 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 N 标准贯人试验锤击数; ROD 岩石质量指标。
3.0.1勘察单位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0.2勘察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操 作技能培训。 3.0.3单班单机钻探作业人员陆域不应少于3人,水域不应少 于4人:探井、探槽每组作业人员不应少于2人。 3.0.4建设工程地质钻探施工前,钻探作业人员应有代表参与 现场踏勘,了解现场作业条件,调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高压线 电线等架空电线电缆和各类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分布情况。 3.0.5钻探施工前应由项自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勘察安全技 术交底,告知作业场地存在的危险源、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和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3.0.6进人施工场地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钻探施工应按勘察纲要要求实施。 3.0.7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现 场应设置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的勘察作业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3.0.8察单位应与钻探劳务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各自在 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分包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生产 监督。 3.0.9勘察单位应健全勘察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发含上控瑞送站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0.2勘察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操 作技能培训。 3.0.3单班单机钻探作业人员陆域不应少于3人,水域不应少 于4人:探井、探槽每组作业人员不应少于2人。 3.0.4建设工程地质钻探施工前,钻探作业人员应有代表参与 现场踏勘,了解现场作业条件,调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高压线 电线等架空电线电缆和各类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分布情况
3.0.5钻探施工前应由项自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勘察安全技 术交底,告知作业场地存在的危险源、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和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3.0.7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现 场应设置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的勘察作业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3.0.8勘察单位应与钻探劳务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各自在 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分包作业过程实施安全生产 监督。
.9数察单位位健全数奈质重官理体系和质重员任制度。 3.0.10钻探施工前,应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钻探、取样的 机具设备、原位测试及测量仪器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程的 要求。
3.0.11钻探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整理、核对原始记录,确保钻 探、记录、取样、原位测试等主要过程的真实和准确,原始记录 不得弄虚作假。 3.0.12机长、记录员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勘察项目负责人应 对原始记录进行验收并签字。
4.0.1建设工程地质钻探施工前应了解和收集场地及附近的下 列资料: 1地面建筑; 2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地铁盾构、管廊、地下室等)及 地下障碍物; 3架空电线电缆; 4水文和气象、地质灾害、可燃气体等; 5文物及古遗迹; 6水、电、交通等场地作业条件。 4.0.2钻探作业前,应了解勘察纲要和作业任务书中的各种要 求;对有特殊要求的钻孔,应在施工前做好钻孔的结构设计和工 艺设计。 4.0.3作业现场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记和护栏,并应获得有关 部门的批准,在油罐区、化工区及林区等有特殊防火要求的区域 作业时,应遵守有关部门的防火规定。水上作业或交通道路等特 殊场地钻探时,应遵守管理部门对作业的有关要求。 4.0.4进场前应按有关质量要求对钻探作业所需的机具、材料、 安全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保证机具设备运转正常,材 料、安全设备及防护用品齐全适用。常用钻机技术参数可按附录 A执行,钻探机械的维修与保养可按附录B执行。 4.0.5钻探施工用电时,应按有关要求架设电缆,安装触电 漏电保护设施由力作业应由有相应咨格的由工提作
部门的批准,在油罐区,、化工区及林区等有特殊防火要求的区域 作业时,应遵守有关部门的防火规定。水上作业或交通道路等特 殊场地钻探时,应遵守管理部门对作业的有关要求。 4.0.4进场前应按有关质量要求对钻探作业所需的机具、材料、 安全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保证机具设备运转正常,材 料、安全设备及防护用品齐全适用。常用钻机技术参数可按附录 A执行,钻探机械的维修与保养可按附录B执行。
5.1.1建设工程地质钻探点定位应由专业测量技术人员采用仪 器坐标定位和高程测量,对坐标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应进行核 实,将系统、等级、位置和编号加以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规划阶段和可行性研究阶段:陆域的平面位置允许 误差为±1.0m,高程充许误差为±5cm;水域的平面位置允许误 差为±2.0m,高程允许误差为±30cm。 2初勘阶段:陆域的平面位置充许误差为0.5m,高程充 许误差为±5cm;水域的平面位置允许误差为±1.0m,高程允许 误差为±20cm。 3详勘阶段:陆域的平面位置充许误差为±0.25m,高程 允许误差为±5cm;水域的平面位置允许误差为±0.5m,高程允 许误差为±10cm。 4特殊情况与特殊项自的精度要求,可根据特殊要求确定 5钻探点定位应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钻探点位应 设置有编号的标志桩。 6勘探点标志应明显、稳固,应有保护措施。 7勘探工程完成后,应对移位的勘探点坐标和高程进行 复测。 5.1.2水域钻探定位宜采用实时动态测量系统(RTK)或全站 仪进行: 1对河塘、滩涂等浅水及水流较平缓水域,孔位初步定位 且采用旗杆做好孔位标识,在钻探船或漂浮平台就位后再精确定 位校正,测定孔位坐标及孔口高程
2对大江河、海域等深水水域,宜采用交通作业船设置浮 标初步定位,由浮标引导钻探船就位,并由测量人员统一指挥精 确定位作业,钻探船锚定后下孔口套管,测定孔位坐标及孔口高 程,并同时记录岸边水准标尺潮位读数,平潮时应校正孔口高 程。钻探船锚定的有关要求应按本规程6.1.4条规定执行。 3对近岸边标志物明显且易辨识的区域,根据实际可采用 一次性定位放样,确定孔位坐标及孔口高程。 4受涨、落潮影响的入海河口、海域,应在岸边码头或港 湾处受海浪影响较小的区域设置水准标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记录钻探施工期间的 潮水位变化以校正孔口标高、地层分层及孔深。 5.1.3因障碍需调整钻探点位时,应征得勘察项目负责人的同 意,移位后应将移位的方向、距离及地面高差记录在平面图或钻 探记录表上。钻机安装前应核对钻探点桩号及其实地位置,两者 必须相符。 5.1.4钻机安装前应平整场地,场地应坚实牢固,钻机基座应 安放平稳,定位后应拧紧底座螺栓,机身应水平,立轴应垂直。 立架时应检查钻塔螺栓是否紧,无关人员应离升立架区域,立 架后及时将底脚螺栓和加固撑杆螺栓拧紧,检查和调整立轴钻杆 的垂直度和孔位的照准度。 5.1.5整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试车 5.1.6钻机搬迁、移位、安装和拆卸应由专人统一指挥,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钻塔必须拆卸,严禁整体移机 2切断电源,关闭动力。卸架时应有专人指挥,集中精力 轻挪稳放。至一人高时,应有人协助托扶钻塔,不得将设备或部 件从高处滚落或抛掷。 3用手拉车搬迁钻机时,应确保手拉车完好无损,车胎充 气适当,能承受钻机重量。 4搬迁距离较远时宜用汽车装运,严禁人货混装。装车应
2对大江河、海域等深水水域,宜采用交通作业船设置浮 标初步定位,由浮标引导钻探船就位,并由测量人员统一指挥精 确定位作业,钻探船锚定后下孔口套管,测定孔位座标及孔口高 程,并同时记录岸边水准标尺潮位读数,平潮时应校正孔口高 程。钻探船锚定的有关要求应按本规程6.1.4条规定执行。 3对近岸边标志物明显且易辨识的区域,根据实际可采用 一次性定位放样,确定孔位坐标及孔口高程。 4受涨、落潮影响的人海河口、海域,应在岸边码头或港 湾处受海浪影响较小的区域设置水准标尺,记录钻探施工期间的 潮水位变化以校正孔口标高、地层分层及孔深
意,移位后应将移位的方向、距离及地面高差记录在平面图或钻 探记录表上。钻机安装前应核对钻探点桩号及其实地位置,两者 必须相符。
安放平稳,定位后应拧紧底座螺栓,机身应水平,立轴应垂直。 立架时应检查钻塔螺栓是否拧紧,无关人员应离开立架区域,立 架后及时将底脚螺栓和加固撑杆螺栓拧紧,检查和调整立轴钻杆 的垂直度和孔位的照准度
5.1.5整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试车。
5.1.5整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系统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试车。 5.1.6钻机搬迁、移位、安装和拆卸应由专人统一指挥,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钻塔必须拆卸,严禁整体移机。 2切断电源,关闭动力。卸架时应有专人指挥,集中精力, 轻挪稳放。至一人高时,应有人协助托扶钻塔,不得将设备或部 件从高处滚落或抛掷。 3用手拉车搬迁钻机时,应确保手拉车完好无损,车胎充 气适当,能承受钻机重量。 4搬迁距离较远时宜用汽车装运,严禁人货混装。装车应
有专人指挥,车上的物件应捆绑牢固,摆放有序,并应确保重量 均衡,不得超限超载,防止酿成车祸。 5履带式底座的钻机不应在建设场地外的公路和市政道路 上行走,必要时需采用车辆搬运,避免损害市政道路和影响交 通;当在建设场地内搬迁时,应采取整平场地防止落差天钻机倾 覆、铺设毛竹片防止软弱场地钻机塌陷等相应措施。 6较重的钻探机械设备,装卸时宜用起重设备。人工装卸 时,应配置坚实牢固的跳板,跳板上端应有挂钩挂住汽车底板GB/T 25686-2018标准下载, 用手拉车装卸时应有绳索保险,车轮应置垫木,防止下滑 7遇雷暴及其他恶劣大气时,严禁进行迁移和装卸塔架 作业。 8严禁在高压线及不明架空线路下进行装卸作业。 9在人工搬运时,如需经过架空线路时,管材必须横扛。 不得竖拿,对任何架空线均不得用手和管材顶推
5.2钻探作业的安全和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