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03/T 03-2020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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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人行楼梯、自动扶梯、电梯

,5.1乘客使用的人行楼梯宜选用不大一 26°34倾角, 其宽度单向通行不宜小于1.2m,双向 宜小于1.5m,当宽度大于2.4m时应设置中间扶手。楼梯宽度宜符合建筑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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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车站可设置站台门,站台门应符合CJJ183的要求,宜在站台门和车门间应有安全监控措施。 0.6.2沿站台边设置的站台门,应以站台计算长度中心线为基准对称纵向布置。站台门的门应与列车 门一一对应。站台门的门开启净宽度不应小于车辆客室门宽度加停车误差。 10.6.3站台门净高度不得低于1.3m。 10.6.4当站台面呈坡度时,站台门应随坡度设置CQC 1325-2018 信息系统机房动力及环境系统认证技术规范_[书签版],并垂直于站台面。安装站台门的站台面,在站台有 效使用长度内的平整度误差不得大于15mm。 0.6.5站台门的门体材料应采用金属材料和安全玻璃。 0.6.6站台门位于土建结构的诱导缝、变形缝等部位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 10.6.7站台门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使用标志

[11. 1 一般规定

11.1.1高架车站结构除应满足规定的强度、耐久性外,尚应有足够的竖向刚度、横向刚度,并保证结 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11.1.2高架车站宜优先采用预制拼装结构体系。 11.1.3高架车站宜优先采用“桥建合一”结构体系。 11.1.4高架车站设计宜满足城市景观和减振、降噪的需求。 11.1.5高架车站墩柱布置应符合本规范12.1.11~12.1.13的有关规定。 11.1.6对于“桥建合一”高架车站结构体系,轨道梁及其支撑结构除应按照本规范第12章的有关规定 进行结构设计外,独柱、双柱高架车站其余构件及三柱及以上高架车站尚应按照现行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进行结构设计。 11.1.7独柱、双柱高架车站的墩柱、盖梁、承台、基础耐久性设计应符合JTG3362的有关规定;独 柱、双柱高架车站其余构件及三柱及以上高架车站结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GB/T5047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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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之.高集车站与牛 1.2.2高架车站整体升降温、汽车撞击力应符合本规范12.2节的有关规定。 11.2.3高架车站站厅、站台、楼梯人群荷载标准值应采用4.0kPa;天桥人群荷载标准值应满足有关 现范的要求;车站设备用房的活荷载应根据设备的重量、安装运输要求及工作状态等确定,但不得小于 .0kPa:其他楼面、屋面的活荷载标准值应符合GB50009的有关规定

应符合本规范12.3节的有关规定。 1.3.2高架车站在最不利荷载组合下,大悬臂盖梁悬臂端的挠度不应大于Lo/600、轨道梁支撑点处的 竖向静活载挠度不应大于Lo/1200,L为大悬臂构件的计算跨度。 11.3.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独柱、双柱高架车站抗震设计宜符合CJJ166的有关规定。 11.3.4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三柱及以上高架车站抗震设计应符合GB50011的有关规定。 1.3.5钢结构车站应进行防火设计,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符合GB50016、GB50936、GB51249 的有关规定。钢结构车站防火涂料性能应符合GB14907的有关规定。

11.4.1高架车站钢结构防腐蚀应符合JT/T722、JGJ/T251的有关规定。 1.4.2 高架车站与区间桥梁之间伸缩缝应符合本规范第12.5.1条的有关规定。 11.4.3高架车站不宜设置变形缝。 1.4.4高架车站应预留设备的安装条件。 11.4.5钢结构车站防火涂料性能应符合GB14907的有关规定

11.4.1高架车站钢结构防腐蚀应符合JT/T722、JGJ/T251的有关规定。

12.1.1轨道梁桥应满足列车安全运营和乘客舒适乘坐的要求。轨道梁桥结构除应满足规定的强度、耐 久性外,尚应有足够的竖向刚度、横向刚度、抗扭刚度,并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12.1.2轨道梁桥结构应按照极限状态法进行设计。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轨道梁桥结构设计应符合 TTGD60、JTGD64、JTG3362和JTGD63的有关规定。 12.1.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轨道梁桥抗震设计应符合CJJ166的有关规定。 2.1.4轨道梁桥应按100年使用年限进行设计。 12.1.5轨道梁桥混凝土工程耐久性设计应符合JTG3362的有关规定;轨道梁桥钢结构工程防腐宜采 用长效型体系,并符合CJJ/T235的有关规定。 12.1.6轨道梁桥宜选用预制安装工法。轨道梁宜采用钢结构,一般地段标准跨轨道梁桥宜采用等跨连 续结构。 12.1.7轨道梁桥建筑体量、结构形式宜充分考虑城市景观和减振、降噪的需求。 12.1.8轨道梁的各部位尺寸应满足胶轮有轨电车走行轮、导向轮的安装、走行要求,同时应满足设备、 疏散通道在梁体上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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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跨越排洪河流时,应按JTGD60的有关规定确定设计洪水频率;跨越通航河流时,其桥下净空 应符合GB50139的有关规定。 12.1.10轨道梁桥桥墩边缘至机动车道边的净距应符合CJJ37和JTGB01的有关规定。 12.1.11临近机动车道边的墩柱宜设防撞设施。当跨越车行道桥下净空小于5.5m时;轨道梁附属设 施应满足检修和排水的要求。 12.1.12轨道梁桥承台或扩大基础侵入机动车道时,其承台顶理深不宜小于1.5m。 12.1.13轨道梁采用地面方式敷设时,线路两侧宜设置隔离栏、路缘石;并做好轨道梁附属设施检修 设计、排水设计。 12.1.14钢结构防腐设计宜按JT/T722,保护年限不低于15年

12.2.1轨道梁桥设计采用的作用可分为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偶然作用和地震作用四类,作用分类应 符合表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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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效应组合,取其最不利效应组合进行设计。当本规范对作用 有定义时,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a)车辆竖向静活载图式应按本线车辆的最大轴重、轴距及近、远期申最长的编组确定 b)单线和双线高架结构,应按列车活载作用于每一条线路确定; c)多于两线的高架结构,应按下列最不利情况确定: 1)按两条线路在最不利位置承受列车活载,其余线路不承受列车活载; 2)所有线路在最不利位置承受75%的活载。 d)活载图式应按实际列车编组进行加载,但对影响线异号区段,轴重应按空车计。 12.2.4车辆活载的竖向效应为车辆竖向静活载和车辆竖向动力作用之和,车辆的竖向动力作用应按 车辆竖向静活载乘以动力系数μ进行计算。动力系数μ的取值应符合JTGD60的有关规定。 12.2.5作用于疏散通道的人群荷载按4.0kN/m计。人群荷载不与车辆荷载同时作用。 12.2.6钢轨道梁疲劳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车辆疲劳荷载取定员轴重,按JTGD64疲劳荷载计算模型II进行计算 b) 钢轨道梁的主梁按单线加载; c)连接两线钢轨道梁的横梁应根据可能出现的最不利情况进行加载。 12.2.7位于曲线上的桥梁应考虑列车产生的离心力,离心力作用于桥梁顶面以上列车重心处,其大 小等于列车静活载乘以离心力率C,C值应按式(4)计算: C=V2/ 127 R.. (4) 式中:V一运行速度(km/h); R一曲线半径(m)。 12.2.8列车制动力或牵引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按不多于两线计算列车制动力或牵引力; 仅计算一条线的制动力或牵引力时,按列车竖向静活载的15%计; c 高架车站及与其相邻70m范围内的高架区间应计算两线制动力或牵引力,每线按列车竖向青 活载的10%计; d 制动力或牵引力作用于车辆重心处。下部墩台设计时,制动力或牵引力可移至支座中心处,计 算刚构时可移至横梁中线处,均不计移动作用点所产生的弯矩。 12.2.9车辆横向摇摆力按车辆超员轴重的25%计,一列车以一个横桥向水平集中力、取最不利位置价 用于轨道梁顶面。多线桥可仅计算任一条线的横向摇摆力。 12.2.10风荷载强度标准值应按JTG/TD60的规定取值。轨道梁及其下部结构设计时风荷载计算应派 足下列规定: a 轨道梁设计应按单线计算轨道梁及列车风荷载; 双线轨道梁桥下部结构设计,线路等高时应按照100%、50%分别计算迎风面前后两线车辆、转 道梁的风荷载,不等高时宜按照100%分别计算迎风面前后两线车辆、轨道梁风荷载; 三线及以上轨道梁桥,线路等高时应按照100%、50%、25%分别计算三条线路车辆、轨道梁风 载;线路不等高时宜按照100%、100%、50%分别计算前后三条线路车辆、轨道梁风荷载; d 有车时等效静阵风风速按25m/s计。

12.2.11温度作用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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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最低值、最热月平均气温最高值的差值; 钢轨道梁的竖向温度梯度宜按表9规定取值:

表9钢轨道梁的竖向温度梯度

12.2.12地震作用应按GB/T51234的有关规定计算。

12.2.12地震作用应按GB/T51234的有关规定计算。

2.2.13桥墩承受的汽车撞击力顺行车方向时宜采用1000kN,垂直于行车方向宜采用500kN,作用 在路面以上1.20m高度处,两个方向撞击力不同时考虑。当设有防撞保护措施时,可视防撞能力,对 气车撞击力予以适当折减。 12.2.14作用于车档的撞击作用宜根据车档的冲撞击吸收原理、车辆速度、车辆载荷等情况计算确定。

12.3.1在车辆竖向静活载作用下,轨道梁最大竖向度不应大于其跨度的1/800。 12.3.2轨道梁桥桥墩墩顶在运营车辆荷载、运营风荷载作用下最不利墩顶位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12.3.1在车辆竖向静活载作用下,

3.1在车辆竖向静活载作用下,轨道梁最天竖向挠度不应天于其跨度的1/800。 3.2轨道梁桥桥墩墩顶在运营车辆荷载、运营风荷载作用下最不利墩顶位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由墩顶横桥向水平位移引起的轨道梁梁端水平相对折角,跨度不大于35m时不大于3%; 大于35m时不大于2.5%0; 墩顶顺桥向水平位移限值△s应符合下列规定:

L一一桥梁跨度(m)CJT508-2016 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滤机,当为不等跨时采用相邻跨中的较小跨度。当L小于25m时,按25m计; △s一一墩顶顺桥向水平位移(mm),包括由于墩身和基础的弹性变形及地基弹性变形的影响 2.3.3应按下列规定验算轨道梁施工阶段和运营阶段的横向抗倾覆能力: a)混凝土结构轨道梁应符合JTG3362中相关规定; b)钢结构轨道梁应符合JTGD64中相关规定。

△s一一墩顶顺桥向水平位移(mm),包括由于墩身和基础的弹性变形及地基弹性变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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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轨道梁桥钢结构设计应采取措施降低腐蚀、疲劳、火灾和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的偶然作用导致 的伤害。 12.4.2基础沉降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准永久值组合效应计算,组合申仅计及直接作用于结构上的 永久作用标准值(不包括混凝土收缩与徐变作用)和可变作用准永久值(仅考虑车辆竖向活载)。 12.4.3区间桥梁计算总沉降量不应大于50mm,相邻墩台沉降差不宜大于20mm。对于外部超静定结构 其相邻墩台不均匀沉降差的容许值还应根据沉降对结构产生的附加影响确定。 12.4.4当结构自重(包括附加建筑自重)、预加力、前期收缩徐变及静活载引起的竖向挠度大于15mm 或跨度的1/1600时,应设置预拱度。 12.4.5预拱度曲线应与结构自重(包括附加自重)、预加力、前期收缩徐变及1/2静活载所产生的挠 度曲线基本相同,但方向相反。 12.4.6预拱度设置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00m。 12.4.7轨道梁桥在最不利荷载组合下横向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应小于1.3。 12.4.8曲线轨道梁应考虑曲线超高时停车状态的荷载组合并验算。 12.4.9运营后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梁的徐变上拱值不应超过12mml。 12.4.10简支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梁宜按照全预应力构件设计。 12.4.11 预应力及钢筋混凝土轨道梁应进行弯剪扭强度验算,且其构造配筋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2.4.12独柱式混凝土桥墩应进行偏心受压构件抗剪强度验算、抗剪扭强度验算,且其构造配筋满足 相关规范要求。 12.4.13独柱式钢结构桥墩宜优先采用钢管混凝土构件。 12.4.14轨道梁桥应验算顶梁工况,顶力按可变作用计。顶梁验算应保证桥梁整体和局部构件的安全。 12.4.15支座宜采用轨道交通标准系列的球形钢支座。 12.4.16轨道梁、轨道梁桥、组合桥和道岔桥设置预拱度时应考虑混凝土收缩及徐变影响,预应力混 凝土结构尚需考虑预加应力的作用。 12.4.17轨道梁超高实现宜采用半超高设置方式。 12.4.18轨道梁走行面与橡胶轮胎之间的摩擦系数不应小于0.85。 12.4.19结合蚌埠市气候轨道梁走行面宜采取避免结冰的辅助措施。 12.4.20连续梁桥、连续刚构桥的轨道梁线形在墩顶处应光滑过渡,不应出现折角

2.5.1每榻连续梁或轨道梁间应设伸缩缝,伸缩缝除保证梁体能自由伸缩外圣美3#宿舍楼施工组织设计,还应保证车辆走行轮、 导向轮的走行面平顺连接。当伸缩缝宽度不大于25mm时,伸缩缝可与线路垂直布置;当伸缩缝宽度大 于25mm时,伸缩缝宜与线路呈45°角布置。当伸缩缝宽度大于60mm时,应设置梁缝过渡构造。 2.5.2在运营车辆活载作用下,轨道梁梁端走行面错缝高差不宜大于2mm。 2.5.3当桥墩可能承受车、船、漂流物撞击时,在外力作用点以下部位不应采用空心墩。 2.5.4轨道梁桥应预留设备的安装条件。 2.5.5轨道梁走行面宜采取防止车轮打滑和空转的措施。 2.5.6轨道桥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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