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303-202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pdf

DB32/T 4303-202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DB32/T 4303-2022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3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361757
下载资源

DB32/T 4303-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T 4303-202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pdf

ICS 91.010.99 CCS POO

Testing technolog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32/T43032022

前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规定, 5检测能力. 5.1人员. 5.2场所与环境 5.3仪器设备 5.4检测方法 6检测程序, 6.1业务受理 6.2检测实施 6.3检测原始记录 6.4检测报告 6.5样品管理 6.6样品管理 7检测信息化管理 7.1基本要求, 7.2安全与控制要求 7.3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 附录A (资料性) 检测项目、参数及设备配备表杨庄变电站施工组织设计, 附录B (资料性) 检测合同文本 附录C(资料性) 检测委托书文本. 附录D(资料性) 检测委托书文本 附录E(资料性)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文本 附录F(资料性) 环境温、湿度记录文本,

DB32/T43032022

本规程规定了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检测程序和检测信息化管理等内容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技术管理。

DB32/T4303202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32/T4166力值检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程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inspectionfo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 及使用功能的项目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的抽样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3.2 见证人员witnesses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建设单位授权委托,负责现场检测 试样的取样、制作、送样、检测过程见证的技术人员。 3.3 见证取样witnesssampling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及有关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 检的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等,在现场取样、制作,送至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3.4 见证检测witnesstest 在见证人员见证下,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测的活动。 3.5 检测合同testcontract 检测机构与委托方之间签订的用于明确检测信息和检测内容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文本。 3.6 检测任务书(单) test assignment 检测机构向内部检测部门下达检测任务,提供检测工作所需信息的通知书。 3.7 检测原始记录testoriginalrecord 记载检测活动所采集的数据和相关信息,并能追溯检测过程的记录,

DB32/T43032022

自动采集automaticacquisition 将检测过程中通过自动控载方式获得的数据及有关检测信息自动保存到检测设备。 3.9 自动控载automaticloadcontrol 压力、拉力试验机,从启动检测设备开始,根据设定的加荷速率自动加荷,按标准试验方法取得采 集值,直至自动卸载的试验过程。 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系统,根据所依据的现行标准,自动加载、卸载、维持荷载、补载,直至可以 加(卸)下一级益裁的过程

检测信息化管理informationmanagementoftesting 检测机构利用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软件等构成的系 管理规则对检测机构管理数据和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分析、报告、存储、传输、

检测机构利用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软件等构成的系统,根据检测 理规则对检测机构管理数据和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分析、报告、存储、传输、检索等过程的

4.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必须依法取得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应 在资质证书核准的范围及有效期内开展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4.3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或委托书,并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及见证检测制度。 4.4检测机构应使用符合行业和主管部门要求的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使用力值系统进行检测的设 备和数据采集传输应符合《力值检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程》DB32/T4166的规定 4.5检测报告应由检测人员、审核人员及签发人3名及以上不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检测机构资质章、 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见证取样和见证检测的加盖有见证检测章。 4.6检测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书、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 号,编号必须连续,不得抽撤、涂改。存档检测报告和发出的检测报告应一致。 4.7检测机构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 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8检测机构及人员应保证诚信公正,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4.9检测机构每年度应开展检测结果有效性的监控工作,并应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能力验 证或实验室间比对活动。

验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应包括检测人员、报告审核人员、报告签发人员、技术负责人等从事检测操作和 管理的人员。 险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备独立、规范开展检测工作的能力

DB32/T43032022

5.1.4报告审核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从事相关检测工作满5年且具有工程类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或从事相关检测工作满3年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1.5报告签发人员应为授权签字人,从事相关检测工作满3年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 5.1.6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从事相关检测工作3年以上。 5.1.7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培训、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 舰范管理。 5.1.8检测机构应建立人员档案,应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任命文件、工作简历、奖惩 情况以及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培训和监督的记录等资料。

5.2.1检测机构应具有与其检测能力相匹配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场所。 5.2.2检测场所内各功能区的划分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5.2.3检测场所的工作环境应满足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满足能源、采光、采暖、通风、洁净、 安全等要求。检测场所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环境因素(诸如微生物污染、灰尘、电磁干扰、辐 射、湿度、供电、温度、声音和振动等)对检测工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5.2.4样品的收发、制备、测试和贮存环境应符合标准规定或特定的要求,检测机构应采取有效防护 措施,防止样品污染变质或对环境造成危害。 5.2.5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消耗性材料和物质的贮存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应有措施保证予以满足。 5.2.6检测机构应根据标准规范、仪器设备对检测环境的要求,建立环境控制目标,配备相应的环境 条件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应经检定或校准,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5.2.7检测机构应定期检查监控设备的完好性和环境条件的符合性。 5.2.8检测机构应对环境监控的结果进行记录,当检测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时,检测人员应停止 检测活动,并采取相应措施。 5.2.9检测机构应有将不相容检测活动进行有效隔离的措施,以防止于扰或交叉污染, 5.2.10检测机构应有安全作业措施和安全预案,保证用电、用水、防火、危险品存放以及废气、废液、 废固的处理符合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安全方面的规定,确保人员、设备、检测样品的安全。 5.2.11检测机构应制定内务管理制度,不得在检测场所内进行与检测无关的活动和存放与检测无关的 物品,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检测场所。有特殊环境要求的工作区域,应有警示及限制人员进 出的措施。

5.3.1检测机构应正确配备与承担检测项目相对应的检测设备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5.3.2混凝土(含芯样)抗压、砂浆抗压、墙体材料抗压、水泥抗压、水泥抗折、钢筋及其连接件拉 伸等力学性能检测中的力值及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的检测设备应符合《力值检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程 DB32/T4166的要求。

5.3.2混凝土(含芯样)抗压、砂浆抗压、墙体材料抗压、水泥抗压、水泥抗折、钢筋及其连接件拉 伸等力学性能检测中的力值及地基基础静载荷试验的检测设备应符合《力值检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程 0B32/T4166的要求。 5.3.3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5.3.4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制定年度量值溯源计划,仪器设备应 按规定溯源至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测机构应保留检测结果相关 性或准确性的证据,并贴有相应的状态标识。检定或校准前应核查检定或校准单位的能力。当发生下列 情形时,应重新检定或校准并获得满意结果后方可使用: a)仪器经重新安装; b)仪器经改造:

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电石炉厂房建设项目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电石炉厂房建设项目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电石炉厂房建设项目甘肃鸿丰电石有限公司电石炉厂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施工招标施工招标施工招标施工组织设计DB32/T43032022

c)仪器使用异常时; d 仪器过载后; e仪器重新启用; f)仪器经损坏修复后等。 5.3.5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可分为“合格”、“准用”和“停用”三种,分别以“绿”“黄”“红” 三种颜色表示。 5.3.6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停止使用或隔离该设备,并贴停用标 签,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仪器设备能正常工作为止。 5.3.7检测机构应根据设备的稳定性和使用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查,应确定期间核查的方 法与周期,并保存记录。 5.3.8在操作仪器设备前,应检查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并进行开机运行状态检查,发现异常,应停 止检测工作。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操作应做记录。 5.3.9确认不满足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测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检查、 追溯、评估由此造成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3.10检测机构应采取专门的措施确保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处于受控状态,并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 5.3.11检测机构应制定年度的检测仪器设备维护与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和记录。 5.3.12 检测机构应对仪器设备进行唯一性编号。 5.3.13仪器设备应统一建档管理,主要仪器设备应一机一档

5.4.1检测机构应按委托方的要求优先采用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规程或方法。 首次采用或标准方法发生变化时,应对使用方法的能力进行验证,以确保正确运用标准方法。 5.4.2检测机构应有措施保证现行有效的检测标准、规范及时获得并执行。 5.4.3必要时,检测机构应编制检测方法、仪器设备使用、样品制备等作业指导书。 5.4.4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方法等技术质量文件方便工作人员使用。 5.4.5建设工程质量主要检测项目、参数及设备配备见附录A《检测项目、参数及设备配备表》

6.1.1检测机构承接业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合同,检测合同编号应连续且唯一。合同文本可参 照附录B。检测机构应将委托方基本信息及时输入检测信息化管理系统。 6.1.2检测机构受理检测业务时,应指导委托人填写委托书,确认检测项目、参数和检测依据,核查 相关资料、见证人证明。委托书文本可参照附录C。检测机构应按委托书内容登记与检测有关的信息。 严禁无样品办理委托, 现场检测时,在检测前应办理委托登记手续,采集基本信息。 3.1.3根据委托书,核对样品状况和数量,确认满足检测要求后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并下达检测任 务。任务单编号(样品编号)应与委托编号相关联。检测人员接受任务后,根据任务单核对样品,核对 无误后领取样品。检测任务单文本可参照附录D。 6.1.4检测机构应保证检测样品在流转过程中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6.2.1固定场所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大桥冲击钻桩施工方案DB32/T43032022

a 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前,应核对样品是否符合检测要求; b) 检测人员应检查设备状态、环境条件,并参照附录E、F填写主要设备使用和环境记录; ) 根据检测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备样品; d) 检测人员应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或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即时填写或打印检测原始记录; e) 检测完成后再次检查设备状态并做好相应记录: f 已检样品应按规定放入留样区域,留置样品整齐有序摆放,应能进行有效区分。 6.2.2 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必要时,应编制检测方案; b) 检测人员进入检测现场应做好安全防护; c) 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后,应核对检测任务单信息和检测对象状况的一致性; d) 检测人员应检查设备状态、环境条件,并参照附录F做好相应记录; e 检测人员应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检测方案、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填写检测原始记录。 必要时,留存现场检测影像资料; 现场检测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当条件发生变化并超出充许范围时,应停 止检测工作,直至恢复到规定的条件后方可继续进行检测。 6.2.3现场检测时应根据现行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随机抽样检测,特殊情况另行 约定。 6.2.4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异常情况的处理制度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