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农业部NY/T2148-2012).pdf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术语、区域划分、农田综合生产能力、高标准农由建设内容、田间工 程、选址条件和投资估算等方面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的规划、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和初步设计等文件编制,以及项目的评估、建设、检查和验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高标准农田(HighStandardFarmland):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耕作层深厚,土壤肥沃无明 显障碍因素,田间灌排设施完善,灌排保障较高,路、林、电等配套,能够满足农作物高产栽培、节能 节水、机械化作业等现代化生产要求,达到持续高产稳产、优质高效和安全环保的农由。 3.2农田综合生产能力(IntegrateGrainProductivity):指一定时期和一定经济技术条件下,由 于生产要素综合投入,农田可以稳定达到较高水平的粮食产出能力。生产要素包括农田基础设施、 土壤肥力,以及优良品种、灌溉、施肥、植保和机械作业等农业技术。 3.3工程质量保证年限(PeriodofProjectQualityGuaranteed):指项目建成后,保证工程正常发 挥效益的使用年限。 3.4田块(Plot):田间末级固定设施所控制(不包括水田的田)的最小范围。 3.5由面平整度(FieldLevel):在一定的地表范围内两点间相对水平面的垂直坐标值之差的最大绝对 值。 3.6田间道路通达度(PlotAccessibility):集中连片田块中,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 的比率。用间道路通达度用十分法表示,最太值为10。
根据全国行政区划,结合不同区域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障碍因素和水源条件等,将全国高标准 农田建设区域划分为东北区、华北区、东南区、西南区和西北区等5大区、15个类型区。全国高标准 农田建设区域划分见附录A
哈尔滨瑞达南直综合园区2#楼土方二次开挖施工方案5.1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以粮食产量为衡量标准,以不同区域高产农田水稻、小麦或玉米等粮食作物 产量标准为依据,其他作物可折算成粮食作物产量。 不同区域高标准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见附录
5.2农业先进科技配套
5.2.1农业机械作业水平。农业机械作业水平包括耕、种、收单项作业机械化水平和综合作业机械 化水平两类指标。高标准农田的农机综合作业水平在东北区、华北区应达到85%以上,在西北区、东 南区应达到65%以上,西南区应到达40%以上。不同区域高标准农农业机械作业水平见附录C。 5.2.2农艺技术配套。高标准农田的优良品种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应达到 0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应达到50%以上,实行保护性耕作技术和节水农业技术。以县为单位 开展的墙情监测和土壤肥力监测服务应覆盖到高标准农由
6.1建设内容 主要由田间工程和田间定位监测点构成。 6.2田间工程 高标准农田田间工程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土壤培肥、灌溉水源、灌溉渠道、排水沟、田间灌溉、渠 系建筑物、泵站、农用输配电、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林网等内容,以便于农业机械作业和农业科技应用, 全面提高农田综合生产水平,保持持续增产能力。 6.3田间定位监测点 包括土壤肥力、摘情和虫情定位监测点的配套设施和设备,主要服务于土壤肥力、土壤摘情和虫害 的动态监测与自动测报
包括土壤肥力、情和虫情定位监测点的配套设施和设备,主要服务于土壤肥力、土壤摘情和中 态监测与自动测报,
土地平整包括田块调整与田面平整。田块调整是将大小或形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田块进行合并或调 整,以满足标准化种植、规模化经营、机械化作业、节水节能等农业科技的应用。田面平整主要是控制 田块内田面高差保持在一定范围内,尽可能满足精耕细作、灌溉与排水的技术要求。 7.1.1田块大小与连片规模。田块的大小依据地形进行调整,原则上小弯取直,大弯随弯。田块方 向应满足在耕作长度方向上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要求;丘陵山区田块应沿等高线调整;风蚀区 田块应按当地主风向垂直或与主风向垂直线的交角小于30°的方向调整。田块建设应尽可能集中连片, 连片田块的大小和朝向应基本一致。高标准农田连片与田块规模见附录D。
7.1.2由块形状。由块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止方形、梯形或其它形状,长宽比一般应控制在 4:1~20:1。田块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确 定。 7.1.3田面平整。田面平整以田面平整度指标控制,包含地表平整度、横向地表坡降和纵向地表坡 降三个指标。水稻种植田块以格田为平整单元,其横向地表坡降和纵向地表坡降应尽可能小;地面灌溉 田块应减小横向地表坡降,喷灌微灌田块可适当放大坡降,纵向坡降根据不同区域的土壤和灌溉排水要 求确定。高标准农田田面平整度见附录E。 7.1.4田坎。平整土地形成的田坎应有配套工程措施进行保护。应因地制宜地采用砖、石、混凝土、 土体夯实或植物坎等保护方式。 7.1.5土体及耕作层。土体及耕作层建设是使农田土体厚度与耕作层土壤疏松程度满足作物生长及 施肥、蓄水保等需求, 一般耕地的土体厚度应在100cm以上。山丘区及滩地的土体厚度应大于50cm,且土体中无明显 粘盘层、砂砾层等障碍因素。 般耕作层深度应天于25cm。旱作农由应保持每隔3~5年深松一次,使耕作层深度达到35cm以 上。水稻种植田块耕作层应保持在15cm~20cm,并留型底层。高标准农田土体和耕作层厚度见附录F。
7.3.1应按不同作物及灌溉需求实现相应的水源保障。水源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少于20年。 7.3.2井灌工程的井、泵、动力、输变电设备和井房等配套率应达到100%
返盐季节地下水临界深度应满足表1的规定。
表1盐碱化防治需求地区地下水临界深度
7.5.4排涝农沟采用排灌结合的末级固定排灌沟、截流沟和防洪沟,应采用砖、石、混凝土衬砌, 长度宜在200~1000m之间。斗沟长度宜为800~2000m,间距宜为200~1000m。山地丘陵区防洪斗沟 农沟的长度可适当缩短。斗沟的间距应与农沟的长度相适应,宜为200~1000m。高标准农田排水沟深 度和间距见附录J。 7.5.5田间排水沟(管)工程质量保证年限应不少于10年。 7.6田间灌溉 根据水源、作物、经济和生产管理水平,田间灌溉采用地面灌溉、喷灌和微灌等形式。 7.6.1地面灌溉。旱作农田灌水沟的长度、比降和入沟流量可按表2确定。灌水沟间距应与采取沟 灌作物的行距一致,沟灌作物行距一般为0.6~1.2m。旱作农田灌水哇长度、比降和单宽流量可按表3 确定,哇田不应有横坡,宽度应为农业机具作业幅宽的整倍数,且不宜大于4m
平原水田的格田长度宜为60120m,宽度宜为20~40m,山地丘陵区应根据地形适当调整。在渠 勾上应为每块格由设置进排水口。受地形条件限制必须布置串灌串排格由时,串联数量不得超过三块。 7.6.2喷灌。喷灌工程包括输配水管道、电力、喷灌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喷灌工程固定设施使用年 限不少于15年。在北方蒸发量较大的区域,不宜选择喷口距离作物大于0.8米的喷灌设施 7.6.3微灌。微灌包括微喷、滴灌和小管出流(或涌泉灌)等形式,由首部枢纽、输配水管道及滴 灌管(带)或灌水器等构成。微灌系统以蓄水池为水源时应具备过滤装置;从河道或渠道中取水时,取 水口处应设置拦污栅和集水池;采用水肥一体化时,首部系统中应增设施肥设备。微灌工程固定设施使 用年限不少于15年。
渠系建筑物指斗渠(含)以下渠道的建筑物,主要包括农桥、涵洞、闸门、跌水与陡坡、量水设施 等。渠系建筑物应配套完整,其使用年限应与灌排系统总体工程相一致,总体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年限应 不少于15年。 7.7.1农桥。农桥应采用标准化跨径。桥长应与所跨沟渠宽度相适应,不超过15m。桥宽宜与所连 妾道路的宽度相适应,不超过8m。三级农桥的人群荷载标准不应低于3.5KN/m²。 7.7.2涵洞。渠道跨越排水沟或穿越道路时,宜在渠下或路下设置涵洞。涵洞根据无压或有压要求 确定拱形、圆形或矩形等横断面形式。承压较大的涵洞应使用管涵或拱涵,管涵应设混凝土或砌石管座 函洞洞顶填土厚度应不小于1m,对于衬砌渠道则不应小于0.5m。 7.7.3水闸。斗、农渠系上的水闸可分为节制闸、进水闸、分水闸和退水闸等类型。在灌溉渠道轮 灌组分界处或渠道断面变化较大的地点应设节制闸;在分水渠道的进口处宜设置分水闸;在斗渠末端的 立置要设退水闸;从水源引水进入渠道时,宜设置进水闸控制入渠流量。 7.7.4跌水与陡坡。沟渠水流跌差小于5m时,宜采用单级跌水,跌差大于5m时,应采用陡坡或多 级跌水。跌水和陡坡应采用砌石、混凝土等抗冲耐磨材料建造, 7.7.5量水设施。渠灌区在渠道的引水、分水、泄水、退水及排水沟末端处应根据需要设置量水堰
7.9.1农用输配电。主要为满足抽水站、机井等供电。农用供电建设包括高压线路、低压线路和变 配电设备。 7.9.2输电线路。低压线路宜采用低压电缆,应有标志。地理线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且深度不小 于0.7米。 7.9.3变配电设施。宜采用地上变台或杆上变台,变压器外壳距地面建筑物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变压器装设在杆上时,无遮拦导电部分距地面应不小于3.5m,变压器的绝缘子最低瓷裙距地面高度小 于2.5m时,应设置固定围栏,其高度宜大于1.5m。 7.10田间道路 田间道路包括机耕路和生产路。 7.10.1机耕路。机耕路包括机耕干道和机耕支道,机耕路建设应能满足当地机械化作业的通行要求 通达度应尽可能接近1。 机耕干道应满足农业机械双向通行要求。路面宽度在平原区为6~8m,山地丘陵区为4~6m。机耕 干道宜设在连片田块单元的短边,与支、斗沟渠协调一致。 机耕支道应满足农业机械单向通行要求。路面宽度平原区为3~4m,北方山地丘陵区为2~3m,南 方山地丘陵区为1.5~2m。机耕支道宜设在连片田块单元的长边,与斗、农沟渠协调一致,并设置必要 的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 机耕路的路面层可选用砂石、混凝土、沥青等类型路面。北方宜用砂石路面或混凝土路面,南方多 雨宜采用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混凝土路面。 7.10.2生产路。生产路应能到达机耕路不通达的地块,生产路的通达度一般在0.1~0.2之间。 生产路主要用于生产人员及人畜力车辆、小微型农业机械通行,路面宽度1~3m。生产路可沿沟渠 或田灵活设置,生产路的路面层在不同区域可有所差异,北方宜采用砂石路,南方宜采用混凝土、泥 喆石或石板路。 7.10.3机耕道与生产路布设。机耕支道与生产道是机耕十道的补充,以保证由间路网布设密度合理 生平原区,每两条机耕道间设一条生产路,在山地丘陵区可按梳式结构,在机耕道一侧或两侧设置多条 生产路。机耕道及生产路的间隔可根据地块连片单元的大小和走向等确定。 7.11农田防护林网 在东北、西北的风沙区和华北、西北的干热风等危害严重的地区须设置农田防护林网。 7.11.1林网密度。风沙区农由防护林网密度一般占耕地面积5%~8%,干热风等危害地区为3%~6% 其他地区为3%。一般农田防护林网格面积应不小于20公顷。农田防护林网占耕地比例见附录K。 7.11.2林带方向。主防护林带应垂直于当地主风向,沿田块长边布设;副林带垂直于主防护林带 召田块短边布设。林带应结合农田沟渠配置。 7.11.3林带间距。一般林带间距约为防护林高度的20~25倍,主林带宽3~6m,西北地区主林带宽 度按4~8m设置,栽3~5行乔木,1~2行灌木;副林带宽2~3m,栽1~2行乔木,1行灌木。防护林应
与护路林、生态林和环村林等相结合DB62/T 4284.4-2021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第4部分:石油天然气.pdf,减少耕地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严格选择建设地点,在不可抗力影响外,项目建成后能够保证工程设施至少 15年发挥设计效益,建成后的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达到高产水平。 8.1选址原则 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应选择在集中连片,现有条件较好,增产潜力大的耕地,优先选择现有基本农田, 建成后应保持30年内不被转为非农业用地。高标准农由建设区选址分为灌区项目选址和旱作区项目选 址。 8.2灌区项目选址 灌区的高标准农由建设区项目应具备可利用水资源条件,干、支骨干渠系及相关外部水利设施完善 水质符合灌溉水质标准,能够满足农田灌溉需求,高标准农田建设后能显著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 排涝防洪标准。 8.3早作区项目选址 旱作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应土地平坦或已完成坡改梯,土层深厚,便于实施集雨工程和机械化作 业等规模化生产,能提高土壤蓄水保摘能力,显著提高降水利用率和利用效率,增强农田抗旱能力。 8.4其他基础条件 建设区应水土资源条件较好,耕地相对集中连片,连片规模应不小于附录D的规定;交通方便, 备10KV农业电网及其他动力配备:农机直配春应满足附录工的规定
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应以田间工程建设关 配套土壤肥力、摘情和虫情监测设施。本标准投资 古算指标以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年限标准为基础,以编制期市场价格为测算依据。项目区工程及材料价格 与本估算指标不一致时,可按当地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9.1田间工程主要内容及估算
与本估算指标不一致时,可按当地实际价格进行调整。 9.1田间工程主要内容及估算 田间工程包括土地平整、土壤培肥、灌溉水源、灌溉渠道、排水沟、渠系建筑物、田间灌溉、泵站 农用输配电、田间道路和农田防护林网等内容,按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工程建设投资主要内容及估算 指标见表4
表4田间工程建设投资主要内容及估算指标
9.2田间定位监测点主要内容及估算
根据高标准农由科技应用指标,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可在高标准农由中配套建设若十土壤肥力、 摘情和虫情监测点,以提高现代农业科技应用和自动化水平。监测点配套设施和设备建设投资主要内容 及估算指标见表5。
DA/T 66-2017标准下载表5 田间定位监测点建设投资主要内容及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