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T15-224-2021 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卫生管理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卫生管理规
Code for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 in Guangdong Province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Code for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of urban rail
高压线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2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
粤建公告【2021】32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1日
根据《厂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9年广东省 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9] 1118号)的要求,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会同参编单位广泛调 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纳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并参考 国内外有关标准,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卫生要 求;4公共卫生管理;5从业人员卫生。 本规范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未涉及专利。执行过程中如有意 见和建议,请寄送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 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邮编:510330)。 本规范主编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广州市赛特检测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张志良靳守杰俞军燕张建鹏 徐一平 唐 锐‧欧阳开 马坚生 吴为杨智聪刘璟琛罗辉 洪‧澜朱志强陈丽红宋利明 刘利芝吴刘远见 汪良旗李鑫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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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和引导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卫生管理,预防传染病流行和传 播,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卫生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等方面的 基本要求和准则。 1.0.3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其他公共交通类 似场所可参照执行。
2.0.1城市轨道交通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 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 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2.0.2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
车站内供乘客进行购/检票、通行、乘降和候车的区域及列 车厢,不包括商业经营场所。
能通过生物和(或)机械方式将病原生物从传染源或环境 向人类传播的生物,主要包括节肢动物中的蚊、蝇、蛋、蚤、 蜱、螨、虱、螺、等,以及啮齿动物的鼠类。
为预防疾病,促进和保护公众身体健康,而在公共场所建立 与公共卫生有关的构筑物、设备等。
3.1公共卫生产品配置
3.1.1公共场所配置、使用的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包括消毒产 品、涉水产品、杀虫剂、灭鼠剂等)应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其产 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签标识规范,不得配置、使用过期产 品、未经质量检验或质量检验不合格产品。 3.1.2采购、出入库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索证索票、验 收、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应保存2年
3.2.1 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储藏间或场所内符合卫生要求的 区域。 3.2.2 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 3.2.3 清洗消毒过的公共卫生设施应分类存放。 3.2.4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物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 处专间存放或设置专柜,由专人负责管理。 3.2.5清洁物品储藏间(备用品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场所应根据场所种类、规模合理设置清洁物品储藏 间,或在场所内清洁区域设置清洁物品储藏区,数量和规模应能 满足经营需要; 2储藏间不得放置污染物品、个人生活用品、杂物及其他 无关物品; 3储藏间应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室内无霉斑、积尘 和积水。
3.2.1 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储藏间或场所内符合卫生要求的 区域。 3.2.2 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 3.2.3 清洗消毒过的公共卫生设施应分类存放。 3.2.4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物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 处,专间存放或设置专柜,由专人负责管理。
1公共场所应根据场所种类、规模合理设置清洁物品储藏 间,或在场所内清洁区域设置清洁物品储藏区,数量和规模应能 满足经营需要: 2储藏间不得放置污染物品、个人生活用品、杂物及其他 无关物品; 3储藏间应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室内无霉斑、积尘 和积水。
3.3.1使用集中空调的车站,空调运行期间新风系统、排风系 统或设施应正常使用。
3.3.1使用集中空调的车站,空调运行期间新风系统、排风系 统或设施应正常使用。 3.3.2人群密度高、自然通风条件不良、运营期间不便于采用 自然通风方式的车站应安装机械通风系统或设施,运营期间保持 正常使用,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 值要求》GB37488的规定。 3.3.3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禁烟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属地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3.3.3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禁烟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属地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空调通风设施使用应符合下孕
系统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立即关停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区 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 2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立即对上述区域 内的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清洗,经卫生学检验、评价合格后 方可重新启用。
3.3.6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测指标和结果判定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 的规定; 2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GB/T 18204. 5 的规定,
3.4.1、城市轨道交通给水应采用市政供水,当沿线无城市自来 水时,应采取其他可靠的给水水源。城市轨道交通供应的生活饮 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并应有年度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3.4.2自建供水设施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水源卫 生防护和供水过程卫生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4.3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设施的 设计、管理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 范》GB17051的规定,并应有日常管理记录和年度水质检测合格 出
3.4.1城市轨道交通给水应采用市政供水,当沿线无城市目来 水时,应采取其他可靠的给水水源。城市轨道交通供应的生活饮 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并应有年度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设计、管理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 范》GB17051的规定,并应有日常管理记录和年度水质检测合 报告。
3.5.1公共卫生间应及时清扫保洁,无积水、蚊蝇及异味,便 器无积垢,给水排水系统、洗手设施、机械排风设施应定期维 护,保证正常使用。
3.5.1公共卫生间应及时清扫保洁,无积水、蚊蝇及异味
3.5.2设置坐便器的公共卫生间宜提供一次性衬垫
3.5.2设置坐便器的公共卫生间宜提供一次性衬垫
3.5.4公共卫生间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
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配置中英文耐久标识
3.5.8公共卫生间地漏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3.6.1公共场所应配备适宜的卫生清扫工具,如吸尘器、拖把、 抹布等,数量充足,能满足清扫保洁工作需要。 3.6.2卫生间清扫应配备专用工具、抹布和用于洁具(洗手盆、 坐便器)消毒的器具,并分别有相应的存放容器。工具种类和抹 布数量应与台面、墙面、地面、洁具(洗手盆、坐便器)清扫 相对应,工具、抹布的用途明确。 3.6.3应合理设置清扫工具存放房间或区域。清扫过程应有效
3.7.1车站地面如有洒落食物等废弃物时NB/T 20462-2017标准下载,应及时清扫,防止 病媒生物滋生和侵袭
病媒生物滋生和侵袭。 3.7.2提倡使用物理方法防治,应根据当地病媒生物特点采取 相应防治措施,消除病媒生物滋生地,定期对场所内病媒生物防 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A能西
相应防治措施,消除病媒生物滋生地,定期对场所内病媒生物防 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和数量应充足,要求使用坚固、防水、防腐、防火材料制作,内
3.8.1公共区域应开展经常性卫生清扫(需日产日清),保持 场所环境整洁。 3.8.2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应采取湿式清扫或其他合适的清扫方 式,避免扬尘。 3.8.3公共区域内物品摆放应整齐有序,避免乱堆乱放情形。 3.8.4地面应无积尘、积水、污物,墙壁、顶棚应无蛛网、霉 斑脱落等情形
公共用品用具或设施清洗消
3.9.3公共用品用具或设施清洗消毒过程应有记录,包括操作 人员、消毒时间、消毒药名称、方法和消毒物品的种类、数 量等。
3.10.1公共场所内严禁吸烟GBT32834-2016标准下载,运营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张贴符合 要求的禁烟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