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稿)《民用建筑能源与环境数据监测系统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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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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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批稿)《民用建筑能源与环境数据监测系统技术规程》.pdf

ICS91.140.99 CCS P30/39

民用建筑能源与环境数据监测系统技术规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前 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规定电力隧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系统设计 5.1一般规定 5.2设备性能要求 5.3专业设计 5.4数据要求 6施工与调试. 6.1一般规定 6.2设备安装 6.3安全施工 6.4系统调试 7系统验收 7.1一般规定 7.2系统检测 7.3项目验收 8系统运行维护 A (规范性) 建筑基本信息表 录 B (规范性) 数据监测支路信息表. 附录 (规范性) 监测参数表 C 附 录 D (规范性) 数据编码方法. 附录 E (规范性) 数据核验表

民用建筑数据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民用建筑数据监测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改扩建 建筑数据监测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33703《自动气象站观测规范》 GB5001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1350《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55020《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 JGJ/T285《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JGJ/T417《建筑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JGJ/T461《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设计标准》 CJJ/T271《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 DB32/3962《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32/T4176《公共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T/CECS494《绿色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DB32/TXXXX—2022 通过在民用建筑室内外安装数据计量和采集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实时采集数据,实现能源与 环境数据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3.2 分类能耗energyconsumptionofdifferentsorts 根据建筑物消耗的主要能源种类划分的能耗,包括电、水、燃气、集中供热量、集中供冷量、汽油、 柴油、建筑直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及其他能源消耗等。 3.3 分项能耗energyconsumptionofdifferentitems 根据建筑物中各项用途划分的用电能耗,包括照明插座用电能耗、供暖空调用电能耗、动力用电能 耗和特殊用电能耗等。 3.4 数据采集器dataacquisitionunit 通过信道对其管辖的各类计量装置的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存储,并与数据中心交换数据,具有实 时采集、自动存储、即时显示、即时反馈、自动处理以及自动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3.5

在民用建筑室内外安装数据计量和采集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实时采集数据,实现能源与 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根据建筑物中各项用途划分的用电能耗,包括照明插座用电能耗、供暖空调用电能耗、动力用 和特殊用电能耗等。

数据中心data center

接收并存储其管理区域内所监测的民用建筑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和展示等的平台。

4.1江苏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源与环境数据监测系统,应采集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系统能源消 耗数据以及系统运行参数、室内外环境参数,为优化用能管理、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可靠数据和资料。 1.2民用建筑能源与环境数据监测系统应采用成熟、可靠、适用的技术和设备。对于改扩建及既有建筑 应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条件,结合工程实际合理设计监测参数点位及数量。 4.3民用建筑能源与环境数据监测系统应作为新建民用建筑设备设施系统的组成部分,列入工程建设计 划,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 1.4民用建筑能源与环境数据监测系统的实施不应影响建筑用能系统既有功能,不得降低建筑环境技术 指标。

5.1.1民用建筑能源与环境数据监测系统应由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存储等软硬件设备设施及系统 组成。 5.1.2民用建筑能源与环境数据监测系统应采集信息包括三部分:建筑基本信息(附录A);数据监测 支路信息(附录B);建筑能源消耗、系统运行参数、室内外环境参数等相关监测数据(附录C)。 5.1.3民用建筑能源与环境数据监测系统采集的能源消耗数据应同步上传至数据中心,并设置本地化数 据管理平台。 5.1.4民用建筑能源与环境数据监测系统应采用自动实时采集方式,当无法采用自动方式采集时,可采 用人工采集方式。

2.1民用建筑能源与环境数据监测系统所采用的计量装置应具有数据远传功能,性能参数应符 2.1的规定,并应具备产品合格证。

表5.2.1计量装置的性能参数要求

表5.2.1计量装置的性能参数要求

DB32/TXXXX—2022表5.2.1计量装置的性能参数要求序号类别性能参数要求6)温度补偿精度:土0.1。7)比对试验误差:土0.1。1)量程:ONTU~20NTU。2)重复性:±3%。3)零点漂移:±3%。浑浊度4)量程漂移:土5%。5)响应时间:≤0.5min。6)比对试验误差:标准样本配置值或实际水样的标准方法检测值≤1NTU时,土0.1NTU;标准样本配置值或实际水样的标准方法检测值>1NTU时,<10%1)量程:0~5/50/500mS/m。2)重复性:±1%。3)零点漂移:土1%。电导率4)量程漂移:土1%。5)响应时间:≤0.5min。6)温度补偿精度:土1%。7)比对试验误差:土1%。1)量程:0mg/L~20mg/L。2)重复性:土1.5%。3)零点漂移:±1.5%。溶解氧4)量程漂移:±1.5%。5)响应时间:<2min。6)温度补偿精度:±0.3mg/L。7)比对试验误差:土0.3mg/L。1)量程:0mg/L~5mg/L。2)重复性:≤5%(比色法)、≤3%(电极法)。3)零点漂移:土2%。余氯4)响应时间:≤2.5min。5)测定下线:0.01mg/L(比色法)、0.02mg/L(电极法)。6)比对试验误差:实际水样的标准方法检测值≤0.1mg/L时,±0.01mg/L;实际水样的标准方法检测值>0.1mg/L时,<10%。5.2.2民用建筑能源与环境数据监测系统所采用的数据采集器性能参数应符合表5.2.2的规定,并应具备产品合格证。表5.2.2数据采集器性能参数要求参数指标要求采集接口应具备2路及以上RS485串行接口支持计量设备数量不少于64台根据数据中心命令采集和定时采集两种数据采集模采集周期式,定时周期从5分钟到1小时可配置,默认5分钟数据处理方式协议解析、转换和数据处理。采用网关到平台身份5

3.1电气计量装置选型

表5.2.2数据采集器性能参数要求

a)变压器出线侧总断路,应设置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 变电所所有出线回路,宜设置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 C 所有的电能计量均应采用电子式电能表。 d 应设置总表计量建筑总能耗。 5.3.2电气计量设计要求: a 变压器高压进线侧宜进行数据采集。 b 建筑总能耗、分项能耗、一级子项能耗及二级子项能耗数据应分别计量,详见本规程附录C。 C 变压器出线侧总断路、变电所所有出线回路应分别计量。 5.3.3照明插座系统电计量设计要求: a 办公楼、商场等公共建筑照明系统的下列设备应按楼层或区域分别计量:照明灯具插座、电 热设备、室外景观照明。 b) 有出租单元、对外出租包相的办公楼、商场等公共建筑,应增设经济核算单元计量 c) 医疗建筑的病房、手术室,旅馆建筑的客房、厨房,学校建筑的教室等宜按楼层或功能分区 计量。 d)影剧院、体育建筑、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宜按干线系统计量。 5.3.4空调系统电计量设计要求:

a)变压器出线侧总断路,应设置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 b) 变电所所有出线回路,宜设置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 C 所有的电能计量均应采用电子式电能表。 d)应设置总表计量建筑总能耗。

5.3.2电气计量设计要求

6 建筑内部宜按经济核算单元设置用能计量装置,当无经济核算单元时,空调末未端和空调插座应 按楼层或分区计量。 C 当多联式空调(热泵)系统按经济核算单元设置时,应按经济核算单元分别计量;当系统跨越 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核算单元时,应采取电能核算分配计量措施。 d 地源热泵系统总配电回路输入端、输配系统输入端、辅助热源输入端应设置电能表进行计量 当地源热泵系统的配电回路分散设计时,应根据配电系统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电能表进行计量 e 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宜对独立的空调水系统和风系统设置电计量装置。 .3.5动力用电应按不同功能设备类别分别计量:电梯、水泵、通风机等。 .3.6特殊用电应按区域单独计量,如信息中心、洗衣房、厨房餐厅、游泳池、健身房等。 .3.7太阳能光伏系统电计量设计要求: a太阳能光伏系统应设置背板表面温度传感器。 b)太阳能光伏系统的交流低压配出端应设置电能表。 .3.8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电计量设计要求: a)太阳能热水系统输配系统的配电输入端应设置电能表。 b)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辅助热源输入端应设置计量装置

T/CECS20002-2020 城市供水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加工处理技术指南.pdf5.3.9给排水计量装置选型要求:

a)总水量计量应采用具有远传功能的数字式水表,其余表计的选用宜根据投资、测量精度、安装 条件等综合考虑。 b) 给水系统和设备的能耗计量应根据系统型式、使用水温等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装置。 5.3.10给排水计量设计要求: a)市政给水网的引入管上应设置总水表计量,每栋单体建筑宜设分水表计量。 b 给水系统应根据不同用水性质、不同产权单位、不同用水单价和单位内部经济核算单元的情况 分别予以计量, c) 给水系统中餐饮用水、集中生活热水、游泳池补充水、冷却塔补充水、空调水系统补充水、锅 炉补充水、水景补充水应单独计量。 非传统水源应单独设置水表计量。 5.3.11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水计量设计要求: a)! 贮热水箱进、出口水管上应分别设置水温度传感器。 b) 集热系统的进、出管路上应分别设置水温度传感器。 c 集热系统的进水管或出水管路上应设置流量计量装置。 5.3.12水质监测设计要求: a 生活给水系统出水管路应设置水质监测传感器。 b 喷灌系统出水管路宜设置水质监测传感器。 雨水回用系统出水总管宜设置水质监测传感器。 d 再生水回用系统终端出水管路宜设置水质监测传感器。

a)能量计量装置(主要指冷(热)量表)应由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计算器组成。能量计量 装置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说明书及规范的要求, b 冷(热)量总表应具有数据远传功能,其余表计的选用宜根据投资、测量精度、安装条件等综 合考虑。 C 用于室内外环境监测的传感器应符合本规程表4.2.1的规定。

14集中供暖系统计量设

5.3.14集中供暖系统计量设计要求: a 在保证分室(区)室温调节的前提下,应按经济核算单元设置热计量装置。 b) 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应设置热计量装置。 c)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宜设置单独的热计量装置。 5.3.15集中式空调系统计量设计要求: a)采用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GB/T 50632-2019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每栋单体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b) 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宜对单独的空调水系统和风系统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c 当采用冷凝热回收时,宜单独设置能量回收计量装置。 5.3.16冷热站计量设计要求: a) 冷热站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b) 蒸汽锅炉房应设置蒸汽流量计量装置。 C 热交换站应分别设置空调热水、生活热水的热计量装置。 5.3.17地源热泵系统计量设计要求: a)地源热泵系统的地源侧总进、出水管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b 地源热泵系统的用户侧总进、出水管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地源热泵系统的冷却塔侧总进、出水管应设置冷(热)量计量装置。 5.3.18室内环境参数监测设计要求: a) 设有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室内应设置温度、相对湿度、CO2浓度等监测装置。 b)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场所室内应设置温度、相对湿度、PM10、PM2.5、甲醛、CO等监测装置,并 应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相应监测楼层实时公告监测数据。 C 地下车库应设置CO浓度监测装置。 5.3.19室外环境参数监测设计要求: a)建筑室外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应有防辐射罩)及风速传感器 b) 当有太阳能光伏系统或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平行于太阳能光伏组件/太阳能集热器设置1个太 阳总辐射传感器。

5.4.1民用建筑能源与环境数据监测系统在上传数据之前,应按本规程要求采集建筑基本信息表(附录 A)、数据监测支路信息表(附录B)。 5.4.2民用建筑能源与环境数据监测系统应结合项目需求,合理设置数据采集与传输周期。本规程附录 的应上传数据,上传周期应不大于1h。 5.4.3计量装置与数据采集器之间通信接口应符合《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 GB/T19582、《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645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5.4.4数据采集器与数据中心之间应支持有线通信方式或无线通信方式,应采用基于TCP/IP协议的数 据通信网络。 5.4.5民用建筑能源与环境数据监测系统的数据编码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 I数据存储 5.4.6民用建筑能源与环境数据监测系统自动采集的累计量数据,应按时、日、月、年进行统计汇总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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