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TJXH 8-20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化检测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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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JSTJXH 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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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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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STJXH 8-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JSTJXH 8-20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化检测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2.0.5自动化监测硬件系统

2.0.5直动化监测硬件系统

由机械、光、电、磁器件等组成,用于监测数据采集 算、存储、输入和输出等的硬件系统。

布设在监测对象上,能感受规定的被测量并按照一定的规 转换成可用信号的器件或装置GB/T 51293-2018标准下载,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转换元件组成

2. 0. 7 比对验证

用成熟的监测方法得到的数据与自动化监测数据进行比又 以验证自动化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0.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宜实施自动化监测,下列情况应实施 自动化监测: 1工程监测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 2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一级及以上的工程; 3 监测频率要求较高的工程; 4人工监测不便于实施的工程; 5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0.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自动化监测应综合考虑工程设计、施 工、工程水文地质、周边环境条件、运营维护要求等因素,编制 益测方案,按规定组织评审后实施。 .0.3自动化监测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工程风险特点; 3 监测目的和依据; ? 监测等级、范围、周期及频率; 5 监测对象及内容; 6 自动化监测方法及监测点布设、精度分析; 7 比对验证; 8 自动化监测数据处理及信息反馈: 9 自动化监测项目控制值、预警、消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 则措施; 10 监测资源配置; 11 监测质量、安全及进度保证措施; 12 监测布点图。

标准中未明确的新技术、新方法,可通过技术评审等形式确定。 3.0.5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及测量精度应满足现行有 关标准的要求。 3.0.6自动化监测传感器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校准证书,灵敏 度、分辨率、量程、使用寿命等性能指标应满足监测要求。 3.0.7自动化监测硬件系统设置应避开障碍物,避免侵限,安 装稳固,便于数据采集和传输。 3.0.8自动化监测硬件系统应设置专用的警示标识、指示牌或 安装专用的保护装置,并做好自动化监测设施、设备的保护。 3.0.9自动化监测实施前,应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进行不少 于3次的比对验证,确保系统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0.10自动化监测系统调试完成后,应由委托单位组织验收 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填写自动化监测系统验收记录表,验收 合格后方可开展自动化监测工作。 3.0.11自动化监测实施过程中,应对自动化监测软硬件系统进 行例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4.0.1自动化监测软件系统应包含通信与数据采集模块、数据 存储与处理模块、监测信息显示与预警模块及软件系统管理模 块等。

4.0.2自动化监测软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行业通用框架和模块化结构,各子系统或子模块之 间应对独立、有序融合、方便维护和升级; 2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系统正常运行应满足动化监测 要求; 3预留与其他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接口; 4具备可视化管理界面。 4.0.3通信与数据采集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通信模块应使用通用的数据通信协议; 通信模块与采集设备硬件应具备双向通信功能; 具备设置通信参数功能; 具备设备故障隔离功能; 具备监测数据采集频率自定义功能; 具备监测点增、删、改、查功能 4.0.4 数据存储与处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具备系统所有数据的配置、存储、查询、分析等处理 功能; 2具备数据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逻辑一致性检查功能; 3具备数据导出功能; 4具备可靠的数据备份与安全管理功能; 5具备兼容多类型监测数据功能 下西

1具备数据查看显示功能; 2具备预警功能,并能记录相关预警信息; 3具备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功能。 4.0.6 软件系统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明确的分级管理、增减用户、更改口令和权限等 功能; 具备对监测项目进行增、删、改、查功能; 具备监测硬件增、删、改、查功能; 4具备数据管理功能; 具备自我诊断与故障报警功能。 4.0.7 软件系统调试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软件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对各功能模块进行检查调试; 2 自动化监测系统安装调试时,应进行比对验证; 系统调试后进行试运行,稳定运行72h后才能正式投入 使用; 4所有原始数据全部存档,每周备份不少于1次; 5有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日志。

1具备数据查看显示功能; 2具备预警功能,并能记录相关预警信息; 3具备自动生成监测报告功能。 4.0.6 软件系统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明确的分级管理、增减用户、更改口令和权限等 功能; 具备对监测项目进行增、删、改、查功能; 具备监测硬件增、删、改、查功能; 4具备数据管理功能; 具备自我诊断与故障报警功能。 4.0.7 软件系统调试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软件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对各功能模块进行检查调试: 2 自动化监测系统安装调试时,应进行比对验证; 系统调试后进行试运行,稳定运行72h后才能正式投入 使用; 4 所有原始数据全部存档,每周备份不少于1次; 5有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日志。

5.0.1自动化监测硬件系统应包括传感器件、数据采集设备、 通信设备、供电设备等。 5.0.2自动化监测硬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稳定性、可靠性等性能,使用寿命应满足项目监测 工作要求; 2具备防潮、防水、防尘、耐温、防雷、抗振、抗电磁干 扰等性能; 3便于维修和维护,维护时不宜中断监测工作。 5.0.3传感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监测项目、监测周期、量程、重复性、分辨率等因 素选择适宜的传感器件; 2传感器件的重复性、分辨率、灵敏度、迟滞性等性能应 满足自动化监测的要求: 3采用光纤感测技术时,点式监测应采用光纤光栅传感器 空间连续监测应采用分布式传感光缆。 5.0.4数据采集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监测项目、传感器件类型、监测环境、监测频率、 重复性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数据采集设备; 2具备自动测量、数据传输功能; 3具备数据存储、数据导出、供电恢复自动重启功能, 5.0.5通信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包括终端设备、中继设备、交换设备、传输介质等; 2优先使用带无线传输功能的通信设备。 5.0.6供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5.0.1自动化监测硬件系统应包括传感器件、数据采集设备、 通信设备、供电设备等。

1根据监测项目、监测周期、量程、重复性、分辨率 素选择适宜的传感器件; 2传感器件的重复性、分辨率、灵敏度、迟滞性等性 满足自动化监测的要求: 3采用光纤感测技术时,点式监测应采用光纤光栅传 空间连续监测应采用分布式传感光缆

5.0.4数据采集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店益测频自、专资关、购说、盖测频 重复性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数据采集设备; 2具备自动测量、数据传输功能: 3具备数据存储、数据导出、供电恢复自动重启功能 5.0.5 通信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包括终端设备、中继设备、交换设备、传输介质等: 2 优先使用带无线传输功能的通信设备。 5.0.6 供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保持稳定,并配备备用电源; 2接插件具备防水、防漏电、耐火防爆等性能; 3电源可自动切换,具备过载保护、掉电保护及自动报告 功能; 4使用太阳能供电,蓄电池容量应满足设备在72h无日照 天气条件下正常工作的要求。

保持稳定,并配备备用电源; 2接插件具备防水、防漏电、耐火防爆等性能; 3电源可自动切换,具备过载保护、掉电保护及目动报告 功能; 4使用太阳能供电,蓄电池容量应满足设备在72h无日照 天气条件下正常工作的要求。 5.0.7硬件系统的安装和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硬件设备安装的相对位置和方向应满足监测要求, 设备安装可靠; 2 安装过程应记录相应的参数; 安装自动化监测硬件设备时,严禁破坏原有人工监测 设施。 5.0.8 硬件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编制使用维护手册,并制定应急预案; 2 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巡查维护; 定期对运维日志进行整理存档

5.0.7硬件系统的安装和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6自动化监测方法及技术

6.1.1根据工程特点、要求和现场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自 动化监测技术与方法,监测技术与方法应具备可靠性、适用性、 先进性、经济性。

6.1.2监测项目的初始值应在相关施工工序实施前测定,在稳

6.1.3变形监测网宜包括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其设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准点应设置在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外,选择稳固、易保 护、使用方便的位置; 2当基准点距离监测工程较远或由于通视条件不良,致使 监测工作不方便时,应设置工作基点; 3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在工程施工前理设,并经观测确定 其稳定后,方可投人使用; 4监测期间,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实时联测,以检验基准 点的稳定性并修正工作基点的数据。 6.1.4监测数据应由软件系统自动处理,软件系统的功能和参 数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6.2.1水平位移可采用智能全站仪、激光测距仪等设备进行 监测。

6.2.1水平位移可采用智能全站仪、激光测距仪等设备进行

测。 2.2采用智能全站仪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智能全站仪标称测角精度应不低于1",测距精度应不低

于1.0mm十1.0ppm; 2水平位移监测应采用多点后方交会设站的方法进行观测, 单测站的后视基准点数量应不少于5个; 3工作基点选点时应避免外部条件对工作基点的影响,设 置强制对中观测墩,并安装防护装置; 4根据观测精度要求、智能全站仪精度等级、视线长度, 进行观测方法设计和精度估算,多台智能全站仪联合组网观测 时,相邻测站点应具有一定数量的重合观测目标; 5基准点与监测点应同步进行观测,观测完成后自动进行 基准点稳定性分析并修正工作基点数据,同时进行监测网整体 平差; 6自动化监测系统应具有自动检查智能全站仪电子气泡状 态的功能,气泡偏离超限时及时发出提醒; 7智能全站仪架设处应配置电子温湿度气压计; 测站点与监测点距离应不超过150m; 9 测站点点位中误差应不大于1.5mm。 6.2.3 采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精度应不低于1.0mm; 2 设备应设置在施工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定区域: 3 保证激光测距仪和接收标靶的安装距离及稳定性; 4安装时应避开潮湿的反射面,并避免测距通道上的粉尘 水汽对测距精度的影响

6.3.1竖向位移可采用智能全站仪、静力水准仪、电水平尺等 设备进行监测。 6.3.2采用智能全站仪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可与水平位移监 测同步进行。

根据观测精度要求和预估沉降量,选取相应精度和量程

的静力水准传感器成都某高层住宅楼智能化系统施工组织设计,静力水准传感器应稳固安装在待测结构上; 2静力水准传感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整体处于同一环 境中,安装时应对传感器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对静力水准管路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采用串联方式布设,并在两端分别设置工作基点; 5仪器量程无法满足监测点布设要求时,在待测结构的竖 向位置设置转点; 6相邻工作基点高差误差应不大于0.3mm,附合或环线闭 合差应不大于0.3√n(n为高差个数); 7工作基点应定期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与基准点进行联测并 修正; 8定期维护检查静力水准仪。 6.3.4 采用电水平尺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尺链首、尾两端应设置在相对稳定区域,视作基准点; 2 定期使用水准测量方法进行复核; 3 安装专用保护装置。 6.3.5 竖向位移基准宜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采用的高程系统 一致。 6.3.6 竖向位移监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50308的有关规定

6.3.6竖向位移监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监测。 6.4.2采用智能全站仪进行净空收敛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点应在同一断面收敛测线两端安装棱镜进行布设 两端点连线与圆心的偏差应不超过100mm; 2净空收敛值应采用收敛测线两端监测点三维坐标进行 计算; 3其他相关要求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

6.4.3 采用激光测距仪进行净空收敛监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精度应不低于1.0mm: 2 设置照准标识,隧道侧壁粗糙时应先打磨; 3 激光测距仪和照准标识安装稳定,并定期校正视线。

6.5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6.5.1深层水平位移可采用固定式测斜仪、滑动式自动 或光纤传感器等设备进行监测

1测斜探头间距应不大于1.0m,且相邻探头间距保持固 定,探头数量满足测斜孔深度要求; 2测斜仪布设完毕后,应进行连续测试中央公园工程雨季施工组织方案,并检查测试值的 稳定性; 3当以顶部作为深层水平位移的起算点时,每次监测应测 定顶部位移的变化并修正; 4监测点设备检查、更换后,确保相应传感器处于测斜孔 内原位置; 5测斜仪系统精度应不低于0.25mm/m,单根传感器分辨 率应不低于0.02mm/0.5m。 6.5.3采用滑动式自动测斜仪进行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测斜仪系统精度应不低于0.25mm/m,分辨率应不低于 0.02mm/0.5m; 2起算标准、采集位置间隔应符合本标准第6.5.2条的 规定; 3 测斜仪布设完毕后应进行连续测试,以检查测试值的稳 定性; 4采集位置间隔与滑动式自动测斜仪上下轮距应保持一致; 5测量时应确保每次探头放置位置一致。

6.5.4采用光纤传感器进行深层水平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应采用分布式应变传感光缆 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应采用光纤测斜管; 2分布式应变传感光缆应采用定点结构,定点间距应不大于 1.0m,光缆抗拉强度应不小于3kN,变形范围为一3000μe~ 十5000μe;光纤测斜管测点间距应不大于1.0m; 3分布式应变传感光缆应沿主筋绑扎布设,形成沿结构变 形方向U形对称回路,光纤测斜管通过钻孔布设,监测点方向 应平行于滑动方向; 4光纤数据采集设备应具备自动化采集功能,测量精度应 不低于5ue,测试重复性应不低于土5ue,设备使用环境温度应 在一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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