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CS 029-2022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SCS 029-2022 临时建筑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并应取其中的较低等级作为安全等级。腐蚀严重的焊缝计算承载 力时,应考虑腐蚀损失的不利影响。且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承载力安全等级应按本标准表5.2.2的规定计算 评定; 2焊缝构造及尺寸等级应按其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 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定,如果符合可评 定为α.级;如果基本符合,可评定为6.级;如果不符合,根据 不符合程度评定为c.级或d.级。
1焊缝出现裂纹或外观质量低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 计标准》GB50017规定的三级焊缝要求; 2受疲劳作用的焊缝,出现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设计标准》GB50017规定的质量要求的缺陷
6.3.1紧固件连接质量检测的内容应包括普通螺栓、高强度螺 栓及射钉、自攻钉、拉铆钉等连接的尺寸及构造等;螺栓和铆钉 连接可增加变形、损伤、腐蚀状况等检测项目
气溶胶气体灭火施工组织设计6.3.2螺栓和铆钉连接检测的抽样应
1检测的抽检比例不应少于同类节点数的10%,且不应少 于3个节点,抽查位置应覆盖结构的代表性区域以及不同连接形 式的区域;同类节点总数不足10个时,应全数检查;每个抽查
节点检测的螺栓和铆钉数,不应少于10%,且不应少于3个。 2有损伤的节点和指定检测的节点,应全数检查。 6.3.3 螺栓和铆钉连接的尺寸和构造宜进行下列检测: 螺栓和铆钉的规格、孔径、间距、边距; 2 螺栓和铆钉的质量等级、数量、排列方式; 3节点板尺寸和构造; 4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螺母数量、螺栓头露出螺母的长度、 节点板及母材的厚度。 6.3.4螺栓和铆钉等级,可采用表面硬度结合直读光谱方法 预判。 6.3.5,既有临时建筑钢结构螺栓和铆钉连接的变形或损伤宜进 行下列检测: 1螺杆或铆钉断裂、弯曲; 2! 螺栓或铆钉脱落、松动、滑移; 3 连接板栓孔挤压破坏; 4 腐蚀状况。 6.3.65 螺栓和铆钉的松动或断裂等可采用锤击结合观察的方法 6.3.7高强度天六角头螺栓连接副表面状态的检验方法和检验 规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 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标准》GB50205和《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JGJ82的规定。 6.3.8临时建筑钢结构高强度螺栓的腐蚀、损伤和缺陷宜采用 低倍放大镜观察、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方法进行检测。 6.3.9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可检查螺栓端部的梅花头数 量,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计数抽样的有关规定。 65.3.10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可检查外露丝扣,工程质量的判定 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计数抽样的有关规定。 65.3.11薄钢板采用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连接的检测应包 括紧固件的规格(长度、直径)、间距、边距、数量、排列方式、
括紧固件的规格(长度、直径)、间距、边距、数量、排列方式、
节点板尺寸和构造,可采用尺量和自测观察的方法检查,应按连 接节点数抽查1%,且不应少于3个。 6.3.12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连接的变形及损伤检测应包括 连接杆断裂、弯曲,连接脱落、松动,滑移、连接板孔挤压破坏环 和锈蚀程度,可采用目测观察、锤击的方法检查,按连接节点数 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6.3.13紧固件安全性应按承载力和构造两个项目分别评定等 级,并应取其中的较低等级作为安全等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螺栓和铆钉连接的承载力安全等级应按本标准表 5.2.2的规定计算评定; 2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承载力安全等级应按本标准表5.2.2 主要连接的规定计算评定; 3螺栓和铆钉连接的构造等级,应按其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进行评定,如果符合,可评定为α.级,如果基本符合,可评定 为b.级,如果不符合,根据不符合程度评定为cu级或d.级 6.3.14当单个螺栓或铆钉出现下列变形或损伤之一时,该螺栓 或铆钉连接的安全性等级可评定为cu级或d.级: 1螺栓或铆钉断裂、弯曲、松动、脱落、滑移; 2螺栓或铆钉头严重腐蚀; 3连接板出现翘曲或连接板上部分栓孔挤压破坏。 6.3.15螺栓和铆钉连接的适用性等级,应根据其变形和损伤状 况、按照表6.3.15的规定评定
6.3.14当单个螺栓或铆钉出现下列变形或损伤之一时,该
或铆钉连接的安全性等级可评定为cu级或d.级: 1螺栓或铆钉断裂、弯曲、松动、脱落、滑移; 2螺栓或铆钉头严重腐蚀; 3连接板出现翘曲或连接板上部分栓孔挤压破坏, 6.3.15螺栓和铆钉连接的适用性等级,应根据其变形和损伤状 况,按照表6.3.15的规定评定
3.15螺栓和铆钉连接的适用性等
6.4.1临时建筑钢结构的节点可分为支座节点、构件连接节点。
6.4.1临时建筑钢结构的节点可分为支座节点、构件连接节点。
1抽检比例不应少于同类节点数的5%,:且不应少于3个 节点;同类节点总数不足10个时,应全数检查; 2有损伤的节点和指定检测的节点应全数检查: 3支座节点、柱脚应全数检查; 4 当发现节点有影响结构承载力的严重缺陷时,应全数 检测。 6.4.3 支座节点可分成下列检测项目: 1 支座节点的整体与细部构造; 2 支座加劲肋的尺寸、布置、制作安装偏差、变形与损伤 3 支座销轴和销孔的尺寸、制作安装偏差、变形与损伤; 4 支座变形; 5 支座节点的腐蚀状况等。 6.4.4 构件连接节点可分成下列检测项目: 1 构件轴线的偏差; 2 连接板尺寸与定位位置; 3 节点损伤; 4 构件与连接板的局部变形。 6.4.5 节点的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尺寸的检验方法宜采用直接测量和自视检测法进行检查: 2 内部缺陷检测,可采用超声波方法进行检测; 3腐蚀和损伤等问题,可采用渗透探伤、磁粉探伤或直接 量测的方法进行检测。 6.4.6节占的安全性监定应按承裁力、构造和连接三个项且分
6.4.6节点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力、构造和连接三个项且分
别评定等级,并应取其中的最低等级作为安全性评定等级,且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节点的承载力安全性等级应按本标准表5.2.2的规定计 算评定; 2节点构造等级应按其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 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进行评定,如果符合,可评定为a.级,
如果基本符合,且能满足承载力要求,可评定为bu级,如果不 符合,根据不符合程度评定为cu级或d.级; 3节点连接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本标准条文6.2.7、条文 6.2.8、条文6.3.13和条文6.3.14的规定评定。 6.4.7节点的适用性鉴定,应根据其变形和损伤状况以及功能 状态,按照表6.4.7的规定评定
表6.4.7钢结构节点的适用性等级
7.1.1临时建筑钢结构主体结构和集成式模块结构的安全性应 按结构承载功能和整体性进行等级评定,并取其较低等级作为主 体结构的安全性等级。 7.1.2集成模块式钢结构的安全性应按模块单元安全性、结构 承载功能、整体性和结构水平位移进行等级评定,并取其较低等 级作为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等级。 7.1.3临时建筑钢结构主体结构的适用性应按结构整体变形、使 用状况进行等级评定,并取其较低等级作为主体结构的适用性等级 7.1.4集成式模块结构的适用性应按模块单元适用性、模块单 元间安装偏差、结构整体变形和使用状况进行等级评定,并取其 较低等级作为主体结构的适用性等级。 7.1.5临时建筑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实际结构与设计图纸的符合程度; 2结构体系、结构平面与竖向布置、楼盖结构布置、基础 形式、构件选型及节点连接构造; 3结构构件、楼面、结构单元及节点的缺陷、变形、损伤: 4 基础沉降、建筑物倾斜; 5支撑布置、支撑构造和连接、支撑杆件的缺陷与变形及 损伤。
2主体结构整体尺寸偏差检测
临时建筑钢结构整体尺寸偏差检测内容应包括轴线偏移、 点标高、整体立面偏移、平面弯曲、结构总高度等 临时建筑钢结构整体外形尺寸检测可采用卷尺进行测量,
7.2.2临时建筑钢结构整体外形尺寸检测可采用卷尺进行测量,
7.2.2临时建筑钢结构整体外形尺寸检测可采用卷尺进行测量
以采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等进行检测。 2.3临时建筑钢结构主体结构外形尺寸与偏差以及定位尺寸 差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可以采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等进行检测
偏差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7.3主体结构变形检测
7.3.1临时建筑钢结构整体变形检测内容包括整体立面偏移、 平面弯曲、倾斜率、不均匀沉降等。 7.3.2临时建筑钢结构变形的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7.4集成式模块结构检测
7.4.1临时建筑采用集成式模块结构,其外观检测应符合现行
7.4.1临时建筑采用集成式模块结构,其外观检测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及国家现 行标准《钢结构模块建筑技术规程》T/CECS507等的有关规定
(c)模块间柔性连接 图7.4.1集成式模块结构
图7.4.1集成式模块结构
(图 7. 4. 1) 。
(图 7. 4. 1)。 7.4.2集成式模块结构整体尺寸偏差检测内容应符合本标准 7.2节规定,同时应包括各模块间的变形、错位、偏斜以及 扭曲。
7.4.3集成式模块结构模块单元间拼接节点应包括下%
7.5主体结构安全性和适用性鉴定
7.5.2集成式模块结构可根据现状检测或验算分析结果,按照 表7.5.2规定评定水平位移等级
5.2集成式模块结构水平位移等级
7.5.3临时建筑钢结构主体结构和集成式模块结构的整体变形、 使用状况鉴定,按下列规定进行: 1结构的整体变形,可根据现状检测或验算分析结果,按 照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1)符合设计标准规定,所有构件均为α.级,墙体、装修 等无明显损坏或损伤,可评定为A,级; 2)基本符合设计规定,不含c.级构件,墙体、装修等存 在明显损坏或损伤,但对正常使用无明显影响,可评 定为B级; 3)不符合设计规定,墙体、装修等存在明显损坏或损伤,
1.1临时建筑钢结构的围护结构的检测与鉴定应包括:屋面 、墙板、標条和墙梁及其相应的连接
8.2.1临时建筑钢结构围护结构的材料性能检测评定时,试件 的取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和评定依据应符合表8.2.1的 规定,当检验结果与调查获得的材料性能基本参数不相符时,应 加倍抽样检验,并以检测评定结果为准
表8.2.1围护结构材料性能检验项和评定依据
8.3.11 临时建筑钢结构条和墙梁的检测内容应包括:条和
8.3.1临时建筑钢结构標条和墙梁的检测内容应包括:条和
8.4压型钢板和预制墙板
8.4.1临时建筑钢结构压型钢板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压型钢板基材的材质、儿何尺寸、制作安装偏差、损伤 及锈蚀; 2连接节点的构造,螺钉的材质与数量、规格尺寸、抗拉 强度、抗剪强度,其他连接件的材质、尺寸、变形、损伤及锈蚀 状况。
及锈蚀; 2连接节点的构造,螺钉的材质与数量、规格尺寸、抗拉 强度、抗剪强度,其他连接件的材质、尺寸、变形、损伤及锈蚀 状况。 8.4.2临时建筑钢结构压型钢板的检测单元可按拼接位置进行 划分。每个检测单元压型钢板的拼接节点抽检数量不应少于 3个。 8.4.3临时建筑钢结构压型钢板系统的安全性鉴定,应按其承 载安全性、构造以及损伤现状三个项目分别评定等级,并应取其 中的最低等级作为安全性评定等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划分。每个检测单元压型钢板的拼接节点抽检数量不应 3个。
8.4.3临时建筑钢结构压型钢板系统的安全性鉴定,应按
中的最低等级作为安全性评定等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型钢板的承载安全性等级,应按本标准第5.5.2条的 规定评定。同时,在重要建筑、强台风地区、新的板型和连接方 式等情况下,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 范》GB50896的规定通过抗风揭试验对压型金属板屋面系统的 整体抗风揭能力进行鉴定,满足设计要求时,可评定为α.级或
buSY/T 5066-2020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地层测试器.pdf,当不满足时,根据不满足程度评定为cu或d.级。
表8.4.3压型钢板按构造评定等级
9.1钢材表面除锈质量检测
9.1.1 临时建筑钢材除锈检测方法包括: 1 用铲刀检查钢材表面是否有残留氧化皮; 2 按照除锈检测图片对照观察检查; 3 按照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进行除锈质量检测: 4 用粗糙度测试仪进行检测。 9.1.2 临时建筑钢材除锈后质量检测应按构件数抽查10%,且 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9.1.3钢材表面的锈蚀检测要求在良好的散射日光下,或在照
度相当的人工照明下用目视检查,检查人员应具有正常视力
9.2涂装与防护质量检测
9.2.1临时建筑钢结构工程的涂层可分为外观检查、涂层完整 性和涂层厚度等检测分项。 9.2.2临时建筑钢结构工程的涂层外观质量和完整性宜采用观 察的方法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构件或杆件,宜逐根进行检 测或记录。
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9.2.3临时建筑钢结构工程的防腐涂层厚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
1涂层厚度检测应在涂层干燥后进行,检测时构件表面不 应有外露,应经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 2漆层厚度可用漆层测厚仪检测; 3检测仪器和检测的操作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现 汤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的有关规定; 4抽检构件应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