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127-2022 智慧工地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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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22/T 512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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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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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5127-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22/T 5127-2022 智慧工地建设标准.pdf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 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1.9人工智能 artificial intelligen

用以实现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的科学技术,主要包含 机器学习、计算机模拟等技术。

3.0.6智慧工地的系统架构可由基础层、平台层、应用层和用户 层组成承德市气象局演播室内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系统架构示意如图3.0.6所示。

图3.0.6智慧工地系统架构示意图

3.0.7基础层应包括施工现场信息采集、显示等各类信息设备, 以及设备运行的基础设施,实现对施工现场各类信息进行传感、 采集、识别、显示、存储、控制。 3.0.8平台层应包含管理协同、移动互联、IoT接入等功能,实 现施工现场各种信息数据的汇聚、整合及各业务管理的功能性模 快的集成运行,为应用层的具体应用提供支撑。 3.0.9应用层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功能模块:人员管理、环境管 理、视频监控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汀

水监测、渣土运输管理、车辆清洗监测、吊篮监测、智能安全 帽、企业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等。 3.0.10用户层应提供PC端和移动端两种展现手段,其中移动端 应用应支持ios和Android两种系统。用户层应包括建设主管部 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 关业务人员以及系统管理员和数据维护人员等。 3.0.11智慧工地系统应能通过前端基础层设施进行数据采集及存 储,并通过传输单元采用标准的数据接口向平台层传输数据,通 过应用层汇聚数据统计分析后提供给用户层使用。 3.0.12系统集成数据交互接口宜采用标准的API接口方式,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GB/T34982、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JGJ/T434 的要求,实现信息汇聚共享。

4.1.1智慧工地基础项建设应达到人员管理项、环境管理项、视 锁监控管理项、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项的全部功能及部署要 求。

4.2.1人员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智慧工地人员管理对象应包含施工作业人员与项目管理人 员; 2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信息应包含实名制信息记录、诚信记录 (如违章记录、奖励记录、在本省的工作轨迹信息)、持证情况 记录(如特种作业人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工人、主管部 门暂扣(吊销)记录)、教育培训记录、考勤记录、工资记录、 积业健康监护记录等内容: 3人员管理模块应包含数据采集设备、数据分析系统、数据 存储系统、网络安全机制: 4人员管理模块的门禁类硬件设备应覆盖工地现场各人员出 入口,应在工程施工前完成部署,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方可拆除; 5施工单位应指定劳务员负责开展实名管理数据的采集、登 记、审核、报送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信息采 集点,对进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6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 7人员管理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0.1的有关规定。

4.2.2测距巡到位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2测距达 1测距巡到位模块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通过与全景成像测距等技术联动实现自动判断当前 施工面楼层是第儿层: 2 施工楼层新增一层后系统会自动推送通知及告警信息, 发送给巡检人员和监管人员提醒当前楼层需要开始巡 检;并能够对工地上的塔吊、升降梯、吊篮等重要设施 和临边洞口、通道口、施工楼面等危险区域进行巡检任 务的自动推送; 3)应能通过手持终端将巡检现场照片上传系统,生成巡检 记录。对未按巡检任务完成安全巡检的,系统应会及时 告警并推送给相关人员: 2测距巡到位模块的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面积在20000m²及以下的项目至少应安装1套; 2) 建筑面积在20000m²~50000m²的项目至少应安装2套; 3) 建筑面积在50000m²以上的项目至少应安装3套; 4) 每套测距巡到位模块宜包含1个手持终端、60个RFID 电子标签; 5)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安全巡 检任务;建设工程应在工程施工前安装测距巡到位模 块,该系统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方可拆除; 3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 4测距巡到位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0.1的有关规

4.3.1环境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

环境监测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环境监测模块,实时采集现场 M2.5、PM10、噪声、气象单元(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等 目关环境数据并进行处置。若环境数据超过预警值(PM2.5超过 05、PM10超过150)时自动告警; 2环境监测模块应能够连续自动准确监测扬尘、噪音、气象 等环境数据,具备实时显示功能: 3环境监测模块应能在室外环境可靠工作,具备自动校准功 尼; 4施工现场应采用自动喷淋、雾炮、机动洒水车等措施实施 尘,实现环境监测模块与现场降尘设施智能联动: 5环境监测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有封闭围挡措施的 施工现场,应至少设置1套监测设备,实时监测相关环 境数据; 2)环境监测设备四周应无遮挡,宜设置在施工现场大门主 出入口内侧,设备监控半径不小于500m的范围,其颗 粒物采样口高度应设在距地面3m~4m的范围,设备颗 粒采样口距工地雾炮、喷淋等降尘设施的距离不小于 5m; 3)应支持互联网通讯,现场监测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6个 月; 4)1 监测数据接入,需满足环境监测系统数据通讯协议,能 够正确采集通讯协议中需上报的容: 5)现场实时监测数据与智慧工地平台实现超限预警联动; 6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 7 环境监测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0.2的有关规定

4.4.1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图像、视频等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设备控制 功能; 2应确保原始存储数据的安全性; 3所呈现的图形质量应清晰稳定,且监控画面应能实现轮回 放或多幅、单幅切换: 4现场应安排专人定期对监控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维 护; 5视频监控管理应提供的数据包括影像数据、图片数据、摄 象机位置信息数据、摄像机属性信息数据、视频预警信息数据、 力史记录信息等,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 6数据可采用有线或无线的安全可靠方式进行传输: 7视频存储单元应始终保持录像状态,录像存储时长不小于 30天; 8数据存储方式应支持海量数据的整理、归档,并应为复杂 的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提供存储手段,数据存储应支持冷数据 存储; 9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能够覆盖工地出入口、材 料加工场、材料堆放区(或仓库)、办公区、建筑起重 机械室等关键区域为原则确定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 安装数量; 2)施工单位应通过覆盖工地主要出入口的视频监控,对施 工现场进出工地车辆情况(包括车牌、车辆信息)、泥 土清洗及出入人员情况进行查看:

3)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应在工程施工前完成部署,在 工程项目竣工后方可拆除; 10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 11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0.3的有关规定,

4.4.2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4.4.3塔式起重机吊钩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定: 1)在塔式起重机投入使用前,安装在塔式起重机变幅小车 处,在塔式起重机拆除时方可拆: 2)塔式起重机操作员通过塔式起重机吊钩视频监控摄像机 模块,在操作室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晰看到吊钩下方的情

况,并实现远程智能故障侦测、电池的电量侦测及图像 定位。辅助操作员掌握塔吊工作区域的情况; 2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 3塔式起重机吊钩视频监控摄像机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 录 A.0.3 的有关规定。

4.5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项

4.5.1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管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实现对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人脸识别认证的功能: 2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模块应具有实时监测塔式起重机当前 运行的位置、起重量、起重力矩、高度、幅度、倾角、风速、回 转角度、限位等功能,并能实时传送信息。施工单位可根据实的 信息达到超限告警、超载控制、倾斜监测、区域/群塔防碰撞等功 能; 3塔式起重机吊钩视频监控摄像机应符合第4.4.1条的规 定; 4建设工程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部署1套人脸识别模 块,对操作人员进行授权管理; 5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工程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安装1套塔式起重机 安全监控模块,在相应塔式起重机拆除时方可拆除: 2)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模块安装时不应改变塔式起重机原 有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6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 7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管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0.4的 有关规定

应在施工升降机内安装安全监控模块,安装的安全监

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实现驾驶员身份识别、升降机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 功能; 2)具有防超重、防高度限位、防冲顶、防意外开门的实时 监测功能; 3)施工单位能通过监控设备实时显示载重、速度、高度、 限位、倾斜度、门锁状态等信息; 2建设工程的施工升降机使用前,应部署1套人脸识别模 快,对操作人员进行授权管理: 3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升降机使用前,应安装1套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模 块,在相应施工升降机拆除时方可拆除; 2)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模块安装时不应改变施工升降机的 承载结构、不应影响施工升降机各机构的功能和原有安 全保护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性能 4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 5 升降机安全监管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0.4的有关 规定。 4.5.3门式起重机安全监管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门式起重机安装安全监管模块,安装的安全监控模块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实现对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人脸识别认证的功能; 2 应具有实时监测门式起重机当前运行的起重量、起升高 度、下降深度、大车运行偏斜、风速、操作指令、工作 时间、累计工作时间、工作循环等功能: 3)应具有门式起重机运行状态及故障信息进行实时记录及 历史追溯的功能; 4)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通电时应有自检程序,对警 报、显示等功能进行验证;在模块自身发出故障而影响

正常使用时,能立即发出报警信号; 5)应具有门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发出报警的同时启动按 要求预设的止停控制功能; 2门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安装1套门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模 块,在相应门式起重机拆除时方可拆除: 2)门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模块安装时不应改变门式起重机原 有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3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 4门式起重机安全监管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0.4的 关规定。

1应在流式起重机安装安全监管模块,安装的安全监控模块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实现对流式起重机操作人员人脸识别认证的功能; 2)应具有实时监测流式起重机当前运行的起重量、起重力 矩、幅度、操作指令、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工作 循环等功能; 3)应具有流式起重机运行状态及故障信息进行实时记录及 力史追溯的功能; 4)应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通电时应有自检程序,对警 报、显示等功能进行验证:在模块自身发出故障而影响 正常使用时,能立即发出报警信号: 5)应具有流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发出报警的同时启动按 要求预设的止停控制功能; 2流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模块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流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安装1套流式起重机安全监控模 块,在相应流式起重机撤场时方可拆除; 2)流式起重机安全管理模块安装时不应改变流式起重机原

有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3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 4 流式起重机安全监管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0.4的 有关规定。

DB4403/T 70-2020 社会治理要素 建筑房屋属性分类编码规范.pdf有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3数据应接入智慧工地平台: 4流式起重机安全监管模块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0.4的 有关规定。

5.1.1在智慧工地基础项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施 工需要,鼓励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具及新方法建设智慧工 地,全面提升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智慧工地提升项应用系 统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大项具体内容及应用场景要求。

5.2.1智能安全帽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智能女全帽模块应付合下列规定: 1佩戴智能安全帽可用于考勤统计功能的补充,系统平台应 能实时获取定位工人是否处于施工所在区域位置、是否佩戴安全 帽等信息来实现对工人考勤抽查,平台的人员考勤信息管理功能 与智能安全帽人员佩戴、人员定位等模块联动,并结合工地监控 来规范管理工地工人考勤情况,实现对工地工人考勤管理统计功 能; 2智能安全帽内置定位功能,满足基本工地的定位需求,通 过该定位模块与智慧工地平台联动来满足判定工人在工地时长需 求; 3智能安全帽集成脱戴检测模块,该模块可以对脱戴帽进行 感知毗河二桥东侧滨河公园河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现工人带帽脱帽实时监测,且伴有语音提示; 4智能安全帽应具备检测到瞬间巨大的加速度,当安全帽受 到重力大于8kg的撞击时,可以检测出人员被撞击,及时告知管 理人员有人受到伤害; 5智能安全帽内置SOS报警按钮,可将现场紧急情况上发

到平台; 6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的规 定。

5.2.2健康监测模块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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