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51/T 201-2022 四川省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机制砂按照细度模数可分为粗砂、中砂、细砂三种规格,各 规格的细度模数范围见表5.1.1。
表5.1.1机制砂细度模数
机制砂按颗粒级配、石粉含量、泥块含量、有害物质、坚固 性、压碎指标、片状颗粒含量等技术要求可分为I类、IⅡ类、Ⅱ 类。
5.2. 1 颗粒级配
于砂浆中的机制砂行船河路、支路三工程路基灰土施工方案,4.75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应为0。
MB值>1.4的机制砂0.15mm筛和筛底的分计筛余之和不应 大于25%。
5.2.2石粉含量与MB值
机制砂的石粉含量与MB值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机制砂的石粉含量
注:1砂浆用砂的石粉含量不作限制。 2当MB值>1.4或快速试验不合格时,可根据使用环境和用途 经试验验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I类砂石粉含量可放宽至 ≤3.0%,Ⅱ类砂石粉含量可放宽至≤5.0%,Ⅲ类砂石粉含量可 放宽至≤7.0%。
尼块含量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机制砂泥块含量
5. 2. 4 有害物质
表5.2.4机制砂有害物质含
5.2.5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空隙率
机制砂的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和空隙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观密度应不小于2500kg/m²。 2松散堆积密度应不小于1400kg/m²。 3空隙率应不大于 44%。
5. 2. 6 坚固性
表5.2.6机制砂坚固性指标
5. 2. 7 压碎指标
砂的压碎指标应满足表5.2.7白
表5.2.7机制砂压碎指标
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用机制砂,应进行 减骨料反应试验。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 定的试验龄期膨胀率应小于0.10%,否则应采取抑制碱骨料反应 的措施。
5.2.9片状颗粒含量
I类机制砂的片状颗粒含量应不大于10%。
当需方对机制砂含水率和饱和面十吸水率有要求时,报告其 实测值。
机制砂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 量》GB 6566 的规定。
5.3.1机制砂的取样方法、取样数量、试样处理、试验环境及
5.3.1机制砂的取样方法、取样数量、试样处理、试验环境及 仪器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及检验方法 标准》JGL52 的规定。
5.3.2机制砂中各项技术指标的试验方法应按表5.3.2执行。
机制砂中各项技术指标的试验方
6.1.1机制砂混凝土工程宜采用预拌混凝土。 6.1.2对有抗裂性能要求的机制砂混凝土,应通过混凝土早期 抗裂性和收缩性能试验优选配合比。 6.1.3对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有关规定。 6.1.4机制砂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和总碱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6.2.1原材料贮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的有关规定。 6.2.2原材料贮存处应有明显标识,并应注明材料的品名、厂 家、等级、规格。 6.2.3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所用机制砂中云母含量不应 大于 1.0%。
6.2.4水泥宜选用通用硅酸盐水泥,且其性能应符合现行
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 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
6.2.5矿物掺合料宜采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钢渣料
灰和磷渣粉等,其性能和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 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 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 渣粉》GB/T20491、《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 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粒化电炉磷渣粉》JG/T317的规定。
灰和磷渣粉等,其性能和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 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 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钢 查粉》GB/T20491、《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 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粒化电炉磷渣粉》JG/T317的规定。 6.2.6粗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 GB/T14685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 准》JGJ52的规定。 6.2.7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 范》GB50119、《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膨胀剂》 54
B/T14685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 》JGJ 52 的规定。
6.2.7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
.2.8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王用水标准》JG 为规定。
6.3.1机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及其力 学性能、拌合物性能、长期性和耐久性能的设计要求。机制砂混 凝土配合比设计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的有关规定进行。
含量、水胶比经试验确定。
天然砂混凝土用水量基础上增加,增加量应由试验确定。
6.3.4配置相同等级的混凝土时,机制砂混凝土的胶淡
量宜在天然砂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的基础上增加,增加量 验确定。
6.3. 5机制砂混凝土宜掺用死
采用外加剂配置机制砂混凝土时,混凝土拌合物凝结时间应满足 施工技术要求,并应进行混凝土拌合物落度经时损失试验,泵 送施工时经时损失不宜大于30mm/h。
1 机制砂混凝土的原材料品种或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2 施工环境有较大变化时。 3 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6.4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6.4.1原材料计量设备应符合法定计量要求,精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GB10171的有关规定。 6.4.2机制砂及其他原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有关规定。 6.4.3配制混凝土时骨料的含水率应稳定,应根据骨料的含水 率变化及时调整混凝土的生产配合比,通常机制砂、粗骨料含水 率的检验每工作班不应少于1次。 6.4.4机制砂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在天然砂混凝土搅拌时间基
6.4.7浇筑大体积混凝土时,应采取温控措施,混凝土
制在设计要求的范围之内;混凝土温差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的有关规定。
4.8冬期施工时,混凝土拌合物人模温度不应低于5℃,并 取相应的保温措施。
6.4.9机制砂混凝土振捣密实后,宜采用机械抹
6.4.10对添加膨胀剂的机制砂混凝土,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 冬期施工时,墙体带模养护不应小于7d。 6.4.11当风速大于5m/s时,机制砂混凝土浇筑和养护宜采取 挡风措施。
4.12机制砂混凝土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
5.1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符合施工要求,其检验方 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B/T 50080 的规定进行。
5.2机制砂混凝土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合
计要求,其试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方法标准》GB/T50081、《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 方法标准》GB/T50082及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 标准》JGJ/T 193 的规定进行。
6.5.3机制砂混凝土工程验收应按现个
7.1.1机制砂预拌砂浆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 浆》GB/T25181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规定。 7.1.2机制砂砂浆以70.7mm×70.7mm×70.7mm立方体、28d 标准养护试件的抗压强度划分强度等级。 7.1.3当采用混合砂制备机制砂砂浆时,应经过试验保证混合 砂的品质。
7.1.4机制砂砂浆外观色泽应均匀,机制砂干混砂浆还凡 块
1.5机制砂湿拌砂浆的可操作时间可根据使用需求由供需 办商确定。
中确定,需方也可以在有特殊的操作要求时向供方提出并由 办商确定。
7.2.1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并应符合现
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采用其他水泥 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7.2.2 机制砂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配制砌筑砂
制砂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4.75mm;配制抹灰砂浆,宜选用混合 砂,机制砂或混合砂的细度模数为2.2~2.8,2.36mm以上颗粒 含量不宜大于10%,且不宜含有4.75mm以上粒径的颗粒。 7.2.3矿物掺合料宜采用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 粉、石灰石粉等,其性能和试验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 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用于水泥、砂浆和混 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 GB/T27690、《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JGJ/T318、《混 凝土和砂浆用天然沸石粉》JG/T566的规定。
制砂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4.75mm;配制抹灰砂浆,宜选用混合 砂,机制砂或混合砂的细度模数为2.2~2.8,2.36mm以上颗粒 含量不宜大于10%,且不宜含有4.75mm以上粒径的颗粒。
7.2.4采用其他品种掺合料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 通过试验验证。
现行行业标准《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T474的规定。外加剂 的释放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氨释放量》 GB18588的规定。砂浆增塑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增 塑剂》JG/T 164 的规定。
7.2.6纤维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混凝土和砭
成纤维》GB/T21120的规定。
7.2.7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
7.3.1机制砂砂浆配合比设计
7.3.1机制砂砂浆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抹灰砂浆技术规 GJ/T 220 等相关规定要求。
7.3.2机制砂砂浆配合比应通过设计、计算和试配调整确定, 配合比用质量比表示。当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确定配合比。 7.3.3生产厂家应根据试验结果,明确机制砂干混砂浆加水量 范围。
3.4在确定机制砂湿拌砂浆稠度时,应考虑砂浆在运输和 过程中的稠度损失。
7.4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7.4.1机制砂生产砂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 GB/T25181和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 中关于砂浆制备的相关规定。
7.4.1机制砂生产砂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孔
7.4.2机制砂砂浆的原材料应分仓储存,并应有明显标识
7.4.2机制砂砂浆的原材料应分仓储存,开应有明亚标识。 7.4.3水泥应按照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储存, 并应有防潮、防污染措施,不应使用结块水泥。 7.4.4外加剂、添加剂等应该按照生产厂家、品种分别标识和 储存,并应有防止质量发生变化的措施。 7.4.5机制砂砂浆生产中应检验砂的含水率,每工作班不少于1 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检验次数,根据检验结果及 时调整配合比。
7.4.8机制砂湿拌砂浆搅拌时间应在大然砂砂浆搅拌时间基础 上适当延长,并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ok-主体结构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搅拌时间不应少于30S。 7.4.9机制砂干混砂浆应采用计算机控制的干混砂浆混合机进 行混合,混合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材工业用干混砂浆机》 JC/T2182的规定。 7.4.10机制砂干混砂浆混合时间应根据干混砂浆品种及混合 机型号等通过试验确定,并应保证干混砂浆混合均匀。 7.4.11机制砂湿拌砂浆及机制砂干混砂浆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的规定。
7.4.12机制砂砂浆的运输及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制砂砂浆储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 GB/T25181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 规定。 2机制砂湿拌砂浆运输应采用搅拌运输车。装料前入料口 应保持清洁,搅拌罐内不得有积水、积浆及杂物。 3机制砂湿拌砂浆在装料及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搅拌罐按 一定速度旋转。严禁在运输及卸料过程中加水。 4机制砂湿拌砂浆应按不同品种和规格分类存放,并标识 储存砂浆的品种、规格、开始储存时间,应随到随用。 5机制砂干混砂浆宜采用散装砂浆运输车运送,并提交产 品说明书等内容的卡片。散装运输车应密封、防水、防潮,并宜 有收尘装置。砂浆品种更换时,运输车应清空并清理干净。 6袋装机制砂干混砂浆可采用交通运输车运送。运输过程 中,不得混人杂物,并应有防雨、防潮和防扬尘措施。袋装砂浆
运时,不应摔包,不应自行倾
运时,不应摔包,不应自行倾卸。
1机制砂预拌砂浆,其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 浆》GB/T25181和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223的规定。 2机制砂砂浆施工完以后GB/T 36668.3-2018标准下载,应根据气候环境及时进行养护。
厂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证明资料。砂浆进场后应按送料单对 砂浆的品种和规格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