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18/T 019-2022 检验检测机构电子档案管理规范.pdfICS01.140.20 CCS A 14
标 准 DB 3418/T019—2022
Specificationforelectronicarchivesmanagementofinspection andtestinginstitutions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箱梁顶板负弯矩张拉技术交底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 3418/T019—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电机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电机产品及零部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工业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泾县宝丰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泾县市场监督检验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俊、邱娟、翟文珺、马永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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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在检测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的管理与处置的一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在处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其他活动中产 生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可参照执行。
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
3.3迁移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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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应为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的安全存储配置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适应的在线存储设备, 4.1.2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依据档号等标识符构成要素在计算机存储器中逐级建立文件夹,分门别类 集中有序地存储电子档案及其组件,并在元数据中自动记录电子档案在线存储路径。 4.1.3在线存储系统应实施容错技术方案,定期扫描、诊断硬磁盘,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
4.2.1应结合单位电子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实际,在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基础 上,统筹制定电子档案备份方案和策路,实施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及其配置数据 日志数据等备份管理
4.2.3电子档案离线备份的基本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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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电子档案的提供利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 4.3.2应根据工作岗位、职责等要求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为用户设置相应的电子档案用户权限。 4.3.3利用者应在权限允许范围内检索、浏览、复制、下载电子档案、电子档案组件及其元数据。 4.3.4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的离线存储介质不得外借,其使用应在档案部门的监控范围内。 4.3.5对电子档案采用在线方式提供利用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从技术和管理两 方面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
4.4.1应按照档案统计年报要求及本单位实际需要对各门类电子档案情况进行统计。 4.4.2可按档案门类、年度、保管期限、密级、卷数、件数、大小格式、时长、销毁移交等要素,对 室藏电子档案数量等情况进行统计。 4.4.3可按年度档案门类、保管期限、卷数、件数、利用人次、利用目的、复制、下载等要素对电子 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统计。
4.5电子档案元数据的维护
4.5.1应基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在电子档案管理全过程中持续开展电子档案元数据采集、备份、转换 和迁移等管理活动。 4.5.2实施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升级或更新、电子档案格式转换等管理活动时,应自动采集新增的电子 档案背景、结构元数据,包括信息系统描述、格式信息、音频编码标准、视频编码标准、技术参数等, 4.5.3应参照GB/T26163.1一2010等标准持续并自动采集电子档案管理过程元数据,应记录的电子档 案管理过程包括登记、格式转换、迁移、鉴定、销毁、移交等。 4.5.4应通过备份、格式转换、迁移等措施管理电子档案元数据,包括电子文件归档接收的以及归档 后形成的电子档案元数据,具体见4.2、5.2、5.3.4给出的要求。 4.5.5应禁止修改电子档案背景、结构和管理过程元数据,对题名、责任者、文件编号、日期、人物、 保管期限、密级等元数据的修改应符合管理规定,修改操作应记录于日志文件中。 4.5.6应确保电子档案与其元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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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到期电子档案移交进馆前,应进行解密审查,
a 电子档案当前格式将被淘汰或失去技术支持时,应实施电子档案或元数据的格式转换; b 2 因技术更新、介质检测不合格等原因需更换离线存储介质时,应实施电子档案或元数据 存储介质的转换; C) 2 支撑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运行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台式计算机、服务器、磁盘 等主要系统硬件、基础软件等设备升级.更新时,应实施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电子档案及 数据的迁移; d) )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更新时,应实施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的迁移。
2.3应按照确认转换或迁移需求GB/T 25195.4-2021标准下载,评估转换或迁移风险、制定转换或迁移方案、审批转换或迁 转换或迁移测试实施转换或迁移、评估转换或迁移结果、报告转换或迁移结果等步骤实施电子 元数据的转换或迁移。
案、转换或迁移测试实施转换或迁移、评估转换或迁移结果、报告转换或迁移结果等步骤实施电子档案 及元数据的转换或迁移。 5.2.4应在确信转换或迁移活动成功实施之后,根据本单位实际对转换或迁移前的电子档案及其元数 据进行销毁或继续留存的处置。 5.2.5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库的转换、迁移活动应记录于电子档案管理过程元数据中,并填写电子档 安格式转换上迁移登记事
5.2.6重新对经过格式转换后的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进行备份。
5.2.6重新对经过格式转换后的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进行备份。
5.3电子档案的移交与销毁
5.3.1保管期限为永久的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应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移 交工作按照《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要求执行。 5.3.2纸质、银盐感光材料等各门类传统载体档案应以数字副本及目录数据移交进馆,以确保移交年 度内数字档案资源的完整性。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应按照DA/T31以及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要求执 行。
5.3.4应从在线存储设备、并地容火备份系统中彻底删际应销致电于档案,电于相案官理系统应在官 理过程元数据、日志中自动记录鉴定、销毁活动,将被销毁电子档案的元数据移人销毁数据库。 5.3.5应销毁电子档案的离线存储介质,应对其实施破坏性销毁。实施销毁前,应对备份其中的其他 电子档案进行离线存储介质的转换。
5.3.7应填写电子档案销毁登记表并归档保存,
沥青路面施工组织设计DB 3418/T01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