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GJ32/TJ 224-2017 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附条文说明).pdf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
DB4403/T 48-2020 智能公交系统数据管理规范主*单位: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8年1月1日
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7南京
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建科(2017]第640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 发布《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的通知
有住房城乡建议力、有发展改单安员会天于批准 发布《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委)、规划局、发展改革委、体育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江苏省工程 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6】 313号)要求,由省体育局*制的《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 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号为DGJ32/TJ224一 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在公共体育设施的配置、选址、布局、设计、建设和运营管 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的管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负 责,具体解释工作由省体育局负责。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 织出版、发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
为推进江苏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体育设施 配置体系,优化公共体育设施选址与布局,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建 设与管理水平,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 *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16)313号)的要求 *制组在广泛调研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了本标准。本 标准以国家、江苏省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为依据,对江苏 省公共体育设施的分级配置、选址与布局、设计与建设及管理与 运营作了基本规定。 本标准共6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分级与 配置;4选址与布局;5设计与建设;6运营与管理。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负责管理,由江苏省体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 准站(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楼;*** *:210036),以供今后修*时参考。 本标准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单位:江苏省体育产业集团 主要起草人:颜争鸣熊伟孙晓文陈军姚秀利 吴晓波孙经纬柳昌贵王晶吴波 樊思嘉 主要审查人:胡振宇赵爱国高建齐善军江兵
1.0.1为推进江苏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体育 设施配置体系,优化公共体育设施选址与布局,规范公共体育设 施建设与管理,指导全省全面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市级、县(市、区)级、镇(街道) 级、行*村(社区)级、自然村(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的 新建、改建、扩建及设施的运营管理等。 1.0.3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的配置、选址、布局、设计、建设 和运营管理等,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 及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0.1为推进江苏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体育 设施配置体系,优化公共体育设施选址与布局,规范公共体育设 施建设与管理,指导全省全面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市级、县(市、区)级、镇(街道) 级、行*村(社区)级、自然村(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的 新建、改建、扩建及设施的运营管理等。 1.0.3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的配置、选址、布局、设计、建设 和运营管理等,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 及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0.1公共体育设施publicsportsfacilitie
由各级人民*府或者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的,向社会开放、满 足广大群众进行体育锻炼或观赏体育竞技以及业余运动员训练的 体育活动场所、设备和配套服务设施
有8条及以上标准400m跑道,场地中心含有足球场,并建 有固定看台的体育建筑
配备有专门设备,能够进行单项或多项室内竞技比赛和训练 的体育建筑。主要由比赛和练习场地、看台和辅助用房及设施 组成。
可供游泳、戏水活动的室内体育场地
.0.5全民健身中心publicfitne
2.0.5全氏健身中心publicfitnesscenter 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而建成,不设固定看台,专用于开展 公共体育健身活动,以室内空间环境为主的综合性体育设施。
2.0.6体育服务综合体
以体育功能为主,集休闲、娱乐、商业、服务等功能于 的公共建筑
2.0.7户外健身设施
2.0.7户外健身设施
利用公园、绿地、水域(江、河、湖、海)、山川、广场等 自然地形、地质和景观条件,建设户外运动场地,供群众开展健 身活动的体育设施。
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特色的主题公园,具有多种体育活动
场地及符合各项技术标准的体育设施。体育公园不仅是城乡主要 的公共开放空间,也是城乡居民重要的休闲游憩活动场所。配置 体育场地及设施较少、占地规模较小的也称为健身公园、健身 广场。
为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结合项目的特点,充分发挥“一 多用”的集成功能,由多个运动项目组成的多功能的运动场所。 2.0.10体育活动室sportsroom
专供群众锻炼身体及进行各项体育活动的室内小型活动 场所。
以体育健身为主要用途的,配置相应的标识系统、服务系统 和环保系统等设施,供人们进行跑步、行走、自行车骑行等健身 运动的专用道路。
2.0.12健身路径fitnessfaciliti
在社区、村、公园等地建设的,由一系列室外健身器材组 成,专供人们健身、锻炼使用的体育健身器械。
3.1.1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分为省级、市级、县(市、区)级、 镇(街道)级、行*村(社区)级、自然村(居住小区)级 六级。
3.1.2省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对象为省域,主要在省会城市
筹配置。满足承办国内外重大或综合性体育赛事及自主品牌赛事 需要,同时具备全民健身、体育培训、专业训练以及商业配套服 务等功能。
3.1.3市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对象为市域,在市域范围内统筹 配置。满足承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及以上单项高水平比赛 需要,同时具备全民健身、体育培训、专业训练以及商业配套服 务等功能。 3.1.4县(市、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对象为县(市、区) 域,在县(市、区)域范围内统筹配置。满足承办地区综合性运 动会和群众性单项赛事需要,同时具备全民健身、体育培训、专 业训练以及商业配套服务等功能。 3.1.5镇(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对象为镇(街道)域, 主要满足全民健身需要。 3.1.6行*村(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对象为行*村(社 区)域,主要满足全民健身需要。 3.1.7自然村(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是公共体育设施配 置的最小单元,满足自然村(居住小区)居民健身活动的基本 需求。
3.1.3市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对象为市域,在市域范围内统筹
配置。满足承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及以上单项高水平比赛 需要,同时具备全民健身、体育培训、专业训练以及商业配套服 务等功能。
3.1.4县(市、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服务对象为县(市、区) 域,在县(市、区)域范围内统筹配置。满足承办地区综合性运 动会和群众性单项赛事需要,同时具备全民健身、体育培训、专 业训练以及商业配套服务等功能。
3.2.1省级公共体育设施为省属大型综合性公共体育设施,主 要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以及 其他专项场馆等。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表3.2.1): 1体育场观众座位数应达到6.0万座;体育馆观众座位数 应为1.0~1.5万座;游泳馆观众座位数应达到0.3万座;全民 健身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小于30000m²;体育公园内体育项目不应 少于15项,应以户外运动项目为主。 2鼓励依托现有或新建体育设施建设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 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残疾人体育活动中心以及体育服务综 合体。
3.2.2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属大中型综合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 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以及其 他专项场馆等。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表3.2.2): 1体育场观众座位数应为2.0~3.0万座;体育馆观众座位 数不宜超过0.6万座;游泳馆观众座位数宜为0.15万座左右: 全民健身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00m²:体育公园体育项目不
3.2.2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属大中型综合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 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以及其 他专项场馆等。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表3.2.2): 1体育场观众座位数应为2.0~3.0万座;体育馆观众座位 数不宜超过0.6万座;游泳馆观众座位数宜为0.15万座左右; 全民健身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小于8000m²:体育公园体育项目不
应少于12项,应以户外运动项目为主。 2鼓励依托现有或新建体育设施建设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 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残疾人体育活动中心以及体育服务综 合体。
表3.2.2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3.2.3县(市、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属中型综合性公共体育设 施,主要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或室内标准游泳池、全民 健身中心、体育公园以及其他专项场馆等。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 要求(表3.2.3): 1体育场观众座位数应为1.0~1.5万座;体育馆观众座位 数应达到0.3万座;游泳馆可不设固定观众席,室内标准游泳池 尺寸不应小于25m×16m;全民健身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5000m;体育公园体育项目不应少于10项,应以户外运动项目 为主。 2鼓励依托现有或新建体育设施建设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 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残疾人体育活动中心以及体育服务综 合体。
县(市、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
3.2.4镇(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包括全民健身中心、多功 能运动场、健身公园等,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表3.2.4): 1全民健身中心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000m²:多功能运动场 体育场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m;健身公园体育项自不应少于 8项。 2鼓励依托现有或新建体育设施建设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 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残疾人体育活动中心以及体育服务综合体。
2 (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要求
3.2.5行*村(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包括体育活动室、 多功能运动场和健身公园等,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表 3.2.5): 1体育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00m;多功能运动场体 育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000m”;健身公园体育项目不应少于5项。 2鼓励依托现有或新建体育设施建设青少年体育辅导站。
3.2.5行*村(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包括体育活动室、 多功能运动场和健身公园等,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表 3.2.5): 1体育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应小于100m;多功能运动场体 育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000m”;健身公园体育项目不应少于5项。 2鼓励依托现有或新建体育设施建设青少年体育辅导站。
.5行*村(社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基本
3.2.6自然村(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包括健身广场、 室外乒乓球台、健身路径等,基本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表 3.2.6): 1健身广场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0m;室外乒乓球场地面 积应为40~85m²;健身路径应配置5件以上健身器材。 2根据经济水平和建设条件,鼓励建设笼式球类运动场 可为非标准场地。
自然村(居住小区)级公共体育设施基
4.1.1应遵循节约用地原则DB62/T 3153-2018标准下载,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 4.1.2各地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制体育设施专项规划,明确 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等级规模、服务范围、功能定位、用地 安排、设施构成、配置指标和资金预算、建设时序、市场化运营 及对外开放等内容和相关措施。
4.1.1应遵循节约用地原则,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 4.1.2各地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制体育设施专项规划,明确 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等级规模、服务范围、功能定位、用地 安排、设施构成、配置指标和资金预算、建设时序、市场化运营 及对外开放等内容和相关措施。 4.1.3应避开河洪、海潮、山洪、泥石流、滑坡、风灾、地震 断裂等灾害影响以及生态敏感的地段;避开各类保护区、有开采 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以及文物埋藏区;与各类污染源、 高压线路和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场所留有符合防护规定的安全 距离。
4.1.3应避开河洪、海潮、山洪、泥石流、滑坡、风灾、地
断裂等灾害影响以及生态敏感的地段;避开各类保护区、有开采 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以及文物埋藏区;与各类污染源 高压线路和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场所留有符合防护规定的安全 距离。
4.1.4应尊重自然,保护生态,与绿地、山丘、沙滩、
系等自然环境资源相协调,满足运动项目在朝向、光线、风向、 风速等方面的要求,便于利用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市*基 础设施。
宜选择拆迁成本较小、施工干扰较少的地段建设,或利用现有设 施进行改建、改造;新开发区域宜选择市*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 地段建设。
4.1.7可与其他公共服务功能结合JC/T 1011-2021标准下载,以体育服务综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