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SF 016-2021 便携式泡沫灭火装置.pdfICS 13.220.10 C 84
Portablefoamfire extinguishingdevice
上海某工程消防施工方案I/CSF 016—2021
前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型号编制方法 5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5.1整机性能 5.2主要零部件性能 5.3安全.. 6第三方检验...... 6.1检验项目 6.2不合格分类, 6.3抽样方案 6.4判定准则 7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2使用说明书 7.3包装.. 7.4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林学会森林与草原防火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林学会归口。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敏、王靖、李玉洁、张红、涂爱斌。
I/CSF 016—2021
本文件规定了便携式泡沫灭火装置(以下简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技术要求 及试验方法、第三方检验、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利用A类泡沫灭火剂为灭火介质扑救森林火灾,并能形成防火隔离带的防灭火装置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A类泡沫液classAfoamconcentrate 用于扑灭A类物质火灾的泡沫原液。 3.3 泡沫溶液foamsolution 由泡沫原液与水按比例配制成的溶液。 3.4 泡沫溶液流量foamsolutionflowcapacity 灭火装置在单位时间内输送的泡沫溶液体积。 注:在混合比低于1%时,水和泡沫原液的输送率之间的误差可以忽略,通常以水的流量代表泡沫溶液流量。
便携式泡沫灭火装置型号按如下方法编制:
家自定义 额定工作压力MPa 泡沫原液容器容积 泡沫溶液流量L/min 轻便式
家自定义 额定工作压力MPa 泡沫原液容器容积L 泡沫溶液流量L/min 轻便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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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装置的额定压力(外部水源压力)应大于0.8MPa。 检验:装置在额定工作状态下,在喷射出口记录已标定过的压力表数字
5.1.3额定泡沫流量
要求:装置的额定水流量下工作时的压缩空气泡沫流量应大于960L/min。 检验:装置在的额定水流量工作状态下,用体积法方法测定在单位时间内压缩空气泡沫的体积。
5.1.4装置水平射程
要求:装置在额定压力下,泡沫水平射程应大于25m。 检验:装置在额定压力下,按GB20031的规定进行检验
5.1.5装置垂直射程
要求:装置的在额定工作压力下的泡沫灭火剂发泡倍数不小于8倍。 检验:发泡倍数的检验按GB20031的规定进行。
5.1.7泡沫溶液混合比
要求:装置在使用A类泡沫液时,其泡沫溶液的混合比应在1%~1.3%范围。 检验:泡沫溶液混合比的检验按GB20031的规定进行,
5.1.825%析液时间
要求:装置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泡沫的25%析液时间应不小于3.5min。 检验:泡沫的25%析液时间的检验按GB20031的规定进行。
5.1.9泡沫附着性能
要求:泡沫喷射在建筑墙壁的垂直面上附着,泡沫覆盖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应保持10min以 检验:装置在最佳工作状态下进行以上试验,记录泡沫消失时间。
要求:便携式泡沫灭火装置的整备质量(泡沫原液容器加满、油箱加满,含背带)应不超过40kg 检验:用精度等级不低于0.1kg的秤测量
5.1.11材料及连接方式
要求:与泡沫原液或泡沫溶液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应采用耐腐蚀性的材料制造,接口采用消防标准 检验:采用查看材质检测报告进行检验。
要求:装置的零部件密封性能应符合GB20031的规定。 检验:密封性能检测按GB20031的规定进行
5.1.14耐盐雾腐蚀
要求:与泡沫浓缩液或者泡沫溶液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应符合GB20031的规定。 检验:零部件按GB20031进行盐雾腐蚀试验
要求:a)背带的快速释放机构应确保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能使人与机器在1s内迅速分离,且最多不 能超过2个脱扣释放点。 b)双肩背带强度应满足:在三倍整备质量的重力下吊挂24h后,背带应无开线、裂纹、断 裂等现象。 检验:a)模拟用户使用状态对正常配置的整机进行快速释放的测试。 b)使双肩背带吊挂点悬挂整备质量三倍的重物,历经24h,观察背带。
要求:装备的气液混合装置应采用一次铸造成型件,试验压力不应低于最大出口压力的2倍。 检验:将装置出口封堵,当装置正常运行至最大出口压力的2倍时,观察装置是否存在泄露,
要求:装置在正常工作时,操作者耳旁噪音应小于105dB(A)。 检验:按照GB/T10284的规定进行检测。
装置内的风机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GB/T10280 按GB/T10280的规定进行检验
要求:a)应标明适合的泡沫液类型,一般要求绿色环保型泡沫液。如果使用可能具有微毒性 坏环境的泡沫液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标识“警告”。 b)在发动机高温排气管等危险区域,应醒目标识“高温警告”。 检验:目视进行检查。
5.3.5安全区域防护
要求:装置使用的皮带轮、风扇或其他旋转部件,必须加装防护网或防护罩JTS/T 183-2021 水运工程生态保护修复与景观设计指南(附条文说明).pdf,其防护等级不低于 检验:检验方法按GB4208执行。
所有零部件外表面应平整光滑,不应有磕碰、划痕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表面涂层应均匀无 耐蚀材料为最终表面的零部件上不得粘有涂层。所有紧固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有安装方向要求 件本体上应有显著标示,
7.1.1产品标志应清晰、耐久、置于产品外部醒目位置。 7.1.2产品标志应包括标牌、安全操作标志和其他方位标志等。 7.1.3产品标牌应包含以下内容: a)产品型号、名称; b)适用的泡沫原液型号; c)产品注册商标; d)主要技术参数; e)生产厂名和通信地址; f)出厂编号及生产日期; g)执行标准
7.3.1装置出厂前应采用防锈措施1、2、3号楼智能消防安装工程施工方案,装箱后应固定稳妥,包装应牢固、可靠、防潮
7.3.2包装和包装箱应符合GB71191和GB/14857.7的规定。 7.3.3装置出厂随机附件、备件、工具和技术文件应齐全,技术文件包括: a)产品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7.3.4如用户另有要求,可按合同执行
7.4.1 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碰撞、受潮、受压。 7.4.2装置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并应避免与腐蚀性物质混放 7.4.3按照说明书规定在正常贮存保养状态下,在两年内能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