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43-2016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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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43-2016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口

路堤挡土墙施工方案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6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 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天津 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 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总图与建筑节能 工艺节能、电力系统节能、矿山工程节能、辅助设施节能、能源 计量。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英文目录; 2.取消了术语; 3.重点修改了能耗设计指标; 4.增加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系统的节能设计。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由天津水泥工 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 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引河里北道1号;****: 300400)。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 查人: 主*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单位:中国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 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加单位: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徐培涛何小龙雷鸣汪洋狄东仁 尹志成刘涛李蔚光范毓林高连松 杨路林刘继开 李惠 李慧荣张万昌 张志忠陶翠林孟军 主要审查人:曾学敏施敬林赵国东 Joel.vanderstichelen(周岳) 范晓虹朱晓彬 丁奇生陆秉权卢文运易建荣李生钰 关悦张中伟栾军张红娜

总 则 总图与建筑节能 (2) 2.1总图 (2) 2.2建筑 (2) 工艺节能 (4) 3.1一般规定 (4) 3.2 主要能耗指标 (4) 3.3 熟料烧成系统 (6) 3.4 破碎与粉磨系统 (7) 3.5 余热利用系统· (8) 3.6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系统 (8) 3.7 其他 (8) 电力系统节能 (9) 4.1 供配电系统 (9) 4.2 电气设备 (9) 4.3 照明 (10) 矿山工程节能 (11) 5.1矿山开采与运输 (11) 5.2穿孔、采装和运输设备 (11) 辅助设施节能 (12) 6.1给水 (12) 6.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2)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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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规范水泥工厂节能设计,做到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制 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造水泥工厂的节能设计。 1.0.3设备选型应采用节能型或节水型产品。 1.0.4水泥工厂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2.1.1总图布置应在满足工艺生产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地形, 分区应明确,布置应紧凑

2.1.2水泥熟料生产线宜设置在石灰石矿山附近,并应

区爆破安全警戒线以外。水泥粉磨站应靠近产品市场和混合材资 源产地

2.2.1水泥工厂的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功能特征和节能要求进 行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内的工厂办公楼、中央控制室、化验室、独立的车间办 公室、综合楼以及食堂、浴室、门卫等公共建筑应划分为A类; 2厂区内的员工宿舍等居住建筑应划分为B类; 3有采暖或空调的生产建筑,以及独立的配电站、水泵房、水 处理车间、空压机房、汽车库、机修车间等低温采暖的辅助性建筑 应划分为C类; 4设于非采暖或空调生产车间内且有采暖或空调要求的车 间值班室、检验室、控制室等辅助性工业建筑应划分为D类。 2.2.2非采暖地区水泥工厂的C类和D类建筑,外窗开启面积 宜适当加大,满足自然通风要求。当窗不便设置开启扇时,应设机 械通风设施。

2.2.4严寒及寒冷地区的C类和D类建筑外窗可按表2.2.4选

取。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3级;外门气密部分同窗的气密性 要求,门肚板部分传热系数不应小于1.5W/(m²·K)。

2.4 严寒及寒冷地区C类和D类建

2.2.5A类建筑的节能设计应付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巩节 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单层小型公共建筑在最简单 体形情况下,当体形系数仍大于0.4时,可将屋顶与外墙的传热系 数限值在原基础上提高5%

体形情况下,当体形系数仍大于0.4时,可将屋顶与外墙的传热系 数限值在原基础上提高5%。 2.2.6B类建筑应根据所在气候、区域,分别按现行行业标准《夏 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JGJ26进行节能设计。

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夏热冬冷地区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 计标准》JGJ26进行节能设计。

2.2.7C类建筑的节能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

2.2.8D类建筑的节能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

设计规范》GB50176执行,并可根据室内外温度确定外墙的最小 传热阻,同时应采用内墙内保温。在非采暖生产车间内的采暖房 间的隔墙外表面应采取外保温措施

3.1.1生产线采用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通风机、清水离心

5.1.1生产线米用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通风机、清水离心 泵、三相配电变压器等通用设备的能效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 《中小型异步三相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通 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 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和《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 评价值》GB20052的规定。

3.1.3主要生产车间内应按输送物料距离与管道长度较短以及

在未协同处置废弃物时,新建、扩建水泥工厂生产线考核 内的主要能耗设计指标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能效考核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 GB50295的有关规定

3.2.3新建、扩建水泥生产线主要生产工段电耗设计指标应符合 表3.2.3的规定,其中烧成系统电耗应符合本规范表3.3.1的 规定

表3.2.3的规定,其中烧成系统电耗应符合本规范表3.3.1的

表3.2.3的规定,其中烧成系统电耗应符合本规范表3.3 规定

表3.2.3 新建、扩建水泥生产线主要生产工段电耗设计指标

注:1石灰石破碎电耗范围为破碎机喂料设备、破碎机本体及收尘设备的电耗, 不包括破碎机出口至预均化堆场的输送设备在内; 2原料粉磨电耗范围为从原料调配库底开始至生料入均化库顶整个生料制 备过程的电耗,包括调配库计量设备、人磨原料输送胶带机、生料磨本体 (含辊压机系统)、选粉机、磨循环风机和辅机输送设备以及入生料库提升 机和生料库库顶输送设备的电耗,不包括窑尾排风机电耗:原料粉磨设计 值为原料中等易磨性(BOND粉磨功指数为10kW·h/t~11kW·h/t)的 指标,如果易磨性与此有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正设计值; 3煤粉制备(或石油焦及其他燃料)电耗范围为从燃料人磨至燃料粉人仓顶

注:1石灰石破碎电耗范围为破碎机喂料设备、破碎机本体及收尘设备的电耗, 不包括破碎机出口至预均化堆场的输送设备在内; 2原料粉磨电耗范围为从原料调配库底开始至生料入均化库顶整个生料制 备过程的电耗,包括调配库计量设备、入磨原料输送胶带机、生料磨本体 (含辊压机系统)、选粉机、磨循环风机和辅机输送设备以及入生料库提升 机和生料库库顶输送设备的电耗,不包括窑尾排风机电耗:原料粉磨设计 值为原料中等易磨性(BOND粉磨功指数为10kW·h/t~11kW·h/t)的 指标,如果易磨性与此有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正设计值; 3煤粉制备(或石油焦及其他燃料)电耗范围为从燃料人磨至燃料粉人仓顶

整个燃料制备过程消耗的电量。包括原煤仓下计量设备、煤磨本体、选粉 机、排风机和辅机输送设备等的电耗,不包括煤粉秤及送煤罗茨风机电耗: 煤粉制备设计值为原煤中等易磨性(原煤HGI指数为50~55)的指标,如 果易磨性与此有差异,应根据实际情况修正设计值; 4水泥粉磨电耗范围为从水泥调配库底至水泥成品人库整个水泥粉磨过程 消耗的电量。包括水泥磨本体、辊压机、选粉机、收尘设备、排风机和输送 设备等电耗; 水泥包装电耗范围为从水泥库底至袋装水泥装车整个过程消耗的电量 包括包装机、收尘设备、装车机和其他输送设备等电耗

3.3.1在不协同处置废弃物及没有旁路放风的情况下

在不协同处置废弃物及没有旁路放风的情况下,熟料烧成 的能效设计指标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熟料烧成系统的能效设计指标

注:1熟料烧成热耗的设计条件为生料易烧性不低于C级、入窑煤粉空气干燥基 低位热值不低于23000kJ/kg、无旁路放风;若采用重油、天然气作为燃料 熟料烧成热耗应适当调整; 2熟料烧成范围为从生料出库喂料至熟料入库(含库顶收尘设备)的整个熟 料烧成过程;主要包括生料入窑计量与输送、预热分解系统、窑尾高温风 机、回转窑、熟料冷却机与风机、熟料冷却废气处理、煤粉计量与输送等系 统设备和窑尾废气处理系统,不包括旁路放风系统的电耗(如含有旁路放 风系统); 3水泥工厂厂址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熟料烧成热耗和烧成系统电耗设计 值应进行海拔修正。

注:1熟料烧成热耗的设计条件为生料易烧性不低于C级、入窑煤粉空气干燥基 低位热值不低于23000kJ/kg、无旁路放风;若采用重油、天然气作为燃料 熟料烧成热耗应适当调整; 2熟料烧成范围为从生料出库喂料至熟料入库(含库顶收尘设备)的整个熟 料烧成过程;主要包括生料入窑计量与输送、预热分解系统、窑尾高温风 机、回转窑、熟料冷却机与风机、熟料冷却废气处理、煤粉计量与输送等系 统设备和窑尾废气处理系统,不包括旁路放风系统的电耗(如含有旁路放 风系统); 3水泥工厂厂址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熟料烧成热耗和烧成系统电耗设计 值应进行海拔修正。

3.3.2熟料烧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转窑的煤粉燃烧器应采用多通道燃烧器,一次风用量应 小于15%。 2熟料冷却机的热回收率不应低于72%。 3窑尾预热器系统应合理配置预热器级数、锁风下料阀和撒 料装置,并应根据燃料燃烧特性采用不同结构参数的分解炉;在设 计产量下,窑尾预分解系统设计指标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窑尾预分解系统设计指标

:4级预热器系统应在原料综合水分高日

3.4.1石灰石破碎宜采用单段破碎系统。

磨系统。煤粉制备宜采用辊式磨系统。当无烟煤的煤粉细度 0.08mm筛的筛余在1%以下时,应比较管磨和辊磨的优劣后确定 粉磨系统

3.4.3水泥粉磨系统应采用带辊压机的粉磨系统或辊式磨粉磨 系统。

3.4.3水泥粉磨系统应采用带辊压机的粉磨系统或辊

3.5.1新建、扩建水泥工厂除使用电石渣、白垩等高水分

.5.1新建、扩建水泥工厂除使用电石渣、白亚等高水分原 特例外,应同步设计余热发电系统。现有水泥生产线改造时 投余热发电系统

3.5.2余热发电系统不应影响水泥生产线正常生产,不应增加系 统煤耗,不应减少烧成系统熟料产量。 3.5.3烧成系统不具备余热发电条件时,烧成系统的废气余热可 用于烘干高水分物料、采暖等。

3.5.2余热发电系统不应影响水泥生产线正常生产NB/T 31109-2017标准下载,不

3.6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系统

3.6.1废弃物预处理系统的热源宜采用生产废热。

3.6.1废弃物预处理系统的热源宜采用生产废热。 3.6.2废弃物衍生燃料输送系统宜设置在烧成系统附近。 3.6.3废弃物人窑、人磨系统应设置计量装置,计量精度等级不 宜低于1.0。

3.7.1主要生产工艺风机风量应按系统特性和漏风系数进行计 算郴州城市广场综合商住楼之分部工程桩基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风机风量与风压皆宜预留10%的储备。 3.7.2生料人库、生料人窑、水泥人库等提升输送应采用机械输 送设备。煤粉输送可采用气力输送设备。其他物料输送应优先采 用机械输送设备。

4.1.1水泥生产线宜采用110kV电压等级供电,中压宜 10kV电压等级。

4.1.4变压器的容量、台数、负荷率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 因数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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