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62T 3184 - 2020 既有居住建筑新增电梯技术导则.pdf既有居住建筑新增电梯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adding elevator in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s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昌市市政道路污水管网施工组织设计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建公告[2020]43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 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发布《既有居住建筑新增电梯技术导 则》等4项标准(见附件)为甘肃省地方标准。 附件:甘肃省地方标准发布信息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
甘肃省地方标准发布信息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甘肃省工 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编制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甘建标 2019]194号)的要求,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 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和省内先进做法,并在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 设计;5.结构设计;6.机电设备;7.施工;8.质量验收;9.使用维护。 本导则由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甘肃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甘肃建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 本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甘肃省 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 516号建研大厦,邮编:730070)。
主编单位: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甘肃建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甘肃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查中心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甘肃盛欣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史智伟舒蓉代晓艳袁宁蔡文杰 王公胜王宗年张建春高文俊杨全兵 路志南李俊杰匡静陈生林闫鹏程 潘有旺葛丽祖王树仁龙艳 主要审查人:刘胜黄锐王大军林景铨 常自昌 张森安肖军
总则 2 术语 基本规定 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2总平面 4.3建筑· 结构设计 5 5.1 一般规定 h 5.2 材料 5.3 结构评估与鉴定 5.4 地基基础设计 ? 5.5 结构计算 5.6 结构设计: 10 5.7 新旧结构连接 C 5.8构造要求 14 6 机电设备 16 施工···· 18 7.1 一般规定 18 7.2 土建施工 18 7.3电梯安装施工 19 ? 质量验收 21 L 使用维护 23
附录A新增电梯方案示例
附录A新增电梯方案示例 24 本导则用词说明 36 引用标准名录 37 附:条文说明 39
1.0.1为规范和指导我省既有居住建筑新增电梯的设计、施工、 质量验收和使用维护,遵循安全、节能、环保和经济的原则,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我省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下地区既有居 住建筑新增电梯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使用维护。 1.0.3新增电梯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使用维护除应符合本 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甘肃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住建筑新增电梯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使用维护。 1.0.3新增电梯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使用维护除应符合本 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甘肃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甘肃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既有居住建筑
已投入使用的居住建筑
保证电梯轿厢、对重(平衡重)和(或)液压缸柱塞安全运行所 需的建筑空间
2.0.3平层入户levelingentran
新增电梯的停靠层站与各层居室楼面相同标高,从电梯可以 平层步人居室的方式。
新增电梯停靠层站与楼梯间休息平台(半层平台)相同标高 与各层居室楼面相差半层高度,从电梯步行上半层或下半层进人 居室的方式
3.0.1既有居住建筑新增电梯改造应减少对本楼及周边住户正 常生活的影响。 3.0.2既有居住建筑新增电梯前,应对既有居住建筑的结构、地 下管线、场地环境等进行查勘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3.0.3对层数为四层及以上或住户人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高度 超过12m的既有居住建筑宜进行新增电梯改造。 3.0.4新增电梯在原建筑有预留电梯井道时,应优先利用原有井 道进行改造。新增电梯不宜对原结构造成损伤。 3.0.5既有居住建筑新增电梯改造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应有可靠 的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1.1新增电梯的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消 防救援通道、环境影响等因素,减少在通风、采光、日照、通行、噪 声、视线干扰等方面对相邻住户的不利影响。 4.1.2新增电梯应优先选用无机房电梯,并合理确定电梯并道 连廊与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窗户的投影距离,以减少对相邻建 筑日照等的影响。
行条件。 4.2.2新增电梯后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 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要求。 4.2.3设计应包含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说明中应对新增电梯后 的新增建筑面积进行表述,总平面图中应明确改造建筑与相邻建 筑的总体关系
的新增建筑面积进行表述,总平面图中应明确改造建筑与相邻建 筑的总体关系
4.2.4新增电梯应减少和避免对地上和地下管线、管道及构筑物 的影响
4.3.1新增电梯位置可连接在公共楼梯间,也可连接在住户阳 台、外窗等处
4.3.2新增电梯的机房、并道及轿厢尺寸宜从《电梯主参数及轿 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I、Ⅱ、Ⅲ、V类电梯》 GB/T7025.1中的1类或Ⅱ类电梯中选取,并应符合《电梯制造与 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规定。 4.3.3新增电梯后的单元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原单元门的宽度 且不小于1.2m。单元出入口宜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4.3.4条件允许时,新增电梯宜优先选择无障碍电梯或可容纳担 架的电梯
4.3.2新增电梯的机房、并道及轿厢尺寸宜从《电梯主参数及轿 厢、并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1、Ⅱ、Ⅲ、V类电梯》 GB/T7025.1中的I类或Ⅱ类电梯中选取,并应符合《电梯制造与 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规定
且不小于1.2m。单元出入口宜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4.3.4条件充许时,新增电梯宜优先选择无障碍电梯或可容纳担 架的电梯
4.3.5新增电梯并道和连廊的防火等级与既有建筑相一致。电 梯井道和连廊应选用不燃材料,当与住宅外墙、阳台贴邻设置时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h
4.3.5新增电梯并道和连廊的防火等级与既有建筑相一致。电
防水措施,防止雨水从周边建筑墙体和地坪流人底坑。底坑底面 强度应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要求。
防水措施,防止雨水从周边建筑墙体和地坪流入底坑。
电梯井道外墙应优先选用轻质板材,并有外墙防水措施。无机房 电梯并道顶应有排水措施。并道壁和顶板的强度应符合《电梯制 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要求
4.3.8新增电梯不应紧邻卧室设置。当紧邻起居室时,应采取有 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4.3.8新增电梯不应紧邻卧室设置。当紧邻起居室时,
4.3.9在实施电梯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道,救援通道应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 制驱动电梯》TSGT7001的要求
5.1.1新增电梯并道的结构宜优先采用钢结构,也可结合原建筑
的实际情况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 5.1.2新增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可设结构缝脱开,也可与既有结 构相连,是脱升还是相连,取决于新增电梯结构自身安全性和稳 定性以及对既有结构安全性影响程度的分析和判断。 5.1.3新增电梯的井道、连廊等结构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 计。 5.1.4对既有结构局部采取加固措施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执行。
5.1.4对既有结构局部采取加固措施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 执行。
5.1.5新增电梯机房或井道顶部应设置起吊钢梁或吊钩.钢梁或
5.1.5新增电梯机房或井道顶部应设置起吊钢梁或吊钩,钢梁或 吊钩应标识工作载荷
GB50016的要求,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层应根据建筑物的防火等 级,对不同构件要求的耐火极限进行设计
5.2.1当新增电梯位于既有建筑内部时,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应比原结构、构件提高一级,且不得低于C30。 5.2.2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较好 的钢筋。当混凝土结构锚固件为植筋时,应使用热轧带肋钢筋 不得使用光圆钢筋
5.2.3钢材应采用Q235B级或Q345B级,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和《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的规定。结构用钢板、热轧 工字钢、槽钢、角钢、H型钢和钢管等型材产品的规格、外形、重量 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4焊接承重结构为防止钢材的层状撕裂而采用Z向钢时,其
P女事生H寸防业小达八两外仪时不 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的规
5.2.5用于抗震设防区承重结构或承受动力作用的锚栓,其性能
5.2.5用于抗震设防区承重结构或承受动力作用的锚栓,其性能 应通过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机械锚栓》JG/T160的低周反复荷 载作用或疲劳荷载作用的检验
格、型号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焊接材料进场 时应按《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热强钢焊条》 GB/T5118等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焊接材料 不得使用
5.2.7钢结构连接宜采用8.8级及以上高强螺栓,其质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 和《紧固件公差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GB/T3103.1的规定。
5.3.1既有居住建筑的结构评估工作应由结构工程师负责实施,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既有居住建筑的层数、高度及相关构造符合现行国家有 关标准的规定,且其结构工作状况良好时,可由结构设计人员直 接进行新增电梯的结构设计; 2当既有居住建筑层数、高度超出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或 新增电梯涉及对原结构或基础有较大改动时JGJT335-2014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基本术语标准.pdf,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进行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和新增电梯的设计。
1收集既有建筑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等原始资料;当资料 不全时,宜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 2调查既有建筑的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程度、施工质量、 维护和安全状况以及地基变形情况,从安全性能、抗震性能、地基 变形三个方面分析新增电梯的可行性。 5.3.3既有居住建筑为砌体结构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应未 经鉴定和加固即新增电梯: 1原建筑未进行抗震设计,也无抗震措施; 2承重墙体拆改情况较严重,也未采取加固处理措施; 3承重墙最小尺寸、圈梁和构造柱设置等主要抗震措施不符 合当时抗震标准,且施工质量差; 4地基变形造成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规范标准规定,或承重 墙体开裂,且沉降尚未稳定。 5.3.4新增电梯改造需对既有建筑进行鉴定时,应对下列内容进 行分析评价: 1 新增电梯改造前的既有建筑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 2新增电梯改造对既有建筑的安全性和抗震性的影响; 3受新增电梯改造影响的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儿何尺寸、 配筋、承载能力、设计构造等; 4新增电梯的基坑与相邻原地基基础的相关关系
5.4.1当新增结构的地基基础位于湿陷性黄土地区时,应根据湿 陷性黄土的特点和所处水环境,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 综合措施,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山东净水厂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GB50025的相关规定。
式。新增结构的地基基础承载力、稳定性及地基变形或桩基沉降 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相关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