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309-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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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309-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Technicalstandardforfireemergencylight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GB/T 38828-2020 IPTV媒体交付系统技术要求 场景和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肖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forfireemergencylightingand evacuateindicatingsystem

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第15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7月10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消防应急照 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 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厂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7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未 语,系统设计,施工,系统调试,系统检测与验收及系统运行维护。 本标准中以黑体学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应急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 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应急 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 20号甲,****:110034)。 本标准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参*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宝星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沈阳宏宇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拿斯特(国际)照明有限公司 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设备系统有限公司 浙江台谊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集保(福州)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大连路明发光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张颖琮刘凯刘激扬李小白 张磊严洪朱鸣王金元吕立 陈琪汪猛陈众励蔡钧钟桂生 牟宏伟李强汤鲁文周志平江清 姚增硕 主要审查人:陈南倪照鹏赵克伟郭树林黄德祥 王东林李炳华李忠陈汉民

总 则 术 语 C2 系统设计 3.1一般规定 3.2 灯具 3.3 系统配电的设计 C10) 3.4 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14) 3.5 系统线路的选择 (16) 3.6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17 3.7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20) 3.8 备用照明设计· (21) 施 工 (23) 4.1 一 一般规定 (23) 4.2 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24) 4.3 布线 (25) 4.4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 (27) 4.5 灯具安装 (28) 系统调试 (31) 5.1一般规定 (31) 5.2 调试准备 (31) 5.3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调试 (32) 5.4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34) 5.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37) 5.6 1 备用照明功能调试· (38)

附录A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子分部、 分项工程划分 . (46) 附录B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8) 附录C 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 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49) 附录D 1 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应急照明控制器 联动控制*程记录 ·· (64) 附录E 系统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记录 (67) 附录F系统日常巡查记录 (112)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4) 引用标准名录 (115) 附·条文说明 (117)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4 引用标准名录 (115 附·条文说明

Generalprovisions Terms (2) Systemdesign 3.1 Generalrequirements (4) 3.2 Luminaire (5) 3.3 Designofpowerdistribution ofthe system (10) 3.4 Communication circuitrydesignofcentral control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and centralized controlsystem (14) 3.5Wirechoice (16) 3.6 1 Design of thecentralizedcontrol system (17) 3.7 Designofthedecentralizedcontrolsystem (20) 3.8 Designofstandbylighting (21) Construction (23) 4.1 2 Generalrequirements · (23) 4.2 Materialsandequipmentapproachcheck (24) 4.3 Wiring (25) 4.4 Installation ofcentralcontrolpanel forfire emergency luminaire,centralizingpower supply and switchboard (27) 4.5Installationofluminaire (28) Debuggingofthesystem (31) 5.1Generalrequirements (31) 5.2 Prepare (31)

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保证消防应 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制定本 标准。

1.0.J 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天 方针、*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 合理、节能环保。 1.0.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 验收与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方针、*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 合理、节能环保。

验收与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2.0.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 示的系统

fire emergencyluminair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指示标志的各类灯具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2.0.3A型消防应急灯具

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 应急灯具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的灯具。

用图形、文字指示疏散方向,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楼 难层(间)、残疾人通道的灯具

2.0.6应急照明配电箱

mergencylighting

2.0.8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2.0.10应急照明控制器

gencylightingsystem

3.1.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消防

3.1.2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构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日

常管理及维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4系统设计前,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和使用

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确定各 水平疏散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疏散指示方案应包括确定各区域 疏散路径、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方向标 志灯”)的指示方向和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以下简称“出口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一种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按照最短路径疏散的原 则确定该区域的疏散指示方案。 2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应根据火灾时

相邻防火分区可借用和不可借用的两种情况,分别按最 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原则确定相应的疏散指示方案。 2)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 和站厅等场所,应分别按照最短路径疏散原则和避险疏 散原则确定相应疏散指示方案;其中,按最短路径疏散原 则确定的疏散指示方案应为该场所默认的疏散指示 方案

3.1.5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以下简

YD/T 3345.4-2018 接入网技术要求波长路由方式 WDM-PON 第4部分:基于OMCI的OAM.pdf“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灯具应选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规定和有关市场准人 制度的产品。 3.16住宅建筑中: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时:消防应

3.2.1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 称“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 2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 称“标志灯”)。 3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 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4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A型灯具; 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 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5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 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 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 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 用玻璃材质。 6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 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 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7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3)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87 标志灯应选择持续型灯具。 9 交通隧道和地铁隧道宜选择带有米标的方向标志灯。 2.2灯具的布置应根据疏散指示方案进行设计,且灯具的布置 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灯的设置应保证为人员在疏散路径及相关区域的疏 提供最基本的照度; 2标志灯的设置应保证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识疏散路径、疏散 司、安全出口的位置、所处的楼层位置。 .3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 列规定: 1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 0.25s; 2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 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3.2.4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 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的 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 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4城市交通隧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类隧道不应小于1.5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 小于2.0h; 2)三、四类隧道不应小于1.0h,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 小于1.5h。 5本条第1款~第4款规定的场所中,当按照本标准第 3.6.6条的规定设计时,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 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 6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 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第1款~第5款规 定的持续工作时间。

5 2 照明灯应采用多点、均匀布置方式AK1 617箱涵施工组织设计,建、构筑物设置照明灯 或场所疏散路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表3.2.5照明灯的部位或场所及其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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