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T 40-2019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最新完整版).pdfStandard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sanatoriu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Standardforarchitecturaldesignofsanatorium
重庆某长江大桥施工组织设计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6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海淀三里河路9号)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河北鹏润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27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 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基地和总平面;5.建筑设计;6.建筑设备。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补充了总则的内容;2.新增 术语;3.新增基本规定;4.增加和补充了基地及总平面中的有 关技术内容和规定;5.增加和补充了建筑设计中的有关技术内 容和规定;6.增加和补充了建筑设备中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 新增建筑智能化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建T.建筑设计 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寄送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 1号,邮编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医院管理局 北京建筑大学 军事科学院国防丁程研究院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吉化集团公司松花湖疗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丛小密顾静孙明金全福
李放罗辉 范文辉 刘健 格伦 高 平 周兰芳 付列武 张国伟 孙振泉 刘光远 赵洪升 樊世民 金路 王冠军 王福杰 吴俊奇 王佳 李德英 于宏君 孙克真 蒋方邵宗义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燕珉 秦盛民车学娅 董静茹 刘吉臣 林琢 尹桔 袁乃荣 陆东张群力
卫生和绿色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综合性疗养院及 疗养院建筑设计。
1.0.3疗养院建筑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贯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国策,立足当前, 发展:因地制宜。
1.0.4疗养院建筑设计应结合社会公共服务和福利设施 合理确定建设标准
1.0.5疗养院建筑设计应将科学性、合理性、适应性
满足生活保障、疗养康复、预防保健及医学技术为一体的全面需 求,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 1.0.6疗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利用自然疗养因子、人工疗养因子,结合自然和人文景观, 以传统和现代医疗康复手段对疗养员进行疾病防治、康复保健和 健康管理的医疗机构
针对患有一般慢性病、亚健康或健康的疗养员升展预防 2 康复疗养和健康管理活动的疗养院
针对因从事接触粉尘类、化学、物理、生物、放射因素及特 殊作业等各类危害人体健康的作业而患有职业病的疗养员,开展 相关诊疗和康复活动的疗养院。
自然界具有医疗保健作用的理化疗养因子,如新鲜空气、日 光、海水、森林、矿泉水、矿泥及景观等
2.0.5人工疗养因子artificialconvalescentfactors
光、声、电、热、磁等各种有益于人体健康的物理疗养 因子。
疗养院收治的对象,即患有某些慢性病、职业病患者及 业人员,或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员及期望得到保健养生的 员。
供疗养员入住、调养、储物、盥洗、浴厕的房间,一般分为 单间疗养室、套间疗养室和家庭单元式疗养室,配有独立卫生 间,视条件和需要配置餐厨设施
供疗养员交往、沟通和开展
将一定数量的疗养室、疗养员活动室和医护用房通过交通空 间组合形成的相对独立的空间
疗养单元内的各类功能用房
2.0.11理疗physicaltherapy
2.0.12理疗用房physicaltherapyro
运用专门的诊疗技术和设备,协同临床提供疾病诊断依据, 判断生理、病理状态,制定治疗、预防措施及疗养方案的辅助科 室用房。
对健康、亚健康、患有慢性病的疗养员的健康状态及潜在的 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预防,为维护健康进行健 康干预提供全过程服务的用房
3.0.1疗养院的建设应与当地气候、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 水平,以及民族习俗和传统文化相适应。
疗养院的建设应与当地气候、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 以及民族习俗和传统文化相适应。 疗养院宜建在具有某种自然疗养因子、环境适宜、风景 勺地区。
0.2疗养院宜建在具有某种自然疗养因子、环境适宜、 美的地区
3.0.3疗养院建设应注重生态
3.0.3疗养院建设应注重生态保护。 3.0.4新建疗养院应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且宜留有 可持续发展用地。扩建、改建项目应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及设施, 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3.0.5疗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疗养员居住使用要求,提供疾病 防治、康复疗养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等服务。 3.0.6疗养院的市政配套和基础设施应可靠完善,给水、排水、 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污水处理等设施应与疗养院建筑同步 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3.0.7疗养院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医疗机构安全的有关规定 符合防火、抗震、防灾、安防、交通、环境等安全标准的规定。 3.0.8疗养院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 计标准》GB50189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的 规定。 3.0.9疗养院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既有资源,结合自然与人 文景观,对室内外空间环境、无障碍系统、导向标识系统、道 路系统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
.0.9疗养院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既有资源,结合自然, 景观,对室内外空间环境、无障碍系统、导向标识系统 务系统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汽 夏求。
条件确定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可按其配置的床位数量进行划分, 并应符合表3.0.10的规定
3.0.10 疗养院建设规模划分标
3.0.10 疗养院建设规模划分标
3.0.11新建疗养院应根据已确定的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 设规模和拟投人项目的投资条件,合理确定疗养院的建筑标准。 3.0.12疗养院建设可根据需求设置养老区或一定数量的老人疗 养床位·其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 标准》JGL450的规定
4.1.1疗养院选址应遵守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或
1.1疗乔院远班应遵寸国家有天风京名胜区、旅游度假1 林公园等地区管理的法律法规: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及 综合规划的要求
4.1.2选址应充分考虑环境和生态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场地
应无空气、土壤和水质污染隐患·并应在建筑全寿命期内 环境无不良影响
基地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环境幽静、日光充足、通风良
4.1.3基地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环境幽静、日光充足
好、便于种植造园之处,并应具有所需能源的供给条件和市政配 套设施。
4.1.4基地应有利于总平面布置中的功能分区、主要
1.4基地应有利于总平面布置中的功能分区、主要出人
4.1.5天然气管道、高压线路、输油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疗养 院区。
4.1.5大然气管道、高压线路、输油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疗养
表4.2.1疗养院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注:1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参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按不超 过11m²床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用于预防保健、单列项目用房的建设和疗 养院的发展用地。 2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疗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同时可参考《综合医院 建设标准》增加其所需用地面积
室外活动场地及预留的发展用地。用地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用地可包括疗养用房、理疗用房、医技门诊用房 公共活动用房、管理及后勤保障用房的用地,不包括职工住宅 用地; 2绿化用地可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及水面;各种绿地 内的步行用路应计入绿化用地面积内;未铺栽植被或铺栽植被不 达标的室外活动场地不应计入绿化用地: 3道路广场用地可包括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用地面 积计量范围应界定至路面或广场停车场的外缘T/CTWPDA 03-2017 可饰面定向刨花板.pdf,且停车场用地面 积不应低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4室外活动用地可包括供疗养员体疗健身和休闲娱乐的室 外活动场地。 4.2.3疗养院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
4.2.4疗养院总平面设计宜遵循人文、生态、功能原则,且应
检修。 4.2.5疗养院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场地原有资源,如地形地 貌、生态植被、自然水体等进行景观设计。 4.2.6疗养院道路系统设计应满足通行运输、消防疏散的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实行人车分流,院内车行道应采取减速慢行措施; 2机动车道路应保证救护车直通所需停靠建筑物的出入口; 3宜设置完善的人行和非机动车行驶的慢行道,且与室外 导向标识、无障碍及绿化景观、活动场地相结合,路面应平整 防滑。 4.2.7疗养院建筑的外部环境组织及细部处理应做到无障碍化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室外公共设施应适合轮椅通行者、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或老 人等不同使用者的需求。 4.2.8疗养院室外活动用地应结合场地条件和使用要求设置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之定份预文活
4.2.7疗养院建筑的外部环境组织及细部处理应做到无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 外公共设施应适合轮椅通行者、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或 等不同使用者的需求
室外公共设施应适合轮椅通行者、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或老 人等不同使用者的需求。 4.2.8疗养院室外活动用地应结合场地条件和使用要求设置,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场地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处,硬质铺地宜采用透水铺 装材料:表面应平整防滑,排水通畅; 2活动场地应与慢行道相连接,保证无障碍设施的连续性; 3用于体疗健身的活动场地宜设置小型健身运动器材: 4供休闲娱乐的活动场地应设置一定数量的休息座椅及环 境小品; 5室外活动场地附近宜设置卫生间,其具体设置要求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J1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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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活动用房、管理及后勤保障用房等构成,其建筑面积指标平 均每床建筑面积不宜少于45m"。 5.1.2疗养院建筑各类功能用房的配置,应根据其性质、规模 需求的不同,按基本配置和选择性配置内容确定,并应符合 表5.1.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