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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1期总第251期).pdf贵州省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023年第1期 总第251期
1991年创刊(月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 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宣贯-PPT精品文档.pdf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 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人排水管网许可管 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56号公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人排水管网许可管 理办法》的决定(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令第56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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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
人社厅发[2023]3号
附件: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 作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3日
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政策法规/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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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城镇污水排入
(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 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 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 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中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修 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余条款依此 修改。 二、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工程建设 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 三、将第五条修改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 因地制宜,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对列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和城镇排 水主管部门确定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 全运行影响较大的排水户,应当作为重点排水户进 行管理。” 四、将第六条修改为“排水户向排水行为发生 地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 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 出决定。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 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 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 水行为负责。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人污水 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五、将第七条第二项至第五项修改为“(二)排 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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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 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峻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 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 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五)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 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删去第七项。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城镇排水主管部 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按照排水户分级分类管 理要求,对重点排水户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他排水 户采取抽查**进行现场核查。” 七、将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 为“(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规定的 有关排放标准”。 删去第二款。 八、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其中的“可不再进 行审查”修改为“不再进行审查”。 九、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污 染物项目”修改为“主要污染物项目”。其余条款依 此修改。 第二款修改为“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 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十、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排水户 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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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排人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 根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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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列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和城镇排 水主管部门确定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 全运行影响较大的排水户,应当作为重点排水户进 行管理。
第六条排水户向排水行为发生地的城镇排 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 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 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 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 行为负责。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人污水的 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 下列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 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 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峻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 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 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五)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 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六)列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 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 材料。 第八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 前,应当按照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重点排 水户进行现场核查,对其他排水户采取抽查**进
行现场核查。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 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 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规定 的有关排放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 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 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人重点 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 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因施工作业需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排水 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 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十一条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 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城 镇排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 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 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 排水户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 内容排放污水,且未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有效期届满30日前,排水户可提出延期申请,经原 许可机关同意,不再进行审查,排水许可证有效期 延期5年。 第十二条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 数量和位置、排水量、主要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 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 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 排水户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 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第十三条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 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 的主要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第十四条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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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服务等 **,组织或者委托排水监测机构等技术服务单位 为排水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受委托 的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排水监测机构应当对排水 户排放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建立排水监测 档案。 第十九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门机 构,可以开展排水许可审查、档案管理、监督指导排 水户排水行为等工作,并协助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 排水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水户 的基本信息、排水许可内容等信息载人城市排水信 息系统。涉及排水户的排水许可内容、行政处罚、 不良信用记录等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排水户的信用情 况,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或 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 据职权,可以撤销排水许可: (一)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排水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排 水许可决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水许 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排水主 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水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排水户依法终止的; (二)排水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排水许 可证被吊销的; (三)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且未延续许可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排水许可的其 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专门机构、排水 监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对知悉的被监督检查单位和 个人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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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 可不得收费。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所需经费,应 当列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 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二十五条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 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排水 许可的; (二)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排 水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 定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 取其他利益的; (四)泄露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的技术或者 商业秘密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镇排水与 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 污水排人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 区将污水排人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排水户未取得 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 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 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 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要 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 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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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第三十三条重点排水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档案记录保存期限少于5 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 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排水户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接 受水质、水量监测或者妨碍、阻挠城镇排水主管部 门依法监督检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召开
十大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 力现代化的战略安排,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压力、带着担当,以 “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把“十五条硬措施” 和我省60条具体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牢牢树立 “隐患就是事故、发现不了隐患就是最大隐患”的理 念,扎实作风、稳步推进、聚焦重点,坚决做好发展 和安全两件大事,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 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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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2023年第1期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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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造价构成指标
案例分折/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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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1628-2019标准下载四、主要材料消耗量分析表
该案例由中正信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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斤/2023年第1期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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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COM 世界城市试验区.pdf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
定额管理/202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