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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造价(2023第1期总第374期).pdf全国工程造价管理类优秀期刊 渝内字第245号
2023 01 总第374期
凝心聚力向未来开启造价事业新征程
CONTENTS/目录
NB/T 47002.1-2019 压力容器用复合板 第1部分:不锈钢-钢复合板00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002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 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 005 《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00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002 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 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 005 1M 《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009 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情况的通报 011 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公布重庆市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行 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019 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启用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系 统的通知 02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综合解释(三)》的通知 022 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202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 算编制办法》勘误的通知
009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情况的通报 01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公布重庆市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行 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019 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启用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系 统的通知
009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情况的通报 01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公布重庆市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行 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019 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启用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系 统的通知
02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综合解释(三)》的通知 022 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202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 算编制办法》勘误的通知 023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公布2022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 价软件测评合格名单的通知 024 计价定额解读
02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 综合解释(三)》的通知 022 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202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 算编制办法》勘误的通知 023 1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公布2022年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 价软件测评合格名单的通知 024 计价定额解读
025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期刊更名的通知 025 重庆东站项目建设“不打烊” 026 全力“保交楼"重庆1187个房地产开发在建项目已全面复工复产 027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办理2023年度建筑安装材料厂商信息 价刊登的通知
厂商信息 103 一、建筑材料厂商信息价 105 二、安装材料厂商信息价 112 三、市政材料厂商信息价 行业风采 117 2 西恒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一体化服务的积极实践者 119 1 中煤造价咨询:深耕造价勇于开拓 120 造价精兵风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 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 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 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四、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建筑业企 业资质标准政策前,旧版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 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劳务备案、专业作业企 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 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 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 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 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 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 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 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从2023年1月1日起,受理企业上述资质 申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渝建管[2022]313号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两单两卡”常见 工种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危大工程管理等通用 知识; (三)近年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应急救援、职业病防治等。 “重庆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小程序将根据当前 安全生产形势适时更新课程内容。施工项目开展 线下培训时,应紧密结合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际 工作需求安排培训内容。 四、培训要求 (一)线上培训要求 1.个人线上学习要求 (1)从业人员首次进人施工项目前,应完成 不少于10个学时线上安全教育培训。自2023年 1月1日起,从业人员第一次在实名制管理平台 进场从业的,或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两次进场从 业间隔时间为1年及以上的,视为首次进入施工 项目。 (2)在施工项目从业期间,管理人员应当完成 每月不少于2个学时的线上安全教育培训,作业 人员应当完成每月不少于1.5个学时的线上安全 教育培训。若当月在多个施工项目间连续从业的 学时累计计算。 “重庆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小程序会对未完成 当月线上安全教育的从业人员发出提示预警,从 业人员应积极完成下月的学时任务。连续3个月 或2年内累计6个月未完成月度学习的从业人 员,实名制管理平台安全教育培训信息将留存未 完成学习情况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录,用人单位在 招录人员时应作为重要参考。 2.项目线上培训管理要求 (1)项目在办理人员进场手续时,应核查其线 上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在同等条件下对完成情况 较好的从业人员优先录用。 (2)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
每年累计时限不少于22个学时。 (3)建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施工项目应将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 容、学时、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基础信息及考核情 况等资料整理完善,形成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三)灵活从业人员培训要求 对在多个项目同时从业、在单个项目从业时 间不足30日、从业时间断续、劳动关系变更频繁 等灵活从业人员,其安全教育培训以线上培训为 主。项目在办理灵活从业人员进场手续时,其劳 动关系所属单位应严格核查其线上安全教育培 训记录,在同等条件下对完成情况较好的灵活从 业人员优先录用。对进场前线上安全教育完成情 况较差的,应当督促其在从业期间完成月度学习 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要充分认识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人民 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培训 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思想,坚持全员安全教 育培训,从根本上改变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生 产教育重视不足、流于形式的状况,切实打通安全 生产最后一公里。要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 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 经理是各自管辖的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 第一责任人,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 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切实减少“三违"行为,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
发生。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施工现场从 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列为日常监督检查的必查事 项,充分利用实名制管理平台加强线上检查(详见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办事指南"栏目 《实名制管理平台监管端安全教育培训功能手 册》)。项目进场从业人员当月安全教育学习完成 率达到80%及以上的项目为合格。对完成率为 80%以下60%及以上的项目,要及时约谈督促整 改。对连续两个月整改或完成率为60%以下的项 目原则上应分别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总 工程师、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开展信用计分 并责令限期整改。市安管总站要定期通报全市在 建项目线上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以及对开展较 差的项目处罚情况。 (三)加强组织、有序推进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涉及我市施工 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要求孙村项目7#楼水暖卫施工方案,其它 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安全教育培 训工作的宣传发动阶段,在此期间各区县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 训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引导,让项目参建单位, 从业人员深刻认识并牢固掌握安全教育培训的任 务、方法和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起,要严格执 行对安全教育学习完成率不合格的查处。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2月20日
《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
方面为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大力培育建筑企 业自有工人和专业作业企业,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试点,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有专 业技能等级的建筑工人占比达80%以上,其中,中 级工及以上技能工人占比达70%以上;力争实现 建筑企业自有工人占比达40%以上。 (二)试点内容 一是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二是引导 劳务企业转型发展;三是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 四是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五是不断提升建筑工 人技能水平;六是不断加强建筑工人从业保障;七 是探索创新激励机制。 (三)试点范围 1.试点项目:一是主城都市区政府投资或主 导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二 是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标准和程 序的通知》(渝建发(2021]3号)认定标准要求认 定为技术复杂的项目。 试点项目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 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推行自有工人施工试点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逐步实现项目上全面自 有工人施工,或者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全资、控股 或参股的专业作业企业)施工;已开工或已招投标 项目可分阶段实施。 2.试点企业:确定了我市第一批22家试点企
《方案》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三个
业。试点时间从2022年10月至2025年12月。要 求试点企业大力培育自有工人,所承接工程项目逐 步实现全面自有工人施工,或者自有专业作业企 业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强化安全生产;试点前已 开工或已招投标项目可分阶段实施。 (四)主要任务 一是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 1.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一是转型为总承 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二是转型为专业作业企业。 2.发展专业作业企业。一是实行备案登记制, 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以作业班组形式参 与施工;三是具备基本技能水平;四是与建筑工人 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保;五是强 化信息管理。 3.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和自有专业作业企 业。一是大力培育企业自有骨干工人队伍;二是积 极发展自有专业作业企业。 二是全面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1.压实总承包企业主体责任。总承包企业作 为用工主体,对所承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工 人工资支付等负总责。 2.全面实施实名制管理。建立完善全市建筑 工人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动态记录建筑工人考核 培训、从业情况等相关信息。 3.实施建筑用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构建我 市建筑用工诚信管理体系,将专业作业企业和建 筑工人纳入诚信评价,实施“红黑名单"管理,向社 会公开。 4.切实加强建筑工人组织管理。项目负责人 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 筑工人事项的管理;专业作业企业负责人作为班 组长、技术骨干和带头人,要带头落实好现场管理 规定,施工期间工地出勤率原则上不低70%。 5.构建与技能等级、质量安全挂钩的薪酬机制。 引导企业建立薪酬激励机制,大力提倡在关键岗 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和高薪待遇
三是提升自有工人技能水平。 1.提高职工教育经费及相关费用标准。一是 按工资总额的2.5%~4%单列建筑企业职工教育 经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二是优化定额编制。 2.加强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评价。一是完善 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二是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 作用;三是全面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3.广泛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一是发挥劳动 和技能竞赛引领作用;二是健全劳动和技能竞赛 成果转化机制。 四是进一步保障建筑工人权益。 1.逐步提高建筑工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在逐 步实现社保统筹、应参尽参的基础上,优先确保建 筑工人工伤保险参保率100%。 2.进一步提高建筑工人待遇。健全建筑企业 自有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3.进一步改善建筑工人工作环境。不断改善 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条件,大力改善建筑工人生 活区居住环境
本《方案》核心条款共2条,其一就是大力培 育企业自有工人;其二就是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 管理。 (一)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构建以自有工 人为主的多元用工方式 一是提出了“自有工人”概念。建筑企业自有 工人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水平,与建筑企业依 法签订劳动合同,社会权益有保障大酒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生产有保 证,有较好经济收人,所属企业对其进行持续的培 训和管理的工人队伍。二是取消“包工头"环节 《方案》要求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大力培育自有 工人和自有专业作业企业,并且要求企业与建筑 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为建 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取消“包工头”,让农民工直接对接企业,成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