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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elforthereinforcementofconcrete Part 2:Hot rolled ribbed ba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499.22007

GB 1499.22007

某广场室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本部分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的定义、分类、牌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 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普通热轧带肋钢筋和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 本部分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成的再生钢筋及余热处理钢筋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矿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5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3.11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3.12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3.14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3.1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3.1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3.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3.26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3.2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3.37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3.40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3.5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3.6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3.68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3.69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普通热轧钢筋hotrolledbars 按热轧状态交货的钢筋。其金相组织主要是铁素体加珠光体,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其他 存在。 3.2 细晶粒热轧钢筋hotrolledbarsoffinegrains 在热轧过程中,通过控轧和控冷工艺形成的细晶粒钢筋。其金相组织主要是铁素体加珠光体, 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其他组织存在,晶粒度不粗于9级。 3.3 带肋钢筋ribbedbars 横截面通常为圆形,且表面带肋的混凝土结构用钢材。 3.4 纵肋longitudinalrib 平行于钢筋轴线的均匀连续肋。 3.5 横肋transverserib 与钢筋轴线不平行的其他肋。 3.6 月牙肋钢筋crescentribbedbars 横肋的纵截面呈月牙形,且与纵肋不相交的钢筋。 3.7 公称直径nominaldiameter 与钢筋的公称横截面积相等的圆的直径。 3.8 相对肋面积specificprojectedribarea 横肋在与钢筋轴线垂直平面上的投影面积与钢筋公称周长和横肋间距的乘积之比。 3.9 助高ribheight 测量从肋的最高点到芯部表面垂直于钢筋轴线的距离。 3.10 肋间距ribspacing 平行钢筋轴线测量的两相邻横肋中心间的距离。 3.11 特征值characteristicvalue 在无限多次的检验中,与某一规定概率所对应的分位值。

4.1 钢筋按屈服强度特征值分为335、400、500级。 4.2 2钢筋牌号的构成及其含义见表1。

按本部分订货的合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本部分编号; b)产品名称; c) 钢筋牌号; d 钢筋公称直径、长度(或盘径)及重量(或数量、或盘重); e)特殊要求。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mm~50mm,本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mm、8mm、10mm、 12mm、16mm、20mm、25mm、32mm、40mm、50mm。

注:表2中理论重量按密度为7.85g/cm²计算、

6.3.1带肋钢筋横肋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带肋钢筋横肋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1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B不应小于45°,当该夹角不大于70°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 应相反。 6.3.1.2横肋公称间距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6.3.1.3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 6.3.1.4钢筋相邻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6.3.1.5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 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相对肋面积的 计算可参考附录C。 6.3.2带肋钢筋通常带有纵肋,也可不带纵肋。 6.3.3带有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其外形如图1所示,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钢筋实际重 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符合表4规定时,钢筋内径偏差不做交货条件。 6.3.4不带纵肋的月牙肋钢筋,其内径尺寸可按表3的规定作适当调整,但重量允许偏差仍应符合 表4的规定

注1:纵肋斜角0为0~30° 注2:尺寸a、b为参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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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月牙肋钢筋(带纵肋)表面及截面形状

1.2钢筋可以盘卷交货,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 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4.2长度允许偏差

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为土25mm 当要求最小长度时,其偏差为十50mm。 当要求最大长度时,其偏差为一50mm。

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为土25mm。 当要求最小长度时,其偏差为十50mm。 当要求最大长度时,其偏差为一50mm。

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钢筋可按理论重量交货,也可按实际重量交货。按理论重量交货时,理论重量为钢筋长度乘以 中钢筋的每米理论重量 ? 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6.6.2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2 钢筋牌号及化学成分和碳当量(熔炼分析)应符合表5的规定。根据需要,钢中还可加人V、 Ti等元素

7.1.2碳当量Ceq(百分比)值可按公式(1)计算

Ceq=C+Mm/6+(Cr+V+Mo)/5+(Cu+Ni)/15 7.1.3钢的氮含量应不大于0.012%。供方如能保证可不作分析。钢中如有足够数量的氮结合 含氮量的限制可适当放宽。

GB 1499.2—2007合表6的规定。表6所列各力学性能特征值,可作为交货检验的最小保证值。表6R/Rm/A/Ag/牌号MPaMPa%%不小于HRB33533545517HRBF335HRB40040054016HRBF4007.5HRB50050063015HRBF5007.3.2直径28mm~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1%;直径大于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2%。7.3.3有较高要求的抗震结构适用牌号为:在表1中已有牌号后加E(例如:HRB400E、HRBF400E)的钢筋。该类钢筋除应满足以下a)、b)、c)的要求外,其他要求与相对应的已有牌号钢筋相同。a)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R°/R°不小于1.25。b)钢筋实测屈服强度与表6规定的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R/R。不大于1.30。c)钢筋的最大力总伸长率A不小于9%。注:R°为钢筋实测抗拉强度;R°为钢筋实测屈服强度。7.3.4对于没有明显屈服强度的钢,屈服强度特征值R。应采用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2。7.3.5根据供需双方协议,伸长率类型可从A或Ag中选定。如伸长率类型未经协议确定,则伸长率采用A,仲裁检验时采用Ag。7.4工艺性能7.4.1弯曲性能按表7规定的弯芯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表7单位为毫米牌号公称直径d弯芯直径6~253dHRB33528~404 dHRBF335>40~505 d6~254 dHRB40028~405 dHRBF400>40~506 d6~256 dHRB50028~407dHRBF500>40~508 d7.4.2反向弯曲性能根据需方要求,钢筋可进行反向弯曲性能试验。7.4.2.1反向弯曲试验的弯芯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公称直径。7.4.2.2反向弯曲试验:先正向弯曲90°后再反向弯曲20°。两个弯曲角度均应在去载之前测量。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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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进行疲劳性能试验。疲劳试验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由供 协商确定

7.6.1钢筋的焊接工艺及接头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7.6.2普通热轧钢筋在生产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及新产品生产时进行型式检验。 7.6.3细晶粒热轧钢筋的焊接工艺应经试验确定。

细晶粒热轧钢筋应做晶粒度检验,其晶粒度不粗于9级,如供方能保证可不做晶粒度检验。 7.8表面质量 7.8.1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 7.8.2只要经钢丝刷刷过的试样的重量、尺寸、横截面积和拉伸性能不低于本部分的要求,锈皮、表面 不平整或氧化铁皮不作为拒收的理由。

7.8.1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 7.8.2只要经钢丝刷刷过的试样的重量、尺寸、横截面积和拉伸性能不低于本部分的要求,锈皮、表面 不平整或氧化铁皮不作为拒收的理由。 7.8.3当带有7.8.2条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表面缺陷的试样不符合拉伸性能或弯曲性能要求时,则认为 这些缺陷是有害的。

7.8.1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

7.8.3当带有7.8.2条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表面缺陷的试样不符合拉伸性能或弯曲性能要

每批钢筋的检验项目,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学分析和拉伸试验结果有争议时,仲裁试验分别按GB/T

混凝土墙内管路敷设技术交底范例8.2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

8.2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

8.2.1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8.2.2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表2所列公称横截面面积。 8.2.3最大力总伸长率A的检验,除按表8规定采用GB/T228的有关试验方法外,也可采用附录A 的方法。 8.2.4反向弯曲试验时,经正向弯曲后的试样,应在100℃温度下保温不少于30min,经自然冷却后再 反向弯曲。当供方能保证钢筋经人工时效后的反向弯曲性能时,正向弯曲后的试样亦可在室温下直接 进行反向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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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带肋钢筋内径的测量应精确到0.1mm。

8.3.1带肋钢筋内径的测量应精确到0.1mm。 8.3.2带肋钢筋纵肋、横肋高度的测量采用测量同一截面两侧横肋中心高度平均值的方法,即测取钢 筋最大外径,减去该处内径,所得数值的一半为该处肋高综合业务用房工程脚手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精确到0.1mm。 8.3.3带肋钢筋横肋间距采用测量平均肋距的方法进行测量。即测取钢筋一面上第1个与第11个横 肋的中心距离,该数值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应精确到0.1mm。

肋的中心距离,该数值除以10即为横肋间距,应精确到0.1mm。 8.4重量偏差的测量 8.4.1测量钢筋重量偏差时,试样应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 500mm。长度应逐支测量,应精确到1mm。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1%。 8.4.2钢筋实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按公式(2)计算:

8.5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与判定应符合Y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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