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WJG 117-2011 武汉市绿色建筑设计技术规定.pdf武汉市绿色建筑设计技术规定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Building of Wuhan (试行)
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某河道高压旋喷桩施工方案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武城建[2011]199号
市城建委关于发布《武汉市绿色建筑设计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管 理部门: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政策,推进全市 绿色建筑相关工作,市城建委组织市建筑节能办公室、武汉 理工大学、武汉土木建筑学会、武汉建工科学研究设计有限 公司、市建筑节能检测中心共同编制了《武汉市绿色建筑设 计技术规定(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 在我市施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武汉 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反馈
主题词:城乡建设技术规定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9月10日印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实行办法》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在总结本市 各设计、施工单位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技术 规定。 本规定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前期策划、场地 与室外环境、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结构与材料、暖通空调与可再生 能源、给排水与水资源、电气与智能控制。 本规定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 室负责技术内容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 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 武汉理工大学 本规定的参编单位: 武汉土木建筑学会 武汉建工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武汉市建筑节能检测中心 本规定的主要起草人:王乾坤 任志刚 童明德 何世全 陈桂营 洪学新 陈友治 袁志宇 黄建光 刘炜 邹源 李红兵 彭波 陈国鸣 彭力 谢华 方民 本规定主要审查人员:陈宏 杨允立 陈焰华
李上宾 汪隽 宋洁 何世全 陈桂营 喻晓
总 则 2 术 语 2 基本规定. 4 4 前期策划 5 1 场地与室外环境 '? 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 .12 1 结构与材料 17 8 暖通空调与可再生能源 21 给排水与水资源 9 26 10 电气与智能控制 32 本规定用词说明 .36 附:条文说明 39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推进武汉市建设 “资源节约型、环境发好型社会”,规范、指导武汉币绿色建筑的设计, 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 筑的绿色建筑设计。 1.0.3执行本规定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 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4绿色建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湖北省 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D.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 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 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建筑全寿命周期成本lifecyclecosto
建筑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随后的施工、运营及最终的拆除整个 过程所耗费的成本
2.0.3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
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 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 的方法和制度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 的表征参数。
照明装置发出的光落在目标区域或边界以外的部分或建筑表面 反射光线的数量或方向足以引起人们烦躁、不舒适、注意力不集中或 降低对于某些重要信息(如交通信号)的感知能力,以及对于动、植 物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
2.0.6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
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7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 海水等。
采用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场地、建筑形式、技术、设 备和材料。
3.0.2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规划、建筑、
3.0.2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共享、平衡、集成的理念。规划、建筑、 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与智能化、经济等各专业应紧密配 司
3.0.7绿色建筑设计应结合技术与经济分析,在全寿命周期成本合
4.1.1绿色建筑策划应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目标、适宜的投资配比与 投资回收期、适宜的建设标准、合理的功能需求与对应的技术策略
4.1.1绿色建筑策划应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目标、适宜的投
1绿色建筑各个阶段达到的等级或目标; 2绿色建筑能源与资源高效利用目标、环境保护目标、室内外 环境质量目标。
4.1.3绿色建筑策划应包括前期调研、项目定位和论证、全过程组织 管理策划、绿色建筑技术策划、成本效益分析和风险分析等。
4.1.3绿色建筑策划应包括前期调研、项目定位和论证、全过程组:
前期调研; 2项目定位与目标分析; 3 绿色建筑实施技术策略分析; 4 绿色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 5 编制项目策划书。
4.2.2绿色建筑策划的前期调研应包括场地分析、市场分析和社会环 境分析。
1场地分析应包括地理位置、周边物理与生态环境、道路交通、 人流、绿地构成等; 2市场分析应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要求、市场需求、使用者状 况、使用模式、技术条件、居民的意见与建议等分析; 3社会坏境分析应包括城市资源、基础设施、人文环境、少数 民族风情和生活质量、建设项目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空间及地区推 行绿色建筑激励政策情况等。
4.2.3应根据项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确定绿色建筑目标,并宜满足
以下要求: 1项目的总体开发目的、宗旨应满足绿色建筑基本内涵; 2项目的规模、组成、功能和标准应经济适宜。 4.2.4明确绿色建筑目标后,应结合前期调研成果,制定项目绿色建 筑技术方案体系与实施策略。 1应基于保证场地安全、维持生物多样性、保持文化遗产等要 求,判断场地内是否存在不可建设或不适宜建设的区域,如要在此类 区域上进行开发建设,应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 2优先通过场地生态规划、建筑形态与平面布局优化等规划设 计手段和被动技术策略适应并利用场地特征与气候特征,实现绿色建 筑性能的提升;无法通过规划设计手段和被动技术策略实现绿色建筑 目标时,可考虑增加高性能的建筑产品和设备的使用。 3在选定绿色建筑的技术体系方案时,应进行地方适用性分析、 经济成本估算与投资配比优化,优先运用性能设计方法与集成技术策
4.2.5绿色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应包括技术可行性分析、成本效 益分析和风险分析等
析结果编制绿色建筑项目策划书。
1场地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城市总体规划及 其以下各层次规划的规定; 2下列情况不应作为场地选址:政府规定的基本农田、林地、 生态湿地,海拔低于城币防洪标准水位以下的场地,在项目批准前作 为公共公园或住宅小区绿地的用地,目然保护区,地质断裂带、易液 化土等不利于建筑抗震的地段; 3场地选址宜选用贫地、废弃地和荒地,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 应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宜选用有利于最大限度利用可再生能源 的场地,宜选用能够充分利用已有市政服务设施和交通网络的区域 4场地选址时应对场地周围环境的空气质量、电磁辐射和放射 性污染、噪声污染、土壤和水体化学污染等进行调查与评估。建筑场 地选址应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氦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 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5.2.1 场地设计应尽量保持其原生态平衡,并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场地可采取措施提高场地的生物多样性指标;
建筑场地可采取措施提高场地的生物多样性指标;
2建筑场地应确定适宜的建设开发强度,保护原有场地的自然 生态,减少对坏境的破坏; 3建筑场地应保持和改善原有的地上、地下水系形态; 4建筑场地应采取场地环境恢复措施,补偿因建设开发而引起 的环境破坏; 5建筑场地应将现场多余土方合理用于区域内改变地形、人工 造景,力求达到场地土方平衡。
5.3.1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m²、多层不高于28m²、中 高层不高于24m²、高层不高于15m²;宜合理控制建筑密度、建筑容 积率;住宅应提倡中小户型,合理控制区域内的人口净密度。 5.3.2规划应充分、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宜设置立体 停车空间,合理控制地面停车比例;加强对有价值的旧建筑的保护,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5.3.1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m²、多层不高于:
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武汉市建筑日照规划管理办法 (试行)》执行。建筑物宜采用南(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含15°) 北适宜朝向布置,不宜采用东西(东或西偏南75°至偏北75°)不利 朝向布置。
5.3.4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
4 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方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
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应超过500m。
5.3.5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 区共享。
振冲碎石桩施工方案5.4.1场地绿化设计应符合以下要
1居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 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m"; 2根据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规划种植多种类型植物 乔、灌、草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²绿地上不少于3株 乔木; 3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 5.4.2场地内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应采用透水 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0% 5.4.3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内的已有树木,对建设用地中已有的古树、 名木应尽量采取原地保护措施;普通树木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采伐或 采用其它方式保护。
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0%。 5.4.3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内的已有树木,对建设用地中已有的古树、 名木应尽量采取原地保护措施;普通树木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采伐或 采用其它方式保护。
宜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进行立亿
地制宜、形式多样地进行立体绿化建
5.5.1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置和平面设计,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和夏季 减少得热。 1居住区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 建筑日照阴影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 游憩活动; 2夏季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5.5.2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置和平面设计,应有利于冬李室外行走舒 适及春季、夏季和秋李的自然通风。 5.5.3建筑环境噪声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合理布置场地内噪音敏感建筑和噪音源建筑,减少噪音扰 民; 2在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建筑,应在临街外窗和围护结构等方 面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3应合理布置地面停车场,减少机动车在噪音敏感建筑区域内 穿行,减少其附属设施和车辆行驶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影响: 4应采取以公共区域、绿化带作为噪音缓冲隔离带的措施。 5.5.4严禁住区内部存在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5.5.5合理设计建筑布局、朝向、体型与外立面,避免对周边建筑物 带来光污染
安徽高层住宅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框剪_导轨式爬架)5.5.3建筑环境噪声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
6.1.1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必须符合《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 建筑设计标准》DB42/T559的规定。 6.1.2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必须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的规定,且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其它有关标准的规定。 6.1.3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和公共建筑的东、西、南向外窗、阳台、 外门必须设计外遮阳系统,且宜采用活动式外遮阳。 6.1.4墙体热桥处理应符合《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DB42/T559的规定。 6.1.5外窗热桥处理应符合《武汉城市圈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DB42/T55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