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JT 186-2012 城市地理**技术规范.pdf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1月2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 号)的要求,规范*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位置描述信息;5.地理**参照数据库;6.匹配应用。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君汇上品(佳兆业)装饰工程施工方案,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 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 或建议,请寄送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 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77号;****:100007)。 本规范主*单位: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单位: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标准化研 究所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测绘院 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丹李军李成名黄坚 田飞苏莹陈倬肖学年 郭建坤郭容寰高飞李海明·
彭明军吴亮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蒋景瞳郝力方裕王英杰 高萍陈燕申 李小林陈向东 王晏民
总则 2 术语 基本规定 3 . 位置描述信息 4 4.1细致程度 4.2类型·· 4.3数据元素 5 5地理**参照数据库 5.1数据采集处理 5.2 数据检查验收 8 5.3地理**参照数据库建立 5.4数据更新维护 10 6 匹配应用· 12 6.1匹配过程 12 6.2匹配结果的分析评价 13 6.3匹配软件 13 本规范用词说明 15 引用标准名录 16 附:条文说明
GeneralProvisons Terms 7 3 Basic Requirement· LocationDescriptiveInformation 4.1Levels of Detail 4 4.2Types 4 4.3DataElements 5 5Geocoding Reference Database ·.. A 5. 1 Data Acquisition and Processing 5.2 Data Inspecting and Acceptance 8 5.3Database Building 9 5.4Data Updating and Maintenance 10 6 6Matching Application 12 6.1Matching Procedures 12 6.2 Evaluation of Matching Results 13 6.3Matching Software 1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6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
1.0.1为利于城市地理**数据库建设和应用服务,实现城市 信息的空间定位,推动城市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促进城市信息 化建设,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地名、地址、兴趣点等要素地理** 数据的采集、处理、建库、更新、维护和应用服务。 1.0.3城市地理**数据的采集、处理、建库、更新、维护和 应用服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基于地理**参照数据库,由位置描述信息获得其对应的坐 标数据,或由坐标数据获得其对应的位置描述信息的操作。
位置描述信息的最小语义单
基本的、公共的地理空间数据,包括行*区域、道路、建 (构)筑物、水体、绿地、地籍、高程、测量控制点、地质、交 通、地名和地址数据以及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等。
关于数据的数据,即数据的标识、覆盖范围、质量、空间和 时间模式、空间参照系和分发等信息。
3.0.1地理**数据采用的坐标系统应与所在城市基础地理信 息数据使用的坐标系统相一致。 3.0.2地理**数据建设和应用服务过程中,日期应采用公历 纪元,时间应采用北京时间。 3.0.3城市地理**应包括地理**参照数据库建设和地理* *匹配两项工作
地全桶时效据末市时主你东统应一开在城市 息数据使用的坐标系统相一致。 3.0.2地理**数据建设和应用服务过程中,日期应采用公历 纪元,时间应采用北京时间。 3.0.3城市地理**应包括地理**参照数据库建设和地理* *匹配两项工作。 3.0.4地理**参照数据库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应用需要,确定地理**参照数据的细致程度和 类型; 2应采集作为地理**参照数据的位置描述信息; 3对采集的地理**数据,应进行数据处理和检查验收; 4当地理**参照数据发生变化或不能满足应用需要时, 应及时更新维护地理**参照数据库。 3.0.5地理**匹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需进行匹配的位置描述信息,应进行相应的规范化 处理; 2应利用地理**参照数据库,实施匹配操作; 3对匹配结果应进行分析评价。当匹配结果不能满足需要 时,应通过交互式处理或重新匹配等方式改善匹配结果。 3.0.6地理**数据应具有相应的元数据。地理**数据的元 数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元数据 标准》CJJ/T144的规定。 3.0.7地理**数据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理信息 质量原则》GB/T21337和《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 17941的规完
3.0.4地理**参照数据库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应用需要,确定地理**参照数据的细致程 类型; 2应采集作为地理**参照数据的位置描述信息; 3对采集的地理**数据,应进行数据处理和检查验收 4当地理**参照数据发生变化或不能满足应用需要 应及时更新维护地理**参照数据库
数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元 标准》CJJ/T144的规定
质量原则》GB/T21337和《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 17941的规定。
4.1.1位置描述信息可根据细致程度由粗到细分为1、Ⅱ、 1? IN级,其描述的对象及细致程度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位置描述信息的细致程度
4.1.2对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根据应用需要,可使用不同细 致程度的位置描述信息。
4.2.1位置描述信息应包括地名、地址和兴趣点名称三种基本 类型。当应用需要时,可使用相对位置关系来描述更细致的 位置。
4.2.2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
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名分类与类别代**制规则》GB/1 18521的规定
1行*区域名称应包含城市、区(县)、街道(镇、乡)以 及社区(村)等行*区域的名称,也可包含其所在省或自治区的
石你; 2街巷名应使用街牌、巷牌标示的名称; 3居住小区名应使用居住小区的标准名称。 4.2.4兴趣点名称宜包括具有重要地理标识作用的对象名称, 或在较小范围内具有标识作用的地理要素名称。 4.2.5相对位置关系应以地名、地址、兴趣点名称作为基本参 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对位置关系应由方位和距离的组合来描述; 2方位可包括东、南、西、北、东南、东北、西南、西北 前、后、左、右、上、下、内、外、旁、对面、相邻等; 3距离应由距离值和长度计量单位组成。
4.3.1位置描述信息应根据其内容及语义特征拆分成具有层级 和逻辑关系的一组数据元素。
1地名、地址中的行*区域名称,可按省(自治区、直辖 市)、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名称分别拆分 成若干个具有层级关系的数据元素; 2街巷名或居住小区名可不拆分,将其整体作为一个数据 元素; 3门(楼)址可拆分为街巷名(居住小区名)、门(楼)牌 地址; 4兴趣点名称中包含的地名、地址可按上述规定进行拆分, 其他内容可不拆分而将其整体作为一个数据元素; 5相对位置关系可按方位和距离等信息分别进行拆分,形 成不同的数据元素。 4.3.3拆分位置描述信息时,应对数据元素进行下列规范化 处理:
4.3.4处理后的位置描述信息中的中文字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信息技术中文**字符集》GB18030的规定,各种名称 应使用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全称。对生 辟字和特殊字符,应建立经所在城市主管部门认可的专门字 符库。
5.1.1地理**参照数据库应包括地名、地址、兴趣点名称等 要素的坐标信息、位置描述信息以及相应的元数据。
5.1.1地理**参照数据库应包括地名、地址、兴趣点名称等
5.1.2地理**参照数据的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集范围应与提供地理**应用服务的范围一致; 2当位置描述信息的细致程度为I、Ⅱ级时,可对每一要 素采集一组对应的数据; 3当位置描述信息的细致程度为Ⅲ、IⅣ级时,宜每隔5m~ 10m采集一组数据。 5.1.3地理**参照数据的坐标信息应采用点、线或多边形坐 标的形式表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各级行*区域名称,应使用相应等级*府驻地点的坐 标和对应区域边界线(多边形)上若干点的坐标: 2对其他面状要素,应使用对应面状区域几何中心点的坐 标和对应面状区域边界线(多边形)上若干点的坐标; 3对街巷、道路等线状要素,应使用中心线或两条边线的 起止点及若干具有位置描述意义的特征点的坐标; 4对兴趣点等点状要素,应使用中心点或特征点的坐标。 5.1.4地理**参照数据的坐标信息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城市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 作为数据采集的基础,坐标数据采集的精度应与相应比例尺地形 图的精度相当; 2当位置描述信息的细致程度为I级时,可从已有地形图 或相应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获取坐标信息,也可根据其描述的区 域地理位置来获取需要的坐标信息;
1宜采用城市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 作为数据采集的基础,坐标数据采集的精度应与相应比例尺地形 图的精度相当; 2当位置描述信息的细致程度为1级时,可从已有地形图 或相应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获取坐标信息,也可根据其描述的区 域地理位置来获取需要的坐标信息:
3当位置描述信息的细致程度为Ⅱ、Ⅲ、IV级时,应基于 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结合外业调查和测量,采集坐标 信息
TH心 5.1.5地理**参照数据的位置描述信息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位置描述信息的细致程度为1级时,可从已有地形图 获取位置描述信息,也可按国家或地方颁布的区域名称来获取相 应的位置描述信息; 2当位置描述信息的细致程度为Ⅱ、Ⅲ、IV级时,可结合 外业调查,根据主管部门建立的正式地址标牌,收集地址原始文 字描述信息来获取位置描述信息。 5.1.6对获得的地理参照**数据的位置描述信息,应依据本 规范第4.3节的规定进行数据元素拆分,并应根据对应地理实体 的名称和类别,确定其各个数据元素的类型建立相应的层级 关系。 5.1.7地理**参照数据的元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一个地理**参照数据库,可建立一个元数据文件; 2元数据的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理空间信息 共享与服务元数据标准》CJJ/T144中核心元数据的规定; 3应使用相应的元数据实体或元素记录地理**参照数据 的时间信息。时间信息宜包括现今地名、地址命名或标牌确立的 时间、历史地名及地址标牌的废弃或撤销时间等,必要时可通过 外业实地调查或走访询问等形式采集。
5.1.5地理**参照数据的位置描述信息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位置描述信息的细致程度为1级时,可从已有地形图 获取位置描述信息,也可按国家或地方颁布的区域名称来获取相 应的位置描述信息; 2当位置描述信息的细致程度为Ⅱ、Ⅲ、IⅣ级时,可结合 外业调查,根据主管部门建立的正式地址标牌,收集地址原始文 字描述信息来获取位置描述信息
利状待的地强勿惩猫与效诺的位直描还倍总,应限低诺本 规范第4.3节的规定进行数据元素拆分,并应根据对应地理实体 的名称和类别,确定其各个数据元素的类型建立相应的层级 关系
5.1.7 地理**参照数据的元数据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一个地理**参照数据库,可建立一个元数据文件; 2元数据的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理空间信息 共享与服务元数据标准》CJ/T144中核心元数据的规定; 3应使用相应的元数据实体或元素记录地理**参照数据 的时间信息。时间信息宜包括现今地名、地址命名或标牌确立的 时间、历史地名及地址标牌的废弃或撤销时间等,必要时可通过 外业实地调查或走访询问等形式采集
5.2.1 应根据设计要求超高层建筑冬施安全施工方案,对地理**参照数据的完整性、逻辑 一致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验收。
1 应完整覆盖采集区域; 2位置描述信息的内容应齐全; 3 数据采集处理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及相关资料应齐备
5.2.3数据的逻辑一致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描述信息经处理和拆分后,低一级数据元素与高 级数据元素的层级关系应正确; 2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数据元素的逻辑关系应正确; 3时间信息的先后逻辑关系应正确。
坐标数据的准确性应与相应比例尺地形图的精度要求 相当; 2 位置描述信息内容宜采用正式批准和发布的标准名称。
5.3地理**参照数据库建立
5.3.1地理**参照数据库建立应包括数据库设计、数据泰和花园降水施工方案, 数据集成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