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YB∕T 151-1999 混凝土用钢纤维.pdf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Steelfibersforfiberreinforcedconcrete
Steelfibersforfiberreinforcedconcrete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用钢纤维的定义及符号、分类及代号、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为提高混凝土性能而使用的钢纤维。 对用于其他增强工程材料,如增强耐火材料的不锈钢纤维T/CECS 915-2021 装配式空心板叠合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可参考本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8一1987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3.1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钢纤维:用钢材料经一定工艺制成的、能随机地分布于混凝土中的短而细的纤维。 3.2 符号
本标准采用符号见表1
4.3按形状及表面分类,类别和代号见表2。
4.3按形状及表面分类,类别和代号见表2
4.4按抗拉强度等级分类,类别和代号为:
4.4按抗拉强度等级分类,类别和代号为: 抗拉强度380~600MPa 380 抗拉强度大于600~1000MPa 600 抗拉强度大于1000MPa 100
5.1.1普通形钢丝切断纤维由直径(d)或等效直径(d)、长度(l)表示。长径比为(l/d)或(l/d)。 5.1.2普通型薄板剪切纤维由厚度(t)、宽度(w)和长度(l)表示。长径比为l/√4A/π,A=tw 5.1.3异型钢丝切断纤维和异型薄板剪切纤维由直径(d)或等效直径(d.)、投影长度(L。)表示。长径日 为(ln/d)或(l/d)。其形状见图1。
5.1.4熔抽纤维和铣削纤维由等效直径(d)、长度(l)或投影长度(l)表示。
5.1.4熔抽纤维和铣削纤维由等效直径(d。)、长度(l)或投影长度(l)表示。 等效直径可以在钢纤维数量确定的条件下,测量其平均长度和重量求得。钢的密度取7.85g/cm 5.1.5长度允许偏差应不超过公称值的土10%。 直径或等效直径允许偏差应不超过公称值的土10%。 长径比允许偏差应不超过公称值的土15%
钢纤维应按箱(袋)交货,每箱或袋的重量一般以20kg为宜,其允许偏差应不超过规定值的土1% 小.3 标记示例
1就贝重 6.2.1钢纤维表面应清洁干燥,不得粘混有油污和其他妨碍其与水泥砂浆粘结的杂质。 6.2.2钢纤维内含有的因加工不良和严重锈蚀造成的粘连片、铁屑、杂质的纤维总重量不应超过钢纤 维重量的1%
抗拉强度f应符合表3规定
在不低于摄氏16C时,将单根钢纤维围绕3mm直径的圆周弯曲至90°时,90%的试样不应断裂。
用目视法进行检验。人工挑捡出表面粘混有油污和其他妨碍其与水泥砂浆粘接的介质的钢纤维, 因加工不良和严重锈蚀造成的粘接片、铁屑的钢纤维及杂质,并称重计算。
7.2.2直径或等效直径偏差
时随机抽取10根纤维,直径或等效直径偏差
·.·................... d d。
大酒店桩基试桩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长径比偏差按式(4)计算:
式中:一实测平均长度与实测平均直径之比; 入一一公称长径比
de d.= 4W。
7.3.1抗拉强度的测试方法应参照GB/T228的有关规定。拉伸试验时允许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纤维 不受挤伤。 7.3.2每次试验取10根合格纤维。如出现钢纤维断裂在夹持处的情况,允许补充抽样。10根钢纤维的 平均抗拉强度不得小于相应级别钢纤维抗拉强度的规定值,且任一根钢纤维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相应 级别钢纤维抗拉强度规定值的90%。 7.3.3当母材是钢丝或钢板时,拉伸试样可采用较大的母材试样,抗拉强度不应小于相应级别钢纤维 抗拉强度的规定值。 7.3.4计算抗拉强度的截面积,钢丝切断纤维用实测直径计算,薄板剪切纤维用实测厚度和宽度计算, 熔抽纤维和铣削纤维用实测平均等效直径计算。在计算等效直径时,重量应精确到0.01g。截面积应精 确到小数点后3位:单位是mm"。
钢纤维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需方有权进行复查。
钢纤维应按批检验。每批重量不大于5t。每批应由同一品种某大道雨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同一尺寸规格,同一强度等级的钢纤 维组成。 8.3取样数量及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