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0041-2020锅炉房设计标准公开版.pdf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总 S 术 语 / 3 基本规定 锅炉房的布置 4.1 位置的选择 4.2 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4.3 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4.4 工艺布置 燃煤系统 (13 5.1 燃煤设施 (13 5.2煤、灰渣和石灰石的贮运 (14 5 燃油系统 6.1 燃油设施 (17 6.2燃油的贮运 (19 燃气系统 (21 8 锅炉烟风系统 (22 锅炉给水设备和水处理 (24 9.1 锅炉给水设备· 9.2水处理 (25 10 供热热水制备 (28 10.1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 (28 10.2热水制备设施 (30 11 监测和控制 、 (31 11.1监测· (31
11.2 控制· (40) 12 2 化验和检修 (43) 12.1化验. 12.2检修· (44) 13 3锅炉房管道 (46) 13.1汽水管道 (46) 13.2燃油管道 (47) 13.3燃气管道 (49) 14 保温和防腐蚀 (52) 14.1 保温 (52) 14.2防腐蚀 (53) 15 5土建、电气、供暖通风和给水排水 (55) 15.1土建· (55) 15.2电气 (57) 15.3 供暖通风 (60) 15.4 给水排水 (62) 16 2 环境保护 (63) 16.1一大气污染物防治 (63) 16.2 噪声与振动防治 (65) 16.3 废水治理 (66) 16.4 固体废弃物治理 (66) 16.5 绿化· (67) 17 消 防 ·· 18 室外热力管道 (69) 18.1 一般规定 (69) 18.2 管道系统 (69) 18.3管道布置和敷设 (70) 附录A 室外热力管道、管沟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 铁路和其他管线之间的净距
电站施工组织设计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Appendix A Net distance between outdoor thermal piping, trenches with buildings, structures, roads, railways and other pipelines Explanations of the wording in the standard ...... (7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0.1为使钠炉房设计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厂
1.0.4锅炉房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林 准的规定。
锅炉以及保证锅炉正常运行的辅助设备和设施的综合体。
industrial boiler plant
企业所附属的自备锅炉房。它的任务是为满足本企业用热 (蒸汽、热水)需要
用于供应人们生活用热(汽)的锅炉房
living boiler plant
regionalboilerplant
为某个区域服务的锅炉房。在这个区域内,可以有数个企业、 致个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建筑设施
与其他建筑物毗邻或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
设置在地面以下的锅炉房
2.0.8半地下锅炉房
independent boiler plan
derground boiler
设置在地面以下的高度超过锅炉间净高1/3,且不超过 间高度的锅炉房
2.0.9地下室锅炉房
basement boiler plant
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锅炉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 涡炉间净高1/2的锅炉房
设置在其他建筑物内,锅炉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
锅炉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的锅炉房
2.0.11室外热力管道
outdoorthermalpiping
企业所属锅炉房在企业范围内的室外热力管道,以及区域锅 炉房其界线范围内的室外热力管道
由管道组成件、管道支吊架等组成,用以输送、分配、混合、久 离、排放、计量或控制流体流动
piping system
锅炉房向热用户的供汽(热)全年不能中断,当中断供汽(热 时将导致其人员的生命危险或重大的经济损失
boiler room
auxiliaryroom
除锅炉间以外的所有安装辅机、辅助设备及生产操作的场所 如水处理间、风机间、水泵间、机修间、化验室、仪表控制室等
service room
供职工生活或办公的场所,如值班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 用浴室、厕所等
供工人上下班更衣、存衣的场所
当常用给水泵发生故障时向锅炉给水的泵,
2.0.22事故备用给水泵
emergency feed water pump
停电时电动给水泵停止运行,为防止锅炉发生缺水事故的给 水泵,一般为汽动给水泵
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
用于贮存燃煤,能防止煤尘逃逸的封闭式仓库T/CECS 10089-2020标准下载,仓库应设有将 可燃气体及时排出室外的装置或设施
3.0.1锅炉房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城市(地区)或企业总体规划和 供热规划进行,做到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并宜留有扩建余地;对 扩建和改建锅炉房的设计,应取得原有工艺设备和管道的原始资 料,并应合理利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同时应与原有 生产系统、设备和管道的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型式相协调。
生产系统、设备和管道的布置、建筑物和构筑物型式相协调。 3.0.2锅炉房设计应取得热负荷、燃料和水质资料,并应取得当 地的气象、地质、水文、电力和供水等有关基础资料。 3.0.3锅炉房燃料的选用应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并与 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相协调,选用的燃料应有其产地 元素成分分析等资料和相应的燃料供应协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使用的燃料,应选用燃气或燃 油,但不宜选用重油或渣油; 2燃气锅炉房的备用燃料应根据供热系统的安全性、重要 性、燃气供应的保证程度和备用燃料的可能性等因素确定。
3.0.4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锅炉房,严禁选用液化石
3.0.5锅炉房设计应采取减轻废气、废水、固体废渣和噪声对
3.0.6区域所需热负荷应根据所在城市(地区)的供热规划确定
1居住区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采暖和生活热负荷不属于热电 站供应范围的; 2用户的生产、采暖通风和生活热负荷较小,负荷不稳定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条文说明 GB51348-2019(1).pdf,年
使用时数较低,或由于场地、资金等原因,不具备热电联产条件的; 3根据城市供热规划和用户先期用热的要求,需要过渡性供 热,以后可作为热电站的调峰或备用热源的。 3.0.7锅炉房的容量应根据设计热负荷确定。设计热负荷宜在 绘制出热负荷曲线或热平衡系统图,并计入各项热损失、锅炉房自 用热量和可供利用的余热量后进行计算确定。 3.0.8锅炉房内设有蒸汽蓄热器时,其设计容量应按平衡后的热 负荷进行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