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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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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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doc

3.4.3 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1 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结构,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及扭转影响,且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分别不宜大于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平均    值的1.5倍。   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当平面不对称时尚应计及扭转影响。   2 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其薄弱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1.15的增大系数,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    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乘以1.25~1.5的增大系数;   2)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65%。   3 平面不规则且竖向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应同时符合本条1、2款的要求。   3.4.4 砌体结构和单层工业厂房的平面不规则性和竖向不规则性,应分别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3.4.5 体型复杂、平立面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结构,可按实际需要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形成多个较规则的抗侧力结构单元。   3.4.6 防震缝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材料种类、结构类型、结构单元的高度和高差情况,留有足够的宽度,其两侧的上部结构应完全      分开。   当设置伸缩缝和沉降缝时,其宽度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   3.5 结构体系   3.5.1 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建筑高度、场地条件、地基、结构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和使用      条件综合比较确定。   3.5.2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 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3.5.3 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宜有多道抗震防线。   2 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3 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   3.5.4 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砌体结构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芯柱,或采用配筋砌体等。   2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合理地选择尺寸、配置纵向受力钢筋和箍筋,避免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的锚    固粘结破坏先于构件破坏。   3 预应力混凝土的抗侧力构件,应配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   4 钢结构构件应合理控制尺寸,避免局部失稳或整个构件失稳。   3.5.5 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2 预埋件的锚固破坏,不应先于连接件。   3 装配式结构构件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4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钢筋,宜在节点核心区以外锚固。   3.5.6 装配式单层厂房的各种抗震支撑系统,应保证地震时结构的稳定性。   3.6 结构分析   3.6.1 除本规范特别规定者外,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此时,可假定结构与构件处于弹性工作状态,内力和      变形分析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或线性动力方法。   3.6.2 不规则且具有明显薄弱部位可能导致地震时严重破坏的建筑结构,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分析。此      时,可根据结构特点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或弹塑性时程分析方法。   当本规范有具体规定时,尚可采用简化方法计算结构的弹塑性变形。   3.6.3 当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重力附加弯矩大于初始弯矩的10%时,应计入重力二阶效应的影响。   注:重力附加弯矩指任一楼层以上全部重力荷载与该楼层地震层间位移的乘积;初始弯矩指该楼层地震剪力与楼层层高的乘积。   3.6.4 结构抗震分析时,应按照楼、屋盖在平面内变形情况确定为刚性、半刚性和柔性的横隔板,再按抗侧力系统的布置确定抗侧力构件      间的共同工作并进行各构件间的地震内力分析。   3.6.5 质量和侧向刚度分布接近对称且楼、屋盖可视为刚性横隔板的结构,以及本规范有关章节有具体规定的结构,可采用平面结构模型      进行抗震分析。其他情况,应采用空间结构模型进行抗震分析。   3.6.6 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抗震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   2 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阐明其特殊处理的内容和依据。   3 复杂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时,应采用不少于两个不同的力学模型,并对其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4 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3)曲线下降段,自特征周期至5倍特征周期区段,衰减指数应取0.9。   4)直线下降段隧洞开挖支护施工方案,自5倍特征周期至6s区段,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应取0.02。

  2 当建筑结构的阻尼比按有关规定不等于0.05时,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系数和形状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6.4.3 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二、三级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墙不应小于0.20%;钢筋最大间距不应大于300mm,最    小直径不应小于8mm。   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纵向及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3%,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6.4.4 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钢筋直径不宜大于墙厚的1/1。0

  6.4.5 一级和二级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肢的轴压比,一级(9 度)时不宜超过0.4,一级(8度)时不宜超过0.5,      二级不宜超过0.6。   6.4.6 抗震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结构,一、二级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应按本章第6.4.7条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但墙肢底截面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    下的轴压比小于表6.4.6的规定值时可按本章第6.4.8条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一、二级落地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的两端应设置符合约束边缘构件要求的翼墙或端柱,洞口两侧    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不落地抗震墙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的墙肢两端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3 一、二级抗震墙的其他部位和三、四级抗震墙,均应按本章6.4.8条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6.4.7 抗震墙的约束边缘构件包括暗柱、端柱和翼墙(图6.4.7)。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和配箍特征值应符合表6.4.7的要求,一、二      级抗震墙约束边缘构件在设置箍筋范围内(即图6.4.7中阴影部分)的纵向钢筋配筋率,分别不应小于1.2%和1.0%。   注:1 抗震墙的翼墙长度小于其3倍厚度或端柱截面边长小于2倍墙厚时,视为无翼墙、无端柱:     2 为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长度,不应小于表内数值、1.5bw和450mm三者的最大值;有翼墙或端柱时尚不应小于翼墙厚度或端柱沿墙      肢方向截面高度加300mm;     3 λv为约束边缘构件的配箍特征值,计算配箍率时,箍筋或拉筋抗拉强度设计值超过360N/,应按360N/ 计算;箍筋或拉筋      沿竖向间距,一级不宜大于100mm,二级不宜大于150mm;4 hw为抗震墙墙肢长度。   6.4.8 抗震墙的构造边缘构件的范围,宜按图6.4.8采用构造边缘构件的配筋应满足受弯承载力要求,并宜符合表6.4.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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