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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集采协议).doc区域 联采框架协议
采购方(甲方):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
配网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供应方(乙方): ***********************
签约**: 成都高新区石羊工业园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单项采购按定标时间,集采框架协议按定标时间,集采执行合同按云筑网提交审批时间)
采购方(甲方):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以下称为甲方)
通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7层
供应方(乙方): (以下称为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其他
发票种类及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增值税普通发票
通讯**:
开户行信息:
银行账号:
1、联采框架协议签订依据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合作,加强沟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仅用于合作意向、内容、方式的指导。
本协议的签署采取“双方自愿”原则,不得强制任何一方。友好合作,不得损害双方利益,名誉及形象。
2.1 本协议适用区域 等。
2.2 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下次同区域 物资联合集中采购招标完成之日,若乙方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失效,若乙方中标,则执行新的联采框架协议。
2.3 如果本协议中《联采框架协议价格》未包含的乙方产品,或乙方产品性能、供应时效、受项目所在*政府部门约束等不能满足甲方所属项目的要求,甲方有权选择市场上其他合作资源。如乙方同意在保持协议价格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调整产品以达到甲方所属项目要求时,甲方仍应选择乙方产品。
2.4 甲、乙双方针对每次合作进行配合评价,甲方将评价内容作为下次招标采购的评标内容之一。
2.5 甲、乙双方必须设专人负责对接合作事宜,对接人员唯一且必须为各自**总部管理人员。对接人员必须具备能协调各区域分支机构或项目的权力和能力。经双方确定的对接人员为双方合作的唯一授权人。
3.1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物资执行的质量标准: 。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同时,还应符合 工程设计规范及图纸设计要求。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原厂材质证明书、合格证等有关资料文件。
3.2 乙方的 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甲方ISO14001环境体系及OHSM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
3.3 本合同所供应 的质量保证期限,从货物交货之日起至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3.4 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无条件的向甲方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且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5 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借故推脱或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甲方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更换物资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完成之日起应重新起算,维修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4.1 联采框架协议仅用作合作意向、内容、方式的指导,具体采购安排在物资采购合同中予以约定。
5.1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物资的单价指运抵本工程施工现场指定*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货物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管理费、利润、供货至现场甲方指定位置的运杂费(含保险费)及装卸费、税金【除增值税以外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国家和*方规定的其他所有税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除本协议第5.2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
5.2 本协议综合单价按下列第 种办法进行调整。
(1)不含增值税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
(2)具体调价办法:
5.3 若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市场变动或其他非甲方原因提出终止合同请求,或被甲方工程项目投诉消极应付导致项目工期延误或所供产品不满足合同及规范要求,甲方可扣留乙方所有未支付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应商”,以后不得承揽甲方任何业务。
6.1 过程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按月度办理过程结算,每月15日,双方根据收料小票、采购合同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期间所供货物进行数量、单价、金额确认,并办理《××年×月份进场合格物资结算单》。经甲方审核的《××年×月份进场合格物资结算单》作为月度付款的凭证,最终结算金额以6.2条规定办理的总结算金额为准。
7.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 /
7.2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 。
7.3 在乙方提交等额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预付款保函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7.4 乙方提交的银行保函有效期至预付款抵扣完为止,若距预付款保函到期日少于10天,且预付款还未抵扣完时,乙方应及时办理保函延期,否则甲方将无条件没收乙方提交的保函,保函开具银行无条件支付。
8.1 货款支付方式:
甲方在月度结算完成后 个工作日支付结算当月月度结算货款的 %。双方办理完成物资总结算后 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总价的 %,余款 %作为质保金。
8.2 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颁发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日期为准)期满后 日,经乙方申请后甲方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8.3 乙方应在月度结算或最终结算双方签字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甲方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而发生变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甲方收取乙方发票不代表对乙方已供应相应金额货物的确认。若乙方未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构成违约。如果因乙方不能及时开具发票导致付款不及时或不能按时付款,所导致后果由乙方负责。
8.4 货款支付方式甲方有权选择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转账支票、乙方应收账款保理、实物等。
8.5.1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如:不按约定开立或提供银行账户;未及时确认《××年×月份进场合格物资结算单》、《物资采购结算书》;未按时开具发票;未按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质量文件等),导致货款或工程款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乙方不得因此停止供货;乙方擅自停止供货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
9.1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乙方在投标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时不再重复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则甲方将抵扣履约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如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补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本次联采框架协议所有执行合同供货完成并经乙方申请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10、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0.1 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乙方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物资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乙方提供物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甲方索赔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甲方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如履约保证金仍不足以补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
11.4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12、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 :4-09-10-01)园林绿化工(2022年版).pdf12.1 以项目签订的执行合同约定为准。
13.1 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根据本协议规定,甲方与乙方进一步协商具体事项,另行签订具体项目的“物资采购与供应合同”。
13.2 乙方在联采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与甲方签订具体的物资采购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3.3 乙方在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文件以及来往确认函件,均属于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乙方按合同价款(含增值税)
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3.5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结算货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 %)。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通风设备安装与暖通管道、散热器、阀门等采购及安装_施工组织设计,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3.6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