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从原材料进场到验收,钢结构安装验收规范讲解.doc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
3.10 焊成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给排水审查问题讲解20210330.pdf3.11、焊缝感观应达到: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 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总抽查处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 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中构件组装的质量验收。
▪ 钢构件组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焊接H型钢 Ⅰ 一般项目
1.1、焊接H型钢的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的间距不应小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小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小于300mm,长度不应小于6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1.2、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中表C.0.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2、组装 Ⅰ 主控项目
2.1、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钢尺检查。
2.2、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中表C.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验。
2.3、顶紧接触面应有75%以上的面积紧贴。
检查数量:按接触面的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
检验方法:用0.3mm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25%,边缘间隙不应大于0.8mm。
2.4、桁架结构杆件轴线交点错位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0mm,允许偏差不得大于4.0m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每个抽查构件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节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3、端部铣平及安装焊缝坡口 Ⅰ 主控项目
3.1、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铣平面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表3.1 端部铣平的允许偏差(mm)
3.2、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坡口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
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
表3.2 安装焊缝坡口的允许偏差
3.3、外露铣平面应防锈保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钢构件外形尺寸 Ⅰ 主控项目
4.1、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
表4.1 钢构件外形尺寸主控项目的允许偏差(mm)
4.2、钢构件外形尺寸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中表C.0.3~表C.0.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中表C.0.3~表C.0.9。
1.1、本章适用于钢构件预拼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3、预拼装所用的支承凳或平台应测量找平,检查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装置。
1.4、进行预拼装的钢构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规定。
2.1、高强度螺栓和普通螺栓连接的多层板叠,应采用试孔器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比孔公称直径小1.0mm的试孔器检查时,每组孔的通过率不应小于85%;
2>当采用比螺栓公称直径大0.3mm的试孔器检查时,通过率应为100%。
检查数量: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采用试孔器检查。
2.2/、预拼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D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预拼装单元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表D。
六、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1、本章适用于单层钢结构的主体结构、地下钢结构、檩条及墙架等次要构件、钢平台、钢梯、防护栏杆等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3、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1.4、安装的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安装、负温度下施工及焊接工艺等,应在安装前进行工艺试验或评定,并应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
1.5、安装偏差的检测,应在结构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并连接固定后进行。
1.6、安装时,必须控制屋面、楼面、平台等的施工荷载,施工荷载和冰雪荷载等严禁超过梁、桁架、楼面板、屋面板、平台铺板等的承载能力。
1.7、在形成空间刚度单元后,应及时对柱底板和基础顶面的空隙进行细石混凝土、灌浆料等二次浇灌。
1.8、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梁其受拉翼缘、吊车桁架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桁架其受拉弦杆上不得焊接悬挂物和卡具等。
2.1、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及其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2.2、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实测。
表2.2 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的允许偏差(mm)
2.3、采用座浆垫板时,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全站仪、水平尺和钢尺现场实测。
表2.3 座浆垫板的允许偏差(mm)
2.4、采用杯口基础时,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基础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4处。
检验方法:观察及尺量检查。
表2.4 杯口尺寸的允许偏差(mm)
2.5、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10.2.5的规定。地脚螺栓(锚栓)的螺纹应受到保护。
检查数量:按柱基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现场实测。
表2.5 地脚螺栓(锚栓)尺寸的允许偏差(mm)
3.1、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3.2、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钢尺及0.3mm和0.8mm厚的塞尺现场实测。
3.3、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用吊线、拉线、经纬仪和钢尺现场实测。
表3.3 钢屋(托)架、桁架、梁及受压杆件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
3.4、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表3.4 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mm)
3.5、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6、当钢桁架(或梁)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桁架(或梁)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 10%,且不应少于3榀。
DB3304/T 069-2021标准下载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现场实测。
3.7、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柱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1。
3.8、钢吊车梁或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类似构件,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钢吊车梁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榀。
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E中表E.0.2。
0015 某避风坞扩容改建施工组织设计3.9、檩条、墙架等次要构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