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甬DX JS 024-2023宁波市工程建设地方细则.docx4 临空处设置的用于防护的栏杆以及去障碍设施的安全抓杆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5 重量较大的灯具,以及电风扇、投影仪、音响等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仪器,不应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5.0.4 当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涉及结构安全或影响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保修完成后,工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2.0.6 进场材料应具备质量证明文件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pdf,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满足使用安全卫生要求。
2.0.7 各类设施、设备应具备制造许可证或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2.0.8 停缓建工程项目应做好停工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复工前应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2.6 遇雷雨、大雪、浓雾或作业场所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3.3.1 在高处安装构件、部件、设施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固定措施或防坠措施。
11.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应具有面积大于或等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应具有面积大于或等于3.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11.2.4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层中的避难区,应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避难区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均应大于或等于2.0㎡。避难间应至少有一侧外墙具有可开启外窗,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该避难间地面面积的2%,并应大于或等于2.0㎡。
2.2.3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和甲类厂房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外,在建筑的外墙上应设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外墙的每个防火分区在对应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围内设置的消防救援口不应少于2个;
2 无外窗的建筑应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自第三层起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
3 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 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
5 消防救援口应设置可在室内和室外识别的永久性明显标志。
6.2.1 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防火隔墙上的门、窗等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至防火隔墙另一侧的措施。
6.2.2 住宅分户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体、防火隔墙与建筑外墙、楼板、屋顶相交处,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至另一侧的防火封堵措施。
6.2.3 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沿外墙开口蔓延至建筑其他楼层内的措施。在建筑外墙上水平或竖向相邻开口之间用于防止火灾蔓延的墙体、隔板或防火挑檐等实体分隔结构,其耐火性能均不应低于该建筑外墙的耐火性能要求。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套房开口之间的水平距离或防火措施应满足防止火灾通过相邻开口蔓延的要求。
6.2.4 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处采取防止火灾通过幕墙空腔等构造竖向蔓延的措施。
6.5.2 下列部位不应使用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镜面反光材料:
3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出建筑的出入口的门、窗;
6.6.2 建筑的外围护结构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不燃性结构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复合保温结构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所在外围护结构的耐火性能要求。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级或B2级时,保温材料两侧不燃性结构的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6.6.5 除本规范第6.6.2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建筑或场所的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7.1.4 疏散出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等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出口门、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0.80m;
2 住宅建筑中直通室外地面的住宅户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当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8m且一边设置栏杆时,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其他住宅建筑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3 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公共建筑中的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1m;
8.2.5 建筑中下列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无可开启外窗的房间或区域应设置排烟设施:
1 建筑面积大于50㎡的房间:
2 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总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区域。
附录B 建筑幕墙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B.1.1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应能满足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安装和工程验收的要求,并能作为生产加工的依据。
B.1.2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容应完整、齐全、正确,各部分图纸表述应一致,前后对应。
B.1.3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设计图纸图面应清晰,文字和尺寸标注应完整,图纸打印后应清晰可辨。
B.2 施工图设计文件组成
B.2.1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施工图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两部分。
B.2.2 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图纸一般应包括封面、目录、设计说明、总平面图、立面图(立剖图)、平面图、展开图、大样索引图、大样图、节点图、型材图和埋件图等。
B.2.3 建筑幕墙施工图设计图纸编制顺序宜按本细则第D.2.2条内容有序编制。
B.2.4 计算书应包含结构计算书和热工计算书,应包括工程概况、计算参数、主要材料性能参数、计算依据、结构系统及边界条件说明、计算过程、结论等部分内容。
B.3.1 封面应写明建筑幕墙工程名称和出图日期等信息。大型幕墙工程设计图纸可按图纸编制顺序设置分册。
B.3.2 目录宜按图纸内容划分大项,在大项下按图纸编号、名称等顺序排列,连续编码。分册打印装订时,每个分册均应设置目录。
B.3.3 设计说明应包含工程概况、设计依据、结构设计参数要求、主要幕墙系统概述、材料要求、性能指标要求、施工和加工要求、清洗和维护、危大幕墙重点部位和环节及施工安全要求等。
1 工程概况应包括幕墙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筑规模、建筑高度、主体结构形式、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幕墙高度和幕墙规模等;
2 设计依据应有针对性地列出幕墙设计执行的国家、行业和本省市现行的标准和法规。还应包括建筑主体相关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效果图、BIM模型和设计合同文件等;
3 结构设计参数要求应包括基本风压、基本雪压、地面粗糙度、抗震设防烈度、幕墙自重取值、温度变化值和设计使用年限等;
4 主要幕墙系统概述应分类说明幕墙系统的使用区域;
5 材料要求应对建筑幕墙所采用的主要材料如面材、支承装置、支承结构、锚固支座、五金件、结构连接材料、密封材料、保温材料、防火和封堵材料等进行说明,重点应明确以下内容:
1) 面板材料应明确材质、种类、强度、表面处理方式和面板厚度等要求。有节能需求的面板尚应明确相关热工参数,如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传热系数和太阳得热系数等;
2) 幕墙支承结构应明确材质、规格、力学性能、表面处理方式及涂层厚度等要求;
3) 密封胶条材质、种类、硬度和颜色等要求;
4) 胶的型号、种类、颜色以及其他技术要求;
5) 五金件的型号、规格、色泽和表面处理等要求;
6) 后置锚栓应明确材质、型号、有效锚固深度和拉拔力设计值等;
7) 保温、防火材料的材质、规格、容重、导热系数、燃烧性能等级等要求。
6 主要性能指标应明确幕墙工程的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隔声性能、耐撞击性能、热工性能、光学性能、承重力性能、防雷功能、防火功能和防腐蚀功能等;
7 施工和加工要求应明确对幕墙材料、构件加工的注意事项和精度控制要求;幕墙施工注意事项和施工精度要求,以及与土建施工、电气施工的配合要求等;
8 清洗和维护说明应明确幕墙清洗和维护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9 危大幕墙重点部位和环节及施工安全要求中应明确本幕墙工程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和解决措施。
B.3.4 总平面图上应明确建筑类型、层数、高度,绿化带设计布局,与周边道路关系情况,明确与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还应明确建筑周边区域是否存在居住建筑、医院、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等对可见光反射敏感的建筑。
B.3.5 建筑物有幕墙的立面均应绘制立面图,立面图绘制应注意以下内容:
1 不同幕墙材料应采用不同填充图案进行区分,且每种填充图案应有相应的图例说明;
2 明框玻璃幕墙和隐框玻璃幕墙应能清晰分辨,铝合金玻璃窗和玻璃幕墙应标注清楚;
3 应标明开启窗的位置和开启方式,出入口门的类型;
4 应绘制雨篷和附属部件等的轮廓位置;
5 应标明防火幕墙、排烟窗、消防救援口、通风百叶位置等。
B.3.6 幕墙平面图应以建筑、结构平面图为基准进行绘制。平面图绘制应注意以下内容:
1 应明确幕墙龙骨位置,标明幕墙分格尺寸,分格与轴线的相对定位尺寸;
2 开启窗、排烟窗、通风百叶和消防救援口等宜在平面图上明确定位;
JG/T 567-2019标准下载3 应标明雨篷和附属部件等轮廓位置及其定位尺寸。雨篷、采光顶、金属屋面等应明确排水方向和落水管位置;
4 面区荷载和角区荷载区分设计时,应标明幕墙的边角区域范围;
5 应标明变形缝的位置和宽度尺寸。同一平面内若有不同的水平防火分区涉及幕墙的,还应明确表达水平防火分区的位置;
6 有吊顶时,应绘制吊顶平面图和吊顶骨架布置图;
7 平面图上可见的幕墙饰面材料,均应进行分格划分、图案填充、尺寸和文字标注。
B.3.7 展开图是对复杂幕墙工程立面的补充表达广州新客站地区城市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其绘制应注意以下内容:
1 立面转折较多且造型复杂的立面,应绘制立面展开图,必要时绘制幕墙龙骨布置图。在转折位置应注明转折线及转折角度等信息,并标注转折角与邻近轴线的尺寸定位关系;
2 立面遮挡部分必须采用展开图表示,斜面幕墙或弧面幕墙可以采用展开图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