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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兴地产成品保护管理指引.docx方兴地产成品保护管理指引
为有效降低客户投诉,规范工程成品保护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成品、半成品得到有效保护,防止并减少损坏、破坏或丢失,以及保护和修复责任得以恰当的归属和落实,特制定本指引。
适用于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境内外全资机构的开发建设项目及改、扩建工程的成品保护管理工作;方兴地产控股的投资企业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等贯彻本指引。
彩钢板的施工工艺1.1负责本指引制定、修订、解释。
1.2负责监督各开发建设项目成品保护的实施。
1.3飞检、季度检查对各开发建设项目的成品保护进行评估。
1.4分享优秀成品保护案例,对各开发建设项目的成品保护进行指导。
2.1制定本单位成品保护管理细则,明确职责、方法等,并报公司产品研发部备案。
2.2负责在建项目成品保护管理的工作。
2.3负责制定本单位各在建项目成品保护的责任范围及标准,并在相应招标合同中进行约定,明确各承包报价中包含的成品保护费用。
3.1制定本项目成品保护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职责、实施方法。
3.2负责项目各参建单位的成品保护管理工作。
3.3负责监督监理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成品保护方案和样板的审核工作,监督监理组织甲方分包的成品保护在不同阶段移交给总包管理的工作,负责处理成品保护工作中产生的纠纷。
3.4负责在项目复盘中总结本项目实施成品保护的经验、教训。
1.1集团是指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1.4产品研发部是指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产品研发部。
1.5区域公司是指公司已通过OA平台发文正式明确为区域公司的经营单位;其余开发板块各单位均视为项目公司。
1.6项目工程部是指各经营单位在各施工现场设立的工程管理组织
1.7成品保护:为防止工程中已施工(安装)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序衔接、交叉作业、竣工验收前等施工全过程发生的碰撞、腐蚀、污染、人为破坏、丢失等造成材质损伤、功能损失及质量缺陷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和管理手段,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2明确成品保护总包单位
2.1分阶段或分区域明确成品保护的总包单位(明确土建及精装总包),由总包单位承担相应的工程的成品保护和管理职责,并赋予总包单位相应的管理权力。
2.2成品保护的总包单位必须负责本施工区域内一切移交完成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设专人负责管理,任何责任落实不清的成品、半成品损坏、丢失由总包单位负责全部责任,并按照损失部分总造价向建设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3.1成品施工方对已方产品的保护负有最终的责任,包括对成品采取防护措施的责任、看管和巡查的责任、与后续施工方的协调和交底的责任等。成品施工方必须保证在交接或验收前,其产品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的要求。
3.2各项目工程部作为成品保护管理的执行主体,应明确各施工单位对承包范围的成品保护所负有的直接责任,要求其必须按合同要求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同时,也要求其它参与成品保护工作的相关单位(如监理)对所负责的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3.3前道工序施工的单位必须与后续施工的单位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双方签字认可后,交总包方存底,后道工序施工单位(主要指大量作业面的分包单位)即应对施工区域内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履行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总包单位负责全部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及责任。
根据工程总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工序,尽量避免同一作业套间内有多个专业单位交叉作业的情况,以减少、降低成品保护和文明施工责任不清的局面。对于产品保护难度较大的材料物品如进户门、地板等安排在大部分装饰工作完成后进行安装。
5招标阶段成品保护的相关工作
5.1在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过程中,项目工程部应将成品保护相关条款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中。成品保护条款应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工程材料属性、质量品质、成品保护标准及投入等多方面要求最终确定。
5.2在有成品保护要求的招标中,评标小组应评判施工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是否有完善的成品保护要求响应,是否有合理的成品保护措施响应。
5.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应认真评审投标单位提交的成品保护样板是否符合招标预期的成品保护标准。
6工程实施阶段成品保护管理
6.1项目工程部监督监理审批总包单位和各分包单位进场前的成品保护实施方案和各种成品保护样板,产品研发部可参与成品保护样板的确认工作。
6.2项目工程部监督监理检查各施工单位在承包范围内所有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实施与管理同审批的成品保护实施方案和样板的匹配程度。
6.3施工单位进场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体现成品保护管理的总体部署、管理方案、保护措施。包括:明确合理施工顺序、作业面优化;主体施工期间各工序的成品保护措施;各工序之间相互影响而需采取的必要防范措施、管理措施、组织措施。
6.4项目工程部制定工程总体的成品保护规章制度、奖罚条例。并在自行专业分包、甲方分包交底中进行宣贯落实。总包单位应行使总包管理权力,对所有分包单位擅自违反了既定施工顺序、成品保护措施等,应及时纠正或后果严重可予以处罚,甲方应予以充分的支持。
6.5项目工程部应要求总包负责审核各分包单位在施工前申报的成品保护方案。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成品保护施工交底,宣贯相关的规章制度。设专人负责总的协调管理,应组织专人巡查,严防破坏、偷盗行为发生。
6.6分包单位施工前向总包单位提交详细的成品保护方案,须包括承包范围内各工序的成品保护措施、规章制度,以及总、分包单位工作面交接的标准和要求。成品保护方案经上报总包单位审核通过后实施,并将内部交底记录报总包单位、监理公司备案。
6.7分包单位须设置专职人员与总包对接进行成品保护管理工作,接受总包的统一协调管理。
6.8施工单位结束本施工任务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后,需与下道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下道工序施工单位即应担负起对前道工序及其施工区域内所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移交签字确认后,交总包方备案。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进行工序交接时,须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经各方签字确认后,总包单位担负起移交成品的直接保护责任。
6.9甲方分包的工程验收移交须分阶段进行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经各方签字确认后由总包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管理,移交后的产品由总包看管,发生损失由总包承担。
6.10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的移交,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否则以违抗甲方指令,依据合同有关条款论处。
6.11成品保护工作中如产生纠纷,应由监理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认定,再提交给项目工程部处理。
6.12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均由最终验收前的成品接收单位(除室外园林软硬景外,基本都是总包)负责,如发生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7.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责任明确的成品损坏(含移交前),经监理拍照并签字确认旁站监理交底,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或甲方通过签证形式按价扣罚责任单位并补偿受损单位。
7.2忽视天气变化未关闭门窗造成成品损坏、临时断电(断水)期间未关闭电闸(水龙头)造成成品损坏,作业面施工单位应负全部责任。
7.3分包单位接收工作面后,因自身疏于管理、措施不力造成的材料、设备、产品损坏、丢失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该分包单位负责照价赔偿总包的经济损失和维修更换费用。
7.4已破坏或丢失的成品、半成品无论责任是否理清,均由原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维修、更换,不得讨价还价、借口拖延;经维修、更换的产品必须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重新办理移交。
7.5如发生偷盗、蓄意破坏,经调查取证(有足够说服力的人证或物证)可认定肇事责任人和单位的,由肇事人单位负责对损坏或丢失所产生的后果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情节严重者将肇事人移送公安机关。
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安全交底《方兴地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附件1:《方兴地产成品保护做法》
附件2:成品(半成品)移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