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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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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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技术规程.doc

5.3.5分期建设时,应预留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远期扩建工程接口。

5.3.6 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时,进水应对水压或水位、流量、浊度、pH值等水质参数进行检测。

加药及混合运行应设置下列检测项目:储药罐液位、加药量等。

某外环与国道交接路段通信管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3.7 絮凝模块运行应设置下列检测项目:进水流量、调节阀阀门开度、开关阀阀门状态等。

5.3.8 沉淀模块宜设置下列检测项目:沉淀后的浊度、阀门开关状态等。

5.3.9 过滤模块应设置下列检测项目:液位、水头损失、调节阀阀门开度、开关阀阀门状态等。

5.3.10 消毒剂投加模块运行应设置下列检测项目:储药罐液位、加药量等,如采用化学法制备二氧化氯时应检测釜内温度。

5.3.11 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时,出水应对流量、压力、浊度、pH值、消毒剂含量等水质参数进行检测。

5.3.12 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宜按下列要求执行:

1宜设置在水厂大门、加药间、消毒间、水处理车间、配水泵房、配电房等重要场合;

2 摄像头宜能在水平360度、垂直90度范围内可控可调;

3根据需求进行24h、定时或动景自动检测录像并存储;

4视频控制宜设在中央控制室内。

5.3.13对高低压配电及防雷设备应检测下列项目:

1开关量信号:运行状态、按钮状态、主断路器状态、雷击状态、故障等信号;

2模拟信号、数字信号、电参数、雷击次数等信号。

5.3.14对检测仪表信号的接口宜按下列要求执行:

1开关量信号:宜采用无源触点方式,如触点容量小于所驱动执行机构的容量,应通过中间继电器驱动;

3 数字信号:应为RS485或RS232接口;

4 网络通讯:应为具备TCP/IP协议的工业以太网接口。

5.3.15 子控制模块的设计应按下列要求执行:

1 应就近设立在水处理模块、组合水处理模块或设备处,并宜设在室内;

2应能独立对其控制的水处理模块、组合水处理模块或设备整个工艺过程进行控制。

3 子控制模块内应设置可编程控制器及通讯模块;

4 I/O、A/D接口、通讯接口应设置预留接口;

5 应能在就地实现全部功能及应急操作。

5.3.16 主控制模块应符合如下要求:

1主控制模块应设置可编程控制器及通讯模块;

2 对下级各子控制模块进行协调控制及数据交换;

3 接受上级厂级中央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控制指令,并将数据上传厂级中央计算机控制系统。

5.3.17 中央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设立工业控制主机、数据管理服务器,宜实现数据信息的网络化、共享化。

5.3.18 采用的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央工业控制主机及服务器应具备能够完成全部功能的控制及管理软件,包括系统运行软件、安全防护软件、应用软件等;

2 软件应是通用性、可靠性高的成熟软件,独立开发软件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5.3.19 自动控制系统的应用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显示画面应直观、易读,并应包含工艺流程运行过程状态、数据或状态显示指示、报表曲线等;

2 通过对显示画面的虚拟设备或指令按钮的操作实现对现场设备的控制;

3 在接到外部请求信号或指令时能完成预定操作;

4 根据现场故障反馈进行声光报警提示、存储故障报警信息,并能在设定时间内故障未消除时实现系统保护性停机;

5 对水厂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统计、存储和信息发布共享,并能根据需要形成曲线、日报、月报、年报等历史数据,供随时调用查阅;

6 应能根据权限进行分级管理及分配权限密码。

5.3.20水厂的周界宜设电子围栏、视频监控及报警系统。农村偏远地区,电子围栏、视频监控及报警系统需实现远程监控,并设置24小时值班人员。

6.1.1 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图纸,核对图纸尺寸。

6.1.2 施工前应进行施工交底。

6.1.3 应按设计要求对预留、预埋件进行复核。

6.1.4 应按设计要求对设备基础强度进行复核。

6.1.5 应按设计要求对设备基础的平整度和水平度进行复核。

6.1.6厂区内及周边的路况应满足设备运输吊装要求。

6.2.1 各单元水处理模块的水平定位及竖向安装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 各组合水处理模块的连接应符合强度、密封要求。

6.2.3 加药模块吸水管水平段向计量泵方向上升的坡度不宜低于0.5%,吸入管路应安装过滤器,正压力吸入管路应安装隔离阀门。

6.2.4 加药模块投加管路应固定安装安全溢流阀、背压阀、脉冲阻尼器等装置,按相关规定设置管卡。

6.2.5水处理模块连接管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材、管件、附件、阀门进行校核,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安装;

2管道暂时停止安装时,两端应临时封堵;

3管道安装应根据管材的特性采取合理的连接方式,并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连接。

4管道与设备的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定位并紧固后进行。

6.2.6电气设备安装位置、方式应符合设计图纸及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的有关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或成排安装的电气设备应按照功能及设计要求顺序整齐排放,设备间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有防水、防尘等级要求的应符合相应防水、防尘等级要求。

6.2.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裸露非带电部位、金属安装框架等应做接零或接地,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有关规定。

6.2.8电缆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有关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电缆、控制电缆、信号电缆、通讯电缆在同一电缆沟或同一部位布线时,应做到分离布线并采取屏蔽、隔离措施;

2电缆不应承受外力或应力,并在两个端头留有一定的余量;

3电缆布线时应对电缆端头及多股电缆的每股接线端头应进行标注、加贴标志;

4布线、接线应排列整齐、清晰、美观;

5电缆与电气设备内部接线端子应对应正确无误及可靠牢固,保护性接地电缆应做明显标志,并不得与柜内电源中性线直接连接;

6有特殊要求的专用信号电缆、通讯电缆,布线应符合特种电缆的要求。

6.3.1 单元水处理模块采用钢制壳体时,钢制构件及安装连接零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6.3.2单元水处理模块采用的防腐处理材料及工艺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安全要求。

6.3.4 钢制壳体内壁采用液体高分子涂料防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GB4806.10的规定,并宜采用高压无气喷涂工艺。

6.3.5采用喷锌方式防腐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 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GB/T 9793中的有关规定。

6.3.6 钢制壳体内壁采用水泥砂浆防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砂浆防腐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食品级卫生要求或具有《涉及饮用水产品安全卫生许可批件》;

2 水泥砂浆防腐涂层的构造及要求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表6.3.6 水泥砂浆防腐涂层的构造及要求

6.3.7 钢制壳体外壁采用液体高分子涂料防腐时,应符合现行的标准《钢结构防护涂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28699中的相关规定。

6.4.1模块化水处理系统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6.4.2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

6.4.3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竣工图以及设计变更文件;

2材料和设备等出厂合格证、现场验收记录;

3中间验收记录和工程验收记录;

4调试和通水检验记录、出水水质检测报告;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6 涉水材料的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

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4.4竣工验收应根据设计资料对整体工程进行外观检查、设计参数复验。

6.4.5竣工验收必须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工作。

7.1.1调试应有业主单位、设计方、施工方及关键设备供货商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

7.1.2调试前应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7.1.3调试前应制定调试方案,包括调试流程、进度计划、调试目标、应急预案等。

7.2.1调试过程宜分为单机调试、单元模块调试、整体联动调试。

7.2.2 调试应遵循先单机后联动、先空载后带载、先手动后自动、先低负荷逐渐至满负荷的调试程序。

7.2.3调试前应对系统进行复查确认,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及满足通水、通电条件。

JGJ 99-2015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7.2.4单机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空载运转前,应保证其转动机构转动灵活,无摩擦或阻滞;

2对有转向要求的负载,应短暂通电检查其转向是否与其规定转向相同;

3负载通电运行中应无异常声响,传动或调节机构工作平稳;

4电气控制系统对负载的操作或软件程序控制,应符合设备生产工艺的规定,且响应准确、灵敏和可靠;

5电气控制系统运行的信号应正确、可靠地反映设备运行状况。

7.2.5单元模块联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YD/T 1080-2018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名词术语.pdf1按照工艺要求分模块进行带负荷联动调试;

2对工艺模块设备的调试,应由低负荷逐渐加至设计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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