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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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doc

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各成员均应为独立企业法人

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及其以上;

同一潜在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栓钉焊接技术规程》CECS226:2007.pdf(1)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标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

(3)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均应符合上述商业信誉基本要求。

(1)2013年度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5%,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其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的35%(不足一年的,以最近的财务报告为准);

(2)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公司存续年度计算(不足一年的,以最近的财务报告为准);

(3)年度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为最近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近两年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年度审计报告必须经过独立审计);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银行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有资质评级机构评为A级以上(含A级)。

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满足上述投融资能力要求。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公开招标具有下列优点:

公开招标将吸引较多的投资人参与竞争,有利于政府优中选优,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水平,降低政府融资成本,使公众和政府获得最大利益;

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运作原则,运作规范有序,政府在项目运作中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有利于控制项目进度;

通过招标文件明确项目基本条件,合理分配各方风险、权利和义务,易于被政府和投资人接受,为项目最终能够顺利执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招标文件设置严格的准入条件,对投资人的运营经验、资金实力、信誉度等方面严格把关,选择合格的潜在投资人参与竞标,避免在谈判中与投资人纠缠,从而保证转让项目快速推进。

5.3.4 项目公司(SPV)股权结构

项目公司的总股本约为**亿元人民币,其中社会资本出资**亿元,占总股本的**%;政府指定代表企业1出资**亿,占总股本的**%;政府指定代表企业2出资**亿,占总股本的**%。

项目公司主要职责: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费和收益分配等;**年(不含建设期)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将项目公司资产权属移交至当地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5.3.5 项目主要协议

本项目的主要协议为《特许经营协议》与《特许经营收费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由市政府授权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项目公司(SPV)签订,并通过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协议约定的经验范围,经营综合管廊。项目公司主要通过收取一次性敷设费、管廊租金和政府对管廊运营维护的补贴获取投资回报。协议明确了政府及项目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约定了项目运营的核心边界条件(包括特许经营期、履约保函、融资交割、价格和收费、移交及移交程序、违约及赔偿、终止及终止赔偿、争议解决、调价及补偿机制等),合理地分配了项目风险,以保证项目稳定运营。

《特许经营收费协议》为项目公司与入廊事业单位签订,在本项目中为**、**与**。政府制定强制入廊政策,基于此签订该协议,项目公司通过该协议向入廊事业单位收取管廊租金,并对管廊的运营进行维护。

《合资合作协议》为中标人与政府指定代表企业签订,并成立项目公司,在协议中约定股本比例以及在公司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在项目公司中,政府方主体为了确保项目正常运营主要起到监督和监管作用。

5.3.6 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的义务

维护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综合管廊规划和建设秩序。在其职权范围内,不允许任何项目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从事特许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管道设施;

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强制入廊政策》,不允许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建设范围内的管道路由,铺设通信、电力、供热和给水管线,并促进在前述管道路由上已经存在的上述管线尽快入地使用项目管道设施;

在其职权范围内,不允许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建设范围内的管道路由,随其他市政管道(包括强电、弱电、供水和供热管道)新建管廊内包含的管道项目。

依法对违反《综合管廊专项规划》而建设的综合管廊进行查处。

按照协议规定受理、核定项目公司提出的调价申请。

不得非法妨碍项目公司依协议规定从事正常经营活动。

负责协调建设项目开工所需的必要手续以及与相关单位的联系。

按照适用法律及特许经营协议要求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管廊设施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接受市建委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项目公司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

项目公司不应因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而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

项目公司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持续经营。经营期内未经财政局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决定中断项目管道设施运营和维护、解散、歇业。

最大限度地使所有用户获得公平普遍的供应和服务,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或以高价等手段,人为设置障碍限制用户(包括潜在用户)享有正当的权益。除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另行批准同意,在任何一段管道路由,项目公司不得同意任何未经政府批准的运营商购买、承租和搭建项目管廊设施。

项目管道设施施工前应按照规定提前通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并通可能受影响的潜在用户。如项目公司接受潜在用户搭建要求即有可能违反特许经营协议条款时,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意,项目公司可全部或部分拒绝潜在用户的搭建要求。

经营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项目公司须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及补偿条款规定办理相应的移交。

接受政府方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临时接管或对应管制措施,具体如下:

在特许期期间,如果项目公司严重违反特许经营协议,且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或特许经营协议虽未明确规定期限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书面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或无法纠正而可能导致如果市财政局不采取接管的方式将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或项目设施安全运营,市财政局有权利临时接管项目设施暂代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或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市财政局征用项目设施暂代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

如果由于项目公司严重违约而导致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临时接管,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因临时接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项目公司承担,并首先从临时接管期间项目公司应当收取的管廊运营管理维护费用中扣除。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因征用所发生的费用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自行负担,由于征用而导致的项目公司的损失,项目公司有权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获得补偿。

项目公司拟定的年度维修及更新计划、购买大型或核心设备计划、重大经营决策或投资计划等应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政府审批,若项目公司未按规定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政府,市政府则有权不对相关事项给予项目公司补助或支付管廊运营维护管理费。

项目公司应按照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临时立项承担投资、建设和维护等义务,市政府按约定给与项目公司投资回报。

5.3.7 PPP项目的实施程序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的基本实施步骤可分七个阶段:项目规划编制阶段、项目立项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施工阶段、项目验收阶段、项目特许经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

① 项目前期准备内容:投资人选择方式、项目运作模式、项目结构和合同结构、主要项目条件、风险分配方案、招标工作计划(包括人员组织、招标程序及相应时间安排)等。

实施方案编制及报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研究、财务分析、实施方案编制及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和修改等内容。

根据目前的政策,综合管廊建设归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实施特许经营,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对投资、建设和运营实施监管,确保其安全和可靠运营。因此,本阶段需要研究综合管廊的特许经营主要原则,包括特许经营的区域范围、业务范围、行业状况、价格制定和调整、项目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政府和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为确定合理的项目条件,须编制财务模型进行财务测算分析。具体内容包括:测算依据以及方法、确定项目主要假设条件,包括:运营方案、特许期限、总投资及融资结构、经营成本、折旧摊销、收益率、敏感型分析等。

实施方案编制及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和修改

为保证工作的有效进行,项目完成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需编制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并根据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经批准后作为招标的指导文件。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实施的原则、实施主体、项目的基本条件(包括技术路线、质量标准、规划条件、政府配套措施等)、投资人选择方式、财务测算结果、风险分析、实施进度计划和组织、《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原则(包括项目结构和协议关系、特许期和特许范围、收费标准及调价、特许期结束资产处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招标文件(含《投标人须知》、《特许经营协议》、《合资协议》、)等一系列项目协议的起草,并与政府部门讨论、修改、完善文件,直至定稿。

T/CECS 563-2018 盾构法隧道同步注浆材料应用技术规程《投资人须知》主要包括:招标目的与内容、招标原则和方式、招标的组织、招标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的责任、商务方案、财务方案、技术方案、评分标准等;

《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包括:项目结构和协议关系、特许期和特许范围、收费标准及调价、特许期结束资产处置、双方的权利义务、运营维护规定及考核要求、协议终止、一般补偿及其他违约补偿等;

《合资协议》主要包括:合资比例、出资计划、经营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监事会、股东会、劳动管理、税务财务审计及利润、经营期限、违约责任等;

组织招标,履行投资人招标程序,并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此阶段提供的主要工作为确定1到3名中标候选人。

政府方与中标候选人谈判

该阶段主要为政府相关部门与中标候选人组织谈判。

制定该阶段总体工作计划和谈判策略T/CEA 041.3-2020 电梯线束技术要求 第3部分:无分支固定安装线束技术要求.pdf,政府方组织谈判小组(包括技术、财务和法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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