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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3.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增殖放流项目竞争性谈判.doc(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是非法人资格的供应商JGJT77-20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pdf,须提供身份证明。
格式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2、提供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
格式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相关认证等资料。
格式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供应商应按不低于招标项目要求,针对该项目的实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投标产品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以等方面的承诺。
格式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可自定)
格式16:投标保证金证明格式
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币 (大写: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1、银行给供应商的转帐回单复印件
2、谈判保证金交款凭据复印件(即投标保证金收据)
3、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17: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格式18: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1.此函需声明参与本次投标的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资料;
2.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且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附制造(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
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致:万事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万事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但不做为评标依据。如没有说明事项,此项可忽略。(格式可自定)
格式20:最终报价确定表
注:此表须单独提交(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事先盖好供应商(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填写相关内容后密封提交。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七章 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采购项目名称: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增殖放流项目
合同金额(币):
采购人(甲方): (盖章)
中标人(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注:此为参考合同,增加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 标 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资金拨付,按合同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付款方式及金额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即币(大写): 元。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计(大写) 元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免费质保期满 (年)且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某县城防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DB32T 4346-2022 水污染在线监测设备与数据采集传输仪通讯协议技术规范.pdf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