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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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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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docx

本工艺标准规定了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的施工准备、操作工艺、质量标准和质量验收资料等。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轻骨料混凝土的现场拌制。

GB/T 40919-2021 管道系统用聚乙烯材料 与慢速裂纹增长相关的应变硬化模量的测定.pdf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色。

2.1.2 砂:砂的粒径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砂中含泥量;当混凝上强度等级≥C30时,其含泥量应≤3%;混凝土强度等级

2.1.3 轻粗细骨料:轻粗细骨料(陶粒或浮石等)的品种、粒径、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轻粗细骨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进场试验报告。必须试验的项目有:粗细骨料筛分析试验;粗细骨料堆积密度;粗骨料筒压强度;粗骨料吸水率试验。

轻砂细度模数不宜大于4.0,其大于5mm的累计筛余量不宜大于10%(按重量计)。

轻粗细骨料的堆积密度,轻粗骨料的筒压强度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轻砂和天然轻粗骨料的吸水率不做规定;其它轻粗骨料的吸水率1h不大于22%。

2.1.4 水:宜采用饮用水。其它水质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一89)的规定。

2.1.5 外加剂;所用轻骨料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外加剂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有关指标的进厂试验报告。国家规定要求认证的产品,还应有准用证件。外加剂必须有掺量试验。

2.1.6 混合材料(目前主要是掺粉煤灰):所用混合材料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比通知单的要求。混合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进场试验报告。混合材料必须有掺量试验。

2.1.7 主要机具:砂轻混凝土宜优先采用强制式搅拌机,也采用自落式搅拌机。全轻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计量设备一般采用磅秤或电子计量设备。水计量可采用流量计、时间继电器控制的流量计或水箱水位管标志计量器。上料设备如双轮手推车、铲车、装载机及粗、细骨料贮料斗和配套的其它设备。现场试验器具,如坍落度测试设备、试模等。

2.2 作业条件:

2.2.1 试验室已下达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并将其转换为每盘实际使用的施工配合比,并公布于搅拌配料地点的标牌上。

2.2.2 所用的原材料经检查,全部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所提出的要求。

2.2.3 搅拌机及其配套的设备运转灵活、安全、可靠。电源及配电系统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2.2.4 所有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的有效期标识。地磅下面及周围的砂、石清理干净,计量器具灵敏可靠,并按施工配合比设专人定磅。

2.2.5 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配合比、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

2.2.6 需浇筑轻骨料混凝土的工程部位已办理隐检、预检手续,轻骨料混凝土浇筑的申请单已经有关管理人员批准。

2.2.7 新下达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的工作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3.1 基本工艺流程:

轻骨料混凝土生产基本工艺流程图

3.2 原材料的堆放与贮存:

3.2.1 轻粗骨料应按粒级堆放,且应有防雨和排水措施,以防止含水率变化。混合粒级堆放时,堆料高度一般不宜大于2m,以防大小颗粒离析,级配不均。若与普通骨料混合使用时,应使轻重骨料分别贮放,严禁混杂,以保证配料准确。

3.2.2 水泥、掺合料、外加剂应贮放于防雨、防潮的库房,以防止水泥硬结,掺合料含水率变化,粉状外加剂失效,液体外加剂浓度变化。

3.3 原材料计量与抽检计量:

3.3.1 轻粗细骨料计量:宜采用体积计量,亦可采用重量计量,但必须严格检测骨料的含水率,去除其规定含水率以外的水的重量,以保证配料准确。普通砂采用重量计量。体积计量时,必须使用专用计量手推车或专用体积计量器,每盘要严格计量。

采用重量计量,使用手推车时,必须车车过磅,卸多补少。有贮料斗及配套的计量设备,采用自动或半自动上料时,需调整好斗门开关的提前量,以保证计量准确。

轻粗细骨料计量的允许偏差≤±3%。

3.3.2 水泥计量:采用袋装水泥时,必须按进货批随机抽查计量。一般对每批进场的水泥应抽查10袋的重量,并计算平均每袋的实际重量。小于标定重量的要开包补足,或以每袋水泥实际重量为准,调整粗细骨料、水及其它材料的用量,按给定配合比重新确定每盘施工配合比。采用散装水泥时,应每盘精确过磅计量。水泥计量的允许偏差应≤±2%。

3.3.3 外加剂及混合料计量:对手袋装粉状外加剂和混合料,应按每批进场抽查10袋重量,并计量每袋平均重量,小于标定重量要补足。对于散装或大包装外加剂,应按施工配合比每盘用量预先在其存放处进行计量,并以小包装形式运到搅拌地点备用。液态外加剂要随用随搅拌,并用比重计检查其浓度,用量筒计量。外加剂及混合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2%。

3.3.4 搅拌用水必须盘盘用流量计量器读数计量,或用水箱水位管标志计量器。其每盘计量允许偏差≤±2%。

3.4 轻骨料混凝土拌制的投料工艺程序:

3.4.1 轻骨料吸水率小于10%的混凝土拌制,宜采用二次投料工艺程序。即将粗细骨料投入搅拌机内与1/2用水量先拌合约1min,再加入水泥拌合数秒,继而加入剩余的水和外加剂,继续搅拌至2min,此法的投料及拌合程序图是:

轻骨料吸水率大于10%的混凝土拌制,宜采用预湿骨料投料及拌合工艺程序。即一般轻粗骨料搅拌前预湿,按粗骨料、水泥、细骨料的顺序投入搅拌机汇总斗,再一并投入搅拌机的搅拌筒干搅拌0.5min,然后与水和外加剂搅拌2.5min,此法的投料及拌合程序图是:

3.4.3 采用自落式搅拌机的投料及拌合工艺程序是:先加入1/2的总用量的水,然后加入粗细骨料和水泥搅拌lmin,再加人剩余水量继续搅拌2min,此法的投料及拌合程序图是:

3.4.4 采用强制式搅拌机的投料及拌合工艺程序是:先投粗骨料、水泥、细骨料,搅拌lmin,再加水继续搅拌不少于2min。此法的投料及拌合的程序图是:

3.5 第一盘搅拌混凝土应注意的问题:

3.5.l 搅拌混凝土前,加水空转数分钟,待搅拌筒充分润湿后,将余水排净。

3.5.2 第一盘搅拌混凝土时,水泥砂浆粘筒壁造成配合比损失。需采取预搅拌法,即先用设计给定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的原材料投入搅拌机搅拌,其时间须延长一倍以上,待部分砂浆粘贴在搅拌机筒壁上,然后将其余拌合物卸出(二次加料拌合再用),随后则可进行正常拌制。

3.6 搅拌时间控制与检查:轻骨料混凝土搅拌制的最短时间,比普通混凝土搅拌时间应延长60~90s,一般为180s;当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3.7 出料:出料时应先少许出料,目测拌合物的外观质量,如目测合格方可出料。每盘拌合物必须出尽。

3.8 轻骨料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检查:

3.8.1 检查拌制轻骨料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及用量,每一个工作班至少两次。雨期施工对轻骨料含水率要增加检查和测定次数。

3.8.2 检查轻骨料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和易性,每工作班两次以上。雨期、冬期施工和改换轻骨料混凝土等级时,要加强检测的次数。

3.8.3 在每工作班内,当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响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查。

3.8.4 轻骨料混凝土搅拌时间应随时检查。

3.8.5 检查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外观质量应该是,搅拌均匀、颜色一致,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不泌水,不离析。不符合要求时,应查原因,及时调整。

3.8.6 按以下规定留置试块:

3.8.6.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6.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河南新农村改造民用建筑施工组织设计,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6.3 对现浇混凝土结构,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6.4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技术交底的要求确定。

为保证留置试块有代表性,应在搅拌混凝土后第三盘至搅拌结束前30min之间取样。

3.9 冬期施工轻骨料混凝土的搅拌:其间,对原材料的要求、搅拌时间、原材料加热、拌合物出罐温度要求等,应认真执行《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工艺标准》中3.9条及《混凝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9.1 粗细骨料不得含有冰雪及呈冻团状。

3.9.2 冬期搅拌轻骨料混凝土宜采用二次上料,二次搅拌工艺(见3.4.l条的搅拌工艺)锚杆框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以改善轻骨料混凝土的和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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