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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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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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docx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普通混凝土的现场拌制。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外排栅施工方案--.doc 2.1.1 水泥: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2.1.2 砂:砂的粒径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砂中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3%;混凝土强度等级

2.1.3 石子(碎石或卵石):石子的粒径、级配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

石子的针、片状颗粒含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应≤1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C15时,应≤25%。

石子的含泥量(小于0.8mm的尘屑、淤泥和粘土的总含量):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应≤1%;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C15时,应≤2%;当对混凝土有抗冻、抗渗要求时,应≤1%。

石子的泥块含量(大于5mm的纯泥):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应≤0 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

石子应有试块报告单。

2.1.4 水:宜采用饮用水。其它水,其水质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一89)的规定。

2.1.5 外加剂:所用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外加剂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有关指标的进场试验报告。国家规定要求认证的产品,还应有准用证件。外加剂必须有掺量试验。

2.1.6 混合材料(目前主要是掺粉煤灰,也有掺其它混合材料的,如UEA膨胀剂、沸石粉等):所用混合材料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混合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进场试验报告。混合材料还必须有掺量试验。

2.1.7 主要机具:混凝土搅拌机宜优先采用强制式搅拌机,以可采用自落式搅拌机。计量设备一般采用磅秤或电子计量设备。水计量可采用流量计、时间继电器控制的流量计或水箱水位管标志计量器。上料设备有双轮手推车、铲车、装载机、砂石输料斗等,以及配套的其它设备。现场试验器具,如坍落度测试设备、试模等。

2.2 作业条件:

2.2.1 试验室已下达混凝土配合通知单,并将其转换为每盘实际使用的施工配合比,并公布于搅拌配料地点的标牌上。

2.2.2 所有的原材料经检查,全部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所提出的要求。

2.2.3 搅拌机及其配套的设备应运转灵活、安全可靠。电源及配电系统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2.2.4 所有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的有效期标识。地磅下面及周围的砂、石清理干净,计量器具灵敏可靠,并按施工配合比设专人定磅。

2.2.5 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配合比、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

2.2.6 需浇筑混凝土的工程部位已办理隐检、预检手续、混凝土浇筑的申请单已经有关管理人员批准。

2.2.7 新下达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的工作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3.1 基本工艺流程:

3.2 每台班开始前,对搅拌机及上料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对所用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并定磅;校对施工配合比;对所用原材料的规格、品种、产地、牌号及质量进行检查,并与施工配合比进行核对;对砂、石的含水率进行检查,如有变化,及时通知试验人员调整用水量。一切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盘拌制混凝土。

3.3 计量:

3.3.1 砂、石计量:用手推车上料时,必须车车过磅,卸多补少。有贮料斗及配套的计量设备,采用自动或半自动上料时,需调整好斗门关闭的提前量,以保证计量准确。砂、石计量的允许偏差应≤±3%。

3.3.2 水泥计量:搅拌时采用袋装水泥时,对每批进场的水泥应抽查10袋的重量,并计量每袋的平均实际重量。小于标定重量的要开袋补足,或以每袋的实际水泥重量为准,调整砂、石、水及其它材料用量,按配合比的*比例重新确定每盘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搅拌时采用散装水泥的,应每盘精确计量。水泥计量的允许偏差应≤±2%。

3.3.3 外加剂及混合料计量:对于粉状的外加剂和混合料,应按施工配合比每盘的用料,预先在外加剂和混合料存放的仓库中进行计量,并以小包装运到搅拌地点备用。液态外加剂要随用随搅拌,并用比重计检查其浓度,用量桶计量。外加剂、混合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2%。

3.3.4 水计量:水必须盘盘计量,其允许偏差应≤±2%。

3.4 上料:现场拌制混凝土,一般是计量好的原材料先汇集在上料斗中,经上料斗进入搅拌筒。水及液态外加剂经计量后,在往搅拌筒中进料的同时,直接进入搅拌筒。原材料汇集入上料斗的顺序如下:

3.4.1 当无外加剂、混合料时,依次进入上料斗的顺序为石子、水泥、砂。

3.4.2 当掺混合料时,其顺序为石子、水泥、混合料、砂。

3.4.3 当掺干粉状外加剂时,其顺序为石子、外加剂、水泥、砂成顺序为石子、水泥、砂子、外加剂。

3.5 第一盘混凝土拌制的操作:

每次上班拌制第一盘混凝土时,先加水使搅拌筒空转数分钟,搅拌筒被充分湿润后,将剩余积水倒净。

搅拌第一盘时,由于砂浆粘筒壁而损失,因此,石子的用量应按配合比减半。

从第二盘开始,按给定的配合比投料。

注:l.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系指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开始卸料止的时间;

2. 当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3. 冬期施工时搅拌时间应取常温搅拌时间的1.5倍。

3.7 出料:出料时,先少许出料,目测拌合物的外观质量,如目测合格方可出料。每盘混凝土拌合物必须出尽。

3.8 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检查:

3.8.1 检查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一个工作班至少两次。

3.8.2 检查混凝土的坍落度及和易性,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混凝土拌合物应搅拌均匀、颜色一致,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不泌水、不离析。不符合要求时,应查找原因,及时调整。

3.8.3 在每一工作班内,当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响有变动时(如下雨或原材料有变化),应及时检查。

3.8.4 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随时检查。

3.8.5 按以下规定留置试块:

3.8.5.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5.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5.3 对现浇混凝土结构,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5.4 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应按规定留置抗渗试块。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技术交底的要求确定。为保证留置的试块有代表性,应在第三盘以后至搅拌结束前30min之间取样。

3.9 冬期施工混凝土的搅拌:

3.9.1 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混凝土拌制应采取冬施措施,并应及时采取气温突然下降的防冻措施。

3.9.2 配制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最小水泥用量不宜少于300kg/m3,水灰比不应大于0.6。

3.9.3 冬期施工宜使用无氯盐类防冻剂,对抗冻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宜使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如掺用氯盐类防冻剂,应严格控制掺量,并严格执行有关掺用氯盐类防冻剂的规定。

3.9.4 混凝土所用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及易冻裂的矿物质。

水泥不得直接加热,并宜在使用前运入暖棚内存放。

当骨料不加热时,水可加热到100℃,但水泥不应与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投料顺序为先投入骨料和已加热的水,然后再投入水泥。

3.9.6 混凝土拌制前,应用热水或蒸汽冲洗搅拌机,拌制时间应取常温的1. 5倍。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

3.9.7 冬期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检查除遵守3.8条的规定外,尚应进行以下检查:

3.9.7.1 检查外加剂的掺量。

3.9.7.2 测量水和外加剂溶液以及骨料的加热温度和加入搅拌机的温度。

3.9.7.3 测量混凝土自搅拌机中卸出时的温度和浇筑时的温度。

以上检查每一工作班至少应测量检查四次。

3.9.7.4 混凝土试块的留置除应符合3.8.5条的规定外,尚应增设不少于两组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分别用于检验受冻前的混凝土强度和转入常温养护28d的混凝土强度。

4.1 保证项目:

义乌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00条(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9月).pdf 4.1.1 混凝土所用水泥、骨料、外加剂、混合料的规格、品种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

4.1.2 混凝土的强度评定应符合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混凝土试块强度试压报告及强度评定资料。

DBJ41/T 156-2016 保障性住房装修工程质量控制规程.pdf 4.2 基本项目:

4.2.1 混凝土应搅拌均匀、颜色一致,具有良好的和易性。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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