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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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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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doc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统一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保障工程设计质量,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委托编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技术审查要点的函》(闽建办科函〔2023〕2号)的要求,省厅委托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各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3年版)》(以下简称“本要点”)。

本要点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于编制时间较紧,工作量大,水平有限,本要点难免存在问题与疏漏。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主编单位,并抄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设计处,以便修订时进一步修改、 完善。

盛世家园三期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方案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科院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建筑)施锦华、杨银星、傅玉麟、张强、林晓嵩,(结构)彭伙水、施建日、林琦、周彧,(给排水)陈晓凤、郑强、张智娟、陈耀辉、林金成、刘江凌,(暖通)郭筱莹、林峰、石和建、蒋胜传,(电气)林洪钟、陈金銮、谢莉梅,吴旭华、郑振东

主要审查人:杨大东、夏昌、刘德明、胡及惠、王艺

为使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了解本要点的编制思路,现对本要点有关问题予以简要说明,供有关人员参考。

1.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基本依据。根据住建部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两种类型,具体强制约束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因此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所有与施工图设计相关的内容均为审查内容。本要点未将全部的强制性条文列出,审查机构应依据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包括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有效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

2.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是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本要点参考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3年版),将与强制性条文关系密切以及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有直接影响的的部分非强制性条文作为技术审查内容。此外,结构计算书的审查也是施工图技术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采用鉴定合格的计算程序进行结构分析时,一般不需要对计算的中间过程进行审查。本要点主要规定了结构计算书的审查原则,这方面的非强制性条文并未全部列出,当需要对计算的中间过程进行审查时,应依据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相关条文进行。

3. 消防安全性是住建部令第46号新明确的审查内容,可按已发布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导则》(闽建消〔2022〕3号)进行审查。

5. 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施工图技术审查要点,由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6.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非强制性条文以及相关法规(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等)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也应当列入审查要点。

二、对于某些存在争议的疑难问题,以及设计人员、审查人员理解不一致的条文,编制单位根据我省具体情况和实践经验,经充分研讨,在不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本要点以“掌握原则”的方式进行统一规定。

三、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但并不是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因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能认为未列入本要点的内容就可以不执行。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当在理解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规内涵的前提下执行本要点。

四、关于设计未执行本要点中非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时是否可以通过审查,可参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3年版)的表述“如设计未严格执行本要点的规定,应有充分依据”。这一表述主要考虑非强制性条文,原则上在审查时也不应作为强制要求来执行,可按规范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把握,允许设计单位根据工程设计的实际需要,在不降低工程设计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行之有效的变通措施来解决问题,但应有充分的依据。

五、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不满足要求时是否可以通过审查,审查人员应根据深度不足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工程可能产生影响的严重性进行判断。

六、对于一些特殊专项工程,如装配式结构、隔震和消能减震结构、建筑幕墙工程等,其施工图技术审查要点由省住建厅另行发布。

七、本要点主要依据2023年5月之前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相关法规进行编制,在此之后如有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规发布实施,应以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规为准。

1.0.1 为规范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6号)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闽建〔2013〕4号)等规定,编制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

1.0.3 本要点规定的技术审查内容依据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相关法规(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等)编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2 工程建设标准中对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影响较大的非强制性条文;

3 工程建设标准中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非强制性条文;

4 相关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且需要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的规定。

1.0.4 对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应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是否执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未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其施工图进行审查;未执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的,施工图审查不得通过。

1.0.5 施工图审查除按本要点内容进行技术审查外,尚需进行政策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施工图送审应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2 是否使用属于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使用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时软基处理技术交底书,是否符合相应的限制条件。

3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4 勘察设计企业、注册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和计算书)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1.0.6 审查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订时有效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

2 建筑专业技术审查要点

3 结构专业技术审查要点

地下管网安装工程施工方案07.11.204 给水排水专业技术审查要点

5 暖通专业技术审查要点

6电气专业技术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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