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标书通用模块-范本(WORD格式约800页).doc3) 与砼梁交接处应采用折砖砌筑。顶砌密实。
4) 凡大于201×201的预留洞均应预留,当洞口宽度超过1000mm时做钢筋砼过梁。
5) 不砌到顶的内墙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技术交底,按设计要求做砼压顶。
6) 对于砖砌体的临时留槎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1) 所有标砖或空心砖砌筑前必须浇水润湿,严禁干砖上墙。
2) 砖墙与组合柱交接处留三进三出直槎,进出要标准整齐,以保证组合柱断面尺寸。
3) 结构砌砖砖采用梅花砌法,在首层要先作好排砖撂底。外墙大角要同时砌筑,内外墙接槎每步架留斜槎。砌筑时控制灰缝厚度,不得超越皮数杆灰缝高度。
4) 凡大于201×201的预留洞均应预留,当洞口宽度超过1000mm时做钢筋砼过梁。
5) 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应用丁砌层砌筑。砖柱和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应选用整砖砌筑。半砖和破损的砖应分散使用在受力较小的砌体中和墙心。
(1)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宜采用一顺一丁或梅花丁的砌筑形式。
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2)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宽度可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3)砌筑用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4)砂浆拌合后和使用时,均应盛入贮灰器内。如砂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在贮灰器内再次拌合。
(5)砌体灰缝应填满砂浆。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宜采用加浆填灌的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但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砌体宜采用“三一”砌砖法砌筑。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6)砌筑砌体时,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前应试摆。
(7)除设置构造柱的部位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8)砌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应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9)设置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砌墙后浇灌混凝土。构造柱应有外露面,以便检查混凝土浇灌质量。
(10)浇灌构造柱混凝土前,必须将砖砌体和模板浇水润湿,并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等清除干净。
(11)构造柱混凝土分段浇灌时,在新老混凝土接槎处,须先用水冲洗、润湿,再铺10~20mm厚的水泥砂浆(用原混凝土配合比去掉石子),方可继续浇灌混凝土。
(12)浇捣构造柱混凝土时,宜采用插入式振捣棒。振捣时,振捣棒应避免直接触碰砖墙,严禁通过砖墙传振。
(13)雨天施工时,砂浆的稠度应适当减小,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收工时,砌体顶面应予覆盖。
(14)冬期施工时,尚应符合现行规范冬期施工的有关规定。
本工程被列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试点工程。其墙体材料按设计采用190×190×90粘土空心砖。
空心砖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倾倒和抛掷。经验收的砖,应按强度等级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
常温条件下,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砌筑时砖的含水率宜控制在10~15%。
注:含水率以水重占干砖重的百分数计。
控制砂浆及混凝土的水泥,如标号不明或出厂期超过3个月,应经试验鉴定后方可使用。
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砂,并应过筛,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砂中含泥量,对于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对于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拌制砂浆应采用石灰膏、粘土膏、电石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无机掺合料,严禁使用干石灰或干粘土。
拌制砂浆及混凝土的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89的要求。
构造柱混凝土所用石子的粒径不宜大于20mm。
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配合比应事先经试验确定。如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试配砂浆,应按设计强度等级提高15%。
砂浆稠度宜控制在70~90mm。
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宜采用一顺一丁或梅花丁的砌筑形式。
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宽度可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砌筑用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拌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必须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砂浆拌合后和使用时,均应盛入贮灰器内。如砂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在贮灰器内再次拌合。
砌体灰缝应填满砂浆。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宜采用加浆填灌的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但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砌体宜采用“三一”砌砖法砌筑。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砌筑砌体时,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前应试摆。
除设置构造柱的部位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
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砌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应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设置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砌墙后浇灌混凝土。构造柱应有外露面,以便检查混凝土浇灌质量。
浇灌构造柱混凝土前,必须将砖砌体和模板浇水润湿,并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等清除干净。
构造柱混凝土分段浇灌时,在新老混凝土接槎处,须先用水冲洗、润湿,再铺10~20mm厚的水泥砂浆(用原混凝土配合比去掉石子),方可继续浇灌混凝土。
浇捣构造柱混凝土时,宜采用插入式振捣棒。振捣时,振捣棒应避免直接触碰砖墙,严禁通过砖墙传振。
雨天施工时,砂浆的稠度应适当减小,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收工时,砌体顶面应予覆盖。
冬期施工时,尚应符合现行规范冬期施工的有关规定。
小砌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及出厂合格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现场取样进行检验。
装卸小砌块时,严禁倾卸丢掷,并应堆放整齐。
堆放小砌块应符合下列要求:a 运到现场的小砌块,应分规格分等级堆放,堆垛上应设标志,堆放现场必须平整,并作好排水;b小砌块的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6m,堆垛之间应保持适当的通道。
基础施工前,应用钢尺校核房屋的放线尺寸。
砌完基础后,应在两侧同时填土,并应分层夯实;当两侧填土的高度不等或仅能在一侧填土时(如地下室墙等),其填土时间、施工方法、顺序应保证砌体不致破坏或变形(6)砌筑底层墙体前,应对基础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并应根据砌块尺寸和灰缝厚度计算皮数和排数。
普通混凝土小砌块不宜浇水;当天气干燥炎热时,可在砌块上稍加喷水润湿: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施工前可洒水,但不宜过多。
砌筑墙体时,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a龄期不足28d及潮湿的小砌块不得进行砌筑;
b应在房屋四角或楼梯间转角处设立皮数杆,皮数杆间距不宜超过15m;
c应尽量采用主规格小砌块,小砌块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清除小砌块表面污物和芯柱用小砌块孔洞底部的毛边;
d从转角或定位处开始,内外墙同时砌筑,纵横墙交错搭接;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搓,宜从两个方面同时砌筑;墙体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一般按一步脚手架高度控制);如留斜槎有困难,除外墙转角处及抗震设防地区,墙体临时间断处不应留直槎外,可从墙面伸出201mm砌成阴阳槎,并沿墙高每三皮砌块(600mm),设拉结筋或钢筋网片。接槎部位宜延至门窗洞口;
e应对孔错缝搭砌。个别情况当无法对孔砌筑时,普通混凝土小砌块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不应小于120mm;当不能保证此规定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网片;
f承重墙体不得采用小砌块与粘土砖等其他块体材料混合砌筑;
g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或壁肋中有竖向凹形裂缝的小砌块砌筑承重墙体。
(3)砌体的灰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a砌体灰缝应横平坚直,全部灰缝均应铺填砂浆;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0%;竖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砌筑中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砌筑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的70%时,不得拆除过梁底部的模板;
b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直灰缝宽度应控制在8至12mmQGDW 11896-2018 源网荷紧急切负荷安全稳定控制系统技术规范,砌筑时的铺灰长度不得超过800mm;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c当缺少辅助规格小砌块时,墙体通缝不应超过两皮砌块;
d清水墙面,应随砌随勾缝,并要求光滑、密实、平整;
e拉结钢筋或网片必须放置于灰缝和芯柱内,不得漏放,其外露部分不得随意弯折。
(4)砂浆的强度等级和品种必须符合要求。砌筑砂浆必须搅拌均匀,随拌随用,盛入灰槽(盆)内的砂浆如有泌水现象时,应在砌筑前重新拌和。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成后3h和4h内用完,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必须分别在2h和2h内用完。砂浆稠度,用于普通混凝土小砌块时宜为50mm,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时宜为70mm。
(5)混凝土及砌筑砂浆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每一楼层或250m3的砌体,每种强度等级的砂浆至少制作两组(每组6个)试块,每层楼每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至少制作一组(每组3个)试块。
(6)需要移动已砌好砌体的小砌块或被撞动的小砌块时,应重新铺浆砌筑。
(7)小砌块用于框架填充墙时浙江省宁波市自来水厂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与框架中预埋的拉结筋连接,当填充墙砌至顶面最后一皮,与上部结构的接触处宜用实心小砌块斜砌楔紧。
(8)对设计规定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严禁在砌好的墙体上打凿。在小砌块墙体中不得预留水平沟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