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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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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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道路交通标线是直接施划在路面或边缘的线条、箭头、文字或其他图案,用以划分车道、引导车辆和行人有序通行。常见的标线类型包括:白色实线和虚线:用于区分同向车道,虚线允许变道,实线禁止变道。黄色标线:用于区分对向车道或特殊区域,如禁止停车或掉头区域。导向箭头:标明车道的行驶方向,如直行、左转或右转。人行横道线:保护行人过街的安全区域。

总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交通语言系统,对于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具有重要作用。公众应熟悉并遵守这些标志和标线的规定,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中国建筑资讯网 2002北東京 第1页

本标准是对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 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 施工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增加 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一般道路指路标志 重新设计了道路编号标志,增加了地点识别标志、避车道标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 加了天桥、地下通道标志、绕行、此路不通等标志。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是针对最近十几 年来在设计、实施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标志标准的新规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车道 标志、车距确认标志、道路交通信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施等。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对标线的颜色和标划方式有了更 严格的规定。增加了很多新的标线。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 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s 定必须严格遵守。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68-86。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 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 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 黄立新、李彦新、何勇、李爱民。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 黄立新、李彦新、何勇、李爱民。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 负责解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加变更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

本标准起卓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字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 黄立新、李彦新、何勇、李爱民。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 所负责解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加变更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

2钢筋砼框架施工方案警告标志用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新标准增加9种警告标志

在原标准无人看守铁路道口 “下设”斜杠符号表示距铁路道口 的距离:a为距50m处、b为距 100m处、c为距150m处。

禁止小型客车通行 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 禁止自行车上坡 禁止直行 禁止直行和向右转弯 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 停车让行标志向国际 标准靠拢改为八角形;禁 止停车标志图案采用国际 停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 标准,改为禁止车辆临时 或长时停放、禁止车辆长 时停放两种标志: 停车让行 禁止车辆临时成长时停款 禁止车辆长时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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