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304-2-2019 航运枢纽安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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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JTS 304-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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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 304-2-2019 航运枢纽安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5.7.1通航水力学监测范围应包括上下游引航道、口门区、连接段、输水廊道、闸室、 门井、闸阀门等

闸阀门等。 通航水力学监测项目应包括引航道水流条件、输水系统水力特性和闸阀门力 通航水力学监测宜在运行水头达到或接近设计水头下进行。 船闸运行水头未达到设计水头时,应根据监测资料进行相应的计算,分析诊 寸通航水力学特性。

5.7.3通航水力学监测宜在运行水头达到或接近设计水头下进行。 5.7.4船闸运行水头未达到设计水头时,应根据监测资料进行相应的计算,分析设计 水头时通航水力学特性

GB/T 22342-2022 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 井下安全阀系统设计、安装、操作、试验和维护5.7.5引航道水流条件监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水流纵向流速、横向流速和回流流速; (2)水位和水面比降; (3)口门区、靠船建筑物和导航墙水位波动 (4)船舶系缆力。

6输水系统水力特性监测宜包括下列

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304—2—2019

(1)输水时间; (2)进水口、出水口和闸室流态、流速; (3)闸室水位变化过程线; (4)采用分散输水系统的船闻闻闸室充泄水时的惯性超高超降值; (5)运行水头大于20m的1级~Ⅲ级船闸的输水系统压力; (6)输水流量过程线; (的山

K建筑物和引水建筑物

6.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建筑物安全检测

6.3.2闸门检测项目应包括外观检测、腐蚀检测、无损探伤、应力检测、结构振动检 则等,并应符合第5.3节的有关规定。 6.3.3启闭机检测项目应包括外观检测、裂纹探伤、启闭机性能和启闭力等,并应符 合第5.4节的相关规定。 6.3.4电气设备主要检测供配电、运行控制、电力拖动等设备,并应符合第5.5节的 相关规定。

6.4.1泄洪水力学监测范围应包括进水口、主体结构、消能建筑物、下游

6.4.2泄洪水力学监测宜包括下列内容:

(1)水位; (2)流态; (3)水面线; (4)波浪; (5)流速与流量; (6)时均压力与脉动压力; (7)含沙量与磨蚀; (8)空化与空蚀; (9)泄洪振动; (10)消能与冲刷

(1)水位; (2)流态; (3)水面线; (4)波浪; (5)流速与流量; (6)时均压力与脉动压力; (7)含沙量与磨蚀; (8)空化与空蚀; (9)泄洪振动; (10)消能与冲刷。

6.4.3空化监测应包括背景噪声强度 6.4.4空蚀监测应包括空蚀部位、空蚀坑形状、特征尺寸与剥蚀量,并应分析对结构 安全的影响。

全的影响。 。5振动监测应包括振动位移、速度、加速度、频率等振动响应,应分析振 布、数值特征和频谱特性,并应评价建筑物振动安全。 .6泄洪消能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4.6.1挑流消能方式应测量水舌剖面轨迹、平面扩散范围、空中碰撞位 .4.6.2底流消能方式应测量水跃形态、长度及前后水深等。 5.4.6.3面流消能方式应测量涌浪及回流的位置、范围及流速等。

6.4.7水流冲刷监测应包括水流与下游河道的衔接和冲坑、堆丘、淘刷、塌等的形 态、位置、范围。

亢运枢纽运行安全评估

7.1.1安全评估应收集与分析工程所在流域概况、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工程特性、 设计文件、施工质量检测评定、维修加固等工程基础资料。 7.1.2安全评估项目应包括安全监测资料分析、防洪安全评价、抗震安全评价、非溢 流坝段和厂房坝段安全评估、船闸安全评估、泄水建筑物与引水建筑物安全评估、工程 运行管理评价和航运枢纽运行安全综合评估。 7.1.3工程运行调度原则与原设计发生较大调整,或运行期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应 及时进行防洪安全评价。 7.1.4工程区域地震动参数区划调整而致基本地震烈度提高,或发生超设计设防烈度 地震,应及时进行抗震安全评价。 7.1.5建筑物运行工况、工程地质条件、物理形态、材料特性等之一与设计发生较大 变化,或运行性态出现明显异常,应及时进行建筑物安全评估。 7.1.6安全评估内容应包括设计评价,施工质量评价,运行性态评价,运行安全隐患 及其严重程度,对策或建议等。 7.1.7设计评价应进行必要的复核计算,施工质量评价应结合安全检查情况与安全检 测结果,运行性态评价应结合安全检查情况、安全检测结论、安全监测资料分析成果。 7.1.8复核计算的参数应选用现状下检测、安全监测、分析计算的结果。 7.1.9防洪安全评价、抗震安全评价、非溢流坝段和厂房坝段安全评估、船闸安全评 估、泄水建筑物与引水建筑物安全评估、工程运行管理评价和航运枢纽运行安全综合评 估结论宜分为A、B、C三级,A级为安全可靠,B级为基本安全,C级为不安全。 7.1.10运行管理评价结论宜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三个等级。 7.1.11航运枢纽运行安全综合评估结论宜划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三个类别。一类为 安全可靠,能正常运行;二类为基本安全,可在加强管理下控制运行;三类为不安全 属病险工程应除险加固

7.2安全监测资料分析

1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历次巡视检查资料,根据建筑物的异常现象及其部位、变化规律和发

(1)分析历次巡视检查资料,根据建筑物的异常现象及其部位、变化规律和发展趋 势,定性判断与工程安全的可能联系; (2)分析观测资料的可靠性:

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304—2—2019

(3)分析效应量时变规律,考察相同运行条件下的变化趋势、效应量时变速率是否 收敛,判断建筑物运行性态有无异常、不利发展的时效作用等; (4)分析效应量空间分布特性,判断建筑物安全是否存在异常、不安全部位等; (5)分析效应量特征值,数值异常,与经验值、规范值、设计值、试验值或模型预 报值偏离较大时,分析原因及对建筑物安全的影响。 7.2.2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宜采用比较法、作图法、特征值统计法或数学模型法等。

收敛,判断建筑物运行性态有无异常、不利发展的时效作用等; (4)分析效应量空间分布特性,判断建筑物安全是否存在异常、不安全部位等; (5)分析效应量特征值,数值异常,与经验值、规范值、设计值、试验值或模型预 报值偏离较大时,分析原因及对建筑物安全的影响。 7.2.2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宜采用比较法、作图法、特征值统计法或数学模型法等。 7.2.3安全监测资料分析应对建筑物的变形、应力应变、渗流、扬压力、土石坝浸 润线等给出明确结论。 Ltd. 7.2.4安全监测资料分析结果应按下列原则对建筑物安全性态进行分级: (1)效应量时变规律正常,特征值在经验、规范、设计、试验或模型预报的允许范 围内,运行中无异常情况 品建筑物安全性态为正常, (2)效应量时变规 不强,特征值仍在经验、规范、设计、试验或模型预报的允 许范围内,建筑物安全性胜态为基本正常; (3)效应量时变存在不利发展趋势 或特征值超出经验、规范、设计、试验或模型 预报的允许范围内 建筑物安全性态为异常。 S Z 7.3防洪安全评价 应根据现状下的航道等级、水库库容、防洪保护对象与功能参数,复 核枢纽工程等别 建筑物级别、防洪标准、设计洪水是否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7.3.2设计洪水复核计算应加人延长期的水文资料,计算成果不大于原设计时,应沿 用原设计的计算成果 计算成果大于原设计时,应采用复核计算成果。 7.3.3调洪复核计算应根据现行调度原则和现状水位、泄量、库容相互关系曲线,计 算水库特征水位以及相应的库容及最大下泄流量。计算结果不大于原设计时,应沿用原 设计的计算成果; 计算成果大于原设计时,应采用复核计算成果。 7.3.4根据调洪复核计 成果,应复核现状防渗体顶高程、坝顶高程、防浪墙顶高程 泄水建筑物的泄流能力 评价工程抗洪能力。 7.3.5水库防洪标准与工程抗洪能力均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下游行洪 通畅,防洪安全性宜评为A级。 7.3.6水库防洪标准与工程抗洪能力均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下游行洪 能力不足但不影响建筑物安全,防洪安全性应评为B级 7.3.7水库防洪标准或工程抗洪能力不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设计要求,防洪安全 性应评为C级。

参数,应复核工程抗震设防烈度是否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7.4.2经复核抗震设防烈度大于原设计且大于6度,应复核计算水工建筑物的结构强

航运枢纽运行安全评估

5.4土石坝设计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坝顶高程与坝顶宽度、防渗体顶高程; (2)坝体变形与应力分析; (3)渗流分析;

(4)坝坡稳定; (5)基坑开挖; (6)岸坡支护; (7)坝基地质缺陷处理、渗流控制; (8)坝体、防渗体、反滤层、过渡层填筑的材料与工艺

7.5.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坝段质量评价

(3)大修改造施工; (4)结构材料特性发生变化; (5)发现较大施工缺陷。 7.5.6混凝土坝质量应重点评价坝基处理、混凝土浇筑、温度控制及防裂措施等是否 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对裂缝、错动、漏水等质量缺陷应分析原因,评估 对大坝结构稳定的影响。 7.5.7土石坝质量应重点评价坝基处理、筑坝材料选择与填筑、防渗体施工和坝体与 岸坡、其他建筑物的连接等是否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对不均匀沉降、裂 缝、塌陷、滑坡、集中渗漏、散浸等质量缺陷应分析原因,评估对大坝结构稳定与渗流 稳定的影响。 7.5.8坝段结构强度、稳定、渗流安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工程质量 无缺陷,建筑物安全性态无异常,近坝岸坡稳定。坝段安全性宜评为A级。 7.5.9坝段结构强度、稳定、渗流安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工程质量 存在局部缺陷但不严重影响工程安全,建筑物安全性态基本正常,近坝岸坡整体稳定 项段安全性应评为B级。 7.5.10坝段结构强度或稳定、渗流安全不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设计要求,工程质 量存在影响安全的缺陷,建筑物安全性态异常且有恶化趋势,近坝岸坡不稳定。坝段安 全性应评为C级

7.6.1船闸安全评估应依据船闸设计复核、工程质量评价、通航安全评价的结论,并

7.6.1船闸安全评估应依据船闸设计复核、工程质量评价、通航安全评价的结论,并 结合安全监测资料分析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1)工程首次安全评估; (2)除险加固设计; (3)大修改造设计; (4)工程地质条件与设计发生较大变化 (5)物理形态与设计发生较大变化; (6)建筑物材料特性发生较大变化

(7)运行水位与设计发生较大变化; (8)运行方式与设计发生较大变化; (9)引航道、闸室流态与设计发生较大变化; (10)闸阀门开启方式较大调整; (11)过闸船型与设计发生较大变化 63闻首闻空输水廊道 豆航墙 核应篮合管

(7)运行水位与设计发生较大变化; (8)运行方式与设计发生较大变化; (9)引航道、闸室流态与设计发生较大变化 (10)闸阀门开启方式较大调整; (11)过闸船型与设计发生较大变化

7.5.3条的相关规定。

7.6.4闸阀门及其启团机的设计评价

(1)闸阀门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结构设计复核计算; (2)闸阀门的启闭力复核计算: (3)闸阀门的防腐设计; (4)启闭机选择; (5)电气系统设计。

7.6.6闸阀门及其启闭机等设备质量应重点评价制造与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 理、运行异常或事故的处理措施与效果、维修改造的质量控制等是否满足国家 标准与设计要求,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7.6.6闸阀门及其启闭机等设备质量应重点评价制造与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与消缺处

7.6.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船闸通航安全评价:

(1)运行水位发生较大变化 (2)运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 (3)引航道、闸室流态发生较大变化; (4)闸阀门开启方式较大调整; (5)过闸船型发生较大变化

闻室停泊条件宜依据下列监测结果开展

(4)船舶最大系缆力及发生时刻

运枢纽安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304

陷,建筑物安全性态无异常;闸阀门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 要求,无明显缺陷,电气系统安全可靠,启闭机运行正常;引航道通航水流条件、闸室 亭泊条件、闸阀工作条件和辅助设施满足船舶安全通过要求。船闸运行安全性宜评为 A级。 7.6.12混凝土结构强度和稳定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存在局部 缺陷但不严重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安全性态基本正常;闸阀门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满 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存在局部缺陷但不严重影响运行,电气系统基本可 靠,启闭机运行基本正常;引航道通航水流条件、闸室停泊条件、闸阀工作条件和辅助 设施与设计要求降低但不影响船闸功能发挥。船闽运行安全性应评为B级。 7.6.13混凝土结构强度或稳定不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存在影 建筑物安全性态异常且有恶化趋势;闸阀门强度、刚度或稳定性不 响结构安全的缺陷, 安全评价的结论,开结合安全监测资料分析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7.7.2混凝土结构设计复核应符合第7.5.2条和第7.5.3条的规定外,泄水建筑物还应 复核计算结构的抗浮稳定,引水洞还应复核围岩稳定和支护结构安全。 7.7.3水力设计应复核计算泄流能力、水面线及压坡线、消能防冲、空化空蚀等。 7.7.4闸门及其启闭机设计评价应复核计算闸门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启闭力,评 价启闭机选择与供电安全。 7.7.5混凝土结构质量评价应符合第7.5.5条和第7.5.6条的规定。 7.7.6闸门及其启闭机等设备质量评价应符合第7.6.6条的规定。 (1)异常水流流态: (2)最大波高与周期: ANH (3)泄流量; (4)最大流速与分布; (5)冲击压力、脉动压力特征值与能量分布; (6)空化噪声强度; (7)振动特征值与能量分布; (8)消能效果; (9)水流对河岸冲刷。 7.7.8混凝土结构强度和稳定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无缺陷, 建筑物安全性态无异常;闸门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 无明显缺陷,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启闭机运行正常;泄洪不影响工程安全。建筑物运行

7.6.13混凝土结构强

7.7.8混凝土结构强度和稳定满足国 建筑物安全性态无异常;闸门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 无明显缺陷,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启闭机运行正常;泄洪不影响工程安全。建筑物运行

航运枢纽运行安全评估

7.7.9混凝土结构强度和稳定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存在局部 缺陷但不严重影响结构安全,建筑物安全性态基本正常;闸门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满足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设计要求,存在局部缺陷但不严重影响运行,电气设备基本可靠, 启闭机运行基本正常;泄洪对工程安全有影响但不致造成严重后果。建筑物运行安全 性应评为B级。

(1)防洪安全评价、抗震安全评价、非溢流坝段和厂房坝段结构安全评估、船闸安 全评估、泄水建筑物结构与引水建筑物安全评估的结论均为A级,运行管理规范,工程 运行处于安全状态,正常发挥效益,评为一类工程; (2)防洪安全评价、抗震安全评价、非溢流坝段和厂房坝段结构安全评估、船闸安 全评估、泄水建筑物结构与引水建筑物安全评估的结论有一项及以上为B级,运行管理 基本规范,工程运行处于基本安全状态,效益发挥较设计降低,评为二类工程; (3)防洪安全评价、抗震安全评价、非溢流坝段和厂房坝段结构安全评估、船闸安 全评估、泄水建筑物结构与引水建筑物安全评估的结论有一项及以上为C级,运行管理

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304—2—2019)

7.10.3安全评估报告正文宜遵循下列

表A0.1枢纽基本情况表

表A.0.2非溢流坝段安全检查表

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304—2—2019

枢纽安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3042

表A.0.5泄水建筑物安全检查表

表A.0.6引水建筑物安全检查表

枢纽安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JTS304一2

B.0.1安全检查报告宜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 (2)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影印件; (3)著录项; (4)前言; (5)目录; (6)正文; (7)附件 一安全检查表。

附录B安全检查报告格式

附录B 安全检查报告格式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胡亚安(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骆少泽(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覃祥孝(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以下按姓氏笔画为序) 李中华(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李乐新(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李然(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张陆陈(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张、勇(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谢罗锋(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顾培英(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曾维(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潘诚(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主要审查人:姜明宝、解曼莹、王仙美、麦建清、韦德鉴、李作良、张清明、 晓雯、徐祖亮、姚小松、王仁钟、郑锋勇、王晓东 总校人员:刘国辉、吴敦龙、李荣庆、董方、胡亚安、骆少泽、覃祥孝、 张陆陈、潘诚 管理组人员:胡亚安(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骆少泽(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李中华(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张陆陈(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高长胜(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航运纽安全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GB/T 38159-2019 重要产品追溯 追溯体系通用要求JTS304—2—2019

总则 基本规定 (42) .. (43) 3安全检查 ...(43) 3.1一般规定 .. (43) 3.2非溢流坝段和厂房坝段检查 ... (43) 3.3船闸检查·. . (44) 4非溢流坝段和厂房坝段安全检测 ... (44) 4.1一般规定· . (45) 5船闸安全检测 .(45) 5.2水工建筑物检测 (46) 7航运枢纽运行安全评估 · (46) 7.3防洪安全评价

2.0.3条文中安全检查工作组一般由具有安全检测与评估经验并熟悉工程设计、施工、 监理、运管的技术人员组成。

1.1条文中基础资料包括航运枢纽工程所在流域概况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 性、设计与施工、运行监测、维修维护、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文件。 3.2非溢流坝段和厂房坝段检查

我国部分已建航运枢纽中船闸依山而建,岸坡稳定直接关系船闸运行安全, 定了要进行地基与岸坡的安全检查。

4非溢流坝段和厂房坝段安全检测

GB/T 38679-2020 车辆行驶跑偏试验方法7航运枢纽运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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