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2600-2019 景区内部道路设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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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51/T 260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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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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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2600-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1/T 2600-2019 景区内部道路设计指南

10.1.1桥涵设计应结合景区规划,根据道路功能、等级及防洪抗灾要求,结合水文、地质、环境等条 件进行综合设计。 0.1.2桥涵应按照安全、耐久、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考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 护等因素,进行全寿命设计。有条件时可采用装配式结构。

10.1.1桥涵设计应结合景区规划,根据道路功能、等级及防洪抗灾要求,结合水文、地质、环境等条 件进行综合设计。 10.1.2桥涵应按照安全、耐久、环保、经济、美观的原则,考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 护等因素,进行全寿命设计。有条件时可采用装配式结构。

1桥位的选择应避开断层、岩溶、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保证行车安全和舒适。小桥 置应服从路线走向,特大、大、中桥桥位原则上服从路线的总方向,但应路桥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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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在路基工程规模较大或风景优美需尽量减少人工痕迹路段,应进行路桥比选GB/T 51355-2019 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综合选定合理的 工程方案。

条文说明: 景区桥梁造型追求主体与周边环境、桥梁结构功能与造型艺术的和谐统一。宜先行确 再开展结构设计和附属结构设计。

10.2.4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指标应满

a) 桥梁及其引道平、纵、横指标应与路线总体布设相协调,特殊桥梁结构平、纵面线形应结合其 受力要求综合考虑。 b) 大、中桥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特殊困难路段,当桥梁及桥头引 道纵坡大于上述规定时,设计应经过论证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位于景点、服务设施等附近,或混合交通繁忙路段上的桥梁,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宜 大于4%。

10.2.5桥下净空的要求应满足以下规定:

景区规划含有游船观景项目时,桥下净空应根据其航行要求确定。 C 无通航要求的河流桥下净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表3.4.3 的规定。 d 桥梁跨越珍稀鱼类保护区时,跨径应满足相关规定。

10.2.7 桥梁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技术成熟、容易

10.2.7桥梁一般情况下宜采用技术成熟、容易施工、经济适用的结构形式。特殊景观路段,宜秉承

结合的理念开展造型与美学设计。 a) 项目桥梁较少且较分散、或者预制场地困难时,宜采用现浇结构。 b) 简支梁跨径16m以上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箱梁,跨径13m以下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板。 c) 石料丰富、基础地质条件较好路段,可设置石拱桥。 d)桥梁设计须考虑检修维护及更换支座等需要。 0.2.8桥面铺装应与所在路段路面结构保持一致,其厚度宜结合路面厚度确定。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 度干路不宜小于7cm,支路不宜小于5cm;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厚度不宜小于8cm,混凝土强度等级 压于 24一可间收十括而线注目中应和用国管网

10.2.8桥面铺装应与所在路段路面结构保持一致,其厚度宜结合路面厚度确定。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 厚度干路不宜小于7cm,支路不宜小于5cm;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厚度不宜小于8cm,混凝土强度等级 不应低于C40,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层内应配置钢筋网,

桥上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孕

a)不得在桥上敷设污水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 b)在桥上敷设的各类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0.2.10原有桥梁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10原有桥梁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利用原有桥梁时,应按照有关要求及相关规范对其技术状况、承载能力进行评定,评定满足相 关标准要求后,宜尽量利用;或采用限载通行、加固等方式加以利用。 b) 旧桥加宽应采用与原有桥梁相同(或相近)的结构形式、跨径,并以新旧桥共同受力为宜,提 倡桥梁加宽与加固同步进行,并达到设计荷载等级要求。使用状况良好,因经济、技术和其他 因素不能加宽、加固的桥梁应设置窄桥或限载标志。 桥头引道应设置渐变路段

10.3.1涵洞设置应满足路基排水及泄洪要求。

10.3.2涵洞宜根据当地材料采用经济适用、方便施工与养护的结构形式,宜采用盖板涵、圆管涵、拱 涵等经济适用的形式,跨径宜大于0.75m。 10.3.3涵洞进出口工程应完善,涵顶填土应满足最小厚度要求。 10.3.4涵洞横坡应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5%),方便水流尽快排除。 10.3.5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20g地区的景区内部道路涵洞,应选用外形封闭的圆 管涵或箱涵。

11.1.1景区内部道路隧道应根据其所处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情况,综合考虑运营和施工条件,按 照“安全、经济、适用、环保、先进”的原则进行设计。 11.1.2路线穿过陡岩段时,应做明挖、明棚洞、半隧道与隧道方案比较。在地质条件好、岩体稳定地 段应尽量采用半隧道或明棚洞。路线通过不稳定的悬崖陡壁时,宜采用隧道。 1.1.3对长度大于1000m的隧道,严禁在同一孔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对长度小于等于1000m 联送当需西没黑止机动左送送时一必须没实全隔商没施

11.1.4景区内部道路改扩建时,应尽量利用

条文说明: 利用既有隧道需评价与鉴定隧道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主体结构的强度、稳定和耐久性。 改建隧道的线形可维持原状,但应根据安全论证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利用既有隧道改扩建,同时改建 线形实施难度太大时,隧道线形可维持原状。

设曲线时,不宜采用设超高和加宽的圆曲线。 隧道平面线形需采用设超高的圆曲线时,其超高值不宜大于5%。 2隧道内纵面线形应考虑行车安全性、运营通风规模、施工作业和排水要求,满足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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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隧道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短于100m的隧道、半隧道、明棚洞可不 受此限制。 b)中、短隧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交通安全评价后,隧道最大纵坡可适当加 大,但不宜大于4%。 条文说明: 道路设计车辆主要为清洁能源车辆,废气排放显著低于燃油动力车辆时,可在保证空气质量和运行 安全的条件下适当加大纵坡。

11.2.3隧道洞口连接线应与隧道线形相协调,隧道内外路基宽度不一致时,应在隧道洞口外设置过渡

11.2.3隧道洞口连接线应与隧道线形相协调,隧道内外路基宽度不一致时,应在隧道洞口外设置过渡 段。

11.3隧道横断面设计

11.3.1隧道、半隧道、明棚洞应按双车道设计,支路上的短隧道可采用单车道。半隧道、明棚洞建筑 限界应与路基同宽。 11.3.2隧道建筑限界如图1所示,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部件侵入。各级道路隧道建筑限界基本宽 度应按表4执行,建筑限界高度同洞外路基建筑限界保持一致。

.3.1隧道、半隧道、明棚洞应按双车道设计,支路上的短隧道可采用单车道。半隧道、明棚洞 界应与路基同宽。

11.4.1景区道路隧道应结合景区特色和周围环境进行洞口景观设计

.4.1景区道路隧道应结合景区特色和周围环境进行洞口景观设计。

砌、整体式衬砌、复合式衬砌。 主干路、次干路的隧道应采用复合式衬砌。 C) 支路的隧道在I、II、IⅡI级围岩条件下,隧道洞口段应采用复合式衬砌或整体式衬砌,其他段 可采用锚喷衬砌。 4.3隧道防排水应遵循“因地制宜,防、排、截、堵相结合”原则进行设计。

12.1.1景区内部道路交叉形式应根据景区路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 析合理确定。

12.1.2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保障交通安全,使交义口车流有序、畅通、舒适,并兼顾景观。 b) 应兼顾所有交通使用者的需求,处理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 c)应综合考虑交通组织、几何设计、交通管理方式和交通工程设施等内容, d)除考虑本交叉口流量、流向以外,还应分析相邻或相关交叉口的影响。 e)改建设计应同时考虑原有交叉口情况,合理确定改建规模,

a)应保障交通安全,使交叉口车流有序、畅通、舒适,并兼顾景观。 b) 应兼顾所有交通使用者的需求,处理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 C 应综合考虑交通组织、几何设计、交通管理方式和交通工程设施等内容。 d) 除考虑本交叉口流量、流向以外,还应分析相邻或相关交叉口的影响。 e)改建设计应同时考虑原有交叉口情况,合理确定改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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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现行公路行业标准的规定

12. 2. 1设计速度

a)在平面交叉范围内,主要道路的设计速度,宜与路段设计速度相同。两相交道路的等级或交通 量相近时,平交范围内的直车行道的设计速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路段的70%。 b 次要道路因交角等原因改线,或因条件受到限制采用较低线形指标时,可适当降低设计速度 平面交叉右转弯车道的设计速度不宜大于路段设计速度的70%;左转弯车道的设计速度不宜 大于15km/h。

2.2.2平面交叉宜正交,需要斜交时,交角宜大于45°。若交角过小,则次要道路在交叉前后一定 范围内应作局部改线。 2.2.3平面交叉口间距应根据路网规划、道路等级、设计速度、规划交通量及高峰期间最大阻车长度 等确定,满足进出口道总长度要求,且不宜小于150m。

2.2.3平面交叉口间距应根据路网规划、道路等级、设计速度、规划交通量及高峰期间最大阻车长度 等确定,满足进出口道总长度要求,且不宜小于150m。

平面线形:交叉范围内的路线宜采用直线;采用曲线时,其曲线半径宜大于不设超高最小圆曲 线半径。 纵断面线形:主要道路在交叉范围内的纵坡不宜大于3%;特殊困难情况且主要道路不设置超 高时,不应大于6%,并增加运营安全措施。次要道路紧接交义的引道部分宜以0.5%~2.0%的 上坡通往交叉;条件受限需要采用下坡通往交叉的,纵坡不应大于3%,坡长不应小于停车视 距。 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主要道路或次要道路的纵坡、夹角无法满足要求而又需要设置平面交叉 时,可采用如图5所示的分散式平面交叉形式,交叉区域应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并设置必要的 交通安全设施。

12.2.5转弯交通量较大的主于路的平面交叉,应作渠化设计。交通岛宜采用标

,5转弯交通量较大的主于路的平面交叉,应作渠化设计。交通岛宜采用标线隐形岛

2.6交叉范围内的路面结构类型与主要道路保

12.2.7平交口视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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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条件受限制不能保证由停车视距所构成的通视三角区时,则应保证主要道路的安全交叉停车视 距和次要道路至主要道路边车道中心线5~7m所组成的通视三角区,如图7所示。安全交叉 停车视距值应符合表33的规定。

图7安全交叉停车视距通视三角区

表33安全交叉停车视距

12.2.8改建工程平交口视距不能满足第12.2.7条的规定时,应采取限速并设置必要的警告标志等措 施,保证行车安全。

12.3.1改建工程利用既有构造物下穿道路、铁路等工程净空不符合要求时,应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12.3.2下穿通道应做好排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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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景区内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根据道路功能、交通组成、道路环境、运营条件等设置。条件允 许时,宜采用较高的标准。 13.1.2交通安全设施应进行总体设计,建设规模和标准应在交通安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优先设 置主动引导设施,根据需要设置被动防护措施。 13.1.3利用既有道路改建且平、纵线形未做明显改善的景区内部道路,应对原路交通事故情况进行调 查,准确分析事故多发路段的事故原因,针对性地加强交通安全设施。 13.1.4为提高景区内部道路服务水平,有条件时宜按照智能交通、智慧交通理念指导景区交通安全设 施建设。 31 5交通安全设施必须与道路士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4设置路基护栏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表34的

表34设置路基护栏的防护等级的选取

13.2.7景区内部道路可根据需要设置装饰性护栏

交通标志的设置自的主要是 ,指路、指示等信息。其设计要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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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道路标线设置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 4.2景区道路应设置车行道边缘线,

13.4.3陡下坡路段、下坡急弯前端宜设置振荡标线或彩色防滑路面,避免使用橡胶减速带

13.5.1视线诱导设施主要包括轮廓标、合流诱导标、线形诱导标、隧道轮廓带、示警桩、示警墩、道 口标柱等设施。

13.5.2轮廊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服务区、停车区等处的进出口匝道、连接道以及避险车道等应连续设置轮廓标。 b 视距不良路段、车道数或车道宽度有变化的路段及连续急弯陡坡路段应设置轮廓标,其他路段 视需要可设置轮廓标。雨雾路段宜设置主动发光轮廓标。 隧道内应设置轮廓标,隧道洞门应设置轮廓带。

13.6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13.6.1宜在视距不良的急弯等路段设置凸面镜。凸面镜宜和视线诱导配合使用。 13.6.2可根据需要设置限制高度、限制宽度设施,结构应满足消防等应急通行的需要,应配套设置交 通标志及立面标志。 和需影响送 可证果和需标杆

13. 6. 3 积雪影响道路行车安全的路段。可设置积雪标杆

13.7交安设施选型选材

交通安全设施选型、选材宜遵循“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环保经济”的原则。结合景区特点、 路面类型、地形、地貌等条件,可按表35选用。V

表35安全设施形式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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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景区内部道路应结合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设置客车停靠站、路侧服务区、停车区、观景 台等设施。其他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宜结合景区规划统筹安排和设置。 14.1.2为提高景区内部道路服务水平,有条件时宜按照智能交通、智慧交通理念指导景区沿线设施建 设。

14.2.1客车停靠站应设置于平纵线形指标较高且视线良好的路段。主线平纵线形应满足表36,并尽 可能设置在纵坡较缓的路段。

表36客车停靠站主线线形表

表37港湾式停靠站尺

14.3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

14.3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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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的设置应根据景区规划,结合能、服务交通量、场地条件等综合确 定。其形式可采用设置出入车道和加、减速车道的典型形式,也可采用不设置车道、与主线布置成整体 式的简易形式,如图8、图9 所示。

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设置的位置、规模、平面布置和设施配备属于景区规划的内容,本指南主 要规范其出入车道设计。

图8设置出入车道的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的匝道、贯穿车道示意图

图9简易形式的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布置

a)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一般几何布置应包括加(减)速车道、连接车道(匝道)、贯穿车道、 停车场等,如图8所示。 b 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范围内的主线纵坡不应大于5.0%。 c) 匝道的设计速度宜采用主路设计速度的70%,并不小于15km/h。 d) 匝道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38的规定。 e) 匝道及加、减速车道几何设计应符合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的相关规定。 贯穿车道几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g) 贯穿车道的设计速度宜与匝道设计速度相同。 h) 贯穿车道应采用单向单车道,车行道3.50m,左右侧路缘带各宽0.50m。 i 贯穿车道纵面设计应综合考虑停车场高程及排水需要。

14.3.3简易形式的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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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范围内的主线纵坡不应大于5%,主线车行道与停车场用路面标线区 分。 b 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的两侧应设置长度相同的加、减速区段,布置图参照图9,其长度根 据侧分隔带宽度,按表39中主线设计速度对应的渐变率要求确定。 C) 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沿主线的纵向停留车道长度宜根据服务交通量与路侧地形条件确定, 最小长度宜大于30m。

39简易停车区变速区

14.3.4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应根据景区规划和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如商店、 生间等。

14.3.4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合应根据景区规划和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如商店、餐厅、卫 生间等。

14.4.1根据景区规划需沿路设置电力、电信、燃气、供水等管线时,管线设施宜下地,并宜设置于车 行道范围之外。

4.5.1景区内部道路照明应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设施,应与 景区照明系统保持统一风格,特别是灯具造型的选择。 4.5.2曲线路段、交叉路口、客车停靠站、停车服务区、桥梁、坡道等特殊地点应连续设置照明且选 用亮度(照度)高、眩光限制严、诱导性好的灯具。 4.5.3道路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照度)、亮度(照度)均匀度和眩光限制指标的要求。 14.5.4道路照明布灯方式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形式、宽度、照明要求等进行布置。主干路、次干路宜在 4.5.5照明光源应选择高光效、长寿命、节能及环保的产品。景区环境光照条件允许时DB11/T 1322.29-2018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9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道路照明宜 尤先选用太阳能路灯。

14.5.6位于景点或广场路段的照明设计可按现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

14.6.2道路监控系统应纳入景区统一的监控系统,并确保软硬件系统和接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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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交通监控系统应由监控 前网络等组成,应具备信息采集、分析处理、 信息发布和交通管制管理Q/SY 06520.14-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14部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pdf,以及与 交换和资源共享等功能

对执行标准条文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 “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对执行标准条文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 “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 “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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