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272-2018 港口物流工程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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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TJ08-227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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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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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272-2018 港口物流工程设计标准

7.3.1物流建筑室内空间净高应根据货物堆码高度、工艺设备 与作业需求空问等因素,经济合理地确定, 7.3.2物流建筑的室内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物流工艺对净高的要求。 口

7.3.1物流建筑室内空间净高应根据货物堆码高度、工

DB35/T 715-2018 防雷装置检测规范应满足公用设备及工艺管线究间敷设的要求

3应满足物流建筑内运输通道的高度要求, 4宜满足天然采光、白然通风的要求。 7.3.3物流建筑内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得低丁大门洞11高度

7.4站台、坡道、雨逢

7.4.1物流建筑的装卸站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货运装卸站台进深不宜小于6m。 2站台宜高出停车地面0.8m~1.5m,具体高度应根据车型 确定。 3个型不确定的站台,应配置装卸高度调节设备 4站台应设置叉行驶坡道,坡道的宽度不宜小手3m,坡 度不宜人于1:10。

7.4.2物流建筑坡道面应采取防滑措施,坡道面上不应设各种 检查井,坡道两侧应采取行走安全保护措施。积需天室外运输坡 道应采取融需、防滑措施。

7.4.3物流建筑装卸作业区应设置雨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挑出长度不宜小于3.75m,铁路侧雨篷伸出站台边缘的挑出长度当 装卸棚个时不宜小于2.05m,当装卸散个时不宜小于3.75m。 2当物流建筑与室外装卸作业区不设置装卸作业站台时 雨篷伸出外墙的挑出长度需满足货个雨雪天装卸作业的要求

7.5.1商品汽车物流建筑的功能分区应合理,交通组织应安个 便捷、顺畅

当有商品汽车外贸进出口业务时,内贸商品汽车仓储区

应与外贸商品汽车仓储区分开布置。 2外贸商品汽车仓储区周边宜设置隔离网,并应设置「「岸 监管设施。 3商品汽车仓储区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周围应严禁 存放易燃、易爆物体。 4商品汽车仓储区应具备较高排水效率,官采用雨水口、暗 沟、排水坡等排水方式。停车场的纵坡(排水)方向它平行于车辆 停放的方向,最小排水坡度应大于0.5%。

7.5.3仓储区为多层停车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根据需要布置消防水泵房、变电所、控制室、值班室等。 2楼板面层应具有耐磨、耐水、耐油和防滑等性能。 公 3停个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困家标准《汽个库、修个库、停 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和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 范》JGJ100的规定。 得转 7.5.4场地资源紧缺区域,宜采用机械式停车库。 7.5.5商品汽车的增值服务巾心宜设置汽车CIQ商检区、PDI 检测区、VPC增值服务区等,宜布置在场地边缘,且与仓储区相 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为6m~10m。 2VPC各功能区应设置对外出人大门,大门宽、高宜 为4m~5m。 3为满足对商品汽车检测、改装的吊运要求,VPC库内部应 设有3t~5t轻型桁车。 4VPC库应配置完善的冲洗排水系统、噪声控制系统。 7.5.6作业区宜设置商品汽车运输车车位、轿车车位、交待验 区、管理用房等。

.5.7跨境中商建筑应符合下列规

跨境电商建筑宜采用平面规整的建筑体形,应符合口岸

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应具有与外部隔离的措施。 2跨境电商建筑宜设置装卸作业区、山「「商品仓储区、进I 商品仓储区、I岸查检区、商品分包装区、综合管理区等。 3跨境电商建筑入库通道与山库通道、进口商品通道与山 口商品通道分开设置。 4跨境电商建筑进口商品仓储区与山口商品仓诺区之间 仓储区与其他功能区之间应采用隔墙或围网分隔

7.5.8铁路场站设让应符合下列

1港口物流程内的铁路场站规划布局应以港口和铁路相 关发展规划为依据,统筹考虑长远发展需要和近期投资效益,避 免过度超前造成能力闲置,宜采用“次规划设计,用地整体办 理,按需分期建设”模式。 找翻 2铁路场站布置型式应力求紧凑,充分利用场地,并根据远 期作业量留有发展条件

7.5.9铁路场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铁路装卸场布置型式可根据需要设计为贯通式、尽端式 或混合式。所 端式或其他图型。 3包装成件、长大笨重和散堆装装卸场宜采用横列式图型 4商品汽个宜采用尽端式布置图型 5到发场与调个场宜采用横列布置型式,咽喉区应设有列 车到发和调车作业的平行进路

7.5.10铁路场站各功能区的相互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大笨重功能区宜靠近集装箱功能区布置。 2商品汽车功能区宜临近集装箱功能区布置,通往商品汽 车功能区的道路和大门宜单独设置。 3有扬尘污染的散堆装货物功能区宜独立设置,当需.与其 他功能区合并设置时,应布置在其他功能区外侧、主导风向下方

侧,宜远离包装成件、商品汽车功能区。 4不需临靠钦路装卸线的仓储配送功能区、加工功能区宜 远离铁路装卸线,并靠近门区布置,必要时,可设置独立大门。 5海关监管区宜集巾设置,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7.5.11以办理集装箱为主的铁路场站,应按装个的要求选配设 施,根据需要设置集装箱装卸、储存、称重、交付、检修、清洗、多式 联运、综合物流等设备及信息管理系统。 7.5.12铁路场站货物装卸线的装卸有效长度利货物存放场库 的长度,应根据货运量、各类货物车辆平均净载重、单位面积堆货 量、货物占用货位时间、日取送车次数、货位排数和每排货位宽度 等确定,可按下式计算:

=max C13659 n

式中:L一一货物装卸线的装卸有效长度(m n一一货位排数,即一个车长范用内所容纳的货位个数 G;有 一年到发货运量(t),当设备按到发分开使用时,分别为 到达或发送货运量; a货物到发不平衡系数,大中型港口物流I程采用 1.1~1.3.小型采用1.3~1.5; 1货车平均长度(m),采用14m q—货车平均净载重(1)。 为考虑成组作业的需要,巾间站仪设1条货物装卸线时,其 装卸有效长度不少于10辆车的长度,即140m。 7.5.13装卸机械采用门式起重机时,平面布置应满足下列 要求

全货物线中心的距离,应保证式起重机支腿炎出部分不侵人规 定的限界,一般取3.5m。 2汽车通道设在式起机悬臂下,货物装线在跨内邹 靠走行轨一侧设置;当采用无悬臂门式起重机时,汽车通道应设在跨 内邻靠走行轨一侧,货物装卸线应设在邻靠走行轨另一侧。 3汽车通道的觉度不小于7m,汽车通道邻靠货物装卸线 布置时,至货物装卸线距离无列车技术业时不应小于2.5m,有 列车技术作业时不应小于3m。 4货位边缘至货物线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2.5m;货位边缘 至汽车通道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5m;货位边缘至起重机走行 轨中心的距离应为门式起重机支腿突出部分宽度加0.8m。 5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走行轨端部至箱位端部边缘的 距离不应小于门式起重机宽度和箱位长度各半之差再加2m。 6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走行轨端部与尽头式装卸线车 挡的投影距离不宜小于5m;走行轨端部与装卸线两端道路边缘 的垂直距离,当装卸线为尽头式时不宜小于8m,当装卸线为贯通 7.5.14货物站台按其途和距轨面高度可分为普通货物站台 尽端式站台,高站台、低站台等,应按下列原则设计: 1普通货物站台的边缘顶面,靠铁路侧宜高出轨面0.95m~ 1. 1m。 2货物站台应向外侧排水,坡度宜为1%。 3商品汽车装卸可采用双层可调式装卸站台或尽端式货物 站台铺加移动式商品汽车装卸爬梯。双层可调式装卸站台上层 投影长度宜为49m,单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m;下层按尽端式货物 站台设计,站台长度不应小于6m,单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m。铺 加移动式商品汽车装卸爬梯的尽端式货物站台长度不应小于 10m,单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m。 4仓库站台应采用整体浇筑,站台边缘镶嵌角钢

7.5.16铁路场站周边道路及作业场地的设计应衍合

1道路宽度、转弯平径应满足装卸机械和公路货车通行要 求,并宜形成环路 得转 2作业通道和场地应全部硬面化,道路应根据荷载采用相 应级别公路标准。六 3可根据需要设置场内停车场、场外停车场,在作业区入口 外部设立公路货车等待人场的缓冲区。场内停车场应满足配属 业车辆、流动机械停放和非正常公路货车处理需要,场外停车 场应满足商务个辆停放需要

.5.17冷链物流工程应符合下列

1宜按使用功能及T艺流程,设置冷藏问、冻结问、分冻加 厂间、装卸站台、穿党、制冷机房、义车充电同、检验检疫回、废弃 物处理问等,其中冻结问、分加丁问、检验检疫可根据丁艺需 求设置。 2冷问的设计温度和相对泌度应根据各类食品的冷藏工艺要 求确定,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规定选用, 3冷链物流建筑应根据货物吞叶量及货物出人库的频率, 选择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

4冷链物流建筑耳采用平规整的建筑体形。 7.5.18冷链物流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凸地面积和防火分区 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规定

7.5.19冷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1各冷问的平面样网尺寸和层高应根据贮藏货物的主要品 种、包装规格、运输堆码方式、托盘规格和堆码高度以及经营管理 莫式等确定。 2应根据物品特性和冷藏温度等要求分间,有异味、易中味 或互影响品质的货品应设单间分别放置。 3有速冻需求的冷链物流建筑应设冻结问。 4有食品分装要求的冷链物流建筑应设分捡加工间。

7.5.20冷藏门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5.20冷藏门设置应满足下列要

T建筑面积大于1000m的冷藏间以至少设个冷藏门(含 隔墙上的门).面积不大丁1000m²的冷藏间可只设1个冷藏门。 2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内开门锁装置,并应有醒目的标识。 3冷藏门外侧宜设置冷风幕或在冷库门内侧设置耐低温的 透明塑料门布, 7.5.21多层、高层冷链物流建筑应设置电梯,电梯的数量可按 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规定计算。 7.5.22制冷机房应根据变电站和冷负荷最大的冷间的距离,就 近设置。 7.5.23冷链物流建筑应根据本市要求,采用安全、环保、节能的 制冷系统。 7.5.24冷链物流建筑的隔热、防潮、隔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规定。 7.5.25冷链物流建筑内,低于0℃的冷间地坪应采取防冻胀 措施。

.5.26冷链建筑地坪宜作耐磨和

8.1.1场坪与道路铺面及相关基础的设计方案,应综合考虑港 「物流作业工艺、使用要求、使用荷载、货种对面层的要求、地基 条件、材料供应、施工条件、工期及养护条件和其他自然条件,结 合实践经验,通过技术经济综合比较确定。 8.1.2场坪与道路设计方案应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用性与 通用性的关系,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8.1.3按堆放货物种类、作业工艺,场坪分为集装箱堆场、散货堆 场、件杂货堆场、商品汽个仓储区以及仓库空内地面和空外作业场地。

8.2.1场坪和道路铺面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面种类选川应根据堆放货物种类及装卸方式、荷载等级, 地基条件等确定。铺面分类及面层材料可按表8.2.1的规定采用

表8.2.1铺面分类及面层材料

2当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对丁使用荷载较大、耐久性要 求高且询层板的平面尺寸较天或形状不规则,铺间结构下理有地 下设施,或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时的场坪和道路,铺面宜采用配 筋混凝土铺面、钢纤维混凝土铺面。 3对于地基较差、使用期沉降较大、分期修建及临时或短期 使用的场评,铺面不宦采用混凝土铺面,官选用沥青铺面、锁块 铺面或独立块铺面等适应土基变形的铺面种类。 4堆放具有腐蚀性、易污染物品的散货或件杂货场评,应选 川水泥混凝土铺面结构,宜采川钢纤维防渗无缝整体面层,通过 限裂计算满足行业规范要求。 5雄放对货物品种有严格要求的散货场坪,不应选用简易 铺面面层。 L 8.2.2铺面荷载等级与结构设计计算可执行现行行业标准《港 8.2.3场坪与道路排水设计府根据陆域形成、地基处理与后期 沉降情况结合平面、丁艺布置,统筹考虑,并应与场地总体排水系 8.2.4集装箱堆场铺面结构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2轮胎式、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作业且定点堆放集装 箱堆场的箱角处宜进行专门设计。采用水泥混凝土铺面结构时: 混凝土板块划分宜与箱角位置相配合。 3集装箱维修场等可能造成腐蚀及污染的场地应采用水泥 混凝土铺面结构,为增加防渗和耐久性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 钢筋钢红维无缝整体铺面 4场区出入口检香卡口区域和洗箱区及香验场地宜选用水 泥混凝土铺面结构

1集装箱堆场宜采川水泥混凝土铺面、联锁块铺面。 2轮胎式、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作业且定点堆放集装 箱堆场的箱角处宜进行专门设计。采用水泥混凝土铺面结构时: 混凝土板块划分宜与箱角位置相配合。 3集装箱维修场等可能造成腐蚀及污染的场地应采用水泥 混凝土铺面结构,为增加防渗和耐久性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 钢筋钢红维无缝整体铺面 4场区出入口检查卡口区域和洗箱区及查验场地宜选用水 泥混凝土铺面结构

件杂货堆场铺面选用应满足物品安全储存的要求,且满

足场装卸设备起重和作业要求。 2木材堆场等对承载力要求较低的堆场,可采用独立块体 铺面结构或其他简易铺面 3木材熏蒸场应采用水泥混凝土铺面结构,并应满足场地 平整、不积水、使于通风的要求

8.2.6散货堆场铺面结构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货堆场铺面选川应根据堆存量、堆场形式、物料特性、 作业机械和工艺要求确定。 2地基条件较差的散货堆场铺面官选用独立块体铺面结构 或其他简易铺面结构等能适应地基变形的铺面种类。 8.2.7商品汽车仓储区的铺面宜选用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 铺面。

8.2.7商品汽车仓储区的铺面宜选用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 铺面。

8.3.1场坪与道路的地基应稳定、密实、均匀、县有应够强

足为铺面结构提供均匀支承的要求。 求材料来源、工程投资、环保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地基处理 方案。 8.3.3地基设计应进行地基承载力验算、沉降计算,必要时进行 地基稳定验算。地基承载力验算、沉降计算与稳定验算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水运T程地基设计规范》JTS117一1的规定。 8.3.4场坪与道路结构层下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满是使用要 求,集装箱重箱堆场堆5层及以上时不宜小于150kPa,其他情况 时不应小于80kPa。 8.3.5地基压实处理应采用重型压实标准,地基压实度不得低 于表8.3.5所列数值

于表8.3.5所列数值。

8.3.6集装箱重箱堆场堆5层及以上时,地基顶面回弹模量值不应 小于60MPa。其他荷载情况地基顶面回弹模量不应小于35MPa,临 时性堆场地基顶面回弹模量值可适当降低。 8.3.7箱角基础、装卸机械轨道梁、跑道梁基础或其他构筑物基础 等局部集中荷载下地基强度应根据具体基础型式通过计算确定。 8.3.8道路与堆场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地基沉降应符合列 规定: 裁 1集装箱堆场利水泥混凝土铺面地基沉降不大于0.30m;除 散货堆场外,其他类型道路与堆场铺面地基沉降不宜大于0.10m;临 时工程或有经验时地基沉降标准可适当调整。 2地基差异沉降不宜大于0.5%,轨道基础应满足机械设备 的安装及行走要求 3沉降应满足管线、工艺设备等的要求 8.3.9散货堆场地基应满足承载力及稳定要求,场地高程在满 延总平面高程布置及工艺设备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计算的后期 沉降适当预留。

8.3.6集装箱重箱堆场堆5层及以上时,地基顶面回弹模量值不应 小于60MPa。其他荷载情况地基顶面回弹模量不应小于35MPa,临 时性堆场地基顶面回弹模量值可适当降低。 8.3.7箱角基础、装卸机械轨道梁、跑道梁基础或其他构筑物基础 等局部集中荷载下地基强度应根据具体基础型式通过计算确定。 规定: 我

8.3.10散货堆场应进行整体稳定

9.1.1港口物流T程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先采用币政水源。 2给水系统宜采用分质给水系统,即生活给水系统、生产环 呆给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各给水系统应分别计量。 3各种洗消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的规定执行,绿化、道路利场地浇洒、车辆冲洗用水量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执 行,各种建筑物用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 4绿化、道路和场地浇洒、车辆冲洗等用水可采用用水, 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 质》GB/T18920的有关规定,也可结合海绵型物流工程总体布 置,综合考虑利用雨水。 5当各给水系统水压不足时,应分别加压,各系统给水泵站 宜合建。 9.1.2港口物流工程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水、污水系统应分别优先纳人市政雨水系统和市政污 水系统。 2雨水管渠的设计重现期不小于3年。 3雨水系统的径流系数和综合径流系数成按现行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 程技术规范》GB504100的规定执行

道,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理地塑料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101的规定。 9.1.4港1「物流工程的室外理地排水管宜采用塑料排水管道 如聚乙烯(PE)管、聚乙烯(PE)双壁波纹管、聚乙烯(PE)缠绕结构 壁管(A型、B型),具体要求按现行协会标准《理地塑料排水管道 1程技术规程》CJJ143的规定执行;或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 砂管,具休要求按现行协会标准《给水排水I程坤地玻璃纤维增 强塑料夹砂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CECS19O、《地给水排水玻璃 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129 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施 工及验收规程》DGJ08一234的规定执行,

道,开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理地塑料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101的规定。 9.1.4港「「物流工程的室外理地排水管宜采用塑料排水管道 如聚乙烯(PE)管、聚乙烯(PE)双壁波纹管、聚乙烯(PE)缠绕结构 壁管(A型、B型),具体要求按现行协会标准《理地塑料排水管道 1程技术规程》CJJ143的规定执行;或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 砂管,具体要求按现行协会标准《给水排水:1程坤地玻璃纤维增 强塑料夹砂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CECS19O、《坤地给水排水玻璃 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夹砂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12 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施 工及验收规程》DGJ08一234的规定执行。 9.1.5港「「物流工程的给水排水构筑物,如阀门开、水表开、倒 流防止器井、污水检查井、雨水检查井、倒虹井等应采用钢筋混 凝土结构,井盖采用重型球墨铸铁井盖:井盖荷载应满足装卸和 运输机械的轮压要求。 9.1.6港口物流!程中各类洗消设施和设备排水、熏蒸污水不 得排人市政污水管道,应收集后专门处置。 9.1.7冷链物流建筑的室内排水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不得与 室外污废水管道直接连接。 9.1.8散货堆场和件杂货堆场宜采用明沟排水。 9.1.9煤炭、矿石等散货堆场的全部雨水和件杂货堆场有污水 处理要求的初期雨水应收集处理。 9.1.10煤炭和矿右堆场应设置喷泗抑尘系统,其水源由生产环 保给水系统供给,具体要求按现行行业标准《煤炭矿石码头粉尘 控制设计规范》JTS156的规定执行。

9.1.6港口物流!程中各类洗消设施利设备排水、熏蒸污水不 得排人市政污水管道,应收集后专门处置。 9.1.7冷链物流建筑的室内排水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不得与 室外污废水管道直接连接,

9.2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9.2.1建筑物室内环境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9.2.1建筑物室内环境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标准》GBZ1的规定执行。 9.2.2建筑物进行通风设计时,应优先利用白然通风。当白然 通风不能满足卫生、环保、生产工艺及消防防排烟要求时,应采用 机械通风或自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 9.2.3当重要建筑或房间处于周围粉尘环境时,该建筑物通风 采用带有空气过滤器的机械送风系统,并使室内外维持5Pa~ 30Pa的正压差,避免粉尘侵人。 9.2.4建筑中使用时间不同的空调区,宜分别设置空调系统。 9.2.5供热系统与空气调节冷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使 川特征,结合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经综合比较后 确定。

9.2.6建筑中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空调设计应满足现行困家

9.3.1港「「物流工程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 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和《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的 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港口物流丁程中的安全防范系统、通 信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应按:·级负荷供电 2下列用电负荷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安全等级为二级的港口物流T程中的安全防范系统、通 信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用电; 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口岸监管设施用电。 3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供电的港口物流T程应为:·级负 荷供电。 4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9.3.2港1「物流工程中变配电所的位置应靠近负荷中心,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变配电所应采用广内型。 2变配电所宜根据港口物流工程内物流建筑和其他辅助建 筑的布置采用独立变配电所或附设配变电所,当变配电所内只设 1台变压器且变压器容量不大丁500kVA时也可采用预装式变电 所;附设变电所的设备门应直接开问室外。 3采用10kV及以1:电源电的变电站的设计除应满是有 关国标设计规范外,还应衍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用户高 压电气装置规范》DG/TJ08一2024的规定

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更经济时,港物流工程内部应 置白备电源;白备电源宜采用柴油发电机,并应设置口动和手 启动装置。

9.3.4港口物流工程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外场所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空外作业场地照明 设计标准》GB50582的规定,照度值应符合表9.3.4的规定。

表9.3.4港口物流工程室外场所照明要求

注:表中Ra为业色指数!

2仓库及其他建筑物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物 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 规定。 3仓库照明宜采用LED等节能型光源

4堆场和库前作业场地及其周边道路的照明官采用高杆照 明,照明高杆的布置不应影响作业机械和车辆的停靠和运行, 9.3.5港「「物流工程的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范》GB50343、《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利现 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等的规定。商品汽 车堆场宦设防直击雷设施。 9.3.6港口物流:1.程内的室外电缆宜采用电缆沟或电缆排管方 式敷设,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T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圳宝

9.3.6港口物流.1程内的室外电缆宜采用电缆沟或电缆排管方 式敷设,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T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规定

9.4.1港口物流工程的信息化系统宜包含通信及网络系统、综 合布线系统、数据交换系统、物流信息服务系统等;智能化系统宜 包括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物流信用服务系统、车辆管理 9.4.2港口物流工程的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系统配置应衍合下 列规定: 1港口物流T程的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系统设计,应根据 港口物流丁程的规模、业务功能需求及管理需求等,选择配置相 应的系统。 2超人型、人型港口物流T程应设置通信及网络系统、综合 布线系统、数据交换系统、物流信息服务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物 流信用服务系统,宜设置设备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

9.4.3通信及网络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港口物流工程应结合木地区通信发展规划、业务网状况 以及港口物流工程的近期及远期用广需求,确定通信接人系统 中话交换系统的方式及容量

2超大型、大型港I「物流工程的办公区和货物处理区应设 置通信及网络系统,并应根据信息流量、网络架构等需求配置网 络设备。 3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内部网络系统应结合各部门的要求 设置,当有特殊要求时,可独立设置

9.4.4综合布线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港口物流:1程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 2综合布线系统的覆盖范围宜包括办公区和货物处理区 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港口物流工程内的货物处理区应设置电 话、T作站、终端等信息设备。 3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综合布线系统应结合各部门的要求 设置,当有特殊要求时,可独立设置。 翻 4信息管理系统机房内宜设置用于数据交换的楼层配线 设备。 得转 9.4.5数据交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超大型、大型港口物流工程应设置数据交换系统,并应具 备路巾服务<转换服务、安全服务、消息通信服务、发送接收服务 接人服务等功能。 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的联网和数据交换

1对于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港口物流工程:应设置物流 信息服务系统,为港口经营人、航运及铁路/公路运输部门、仓储 企业及物流服务商、生产及贸易商等相关客户提供物流信息 服务。 2物流信息服务系统宜具备对场所货物物流信息的跟踪和 监控,以及对口岸管理部门通关物流环节状态的采集,实现对场 所货物“进、出、转、存”的全面监管

9.4.7设备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

1对丁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港「「物流工程,设备监控系 统宜实现对港「物流工程内的空调、通风、电力、动力、给水排水、 热力、照明等系统的白动监控。 2对丁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港口物流工程内的作业区 设备监控系统具备照明分区监控功能、通道门(提升门或卷帘 门)监控功能。 3对于作业人员密集及污染废气较多的货物处理区,设备 监控系统宜具备通风自动监控功能。 4对温湿度、洁净度有要求的港口物流T程内,宜根据相关 T艺要求,设置温湿度、洁净度等自动监测及控制设施

1港口物流工程安全防范系统的设置应与港口物流下程安 全等级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港口物流下程成设置安全防范系统, 并应通过监控中心和安全管理系统对物流建筑物进行 自动监控和管理,且宜实现对全部货物处理区域实时 监控: 并宜通过监控中心和安全管理系统对物流建筑物进行 自动监控和管理,且宜实现对重要及较重要的货物作业 部位的实时监控; 3)安全等级为三级的港口物流T程宜设置安全防范系统。 2港口物流工程中的贵重物品存放房问及重要的库房内应 采取防盗报警措施。 3超大型、大型港口物流程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并应 具备身份识别、门钥等功能。 9.4.9物流信用服务系统应衍合下列规定: 1超大型、大型港口物流工程应设置物流信用服务系统,提 供信用查询和数据共享服务

2物流信用服务系统官预留接「「,与政府和关管理部门、第 三方物流平台、物流通用软件等进行互联互通,收集接入运输企 业、运输车辆与人员以及物流相关方的资信、认证等信用数据。 3物流信用服务系统利用信用数据建立运算模型,创新 信用评价产品,实现智能化大众化服务。 9.4.10其他辅助设备及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超大型、大型港口物流丁程宜设置信息化系统和智能化 系统等所需的机房。 2超大型、大型单体港1「物流工程或进山车辆超过120辆次/h 的港口物流工程,宜设置车辆管理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宜具备长期固 定车辆及临时车辆管理功能,并宜根据车辆进出的数量、停车场地容 3除害熏蒸处理房宜设手动应急报警按钮,应根据物品存 放的要求,选择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探测器以及放射性物质检测 等与环境相适应的探测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 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4港口物流1程作业区的管线敷设在地面内时应穿金属导 管;墙面及顶棚上的管线宜采用封闭式缆槽盒或钢管明敷设。当 存在利用金属定位或导向的移动设备时,在移动设备所经过的路 径中不宜敷设金属管或电缆。 5在室外重型车辆通过的区域内的管道及人孔,应采取相 应的抗压措施

10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和职业安全卫生

10.1.1物流建筑的消防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物流建筑设规范》GB51157的规定执行。 10.1.2港口物流T程的办公、牛活服务等配套建筑的消防设 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关办 公,生活服务用房等的规定执行。 10.1.3港口物流工程的消防给水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物流建筑设计 规范》GB5115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和现行卜海王程建设规范《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 程》DGi08一94 的规定执行。 10.1.4港「「物流工程的灭火器具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执行。

0.1.1物流建筑的消防改计以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物流建筑设订规范》GB51157的规定执行 10.1.2港口物流工程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建筑的消防设 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关办 公、生活服务用房等的规定执行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物流建筑设计 范》GB5115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和现行卜海王程建设规范《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 程》DG08一94的规定执行。 10.1.4港I「物流工程的灭火器具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灰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执行。

1.5物流建筑防排烟应符合下列为

1物流建筑的防排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建筑防烟排烟系 统技术标准》GB51251和现行.「.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防排烟 技术规程》DGJ08一88的规定执行。 2建筑物宜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排烟,当自然通风无法 满足防排烟要求时,采取机械通风方式排烟。 10.1.6消防站的建设应按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要求》DB31/T510.1的规定执行

1应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标准和规范,落实经环境保扩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 书制定的防治污染措施。 2应与城而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和一致,执行“以新带老” 的污染治理原则,充分利用原有的环境保护设施,统一规划,远近 结合,留有发展余地。 3港口物流工程选址应考虑对可能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的影 响,并应保持必要的距离。 中 4应采用低污染或无污染的工艺流程和设备,从源头控制 和削减污染。 得药 5应根据建设规模及功能配备环境保扩管理人员。 6港口物流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建设、同时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 10.2.2港口物流工程建设期的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要求,采取污水、粉尘、固体废物、振动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2应制定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测计划。 10.2.3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港口物流工程的生产废水、生污水、初期雨水和清洁雨 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优先考虑纳人 市政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水质应满足市政污水处理系统相应的接 管水质标准;港口物流工程项月外无接收系统时,应自建污水处 理系统。 2港口物流工程机修车间和流动机械冲洗产生的含油污水 应根据水量水质选择处理工艺,处理工艺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

3港I「物流工程集装箱洗箱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水质情况 进行选择。洗箱污水处理站的规模应根据冲洗水量确定。有物 流园区场外洗箱条件时可不设置洗箱污水处理设施。具体要求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的规定 执行。 4煤炭和矿石等散货堆场的全部雨水处理1艺采用混凝 沉淀过滤,处理后作为生产环保给水系统水源 5件杂货堆场有污水处理要求的初期雨水应根据水质确定 处理工.艺。 6港口物流T程牛活污水宜采川二级牛化结合深度处理 处理后回用

10.2.4港口物流工程的废气与粉尘处理措施应衍合下列规定:

1港口物流1.程排放含车、有害气体时应必采取防尘除车、吸 附等措施,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应符衍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 2港口物流工程宜配置道路清扫和冲洗设施。 3港口物流工程使用锅炉供热时,锅炉烟气的排放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10.2.5港口物流T程的噪处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流T艺设计和设备选型,应衍合现行国家标准《T业企 业噪声控制设计标准》GB/J50087的规定, 2港口物流丁程边界处的声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T 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18的规定。对超过噪声 标准的设备和区域,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3对噪声、振动敏感的建筑应远离噪声、振动源布置。 4港口物流丁程内局部空问的噪声宜采用隔声罩、隔声问 隔声屏障、消声器和消声坑等隔声和消声处理措施。

生产、生活固体废充物应分奖收集处置,并应纳

10.3.1港「「物流工程宜优先使用太阳能、热泵等可再生能源 10.3.2装卸机械设备宜采川清洁能源,并应尽可能提高装卸作 业效率和利用率,满足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要求。 10.3.3用能设施应配置用能计量器具,对能源的利用效率进行 有效监测和管理。 10.3.4节能设计、设备选型及配置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0.4.1港II物流工程职业安全卫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港口物流工程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 2根据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措施 防治和避免这些危险因素。 3分析港口物流丁程运行时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接 触到的危害物、噪声、高温等,并提出治理防范措施。 4港口物流工程设计应落实劳动安全预评价文件巾提出的 各项安全措施,生产和辅助生产建筑物布局应符合防火、防爆要 求,避免和减少生产区域的危害和右因素对生活区域的影响

1港口物流工程道路应设置安全标志,凡受作业过程中产 生的震动、高温、腐蚀、辐射影响的建筑物应设相应的防护措施。 2在货物装卸、运输、诺存中,设备上易发生人员坠落的危 险部位应设防坠落设施。 3加油站的储油罐和输油管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和防雷 设施,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4港口物流工程工艺应首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如达不到 噪声控制标准要求时,应采取隔声、消声、吸声以及个体防护等综 合措施

11.1.1港口物流T程宜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施保安设备设 施配置及技术要求》JT/T844和困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配置 交保设备设施。 11.1.2港口物流T程安保设施应与主体T程同时设计、同时建 没、同时验收和同时投人使用。 翻 11.1.3港口物流工程安保设备设施应与生产安全、环保、消 防、通信等设备设施相结合,并应遵循资源共亨原则。

11.1.1港口物流T程宜按现行行业标准《港口设施保安设备设

11.2.1港口物流工程周界应采用永久性实体围墙、网或棚栏 进行封闭,其高度不宜低丁2.5m,特殊地段可采用过渡性围墙 围网或栅栏进行封闭。 11.2.2围墙、围网或栅栏应为不间断全封闭式隔离设施,不得 有破损和缺口;围墙、围网或栅栏下面不应有敬开的排水沟、管道

11.2.3港口物流工程周界人侵探测系统根据传感器利类的不 同,宜选择红外对射、静电感应、振动电缆、泄漏电缆和脉冲电子 围栏等类型。

心变(配)电所、办公大楼、巾控室、计算机巾心等限制区域0-2019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应 置门岗、门卫室或中了门禁系统。

11.2.5港II物流工程车流量较大的车辆山人I「、停车场等,应 没置道闸、出入口机,实现对个辆的识别、控制和信息管理,相关 信息应保存30d以上 11.2.6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应包括各山入口、港口物流工 程内限制区域和主要道路、重要财务和基础设施、港口物流工程 周界及其相邻的敏感区域,应消除妨碍安保的监控空白和死角。 11.2.7港口物流T程设施应设置相应的安保标识与标志,主要 包括安保等级告知牌、限制区域标识牌、安保信息联络告知牌、安 呆警示标识、紧急撤离线路图利和安保逻车辆标识等。 11.2.8港口物流T程内35kV及以上的中心变(配)电所宜设置 围墙成栅栏高度不应低王18m

11.2.8港口物流T程内35kV及以上的中心变(配)电所宜设置

11.2.8港口物流T程内35kV及以上的中心变(配)电所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义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川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DB33/T 1163-2019 岩土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技术规程,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载翻印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它”。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3《城市污水由牛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4《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9 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1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12 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1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14《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 15《洁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 16《白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1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标准》GB/50087 1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19《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 2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2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22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23 《建筑物电了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13 24《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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