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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试行)》的通知(甘交建设[2019]2号)(1)甘交建设【2019】2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 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 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 《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 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试 行》已经5月28日厅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由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自投资
三、人工费 我省新建和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 (含机械工)按103.41元/工日执行。 人工费标准按照全省公路建设项目人工工资情况统计综合 分析确定住宅建筑设计中的坡屋顶,由甘肃省交运输厅发布并根据人工市场变化适时调 整。 该人工单价仅作为编制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 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四、规费 规费指按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 费用,包含有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 险)、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各项规费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下表执行:
规费只是编制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 缴纳的标准。国家及我省对规费调整时,从其新规定。 五、税金 税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现行税率计算。 六、有关事项 (一)本次仅针对人工费及规费进行补充规定,其他未提及
的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专项费用等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 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取费标准暂按照部颁办法执行,省厅将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反馈信息适时补充调整。 (二)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省交通运输厅于2012 年发布的《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2011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 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甘交发【2012】62号)、《甘 肃省执行交通部2007年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 补充规定》(甘交发【2012】63号)、2016年发布的关于执行交 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有关 事宜的通知(甘交规划【2016]173号)同时废止。 (三)本补充规定由甘肃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厅相关处室,厅长、副厅长、纪检监察组长, 副巡视员、副地级纪检监察员,总工程师。
2019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