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T 3381-02-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TG/T 3381-02-2020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6.2.3采用分车型限速、分车道与分车型组合限速、分时段限速、特殊天气限速 方式时,宜以限速标志配合辅助标志的方式表示。版面示例见本规范附录B,
6.2.4根据实际需要,限速标志可嵌套使用。限速标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 上,应为必须遵守标志;套用于指路标志上,可表示提供相关限制速度信息,在 必要位置还应设置相应的限速标志。
6.2.4根据实际需要,限速标志可嵌套使用。限速标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
禁令限速标志套用于无边框的白色底板上,为必须遵守标志;套用于指路标 志上,仅表示提供相关禁止、限制和遵行信息JTS/T 292-1-2018 远海区域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只能作为补充说明或预告方式 并需要在必要位置设置相应的禁令标志。
6.3.1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应在主线入口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后 500m左右适当位置设置限速标志
1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时,宜在主线入口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后500m左 右适当位置设置限速标志。 2与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相交构成的平面交叉,宜在一级公路入口后100~ 200m的适当位置,或公路编号标志和地点距离标志之间的适当位置设置限速标 志。示例见本规范附录C.0.1。 3与作为集散的二级公路或三级公路相交构成的平面交,可在一级公路 入口后100~200m的适当位置,或公路编号标志和地点距离标志之间的适当位 置设置限速标志。示例见本规范附录C.0.2。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1作为十线的二级公路与二级及以上公路相交构成的平面交义,该公路入 口后适当位置宜设置限速标志;与三级、四级公路相交构成的平面交叉,二级公 路入口后适当位置可根据需要设置限速标志。示例见本规范附录C.0.3。 2作为集散公路的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可根据需要在平面交叉入口后 适当位置设置限速标志。
6.3.4隧道限速标志宜设置在隧道入口前100~200m处,可根据需要与隧道限高 标志合并设置
本条根据《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JTG D20/22014)第4.2.4 条第2款的规定制定。
6.3.5特大桥限速标志宜设置在桥头前0
特大桥限速标志的设置位置可参考隧道限速标志的设置位置,考虑到特大桥 之前标志设置相比于隧道路段较少,且特大桥路段不存在明暗适应等问题,因此, 又对特大桥路段限速标志距特大桥的最远距离作出规定,不限制限速标志距特大 桥的最近距离。
校区域限速标志宜设置在距学校区域起点
6.3.7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限速路段较长,在间隔0.25h 设计速度行程长度无限速标志时,限速标志宜重复设置;其他公路可在间隔0.25h 没计速度行程长度无限速标志时,根据限速标志的设置条件确定是否需要重复设 置。
6.3.8分级限速标志设置困难时,宜设置用于提醒车辆驾驶人前方有危险的警告 标志,或行车安全提醒的告示标志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用于提醒车辆驾驶人前方有危险警告标志的设置位置可根据现行《公路交通 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的有关规定确定。
6.3.9限速标志的支撑形式应满足下列规定:
1双车道公路宜设置柱式限速标志。 2四、六车道公路采用单一限速或分车型限速方式时,宜设置柱式限速标 志,根据需要可在中央分隔带同时设置;当交通量较大、大型车辆较多或存在其 也因素影响柱式限速标志的视认性时,宜设置悬臂式或门架式限速标志。 3八车道公路及采用分车道限速、分车道与分车型组合限速方式的六车道 公路应设置门架式限速标志
6.4可变限速标志设置
6.4.1限速路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6.4.2当限速值固定的限速标志与可变限速标志显示信息不一致时,应以可变限 速标志显示的限速值为准,
6.4.3限速值固定的限速标志与可变限速标志不应设置在同一位置或间距较近。
6.4.3限速值固定的限速标志与可变限速标志不应设置在同一位置或
6.4.4可变限速标志显示的数字形式及颜色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道路交通标志 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的规定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6.5建议速度标志设置
5.5.1受限于公路儿何线形条件、运行速度小于所在一般限速路段基本限速值, 且长度较短、对其他车辆和行人不造成安全影响的路段,可设置建议速度标志。 建议速度标志宜与其他警告标志联合使用或附加辅助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设置急弯路、反向弯路和连续弯路的警告标志设置条件时,可与警 告标志联合设置,并设置于警告标志的下方。 2纵坡坡度大于或等于6%的下坡路段前适当位置,可配合陡坡标志或连续 下坡标志设置建议速度标志。 3路面或桥面净宽缩减为6m以下的窄路、窄桥路段前适当位置,可配合 路或窄桥标志设置建议速度标志。 4路面颠簸路段、桥头跳车较严重的路段或减速丘前适当位置,可配合警 告标志设置建议速度标志
建议速度标志用以提醒车辆驾驶人以建议的速度行驶,在弯道、纵坡大于或 等于6%的下坡路段、窄路窄桥、路面高凸或低洼路段、互通式立体交叉出口匝 道等路段使用。这些路段往往具有下列特征: (1)路段的运行速度主要取决于公路的几何设计指标; (2)不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安全问题; (3)长度较短,设置限速路段不满足最小长度需求;或设置限速路段后, 导致限速路段过于琐碎、限速值变化频繁和增加执法难度。 建议速度标志的设置位置可以根据现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ITG D82)的有关规定确定。
6.5.2建议速度值应为10km/h的整数倍,应在交通工程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建 议速度值不应超过设计速度值,并应小于所在一般限速路段的基本限速值
6.5.2建议速度值应为10km/h的整数倍,应在交通工程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建
5.5.3连续弯路设置建议速度标志时,应在第一个曲线起点前设置连续弯路警告 标志和建议速度标志,建议速度标志中显示最小圆曲线的建议速度。当连续弯路 长度超过1km时,最小圆曲线前应单独设置建议速度标志。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6.5.4设置建议速度标志的路段内不应设置限速标志。
6.5.4设置建议速度标志的路段内不应设置限速标志。
6.6.1特殊限速路段除限速标志外,可配合设置主动引导、强制减速、交通执法 等措施。
与限速标志配合使用的速度控制设施通常包括主动引导、强制减速、交通执 法等类型,其中主动引导设施包括警告标志、告示标志等交通标志,减速标线、 振动标线、彩色防滑标线等交通标线,通过提示、引导,促使驾驶人主动控制车 辆的行驶速度;强制减速设施包括减速丘、减速路面、隆声带等,迫使驾驶人降 低行驶速度;交通执法设施包括电子速度抓拍、区间测速等设施。
1各类速度控制设施应符合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 的有关规定,本身不得成为安全隐患。对行车舒适性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强制减 速设施,如减速丘等,应提前预告或与其他类型减速设施相配合,实施综合减速, 2各类设施应促使驾驶人保持与公路功能定位和技术指标、沿线环境等相 匹配的安全行驶速度。 3各类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性和经济性等要求。
6.6.3路面限速标记与限速标志应具有同等效力,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量较大、车道数较多的路段,限速标志宜与路面限速标记配合使用 2路面限速标记中的限速值应与限速标志一致。 3路面限速标记的设置密度和规格应符合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的规定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7.0.1公路限速标志及相关设施设计实施后,应根据下列规定对限速标志及相关 没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及时调整优化: 1新建和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首次设置限速标志两年以内,其他公路三 年以内,应进行限速标志实施效果评价。 2在役公路每五年宜进行一次限速标志实施效果评价。当行车环境发生变 化时,或因其他原因调整了限速标志时,应在一年内进行限速标志实施效果评价
对于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在公路建成通车后,实际情况与原有预期可能 并不相符,需要对限速标志设计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优化。考虑到评价所需要数据的有效性以及具体项目的实际需求,将二级及以上 公路限速标志评价时间规定为通车二年以内,其他公路限速标志评价时间规定为 三年以内。 对于在役公路,行车环境也可能发生改变,如有关法律、法规发生改变;公 路几何条件发生改变;公路功能及车辆组成发生较大改变;公路路侧干扰(如土 地开发等)发生较大改变等,这种情况下,要在一年内进行限速标志评价
7.0.2限速标志实施效果评价应在采集运行速度、交通量与交通组成、交通事故 和社会公众意见等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特点,选取定量与定性分 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运行速度、交通安全、限速标志及相关设施设计、社会经济 效益等内容进行评价
公路限速标志对公路运行效率和交通安全水平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限速标志 实施效果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公路运行状况、公路交通安全状况、限速标志及相 关设施使用效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几个方面,具体评价内容包括: (1)运行速度:对比评价限速标志实施前后运行速度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运行速度离散性和限速遵守率等。
公路限速标志对公路运行效率和交通安全水平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限速标志 实施效果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公路运行状况、公路交通安全状况、限速标志及相 关设施使用效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几个方面,具体评价内容包括: (1)运行速度:对比评价限速标志实施前后运行速度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运行速度离散性和限速遵守率等。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2)交通安全:评价限速标志实施后交通安全改进效果,可采用因速度导 致的交通事故分布、交通事故数、事故严重程度等数据前后对比方法。 (3)限速标志及相关设施使用效果:根据实测运行速度评价限速标志及相 关设施的设置位置、限速标志版面是否满足需求,核查限速标志的视认性以及相 关设施的系统性、有效性。 (4)社会经济效益:通过社会公众意见评价、成本效益测算等方法,对限 速标志实施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分析综合评价。
7.0.3限速标志实施效果评价后应根据评价结论及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优化 限速标志。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附录 A风险因素论证法风险系数取值
A.0.1公路风险系数可按表A.0.1取值。
表A.0.1公路风险系数取值表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表A.0.1公路风险系数取值表(续表)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表A.0.1公路风险系数取值表(续表)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表A.0.1公路风险系数取值表(续表)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A.0.2用于风险分析的速度风险系数可按表A.0.2取值
A.0.2用于风险分析的速度风险系数可按表A.0.2取值。
表A.0.2速度风险系数取值表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表A.0.2速度风险系数取值表(续表)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A.0.3交通量应取AADT自然车辆数,风险系数可按表A.0.3取值。
表A.0.3交通量风险系数取值表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附录B限速标志版面示例
B.1按空间方式限速标志版面示例
B.1.1单一限速标志版面示例如图B.1.1所示,其中限速值应根据具体公路项目 的交通工程论证结果确定。
图B.1.1单一限速标志版面示例
B.1.2分车型限速标志版面示例如图B.1.2所示,其中限速值应根据具体公路项 且的交通工程论证结果确定
图B.1.2分车型限速标志版面示例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B.1.3分车道限速标志版面示例如图B.1.3所示,其中限速值应根据具体公路项 目的交通工程论证结果确定
B.2按时间方式限速标志版面示例
图B.1.3分车道限速标志版面示例
B.2.1分时段限速标志版面示例如图B.2.1所示,其中限速值应根据具体公路项 且的交通工程论证结果确定
的交通工程论证结果石
图B.2.1分时段限速标志版面示例
B.2.2特殊天气限速标志版面示例如图B.2.2所示,其中限速值应根据具体公路 项目的交通工程论证结果确定。
项目的交通工程论证结果确定。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图B.2.2特殊天气限速标志版面示例
B.3.1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分车道与分车型组合限速 示志版面示例如图B.3.1所示,其中车道划分和限速值应根据具体公路项目的交 通工程论证结果确定。
图B.3.1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和作为十线的一级公路 分车道与分车型组合限速标志版面示例
B.3.2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分车道与分车型组合限速 标志版面示例如图B.3.2所示,其中车道划分和限速值应根据具体公路项目的交 通工程论证结果确定。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右侧硬路肩宽度大于或等于2.5m
图B.3.2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和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 分车道与分车型组合限速标志版面示例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附录C平面交叉限速标志设置示例
C.0.1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与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相交构成的平面交叉,宜在 级公路入口后100~200m的适当位置,或公路编号标志和地点距离标志之间 的适当位置设置限速标志,如图C.0.1
图C.0.1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与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平面交义 限速标志设置示例
C.0.2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与作为集散的二级公路或三级公路相交构成的平面 交叉,可在一级公路入口后100200m的适当位置,或公路编号标志和地点距 离标志之间的适当位置设置限速标志,如图C.0.2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图C.0.2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与三级公路平面交叉限速标志设置示例
C.0.3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与作为集散的二级公路相交构成的平面交叉DB11/T 1322.87-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7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宜在 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入口后适当位置设置限速标志,如图C.0.3
图C.0.3作为干线的二级公路与作为集散的二级公路平面交叉 限速标志设置示例
公路限速标志设计规范
1本规范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下列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 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 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引用标准的用语采用下列写法: 1)在标准总则中表述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时,采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在标准条文及其他规定中,当引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表 述为应符合《×xxxx×》(×xx)的有关规定”。 3)当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规定时,表述为“应符合本规范第×章的有关规定”、 “应符合本规范第×.×节的有关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x.x条的有关规定"或“应
1本规范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下列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 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 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又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引用标准的用语采用下列写法: 1)在标准总则中表述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时,采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在标准条文及其他规定中,当引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城市综合管廊土建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表 述为“应符合《×XXXX×》(xXx)的有关规定”。 3)当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规定时,表述为“应符合本规范第×章的有关规定” 应符合本规范第×.×节的有关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x.x条的有关规定"或“应 安本规范第×.X.×条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