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162-2020 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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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4/T 2162-2020 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指南.pdf

DB 14/T 21622

DB14/T21622020

GB 50017-2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条文说明)20180307DB14/T 216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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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

本标准提供了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建设的指南,给出了治超检测道路设施、交通安全设 施、治超机电设施和治超建、构筑物设施的建设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匝道入口的治超检测系统

施、治超机电设施和治超建、构筑物设施的建设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高速公路匝道入口的治超检测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 GB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划分准则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74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JTGBO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D33 公路排水设计规范 JTGD8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D82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JGJ/T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A/T138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全国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省级工程建设指南交通部交办公路L2018」77号 联网收费系统省域系统并网接入网络安全基本技术要求交通部交科技函L2019」338号 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交通部交办公路函[2019]1182号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山西省高速公路治超检测系统联网技术要求(试行)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晋交科技发(2013)394号

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交通部交办公路函[2019]1182号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山西省高速公路治超检测系统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晋交科技发(2013)39

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交通部交办公路函[2019」1182号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山西省高速公路治超检测系统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晋交科技发(2013)39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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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治超检测系统应按照“一岗双磅”的要求设置“一主一备”两条不停车检测车道。 5.2.2检测车道宜紧邻收费广场入口侧路基边线设置。主检车道设置在收费广场入口内侧,备检车道 设置在主检车道右侧,并应保障超限车辆(主要指超宽车辆)的通行,总体布置见附录A。 5.2.3主检车道宽度3.5m,备检车道宽度4.5m。治超检测车道纵坡应不大于2%,横坡宜与收费广场 一致,排水满足JTGD33要求。 5.2.4主检车道与客车行驶车道间宜设置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外边缘距收费广场中央分隔带(线)应 不小于7.5m,至少满足两条客车车道通行。 5.2.5改扩建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受地形限制时,可设置一条宽度为4.5m的检测车道,须配备便携 式超限检测设备。总体布置见附录B。

5.3.1检测岛用来分隔主检车道和备检车道,岛上设置检测雨棚和治超机电设施,

5.3.1检测岛用来分隔主检车道和备检车道,岛上设置检测雨棚和治超机电设施 5.3.2检测岛长度宜为40m,岛宽宜为2.2m。 5.3.3改扩建治超检测岛应因地制宜TB 10421-2018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长度应不小于28m,宽度应不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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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收费站外厂场应设置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驶离的石转劝返车道。 5.4.2劝返车道设于外广场入口侧,宜与检测车道出口顺接,便于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右转驶离,禁止 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左转掉头驶离。 5.4.3劝返车道按公路U型转弯形式设计,转弯半径宜取高值,满足大型货运车辆掉头需求

6.1.1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检测系统应综合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可与收费广场的相关安全设施合并 设置。 6.1.2 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护栏、防撞及隔离设施等。 6.1.3 待检车道两侧可设置弹性警示柱、交通警示锥等设施。待检车道入口分流处、治超检测岛头应 设置防撞桶,每组3个。 6.2标志 6.2.1 交通标志应合理设置,及时预告、指示治超检测,引导车辆正确行驶 6.2.2 待检车道入口前适宜位置应设置预告标志、分流标志以及入口指示标志。 6.2.3 检测车道前方(来车方向)应设置检测车道通行指示标志、限速标志。 6.2.4 检测车道出口应设置超限超载车辆右转劝返标志。 6.2.5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5768、JTGD82的有关规定。 6.3标线 6.3.1 治超检测系统应根据交通组织合理设置交通标线。 6.3.2 待检车道入口前应设置减速标线、导向箭头、文字标记。 6.3.3 劝返车道出入口应设置分合流标线,包括出入口横向标线,三角地带标线等。 6.3.4 检测岛岛头应设置立面标记,颜色为黄黑相间斜线,线宽各15cm,由岛头中间以45°角向两边 施划。 6.3.5 标线的设置应符合GB5768的规定。

6.4.1主检车道与客车行驶车道间宜设置隔离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6.4.2在检测办公室前、劝返车道两侧应设置防撞护栏、隔离墩等设施,设置应符合JTGD81的规定

5.4.1主检车道与客车行驶车道间宜设置隔离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6.4.2在检测办公室前、劝返车道两侧应设置防撞护栏、隔离墩等设施,设置应符合JTGD8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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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对未经检测或经检测属于非法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收费车道不得放行。 7.1.3治超机电设施应该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治超检测系统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实现全省治超 联网功能。 7.1.4为了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机电设施应按照GB17859、GA/T1389的要 求,遵循《联网收费系统省域系统并网接入网络安全基本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参照网络安全等级保 护中在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及安全计算环境等方面的三级安全保护要求,同时充分考虑外场设 备的物联网属性,开展安全保护

7.1.2对未经检测或经检测属于非法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DB35/T 1834-2019 水利风景区标识建设技术指南,收费车道不得放行。 7.1.3治超机电设施应该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治超检测系统联网技术要求(试行)》实现全省治超 联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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